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某姐妹未信主前離婚, 信主後, 有機會搬回與其丈夫同住, 並關係在慢慢修復中, 但尚未辦理結婚手續, 她的理由是:
(1) 既已信主, 希望找主內弟兄, 也就是等她的丈夫信主後, 再辦結婚手續
(2) 害怕馬上辦理結婚手續, 其丈夫會故態復萌 (肢體、語言 暴力). 現在未辦理結婚手續, 丈夫不敢隨便對待
我想請問:與曾經離婚的丈夫同住, 卻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這樣算是犯姦淫嗎? 謝謝回答, 願神祝福




答:
1.當初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假使是因為外遇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有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是不宜的。
假使是因為家暴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無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不是犯姦淫,但不是很理想。


2.沒有婚姻關係的情形下,還是不宜和前夫有同居關係比較好。
因為,畢竟在地上國部分,二人並非合法正式夫妻,基督徒怎能同居?
別忘了,基督徒同時是『地上國』和『天上國』的國民,而標準是必須同時遵守二者的(除非地上國法律或風俗習慣違反天上國),並且道德標準是要比一般人高的。
而且,基督徒不能不管眾人的眼光與絆倒人的部分。


3.想等前夫信主之後再重新結婚是可以的,但不宜先同居然後才來結婚。
可以清清白白、可交往、可接觸,但不要同居。


4.前夫會不會故態復萌,要小心謹慎評估,而且最好要請屬靈長輩一起幫忙注意並評估,可減少自己誤判的機會。
對前夫是否會故態復萌都已經不是很有信心的情形下,就開始同居,此行為更為不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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