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這幾年來在我的生活圈子中,看見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就是許多基督徒在他們配偶之外還秘密私下與别的異性(有時另一方還是身在異國)發展「精神戀」,而且他們常宣稱他們是「soulmates」(靈魂伴侶)。 他們認為只要他們没有真正在肉體上發生關係,思想上没有污穢的念頭,那他們就不算是「犯姦淫」,甚至覺得這没有什麼不對。
在網上已有許多關於「婚姻以外不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教導,但我却找不到有關「督徒為何不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展『精神戀』」方面的教導。不知小小羊弟兄是否可以為我們些一篇這方面的文章? 以聖經的原則,請告訴我應該在這方面如何給他們適當的教導及勸告。
在網上已有許多關於「婚姻以外不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教導,但我却找不到有關「督徒為何不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展『精神戀』」方面的教導。不知小小羊弟兄是否可以為我們些一篇這方面的文章? 以聖經的原則,請告訴我應該在這方面如何給他們適當的教導及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