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很多人,讀錯這經文的意思了。
在探討這個議題之前,我要先排除死亡嬰兒,還有那些精神病患、植物人、智障者之類的人。
那是另一個很大的探討領域,但在此我們不涉入。
我們這篇文章,只單純思考那些社會上公認『具有行為能力與自由意志』的人。
在歷史上,有很多國家、很多民族,從來沒有聽過福音。
那麼,這些人,死亡之後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對這些人而言,假使用舊約聖經猶太人的律法來審判他們,確實很不公平,不是嗎?
因為,律法當初只頒佈給猶太人,其他人並沒有得到這樣的恩寵。
所以,審判的時候,上帝明講:
這些外邦人,不會用舊約律法來審判他們。
接下來,很多人就很興奮了,因為,既然不用律法來審判他們,那就表示這些人只要愛照自己內心良知、道德來行善,就可以得救了?
很不幸的,我要說:
錯了!
因為,這句經文的意思,可不是這樣,而是明明白白的說:
他們這些外邦人,還是一樣要滅亡!(不是得救)
只是他們不是用律法當標準來判定他們滅亡,而是用他們自己的良心與道德來判定他們滅亡。
這句經文,太多人讀錯意思,嚴重誤解了那種『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滅亡』的意思。
特別是中文翻譯,更容易讓我們忽略這種意思。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英文聖經KJV版的翻譯:
『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 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
我直接翻譯這句KJV經文:
那些沒有律法,可是有犯罪的人,他們也會滅亡,但不是按照律法來判他們滅亡。
呂振中譯本比較清楚表明出這種意思: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滅亡;凡在律法以內犯了罪的、就要憑著律法來受定罪』
重點很清楚:
沒有福音的外邦人,一樣要滅亡,只是不是按照律法來判定他們滅亡而已,而不是說他們就不會滅亡。
我們再看另一段經文: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弗2:11-13)
看清楚了沒?
當時除了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其他沒受過割禮的外邦人,
是『與基督無關』,
是『局外人』,
是『活在世上沒有指望』,
是『沒有神』,
是『遠離神』。
事實上,我們拼命傳福音,不正是要去拯救那些沒聽到福音的外邦人,怕他們滅亡嗎?
這一直都是很強的傳福音動力,也是許許多多宣教士投身世界各地去傳福音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然,有人會反駁:
外邦人裡,也有好人啊!
他們依照自己良心道德行善,所以當然也可以有得救的機會啊!
問題是,全然墮落的人,靈性已經死亡。
所有靈性已死的人,若沒先經聖靈重生,他們是不可能行出真正的良善的。
海盜也可以有忠心、友愛、分享,但是,海盜這些「善行」,都是在海盜圈子內部的「善行」。
這種善行,很不幸的,都是行惡的工具而已,不是真正國家所要的善行。
既然未蒙重生之人無法行出真正的良善,那麼,那些善,能讓人上天堂嗎?
海盜內部的那些忠心、友愛,能讓他們在國家真正的良善裡得到一席稱許之地嗎?
再來,有罪的人能上天堂嗎?
人要上天堂,必須完全無罪才行。
很不幸的,所有的人都有罪,而且,不用律法,單單靠我們自己良心與道德,我們就知道我們犯過很多通不過我們自己良心與道德的罪。
一來沒有人能真正行出良善,
二來沒有人是真正無罪,
除非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否則,沒有人能上天堂。
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有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也能上天堂的事呢?
在審判的時候,對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不需要動用律法來審判他們,
只需要用他們自己良心與道德,就已經會判他們自己有罪,必須滅亡了。
有人會說,耶穌是為全世界的人而死,祂的寶血可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這話沒錯。
只要上帝願意,祂絕對可以拯救起全世界每一個人。
但事實上,祂並沒有拯救起全世界每一個人。
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聽到福音的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會信。
只有蒙聖靈重生的人,聽到福音才會信,因此才能得救。
其餘的人,上帝就是任憑他們沈淪。
太多人對上帝的慈愛有一種嚴重誤解:
上帝想要救盡全世界每一個人、上帝有義務提供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
但事實上,上帝並沒有!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穌明明就知道推羅、西頓的人,一旦見到主耶穌所行的異能,就會批麻蒙灰、痛悔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為什麼祂就是不將異能行在那裡,使他們有悔改信主的機會?
偏偏要將異能行在不會悔改的歌拉汛、伯賽大人身上?
聖靈禁止保羅在亞西亞講道,使亞西亞人喪失得救的機會。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
主耶穌要找失喪的人,可是卻只在以色列家找。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
全世界的人都失喪,都需要福音來拯救。
可是,主耶穌竟然只在以色列家只找失喪的人,不去全世界找?
更致命的是,主耶穌竟然說『上帝只差遣祂在以色列救人』,也就是說,訴諸上帝命令與權柄。
這樣,就變成上帝當時只願意救以色列的人,只願意給以色列人機會,在那個時代不願意給全世界其他各族各國人民機會。
同樣的老問題:
太多人也誤解了『神願意萬人得救』的意思。
我們已經詳細說過,『願意』是指哪一種願意?『萬人』是指哪一種萬人?
請參閱: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太多人用一相情願的想法,來理解上帝,而不是真正用聖經來理解上帝。
當我們對上帝的理解,帶著太多沒有聖經做依據的情感時,我們很容易會會錯意、會誤解上帝意思。
有沒有可能,上帝就是在那些從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身上,給他們重生,所以他們能行出重生之後的好行為?也使他們靠著仰望耶穌基督而得救?
對阿民念主義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後,沒聽過福音,當然不可能信主,所以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對加爾文主義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前』,先重生,然後才能信主。所以理論上,有可能。
但是,我要千萬提醒:
很多新派神學家,就是從這裡走偏。
那些新派神學家,很多都是從加爾文主義出身的。
由於加爾文主義很重視邏輯,所以他們這些神學家非常厲害,邏輯很清楚。
問題是,當新派神學家否定聖經裡很多神蹟奇事,又重新解釋每句經文之後,他們開始產生各式各樣奇怪的神學主張出來。
所以同性戀就不是罪,不用信主也能得救,墮胎也是合理,、、、、。
我們面對聖經沒有講的東西,不是不能進行推論。
但是當我們要推論時,要很小心謹慎,不要越界。
我們在聖經裡,並沒有看見有這種『未聽聞福音的外邦人,也蒙神重生而得救』的例子。
所以,當我們使用這句經文時: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我們不能太任意擴大解釋,認為連那些有好行為的外邦人,也是蒙重生,得到主耶穌寶血洗淨而得救。
再回到好行為部分來。
基督教本來就是主張『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
是信了,得救了,之後才有好行為;
不是靠好行為,而沒有信,就能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著自己良心、道德,達成完全無罪嗎?
當然不可能!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繼續信佛教、道教,但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當然不行!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放棄一切該民族宗教信仰,只信仰一神,但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一樣不能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自己憑空想像,就能摸索出主耶穌代贖,然後信靠這位模糊不清的代贖者而得救嗎?
聖經沒有這種例子。
請記住:
如果有人可以終其一生,都能行出好行為,那當然可以得救。
但是,世界上就是沒有這樣的人。
所以,我們全部都需要耶穌基督的代贖,否則無法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單靠自己的好行為,沒有耶穌代贖的觀念,是無法得救的。
舊約聖經裡,確實是有外邦人得救的。
如: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
但是,這些人都不是憑空得救,而是與猶太人信仰有所接觸。
換言之,我們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講:
他們是透過福音的接觸,因為信福音而得救。
不是靠自己好行為能得救,也不是毫無接觸福音就能得救。
有人會說新約的哥尼流。
問題是,哥尼流並非從未聽過猶太信仰,相反的,他是屬於『信猶太信仰的外邦人』。
在當時,有些外邦人欣賞羨慕猶太人的信仰,所以他們也信奉猶太人所信的耶和華,只是他們沒有行割禮而已。
換言之,一樣的狀況:
他們還是必須透過猶太信仰的接觸,不是憑空在沒有任何耶和華信仰的背景之下,就能頓悟產生出耶和華信仰,進而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沒有任何福音的接觸,這樣是無法得救的。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3-17)
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可是,沒有聽見福音,怎會求告主名呢?怎樣得救呢?
天主教否定因信稱義。
他們一貫主張好行為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因此,在行為上,天主教徒好行為者真的很多。
因為對他們而言,『功德』觀念是很強烈的,而這是關係到他們有沒有辦法得救的問題。
所以對天主教徒而言,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可以得救』,並不是很困難的事。
再來,天主教主張天堂與地獄之外還有一個『煉獄』。
行為很好的,直接上天堂;
行為很壞的,直接下地獄;
多數人不好也不壞,先到煉獄去,受苦煉淨罪孽,就可以再上天堂。
這種煉獄觀念,也使天主教容易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問題。
另外,對天主教神學而言,他們本來就認為人可以在沒有『特殊啟示』(聖經、耶穌)的情形下,單靠靠『普遍啟示』(自然界、邏輯推理、歷史、、)就可以認識到上帝。
這也讓天主教很容易接受其他宗教、其他民族也都能靠普遍啟示碰觸到真正的上帝。
但是,基督教一貫主張因信稱義,否定好行為可以使人得救。
基督教也否定煉獄,死後沒有再次選擇的機會。
基督教也否認單靠普遍啟示就可以讓人認識上帝。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是不接受『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的。
原本這樣的觀念,是基督教很基本的觀念。
但是,透過新派神學很特殊的解經與邏輯論述,越來越多弟兄姊妹也受到污染,開始逐漸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
這是非常不妥的。
摘錄一段康來昌牧師的話,提供大家警惕:
「十字架的路就是因信稱義的路,是到天國的小路;找著的人少,找著了又回頭或走偏的很多。感謝主對你們的保守。
我看教會歷史,包括這兩百年西方教會史和這40年國內外(包括大陸、港、台、星等)神學院的發展,好像有個模式,就是熱心愛主,有心事奉的人,一到神學院,尤其是到了「進步」的神學院,就開始墮落。這十年來的情形尤其令人擔心。百年前,新派的旗幟鮮明,他們不信童女懷孕,死人復活等基要真理。所以也好,起碼知道他們在搞什麼。自從巴特以後(因此我從極敬佩巴特到極反對他),神學界大變。現在新派和福音派愈來愈接近,問他傳統信仰,他都說信,可是再深入瞭解,發現全不是那回事。比如,以前新派會否認只有信耶穌才能得救,現在他們會說信耶穌才能得救。這很對、很好啊!可是再深入瞭解,原來他們認為一個虔誠拜佛的人,正是「不知不覺」地信耶穌(這裡面很複雜,我只是舉個例子)。大名鼎鼎的德雷莎修女,和大多數梵蒂岡二次會議後的神父都有此特色。」
在真理混亂的世代,歸正神學的觀念,可以幫助我們屹立不搖,不隨潮流而擺盪。
僅以古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來做結尾:
『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可憎的事』(韋斯敏斯特信條10.4)
小小羊
很多人,讀錯這經文的意思了。
在探討這個議題之前,我要先排除死亡嬰兒,還有那些精神病患、植物人、智障者之類的人。
那是另一個很大的探討領域,但在此我們不涉入。
我們這篇文章,只單純思考那些社會上公認『具有行為能力與自由意志』的人。
在歷史上,有很多國家、很多民族,從來沒有聽過福音。
那麼,這些人,死亡之後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對這些人而言,假使用舊約聖經猶太人的律法來審判他們,確實很不公平,不是嗎?
因為,律法當初只頒佈給猶太人,其他人並沒有得到這樣的恩寵。
所以,審判的時候,上帝明講:
這些外邦人,不會用舊約律法來審判他們。
接下來,很多人就很興奮了,因為,既然不用律法來審判他們,那就表示這些人只要愛照自己內心良知、道德來行善,就可以得救了?
很不幸的,我要說:
錯了!
因為,這句經文的意思,可不是這樣,而是明明白白的說:
他們這些外邦人,還是一樣要滅亡!(不是得救)
只是他們不是用律法當標準來判定他們滅亡,而是用他們自己的良心與道德來判定他們滅亡。
這句經文,太多人讀錯意思,嚴重誤解了那種『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滅亡』的意思。
特別是中文翻譯,更容易讓我們忽略這種意思。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英文聖經KJV版的翻譯:
『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 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
我直接翻譯這句KJV經文:
那些沒有律法,可是有犯罪的人,他們也會滅亡,但不是按照律法來判他們滅亡。
呂振中譯本比較清楚表明出這種意思: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滅亡;凡在律法以內犯了罪的、就要憑著律法來受定罪』
重點很清楚:
沒有福音的外邦人,一樣要滅亡,只是不是按照律法來判定他們滅亡而已,而不是說他們就不會滅亡。
我們再看另一段經文: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弗2:11-13)
看清楚了沒?
當時除了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其他沒受過割禮的外邦人,
是『與基督無關』,
是『局外人』,
是『活在世上沒有指望』,
是『沒有神』,
是『遠離神』。
事實上,我們拼命傳福音,不正是要去拯救那些沒聽到福音的外邦人,怕他們滅亡嗎?
這一直都是很強的傳福音動力,也是許許多多宣教士投身世界各地去傳福音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然,有人會反駁:
外邦人裡,也有好人啊!
他們依照自己良心道德行善,所以當然也可以有得救的機會啊!
問題是,全然墮落的人,靈性已經死亡。
所有靈性已死的人,若沒先經聖靈重生,他們是不可能行出真正的良善的。
海盜也可以有忠心、友愛、分享,但是,海盜這些「善行」,都是在海盜圈子內部的「善行」。
這種善行,很不幸的,都是行惡的工具而已,不是真正國家所要的善行。
既然未蒙重生之人無法行出真正的良善,那麼,那些善,能讓人上天堂嗎?
海盜內部的那些忠心、友愛,能讓他們在國家真正的良善裡得到一席稱許之地嗎?
再來,有罪的人能上天堂嗎?
人要上天堂,必須完全無罪才行。
很不幸的,所有的人都有罪,而且,不用律法,單單靠我們自己良心與道德,我們就知道我們犯過很多通不過我們自己良心與道德的罪。
一來沒有人能真正行出良善,
二來沒有人是真正無罪,
除非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否則,沒有人能上天堂。
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有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也能上天堂的事呢?
在審判的時候,對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不需要動用律法來審判他們,
只需要用他們自己良心與道德,就已經會判他們自己有罪,必須滅亡了。
有人會說,耶穌是為全世界的人而死,祂的寶血可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這話沒錯。
只要上帝願意,祂絕對可以拯救起全世界每一個人。
但事實上,祂並沒有拯救起全世界每一個人。
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聽到福音的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會信。
只有蒙聖靈重生的人,聽到福音才會信,因此才能得救。
其餘的人,上帝就是任憑他們沈淪。
太多人對上帝的慈愛有一種嚴重誤解:
上帝想要救盡全世界每一個人、上帝有義務提供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
但事實上,上帝並沒有!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穌明明就知道推羅、西頓的人,一旦見到主耶穌所行的異能,就會批麻蒙灰、痛悔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為什麼祂就是不將異能行在那裡,使他們有悔改信主的機會?
偏偏要將異能行在不會悔改的歌拉汛、伯賽大人身上?
聖靈禁止保羅在亞西亞講道,使亞西亞人喪失得救的機會。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
主耶穌要找失喪的人,可是卻只在以色列家找。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
全世界的人都失喪,都需要福音來拯救。
可是,主耶穌竟然只在以色列家只找失喪的人,不去全世界找?
更致命的是,主耶穌竟然說『上帝只差遣祂在以色列救人』,也就是說,訴諸上帝命令與權柄。
這樣,就變成上帝當時只願意救以色列的人,只願意給以色列人機會,在那個時代不願意給全世界其他各族各國人民機會。
同樣的老問題:
太多人也誤解了『神願意萬人得救』的意思。
我們已經詳細說過,『願意』是指哪一種願意?『萬人』是指哪一種萬人?
請參閱: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太多人用一相情願的想法,來理解上帝,而不是真正用聖經來理解上帝。
當我們對上帝的理解,帶著太多沒有聖經做依據的情感時,我們很容易會會錯意、會誤解上帝意思。
有沒有可能,上帝就是在那些從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身上,給他們重生,所以他們能行出重生之後的好行為?也使他們靠著仰望耶穌基督而得救?
對阿民念主義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後,沒聽過福音,當然不可能信主,所以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對加爾文主義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前』,先重生,然後才能信主。所以理論上,有可能。
但是,我要千萬提醒:
很多新派神學家,就是從這裡走偏。
那些新派神學家,很多都是從加爾文主義出身的。
由於加爾文主義很重視邏輯,所以他們這些神學家非常厲害,邏輯很清楚。
問題是,當新派神學家否定聖經裡很多神蹟奇事,又重新解釋每句經文之後,他們開始產生各式各樣奇怪的神學主張出來。
所以同性戀就不是罪,不用信主也能得救,墮胎也是合理,、、、、。
我們面對聖經沒有講的東西,不是不能進行推論。
但是當我們要推論時,要很小心謹慎,不要越界。
我們在聖經裡,並沒有看見有這種『未聽聞福音的外邦人,也蒙神重生而得救』的例子。
所以,當我們使用這句經文時: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我們不能太任意擴大解釋,認為連那些有好行為的外邦人,也是蒙重生,得到主耶穌寶血洗淨而得救。
再回到好行為部分來。
基督教本來就是主張『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
是信了,得救了,之後才有好行為;
不是靠好行為,而沒有信,就能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著自己良心、道德,達成完全無罪嗎?
當然不可能!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繼續信佛教、道教,但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當然不行!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放棄一切該民族宗教信仰,只信仰一神,但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一樣不能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自己憑空想像,就能摸索出主耶穌代贖,然後信靠這位模糊不清的代贖者而得救嗎?
聖經沒有這種例子。
請記住:
如果有人可以終其一生,都能行出好行為,那當然可以得救。
但是,世界上就是沒有這樣的人。
所以,我們全部都需要耶穌基督的代贖,否則無法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單靠自己的好行為,沒有耶穌代贖的觀念,是無法得救的。
舊約聖經裡,確實是有外邦人得救的。
如: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
但是,這些人都不是憑空得救,而是與猶太人信仰有所接觸。
換言之,我們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講:
他們是透過福音的接觸,因為信福音而得救。
不是靠自己好行為能得救,也不是毫無接觸福音就能得救。
有人會說新約的哥尼流。
問題是,哥尼流並非從未聽過猶太信仰,相反的,他是屬於『信猶太信仰的外邦人』。
在當時,有些外邦人欣賞羨慕猶太人的信仰,所以他們也信奉猶太人所信的耶和華,只是他們沒有行割禮而已。
換言之,一樣的狀況:
他們還是必須透過猶太信仰的接觸,不是憑空在沒有任何耶和華信仰的背景之下,就能頓悟產生出耶和華信仰,進而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沒有任何福音的接觸,這樣是無法得救的。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3-17)
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可是,沒有聽見福音,怎會求告主名呢?怎樣得救呢?
天主教否定因信稱義。
他們一貫主張好行為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因此,在行為上,天主教徒好行為者真的很多。
因為對他們而言,『功德』觀念是很強烈的,而這是關係到他們有沒有辦法得救的問題。
所以對天主教徒而言,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可以得救』,並不是很困難的事。
再來,天主教主張天堂與地獄之外還有一個『煉獄』。
行為很好的,直接上天堂;
行為很壞的,直接下地獄;
多數人不好也不壞,先到煉獄去,受苦煉淨罪孽,就可以再上天堂。
這種煉獄觀念,也使天主教容易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問題。
另外,對天主教神學而言,他們本來就認為人可以在沒有『特殊啟示』(聖經、耶穌)的情形下,單靠靠『普遍啟示』(自然界、邏輯推理、歷史、、)就可以認識到上帝。
這也讓天主教很容易接受其他宗教、其他民族也都能靠普遍啟示碰觸到真正的上帝。
但是,基督教一貫主張因信稱義,否定好行為可以使人得救。
基督教也否定煉獄,死後沒有再次選擇的機會。
基督教也否認單靠普遍啟示就可以讓人認識上帝。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是不接受『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的。
原本這樣的觀念,是基督教很基本的觀念。
但是,透過新派神學很特殊的解經與邏輯論述,越來越多弟兄姊妹也受到污染,開始逐漸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
這是非常不妥的。
摘錄一段康來昌牧師的話,提供大家警惕:
「十字架的路就是因信稱義的路,是到天國的小路;找著的人少,找著了又回頭或走偏的很多。感謝主對你們的保守。
我看教會歷史,包括這兩百年西方教會史和這40年國內外(包括大陸、港、台、星等)神學院的發展,好像有個模式,就是熱心愛主,有心事奉的人,一到神學院,尤其是到了「進步」的神學院,就開始墮落。這十年來的情形尤其令人擔心。百年前,新派的旗幟鮮明,他們不信童女懷孕,死人復活等基要真理。所以也好,起碼知道他們在搞什麼。自從巴特以後(因此我從極敬佩巴特到極反對他),神學界大變。現在新派和福音派愈來愈接近,問他傳統信仰,他都說信,可是再深入瞭解,發現全不是那回事。比如,以前新派會否認只有信耶穌才能得救,現在他們會說信耶穌才能得救。這很對、很好啊!可是再深入瞭解,原來他們認為一個虔誠拜佛的人,正是「不知不覺」地信耶穌(這裡面很複雜,我只是舉個例子)。大名鼎鼎的德雷莎修女,和大多數梵蒂岡二次會議後的神父都有此特色。」
在真理混亂的世代,歸正神學的觀念,可以幫助我們屹立不搖,不隨潮流而擺盪。
僅以古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來做結尾:
『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可憎的事』(韋斯敏斯特信條10.4)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是誰救人不死?這世界流行一種說法就是有一位可以救人不死,至於說是哪一位,就是那一位可以救人不死的那一位,那麼到底是誰呢?是不是不以道德良心為唯一準則的那一位?如果你可以找出有一位是藉著自己的良善的存有本質而不死的那一位,我或許可以相信你說的那一位。這種方法不是一個神學家或是佈道者可以使用的方法,首先相信的是這一位自己不死也救人不死的神,其次才有神學和佈道,而不是說假如沒有更能代表那一位的又為何不相信我信的這一位?以這種立場從事神學和佈道的人總有一天要找到更好的那一位,沒有找到更好的那一位只好說服自己又說服人相信自己信的是最好的那一位。故此我們不必要使人相信神本為善,我們也不是要傳律法,律法使人知罪,使人相信神本為善的是赦罪的神,使人罪得赦免的也是赦罪的神,不是教會也不是牧師,我們要傳的就是赦罪的神,不是傳神的恩典,也不是傳赦罪的方法。通往真理的道路如此吸引人的目光就是因為在路途之中有人的存在,耶穌基督卻是那真理的本體,這一位神的臨在啟示人要歸回的對象不是通往真理之路,也不是在通往真理之路上的賢達人,人要歸回的對象是真理的本體,就是耶穌基督。這樣看來認識教會的有頭有臉的人若是可以增進彼此對於真理的認識那也是好的,否則不如誰都不認識只認識真理,這一定比誰都認識惟獨不認識真理要好的多。
彼得前書 1PETER 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 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雅各書 JAMES 5:19~20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沒有一個地上的君王可以祈求天上的神為百姓做甚麼或是不做甚麼, 神卻使君王也要承認政權是要保障人權,有政權存在也是因為有神權。 伊斯蘭教的神學政權可以發揮作用也是因為教長相信神學是可以學神, 假如神學政權不相信神是可以被人認識, 請容許我說一句實在的話, 以神為名的政權可能就是最抵擋神最反對神的政權。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屬神的子民就是歸神管理是嗎? 為甚麼神管理的國不如我管理的國凡事興盛? 你的神是眼睛瞎了還是耳朵聾了? 我豈不是看在你的神可憐的份上才讓你的神管理我的國? 你的國若不是神的主權就不能存在地上, 你不能求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你的國, 你只能求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國。 所以當這一天真實來到了, 你說你重生得救了, 你說你悔改了, 你說你承認惟有神是良善, 我說神並不因此就要向你卑躬屈膝, 承認祂以前看錯你了, 承認祂以前沒有拯救你是錯誤, 好像神的時間以前只顧及到祂的永恆, 卻沒有精準地計算到你的永恆。 我說神的永恆可以是為神服務的永恆, 神的能力可以是為神做工的能力, 神不需要祂創造的宇宙萬物顯出祂的榮耀, 因為是先有榮耀的神, 然後才有從神所出的榮耀。 救一個靈魂不死不是救一個神救不活的人的靈魂, 救一個靈魂不死是救一個人救不活或是沒有人救的靈魂。 你的國救不活人死去的靈魂, 你的國有人的靈魂沒有人救, 神的國是永恆的國, 神的國是公義的國, 神的國是榮耀的國。 阿們! 不要問為甚麼神不降服在你的國權之下, 要問為甚麼你敵對神的主權。
小小羊: 我很想知道這段經文怎樣理解--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耶穌要責備哥拉汛和伯賽大,大家明白那是因為他們見了大神蹟仍不相信,但從這經文是否可以知道,耶穌定意不讓推羅、西頓得聞福音?會否耶穌萁後也到兩地傳福音,而聖經沒有記載?因聖經篇幅有限,但耶穌出來傳道所做過的事太多,並未一一記載。 另一個可能是,耶穌自己沒有去傳福音,但卻感動/分派其他使徒,在耶穌升天之後再到這兩地傳福音,只是聖經篇幅有限,未記載使徒曾在當地傳教。 我其實想知道,從這句聖經,能否說上帝會"消極遺棄"這兩個地方的人?上帝在傳福音叫罪人悔改一事上,會否從來沒有"消極遺棄"的想法(但上帝叫法老的心剛硬,的確是"消極遺棄"法老,因為法老的結局已明明記在聖經中,上帝並沒有幫助法老回轉) 正如聖靈當日禁止保羅到亞細亞傳道,會否並非神定意"消極遺棄"當日的亞細亞人,而是上帝有其他考慮(例如當時不是最適當時機)? 作為基督徒,很難相信上帝會"消極遺棄"某些從未聽過福音的族群,因為雖說犯罪的是人自己,但人若未聽福音,又豈知道死後有審判,而審判的結果是要落地獄,也就是說,雖然人做錯/犯罪,但他們並不知道錯的嚴重性,亦不知自己是得罪神。 我們全都是無知的人,上帝若定意"消極放棄"某些人,對於那些僥倖蒙神救贖的你和我,固然是得到了神的大恩,但卻難掩那種見人無選擇地沉淪的悲傷。人尚且會這樣想,難道神不會嗎?
To 真理的追尋者: 您可以參考下面這個問題,也許有助於回答您自己的問題: 每當我想到自己,這樣邪淫、污穢、骯髒、卑劣的人, 若照著上帝絕對公義的本性,應該下一百次地獄都不夠, 為什麼上帝要憐憫我、救我? 每當我想到這個世界的人,是那樣的詭詐、敗壞、邪惡, 若照著上帝絕對公義的本性,應該全部下地獄, 為什麼上帝要拯救我們這些敗壞的人類? 我實在想不通, 連我這種罪人,都尚且有正義感, 認為全世界歷世歷代的人類都下地獄才符合公義, 難道神不會嗎?
聖經多次提及:"上帝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如果我們相信,自己能信耶穌,是因為上帝命定我們要得救,在上帝的特意選召下,祂不"任憑"我們心硬,又賜給我們悔改的心,所以我們就信主了。 約拿當日不願到尼尼微城傳道,上帝告訴約拿,尼尼微城內有很多"左手右手都分不開的百姓",祂豈不顧惜。很多人一生未有機會接觸福音,這些人中,難道沒有"左手右手都分不開的百姓"嗎?若得救只有一個原則:因信稱義。那些未聽過福音的人,就沒有選擇性地永遠滅亡。 神的公義,大家都明白,不用討論。我只是無法理解,為何神給予祂所選召的人,一生無窮機會相信祂,追求祂。但另一些人,連一個機會都沒有,是因為他們不被選召。 這就是上帝對人的"選召"嗎(如聖經所說:"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施恩給誰,就施恩給誰。")? 如果這種理解,是合理的話,我就默然無聲。 只怕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而上帝對所有福音未得之民,有另一種處理方法,而用怎樣的方式處理,是上帝的"隱秘之事"。 綜合我所讀的聖經,始終沒有辦法否定這個可能性。
小小羊: 你所提的,我答不到。我會修正錯誤。希望上帝讓我明白更多真理,在信仰上有更堅固的根基。 謝謝你的教導,以及為這個網站奉獻的時間。
給真理的追尋者: 之前的回應,可能太嚴肅了一些。 其實,我不是要逼您非得講出什麼不可,而是希望您能仔細思考那些經文與論述。 因為,當我們晝夜思想上帝的話,聖靈會帶領我們明白祂的真理。 您針對推羅、西頓的那些推論,是合理的推論。 事實上,對任何一段經文,我們常常可以產生很多種合理的推論。 但是,這都只是初步的推論。 接下來,我們就必須進行檢驗。 檢驗的方法,大致是這樣: 1.上下文 2.全卷 3.全聖經 您針對推羅西頓那段經文的解法,當進入檢驗時,我們馬上會發現在上下文部分,就解不過去了。 因此,我們馬上可以排除您原先推論的正確性。 我們這裡會很嚴厲抨擊靈恩運動的解經法,就是因為靈恩運動毫不在乎經文本身意思、不在乎上下文、不在乎全卷經文、不在乎全本聖經。 這樣下來的解經,會變成很可怕。 因為,異端也幾乎都採用這樣的模式解,然後也幾乎都用『聖靈啟示我』來為自己這種解法辯護。 這樣下來,聖經變成了個人想怎樣解,就可以怎樣解。 這樣會很可怕,因為聖經會變成各種個人私慾與想法的護身符。 所以,我們也能說信耶穌就要去吃人肉、喝人血,因為聖經這樣講: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6:54-55) 所以,所有信耶穌的人,從使徒開始,都必須進行邪教儀式,開始吃人肉、喝人血,才能得永生。 因為,聖經確實就是這樣講的。 而且,後代的基督徒,必須努力去找二千年前耶穌的屍體,否則沒真正吃到耶穌的肉、喝到耶穌的血,大家都不能得永生。 可是,這樣一來,耶穌的肉和血,夠分給全世界那麼多歷世歷代信徒吃喝嗎? 乾脆耶穌就成天坐在聖殿裡,也不用上十字架了,就整天當血牛、當肉豬,讓人家割肉喝血,以便使人得永生。 我們當然知道這樣的解法,是胡說八道。 但是,很多異端、異教,就是採用這樣的方法,天馬行空進行解經的,而且把解出來的觀念當成正確教義來教。 那段約翰的經文,事實上,假使我們根據上下文,就會發現,後面有講: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 換言之,吃肉、喝血,只是比喻。 重點就是要把上帝的話聽下去、信下去。 若是配合全本聖經,就會更清楚。 所以唐崇榮牧師常會講: 以經解經,未必是正確的。 因為,假使第一句經文解錯,接下來會發生骨牌效應,以後的經文都會解錯,越信會越錯。 所以,他不斷鼓吹『總原則解經』。 事實上,總原則解經,也是一種以經解經的方法。 差別是,先歸納出全本聖經的觀念,然後有這些基本觀念後,再來解個別的經文。 而這些整體觀念,事實上,也是先找出全本聖經相關經文,仔細研究之後,才能歸納出正確的整體性觀念。 其實,真正正確的解經,絕對可以經得起上下文、全本聖經檢驗。 靈恩派的可怕,就是因為很多解經、觀念,根本都通不過全本聖經檢驗,但信徒依然堅持那是聖靈啟示,依然堅持信下去。 這很嚴重,因為那表示聖靈可以違反聖經。 但是,這當然是錯誤觀念。 在沒聽過福音的人能不能得救部分,真正有問題的,不是在那種『具有自由意志卻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的問題。 真正存疑的,是『嬰兒』和『出生就是植物人、重度智障』這些人的部分。 嬰兒和出生就是重度智障的人,他們都沒有那種可以用自由意志犯出本罪,也沒有辦法聽到福音或理解福音。 這些人,死亡的結果會是如何? 這才是真正有問題的部分。 對這部分,聖經才是真正的沒講太多。 而依據推論,歸正神學的多數神學家,對這類的人,多半主張可以得救。 因為,他們只有原罪,而沒有本罪。 上帝最後審判,並不是審判原罪,而是審判人自己意志所犯出的本罪。 而這些人並沒有這類可以犯出本罪的意志。 但是,多數人講的(也就是我們文章講的),多半是排除嬰兒和嚴重智障者這類,而是在講具有自由意志,可是卻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 對於這類人,聖經是有確實說明的。 聖經講的很清楚: 他們一樣有罪,只是不用福音來審判,而是用他們自己良心來審判。 他們自己的良心,會證明他們從小到大,並沒有真正完全每一件事都符合良心來行事。 因此,他們當然有罪。 只是,因為沒聽過福音,所以罪的審判會較輕,如此而已。 但很不幸的,新派神學刻意撇除上帝『公義』的教義,唯獨高舉上帝慈愛。 凡是都講『愛』,不講公義。 因此,很自然就會產生: 同性戀無罪、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 因為,重點就是『愛』,要愛同性戀的人、要愛沒聽過福音的人。 所以,新派神學幾乎很少講地獄,也不太喜歡講懲罰或審判。 很不幸的,現今很多神學家與神學院,都開始大量傳講這樣的觀念。 教會歷史上,有一個很偉大的神學家。 他為了解決『上帝遺棄』的可怕問題,所以提出一種很詭異的理論: 『靈魂先存說』。 簡單講,就是人在肉體出生之前,這人的靈魂就已經先存在了。 這時,有些靈魂就在肉體出生之前犯了很多罪,所以上帝就會在他出生之後遺棄、不拯救他。 像以掃、該隱,就是出生之前先犯很多罪,所以上帝遺棄他們。 很有趣,好像也很合理,不是嗎? 全聖經困難而且人性很難接受的『上帝遺棄』經文,突然都可以解通了。 但問題是,這根本是胡說八道。 這樣的觀念,當然被教會撇棄不用。 為什麼? 因為聖經根本沒有『靈魂先存』的觀念,那是硬編出來的。 換言之,還不用管靈魂先存這理論能不能解通上帝遺棄的經文,單單最基本的靈魂先存,就已經通不過聖經檢驗了。 其實,我們都說我們信上帝。(使徒信經第一句) 但事實上,當我們認真學習很多基要真理時,我們會很膽戰心驚,因為,我們會發現自己所信的,其實很多都是我們自己想出來的上帝,而不是真正聖經所啟示出來的上帝。 當我們真正正確認識上帝以後,我們又會發現,真要相信這樣的上帝,有時還真難信下去。 這也正是為什麼我們會不斷說: 若沒有聖靈動工,沒有人能信主。 只有不斷順服聖靈的人,才能在遇到真理時,一步一步克服很多心理障礙,真正信下去。 上帝必與您同在,必幫助您,保護您,引導您。 阿們。
神不公平,因為不救沒有被揀選的人,是嗎﹖ 不是的。 1. 人人都犯罪,都應當受懲罰。受到恩典,被揀選,免去懲罰,這個固然高興。但是沒被揀選的人,如果因此氣憤,還不悔改,這就顯示神懲罰他,是合理的。 2. 神藉著大自然、歷史、基督徒,傳揚他的存在,但是又有多少人細心觀察,明白自己多麼需要神。人們被自己的情欲,被別人的誘惑,所矇蔽,想要與神同等。
今天補充一段經文,使這文章論點更強而有力。 該段補充,已經直接改入文章裡了。 ~~~~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弗2:11-13) 看清楚了沒? 當時除了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其他沒受過割禮的外邦人, 是『與基督無關』, 是『局外人』, 是『活在世上沒有指望』, 是『沒有神』, 是『遠離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