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國家法律時,基督徒就可以離婚嗎?
關於基督徒離婚與法律方面,可能需要做進一步探討。
我試著對此做進一步分享。
 
國家法律許可離婚,國民可否在合法律的情形下,經協議或判決離婚?
可以!
 
社會是否同意夫妻不合或其他因素可以離婚?
是!
 
基督徒是不是國民?
是!
 
所以,基督徒離婚,有無違法?
沒有!
 
那麼,基督徒可否依法離婚?
???
 
 
基督徒,同時有二種身份:
地上的國民和天上的國民。
地上國,有地上國法律;
天上國,也有天上國規範。
 
地上國的法律,去查六法全書。
天上國的呢?去看聖經。
 
哪個國比較大?天上國,還是地上國?
哪種規定比較大?聖經,還是六法全書?
 
違反地上國法律,叫「違法」。
違反天上國規範,叫「犯罪」。
哪種較嚴重?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例子。
非洲某部族,發生一件事--------某女生的哥哥,和臨村女生發生關係。
因此,部族會議依當地規範及習俗,
判決此無辜的妹妹,要被臨村全村男人輪姦。
他們,也如此做了。
那位女孩,後來向全世界發出呼聲,控訴這件惡事,大家才知道這件悲劇。
 
這個慘絕人寰的悲劇,合乎社會標準、合乎習俗、合乎規範,
甚至可能也合乎原始部落的法律。
但是,這是對的嗎?
合法去強姦那位女孩的男人們,有沒有犯罪?
如果是基督徒,可以參與此事去強暴那女孩嗎?
 
我提這個誇張的例子,是要提醒一件事:
任何法律,與聖經規範一比,基督徒該用什麼標準,就昭然若現。
 
我絕不是鼓吹違反法律,絕對不是!
我是在強調,當法律『違反聖經』,
或是法律的規定『不及聖經』時(像離婚條款),
基督徒該以哪一種為標準?
以『聖經』為標準,還是以『法律』為標準?
如果基督徒『僅以法律』為標準,那我們與不信者何異?
 
 
回到聖經關於離婚的規定,除了那三點,還有誰能提出聖經依據?
我很期望能再聽到更明確的聖經依據,但是,重點是:
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上帝的話,可以打折?
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
罪就是罪,再說一百萬遍,『罪』一樣不會變成『無罪』。
 
 
但是,『罪』與『罪人』,是截然不同的。
違反聖經規定離婚,再問我一百萬遍,我還是說那是『罪』。
(除非有其他經文證明那不是罪)
可是,離婚的人,罪就比較大?要被譴責?
當然不是!
不合聖經規定離婚的人,是犯罪,是罪人,
但是,在神面前,誰有資格說自己的罪比離婚者輕?
 
不合聖經的離婚,是犯罪。
但是,犯罪的離婚者,是如我們一樣,是軟弱的人,只是軟弱之處不同而已。
人的軟弱,上帝的憐憫。
因為信徒軟弱而離婚,就另眼相看、排擠、瞧不起、質疑、、、的信徒,
也正在犯罪,一樣要在上帝面前懺悔認罪。
任何教會因為信徒離婚,就做出任何不合聖經的態度的,
都要向上帝認罪悔改,
因為都已經自以為義,自以為比別人無罪。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學會:
對罪嚴謹,對罪人寬容?
嚴以律罪,寬以律罪人?
恨罪,但愛罪人?
對付罪,但饒恕罪人?
嚴斥罪,但憐憫罪人?
 
多少時候,我們一直反其道而行?
多少時候,我們正一直在犯「寬以律罪,嚴以律罪人」的罪?
求神憐憫我們的無知,赦免我們,
因為,我們也都是重罪的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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