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信仰與政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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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關於您多次提到雙重標準的議題,這邊有一些疑問,煩請您解惑。
您提到對某一政黨明顯地偏心支持,對另一政黨吹毛求疵,稱為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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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問社會福音是不是新派神學?
"爭取社會公義"是不是完整的福音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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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冠肺炎(瘟疫),終於進入社區,開始引爆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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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支持的候選人落選了,
那麼,我們會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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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當今香港的處境悲傷。
很抱歉,我沒辦法為香港的弟兄姊妹多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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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未信者提到某知名官員XXX是個虔誠的基督徒,行為卻無應有的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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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僅是公眾『媒體』而已,
連『私人』也大量加入訊息傳佈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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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隨眾行惡』(出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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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道人在文章中講述這樣的觀念:
希西家王對巴比倫打開門戶,贊成開放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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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為勞基法修改吵得沸沸揚揚時,
我不直接探討大家爭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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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文明的國家,合約與控告,是一些有形實在的事,而不是廣義抽象的事情;抽象的事情例如人的信念、思想、看法、宗教、政見、、、、,不是控告犯罪的元素及根據。不得入罪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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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交通警有權抄牌發告票,分別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抄牌發告票而已,不要將有權的人當做不犯罪聖人,只要是人就有慾望誘惑權慾貪念等等,有權的人行惡就能更厲害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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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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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為國家禱告,並非錯誤。
但是,靈恩派與成功神學很令人傷腦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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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入罪必須要由控方提供強烈實在的充足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的程序公義,才可入罪 (當然不是說民事就可輕率) 。否則就變成極權國家那種我拉你你就有罪,要被告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的恐佈社會。不可因對方的宗教、政治、膚色、性別、、、、等等的不同,就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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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許多弟兄姊妹問到這問題,所以我公開回答。
我對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紛爭,沒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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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公民責任(主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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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P(The 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 )信仰宣言,
是近代集合數十個國家的福音派神學家,一起制定的信仰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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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成三個部份來看: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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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話又要講回來了,聖經有沒有要人不准革命、要順服的啊?
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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