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先來看一段很重要的經文,這段經文,創世記講過,主耶穌講過,保羅也講過。表示這句經文,意義非同小可。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弗5:31)


既是一體,可以分開嗎?
主耶穌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但是,有無例外狀況,是聖經同意可分開的?
有!
聖經許可的離婚或再婚條件如下:


1.另一方淫亂。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5:32)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19:9)


2.另一方死亡。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7:3)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7:39)


3.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離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另外,我再舉教會歷史上,很重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中的說明:
『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于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24-5)


但請留意,聖經並沒說另一方犯姦淫、已死,就一定要離婚或再婚。
聖經只是說,符合這些條件時,可以離婚(但未必要離婚)或再婚(但未必要再婚)。


同時請記住,聖經可沒說,個性不合可以離婚。(這卻是一般人最常見的離婚理由)
也沒說沒生小孩可以離婚,
也沒說另一方生重病成植物人可離婚,
也沒說婆媳不和或雙方家長不合可以離婚,
也沒說天天吵架可以離婚。
現行我國民法規定可以離婚的要件,許多在聖經中是不存在的。


坦白說,就我查考聖經所得,基督徒一旦結婚,要離婚,是很難的。
除非當事人覺得聖經不是上帝的話,或上帝的話不需當一回事。


慎重自己的婚姻,疼愛自己的另一半,
『敬重他(她),愛他(她),
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這是基督教婚禮時的誓詞,
也是我衷心信服的誓言。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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