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感謝神,閱讀了您部落格中關於吃祭偶像之文,
讓我對於吃或不吃有比較清楚的概念。
但我心中還是有些疑問想請教:
若是『家中』祭祖或家中拜過偶像的食物可以吃嗎?
有時無法分辨哪些有拜過哪些沒有拜過,
若是不吃反而會引致家人不悅與批評。
因為要不要去吃『廟會』或『喪禮』食物比較能避免,
但對於朝夕相處的家人則有困難,
並且擔心他們因此對我們的信仰有誤解。
(隱私已去除)



答:
你低估這段經文的意思了: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林前10:27-28)


這經文不是只能用在『赴筵席』,而是連家裡有人拜拜也一樣,懂嗎?


換成你的情形,這經文意思就是:
倘有你家不信的人要叫你在家裡吃飯,你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若你家不信的人對你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懂了嗎?


重點很簡單:
1.不須要主動去問,反正人家沒特別講,你就是放心吃便是。
2.請你家的人不用告訴你這有沒有拜過,告訴他們以上聖經規定。
3.假使你家的人白目,硬要告訴你哪些拜過、哪些沒拜過,那你就不能吃那些拜過的。
4.如果你家的人真的有那麼白目,那我認為你就不用去管你家人的不愉快,照聖經規定去拒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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