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代,有人從全本聖經幾千幾萬個禱告裡挖出了一個冷門禱告……雅比斯的禱告,然後這樣的書竟然一炮而紅、大紅大紫!
尼希米的禱告,一定不會紅!因為,教導雅比斯禱告的人,會告訴你:照雅比斯的公式禱告,你就有求必應!但教導尼希米禱告的我,卻會告訴你:照尼希米的方式禱告,你無法有求必應,因為我們敬畏上帝主權!
尼希米記共計十三章,他的禱告零散在各章節。比較長的禱告,只有第一章,而且也不過六節,這和詩篇裡大衛常常有很長的禱告,簡直是天壤之別,尼希米記裡看見的禱告,幾乎都很短,常常只有一、兩節。
經文:
尼1:5-11;2:4;4:4-5;6:9; 6:14;13:14;13:22;13:29;13:31


一、 基本立場:謙卑祈恩
事實上,『謙卑』不只是尼希米的基本立場,也是全本聖經對於信徒對上帝求恩時共有的基本態度。
那種理直氣壯、討價還價、搖動上帝的手、用宣告來命令上帝必須履行應許的禱告觀念,根本不是真正聖經教導的,而是虛假的偏差之道。現今我們的禱告,依然持守這種謙卑祈恩的立場嗎?還是早已被污染,走那種理直氣壯宣告的路去了?




二、 禱告不一定長
很長的禱告,並非錯誤,事實上,聖經裡多的是很長的禱告。但是,現今流行的禱告觀念卻以為『禱告很長,就必蒙應允』,拚的是誰的禱告長、誰的時間久,在這種觀念下做出的很長的禱告,當然錯得一塌糊塗。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太6:7)
很不幸的,當『禱告很長,就必蒙應允』的觀念一旦存在,各種錯誤就開始產生了,好比說:不斷重複某些話,使禱告變長;時間長,禱告就必蒙應允;將禱告時間量化,兩小時的比一小時的有效,早上參加祈禱會的比晚上參加的有效,二十四小時禱告的教會就比較屬靈……這都是錯誤,我們不應效法。
尼希米的禱告,常常都很簡短,只有一兩句話。但是,我們依然能感受到那種從內心發出對上帝的強烈呼聲:非常熱切,但依然謙卑至極。
『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這不僅是對於敬拜的觀念,也一樣是對於禱告的觀念。
『心靈』和『誠實』!另一種翻譯是:『聖靈』和『真理』!
多少時候,我們的禱告,早已忘了這樣的基本觀念了?我們真的誠實嗎?拚命拉長禱告,以為是狂熱的懇求,但在那沒有一個隱密處能在祂面前隱藏的上帝面前,我們的內心經得起祂檢驗嗎?我們真的倚靠聖靈,用真理來禱告嗎?當我們用一大堆邪術技巧,好比:信心運動、積極思想、成功神學、內在醫治、圖像化禱告、咒語式宣告……來禱告時,我們真的是用真理來禱告嗎?




三、 求主記念我的善行,施恩給我
尼希米有很多禱告,總結起來,就是一句:『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尼13:31)但是我們必須很小心,不能陷入另一個錯誤的『功德神學』。
我們一切的善行,絕對都是唯獨上帝恩典,從心中的行善的『念頭』開始,到實際付諸實行良善的『行動』,以及到行善之後的『成果』,全部都是上帝發動、上帝賜力量、上帝施恩引導、上帝成全事工,因此一切都是上帝恩典,人毫無任何可自誇之處。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稱義、自誇;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其他人面前自傲;但是,我們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祈恩,只是必須注意持守這些重要觀念:


1. 謙卑祈恩
態度必須非常謙卑,不得理直氣壯,以為自己有多了不得的功勞,足以換取上帝的恩典。什麼是恩典?『不配得而得』才叫恩典,配得而得叫工價。沒有人有資格用自己的善行,來對上帝要求工價,我們配得的只有罪的工價,也就是死。
我們能行出良善,唯靠上帝恩典,上帝恩待我們,讓我們能分享到祂的榮耀而已,一點都不是我們有任何配得與工價。
『願主我們上帝的榮美歸於我們身上。願你堅立我們手所做的工;我們手所做的工,願你堅立』(詩90:17)


2. 不是應許
用自己的善行來祈求恩典,除了態度謙卑,還必須知道這絕不是應許。上帝的應許,必然保證實現;但若不是上帝的應許,我們絕不能胡亂認為是祂的應許,然後認為祂必定履行。請留意聖經裡這種訴諸自己善行的祈恩禱告,我們看不見任何一個是和『有信心就必成就』這類觀念連在一起的。


3. 上帝主權
任何禱告,永遠不能觸犯上帝主權。基督徒可以用自己的善行來祈求恩典,但是,上帝絕對有主權可以決定如何回覆你的祈求,基督徒必須心悅誠服接受。




四、 求主記念敵人的惡行,降禍給他
『求你記念他們的罪……使他們在擄到之地作為掠物』(尼13:29、4:4)很少基督徒敢這樣禱告,因為這種咒詛人的禱告,好像與基督徒要有愛心、要為敵人祝福的觀念不一樣。
但其實這是很多人的誤解,最主要是誤解『愛』的定義了。愛是什麼?『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林前13:4-8)問題是裡面有一句話,卻幾乎都被遺忘:『愛是……不喜歡不義』(林前13:6)
上帝慈愛嗎?慈愛!上帝會刑罰惡人嗎?會判人下痛苦到極點的地獄去嗎?會!那麼使惡人痛苦的上帝,依然是慈愛的上帝嗎?
假使我們忘記『愛』與『公義』是並存的,那麼,我們所信奉的愛,其實只是虛假的愛而已,因為去除了公義的成分,就不是真正的愛了。
啟示錄裡,我們清楚看見,信徒對刑罰惡人的渴望,是忍耐與信心的來源:『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13:10)
不僅如此,啟示錄還讓我們看見,被殺的聖徒的靈魂禱告祈求上帝審判惡人,而且迫切希望早點審判:『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9-10)
事實上,『刑罰惡人』的禱告,是聖經裡很常見的禱告範例。在詩篇裡,這類禱告不少,稱之為『咒詛詩』。咒詛詩的禱告內容,有時非常殘忍,表面上看,這類禱告好像與愛心相違背,其實不然。
當我們遇見惡人極大的傷害與逼迫時,『內心非常痛苦,無處可申冤,無處可傾訴』時,唯有上帝是我們的倚靠與幫助,也是我們唯一傾訴的對象時,我們可以使用這種禱告。使用咒詛型的禱告,有什麼要小心不能違反之處呢?


1. 一樣是謙卑懇求
這種求主記念敵人的惡,降禍給他們的禱告,一樣是出於謙卑祈求的立場,絕不能訴諸理直氣壯的宣告。


2. 絕非訴諸應許
這種禱告主要是一種『心情發抒』,懇求上帝『施展公義』,但絕非『訴諸應許』。換言之,上帝必定垂聽,但祂未必照我們所求應允。上帝必然公義,但公義的上帝要如何處理我們的冤屈,如何攻擊惡人,祂有主權決定。
在來生,任何不悔改的惡人,都必被嚴懲;但在今生,公義與刑罰有時是不會彰顯的。事實上,在尼希米記裡面,我們根本看不見在尼希米的禱告之後,有任何上帝刑罰惡人的紀錄。


3.絕不是自己動手報復
不可自己動手進行報復,而是求上帝動手,這點非常重要,一旦觸犯,就違反聖經了。


4.不恨『人』,但恨他的『罪』
很多人以為咒詛敵人,就表示仇恨敵人,事實上,二者是可以分開的。我們不恨那些害我們的惡人,但求上帝刑罰他們,使他們悔改,不再行惡。真正的愛心,絕對沒有『溺愛』的成分在。
至於為敵人祝福,那很好,不過,不是人人都馬上有本事做到。我們的德行到哪裡,就到哪裡,不需偽裝自己的神聖,否則,就變成一堆屬靈的虛偽而已。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腓3:16)




五、 隨時的禱告
尼希米很多時候是在講述一些事情的時候,很自然而然就對上帝禱告一、二句。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在國王面前,內心已經非常害怕,而國王問他要求什麼的時候,他很自然而然就『默禱』上帝了(尼2:2-4)。
在尼希米記其他章節裡,很多尼希米的禱告,也都是這樣。好像上帝一直在他身旁,很自然而然,不管做什麼事,就對上帝講個幾句話,懇求恩典,或是懇求刑罰。
其實,有多少人和上帝的關係是親密到這種程度的?不是那種喪失分寸、勾肩搭背的親密,而是真正相信上帝一直和他在一起,隨時隨地不管做什麼事,都會想到上帝,而且很自然對上帝講話,並一直維持謙卑,絕無任何僭越。
我們在日常生活上、工作上,是否能像尼希米一樣,隨時隨地,就對上帝講話?講話的內容不用多,禱告的長度不用長,但就是很自然而然,不管遇到什麼事,就是禱告,很可能都是透過『默禱』型態,未必出聲。
願上帝恩待我們,教我們禱告,也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和尼希米一樣,與上帝那麼親密,並能蒙神悅納與祝福。






多加、小小羊



延伸閱讀:
1.尼希米的禱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11519.html

2.寫在簡易版之前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423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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