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元創作問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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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關於您多次提到雙重標準的議題,這邊有一些疑問,煩請您解惑。
您提到對某一政黨明顯地偏心支持,對另一政黨吹毛求疵,稱為雙重標準。
我覺得,這是在應該『對兩者平等看待,公正評斷的前提』下,
才能說偏心支持的人是雙重標準,是犯下大罪。
問題是,若在此人觀念中有所謂的「正統」思想、意識,
那麼對正統者與非正統者,自然不會平等視之,反而認為非正統者乃是亂黨。
而在我們過去充斥儒學(只是泛稱,不是指儒家)與特定國族背景的教育下,
正會培養出許多這種意識的人。
更糟糕的,在這樣的「洗腦」教育下,此人並不認為自己有這樣的意識,
而只是下意識地依著「感覺」做出相關的行為。
而在這樣的思想、意識下,您說的下面這句話,對他而言並不是雙重標準:
「不管對方如何優秀、本黨候選人弊案如何多,你從未投票支持反對黨過」。
相反的,因為下意識中有所謂的正統者,他反而認為這樣的標準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對正統者而言,所謂正統領導人的弊案,
比較極端的說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正統的領導人何來貪污之說?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說法,但是在台灣,這並不少見。
在西方民主法治的國家而言,國家領導人自己破壞法律規範,
是令人絕對難以容許的。
但是貼近以上所謂有正統意識的心理,大概是這樣:
為了國家與體制的穩定,必須維持正統者的統治權,
不可讓非正統的亂黨得逞,導致國家的動盪。
我們知道,以上所說的,是沒有民主觀念的意識表現,
但問題是,對這些人而言,誰說民主就是符合真理呢?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如此一來,可說這些人真的犯下雙重標準的罪惡嗎?
那些人可能甚至還認為他是在維護心中的道德倫理呢!
(當然,把傳統道德教育標準當作真理的謬誤,又是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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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問社會福音是不是新派神學?
"爭取社會公義"是不是完整的福音一部分?
附上一些文章網址、、、
(隱私已去除,網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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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冠肺炎(瘟疫),終於進入社區,開始引爆傳染。
至於旱災(天不降雨),更是已經進行一段時間,
許多水庫已經創數十年新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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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支持的候選人落選了,
那麼,我們會很難過。
有時會心如刀割、徹夜難眠、甚至會流淚痛哭。
特別是,假使當選的,是我們認為邪惡的候選人,
那更是令我們悲痛。
主啊!你在哪裡?
為什麼這種事會發生?
為什麼公理不能伸張,邪惡卻是猖狂並且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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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當今香港的處境悲傷。
很抱歉,我沒辦法為香港的弟兄姊妹多做些什麼。
有時,除了禱告,真的沒有可以著力的點。
過去,香港可能無法體會台灣為何那麼多人會反對中國統一台灣。
但是,當中國政府不斷撕毀各種之前與香港的約定,
當中國政府不斷剝奪香港的自由民主,
這時,香港的居民,開始越來越多人能體會台灣人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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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未信者提到某知名官員XXX是個虔誠的基督徒,行為卻無應有的風骨,
遇有弊案不查,在言語上對行為失當的總統阿諛奉承。
我說那是個人行為,不能擴及到"基督徒就是這樣",
要看基督教信仰本身真正的思想是什麼。
他又說XXX甚至還到教會講道,你能說他不具基督徒想法的代表性嗎?
講道中説醫生、慈善家等都不是能夠做最多善事的人;
讚揚某國領袖是偉大的領導人,像這樣的領導人才是能做最多善事的。
而該領袖做過的大屠殺,壓迫人權,卻竟然對他逢迎拍馬。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對朋友該抱怎樣的想法。
的確,個人行為不代表基督教本身,即使是名人,
但未信的人卻不這麼想的。
他們會認為,若這信仰可使人變好,
為何這麼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這麼具代表性的人,卻非如此?
這信仰的力量在哪裡?
那麼,我該怎麼回答呢?難道就一句"交給神",就不關我的事了?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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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僅是公眾『媒體』而已,
連『私人』也大量加入訊息傳佈的行列。
透過個人的FB、Line、、、,各種訊息被大量傳佈。
今天,我要特別提的,是『政治領域』的『攻擊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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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隨眾行惡』(出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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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道人在文章中講述這樣的觀念:
希西家王對巴比倫打開門戶,贊成開放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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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為勞基法修改吵得沸沸揚揚時,
我不直接探討大家爭執的部分。
相反的,我要用另一個角度、另一個問題來問大家:
週休二日,合聖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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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文明的國家,合約與控告,是一些有形實在的事,而不是廣義抽象的事情;抽象的事情例如人的信念、思想、看法、宗教、政見、、、、,不是控告犯罪的元素及根據。不得入罪你的。
答:
人的信念、思想、意識形態、宗教、政見、、、、是會不斷改變或廣義抽象的,文明社會上,你沒有罪。例如一個人當時的思想是信祖先是神,他基於他的信念發誓只信觀世音菩薩是神,但信念是抽像的,觀世音菩薩是男身女身、菩薩是甚麼、宗教目的為何、人能否成為神或菩薩、人不能成為神能否得救、宗教是否人類關懷、、、、他根本沒想得到。又或是我的父親,他說他無神論甚麼都不信,但我小時候年初一那天見掃把在床下底覺得好得意(好有趣)拿出來,他就教訓說會「一年衰(不幸運)到晚」,明顯他是有信仰的。又很多人,如我的一位朋友只信黃大仙上契做契仔,但他聽見四面佛很靈驗,也會拜四面佛。假若你問他們的信仰簽基麼合約,他們都會發誓和簽署,他們都是認真的作出不真實的聲明簽署。但不得入罪他們。
民主文明的國家,合約與控告,是說一些有形實在的事,而不是廣義抽象的事情;抽象的事情例如人的信念、思想、看法、宗教、政見、、、、,不是控告犯罪的元素及根據。例如浪費,宗教或道德上,我們會同意浪費是罪。但是,我們不可廣義定罪,例如,二個人吃不了六碟菜卻在酒樓餐廳點這麼多,你發過誓簽了聲明書或合約會珍惜食物,於是我控告你「浪費亅。我們會同意浪費是罪,浪費也違反宗教或道德,但是,浪費是抽像的,民事或刑事控告,都必須是具體實在的,例如謀殺,是有死人、兇器、動機等等。否則,政府想對付誰,就看誰浪費就是了。就算你沒有浪費,宗教或道德千千萬萬種罪,政府輕易就可找條對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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