前陣子,在某教會中,發生了一件韓籍牧師娘自殺的事件。
這事上了新聞媒體。
提出這件事,我是抱著很沈重的心情。
對於家屬,我期望上帝能撫慰他們的心。
為什麼我要用這個事例?
因為,如果大家再繼續不做反省,未來悲劇還是會一再發生。
一、 這位牧師娘,有無得救?
這是個很尖銳的問題。
但是,如果我們不肯好好思想,
我們對信仰,就還是容易渾渾噩噩,不清不楚。
我曾在另一文章中,提出:
如果遇到教會中品行不良的信徒,大家還相信因信稱義的道裡嗎?
當然,許多人,還是會覺得,沒好品德,就根本沒得救。
現在,我們來看這個牧師娘的例子。
我不認識她,但是,依那間教會的狀況而言,
那位牧師娘,應該不是品行不佳型,而是品德良好型的信徒。
自殺,絕對是錯誤的。
但是,回到我之前一直在提醒大家的一個觀念:
這樣的信徒,平時品行良好,現在犯了這個錯,
這樣,我能不能依她的行為說,她沒有得救?
甚至,更尖銳的問,她死後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我這樣的問題,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覺到這問題的嚴重性?
您所主張的,是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
您的主張,會帶來不同的解答,與後續作法。
(如:如何安慰喪家?
如果她有小孩,如何去安慰這些可憐的孩子?
如何去安慰還活著的牧師丈夫?
他很可能覺得很丟臉,沒見證?被信徒指指點點?)
主張依信徒行為,來判斷對方有無得救的弟兄姊妹們,
您如何用您的觀點,來回答上述和下列這些問題?
1.一個人如果得救了,會不會再失掉救恩?
(得救後,上帝無法永遠保守祂的信徒?)
2.如果得救之後,會因犯罪再失掉救恩,
那麼,到底犯什麼罪,或是犯多少罪,會再失掉救恩?
犯一次罪就會失掉?還是犯七十個七次之後?
原諒我如此說,如果這些問題成立,
我敢說,我們沒有任何一位信徒,能活在平安裡(除非您不去理它)。
因為,沒有任何一位信徒,在信主後,敢說自己再也不犯任何罪。
而只要犯罪,就可能喪失得救的身份的話,那我們是活在恐懼中的,
因為不知哪次犯罪後,上帝就把我丟掉,不要我了。
如果得救後,因為犯罪,救恩會再喪失,悔改後就又再得救,
那麼,我們此生要得救幾次?
一直在得救與不得救之間擺盪?
那樣,到死之前,我們還是不能有得救被保守的平安,
而且要隨時小心,因為萬一死之前犯罪還來不及認罪,就會永遠下地獄去。
一位一向敬虔的信徒,而且確定得救的信徒,
因為軟弱,娶了小老婆,生了小孩,他當時就淪為不得救?
( 亞伯拉罕,在和夏甲生孩子時,他就不稱義?)
一位一直能合神心意,從小信主的領袖,
因為婚外情,還謀害別人親夫,當時他就不得救?
(大衛為了別人的妻子拔示巴,殺害無辜的拔示巴丈夫,他就不稱義?)
一位得主稱讚的信徒,因為膽小軟弱,在眾人前否認自己的主,
他當時就不得救?
(彼得三次不認主)
我絕不是說這些行為是正確的,請不要誤解,
我是在強調,『身份上的稱義』,不是一下有,一下無的。
就如我不能因為某優秀企業家,出了個敗家子,
我就說那位敗家子絕非企業家的兒子。
浪子所犯的任何罪,都改變不了他身為兒子的身份。
身份與血緣,不是由行為判斷的。
回到這位牧師娘的例子來,
因為她承受不了那麼重的重擔,然後軟弱了,自殺了,
我們可以說她就喪失救恩,沒有得救,下地獄去了?
我們得救與否,是『因信稱義』。
行為,不能作為判定信徒有無得救的標準。
對那位牧師娘姊妹,我不知她有無得救,
因為,得救與否,是上帝的判定,我無法僭越。
如果她之前就已得救,
那麼,現在就算她犯了自殺的罪,還是改變不了她已得救的份位,
她現在已經安息主懷,卸下所有重擔。
我要再次重申,我絕不是說自殺是正確的!我絕對反對自殺!
但是,我也絕不會因為她犯了自殺的罪,就因此判定她沒得救,下地獄去。
二、 我們的教會,還容得下軟弱的信徒嗎?
在教會中,普遍瀰漫因行為斷定信徒得救與否的氣氛裡。
剛強是被鼓勵的;但軟弱的,卻某種程度被排擠。
我們常將『罪』與『罪人』搞混了。
明明該指正『罪』,卻不敢指正。
就如曾有人提到看過流氓丈夫進教會施暴,卻無人出面制止;
就如納粹屠殺猶太人時,許多信徒靜默不語。
但是,對於『罪人』,我們定罪很快。
就如之前有信徒提過風塵女子信主後,在教會中被排擠的實際例子。
對上述的流氓丈夫,我們該愛這位『罪人』,但是,不能放任他的『罪行』。
只是,我們是不是常相反了?
對『罪』,我們不敢指正;對『罪人』,我們卻勇於論斷。
在教會中,那些犯錯不斷的信徒,
有人敢指正他們的錯,但卻用憐憫的心愛他們接納他們嗎?
犯姦淫的、說謊的、罵人的、暴力的、、、、。
三次不認主時的彼得,
犯姦淫殺人罪時的大衛,
娶小老婆生子時的亞伯拉罕,
力戰假先知後軟弱膽怯時的以利亞,
這些人,在我們教會中,還有容身之處嗎?
只有剛強時的他們,才能被我們接納嗎?
我們現今的心態,有讓軟弱的人,找到可安息,被接納的處所嗎?
還是人人都要時時都是強壯者,絕不能軟弱?
這位牧師娘姊妹,如果她軟弱時,能有分擔體諒之處,
或許,她的擔子會輕一些,不會走上絕路。
三、對罹患精神疾病的信徒,我們採取什麼態度?
教會中,信徒也會罹患精神疾病的,
就像信徒也會感冒,得癌症一樣。
問題是,感冒、肺炎,大家知道去找醫師,
但是,罹患精神疾病時,許多教會的作法與觀念,我實在不太認同。
當信徒有精神疾病時(特別是精神分裂),許多人很容易當他們是鬼附,
所以要趕鬼,趕到趕不動時,才送病患就醫。
這真的是大悲劇!
許多精神分裂病患,是越趕鬼越錯亂的,
因為,他不是鬼附,而是生病了。
我嚴正的在此呼籲所有看到此文的基督徒,請建立正確觀念,
並大家告訴大家:
遇到教會中有人怪怪的,要『先』就醫,
若醫師說那不是精神疾病,『再來』趕鬼。
坦白說,許多精神科醫師,看到那些所謂鬼附的病人,
診治之後都發現,這些病人其實都是精神疾病。
請記住,我不是說沒有鬼附!
某些人,真的是鬼附,好比小學沒畢業的婦人,突然說出法文咒詛耶穌。
但是,一般人沒受過精神科訓練,您那能分辨哪些是精神疾病,哪些是鬼附?
另一嚴重問題,是憂鬱症。
由於憂鬱症不像精神分裂,不一定會出現很奇特不正常的表現,
結果就常被忽略,甚至嚴重低估。
許多信徒及教會,面對憂鬱症患者,無法用對待病人的態度來對待他們,
相反的,是用看待健康正常人的態度來要求他們。
結果,憂鬱症患者,在教會中,普遍命運都很悲慘。
已被診斷出的是如此,未被診斷出來的更可憐。
這些人,特別是還未被診斷出來前,在眾人眼中,常是:
懶散、不積極、頹廢、不喜參加聚會、不喜與人相處、個性灰暗、、、。
另一方面,憂鬱症患者在教會中,他們自己也常活在罪惡感中,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為何自己會如此,畢竟他們也不希望自己這樣。
結果,深沈的罪惡感,讓他們的病情雪上加霜。
精神疾病,不論是看來怪怪的精神分裂症,還是外表看來正常的憂鬱症,
都是生病,都要服藥治療。
我們若能建立正確觀念,能瞭解他們是病人,用對待病人的態度來要求他們,
而不是用對待健康人的態度,用一堆屬靈術語來放更多重擔在他們肩上,
那麼,他們在教會中,可能會更快樂,更覺溫暖,更易康復,而不是更嚴重。
以憂鬱症為例,除了服藥之外,
有好的支持系統(如教會),自殺的悲劇會更少。
相反的,沒有好的支持系統,甚至是加重罪惡感的系統,
那只會讓病情更嚴重。(我不是說那間教會如此,這是指廣義的教會)。
但是,雖然這篇文章是對自殺的基督徒表示同情,
可是,請大家千萬注意------
不要以為基督徒可以去自殺!
任何讀完文章後,就想放心去自殺的基督徒,
我要嚴重提醒-------
很不幸的,聖經裡『每一個』自殺的人物事例,通通都是『不得救者』!
請不要以身試法、嘗試去試探上帝。
對『別人』,我們要寬以待人,不輕易說自殺的基督徒不得救;
對『自己』,我們要嚴以律己,不要輕易以為自己自殺還能得救。
請小心這種差異。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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