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並『不會』使所傳的福音『失效』。
但是,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
1. 很『容易』使所傳的福音被人『輕看』
2.『必須』被教會『懲戒』
3. 有『可能』會『下地獄』
4. 但我們『不能確定』他『一定下地獄』
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並『不會』使所傳的福音『失效』。
但是,
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很『容易』使所傳的福音被人『輕看』。
『絆倒人的有禍了』(太17:8)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0)
一個性侵的牧師,『曝光之前』,因他所傳的福音信主的,
不會因為這牧師當時有性侵的犯罪行為,而使他傳的內容失效,
也不會使他施行的洗禮失效。
但是,
一個性侵的牧師,『曝光之後』,就算他傳的是正確的福音,
恐怕也不太會有人願意信了。
因為,他的行為,已經使外邦人被絆倒,
也使上帝神聖名號受到外邦人褻瀆。
因此,一個性侵的牧師,一旦曝光,就必須下台!不得再站講台!
因為,他已經沒有資格站講台。
這時,他的書籍,即使繼續賣,願意買的人,恐怕也不多了。
出版社,不太可能會繼續出版賣不出去的書。
他的事工,要看狀況,比較複雜:
假使是在『教會』擔任牧師,
那麼,大致會被下令停止服事,甚至被開除會籍。
假使在『機構』任職,
那麼,大致也是會被下令停止服事,拔除職務,甚至開除。
這些,其實就是在進行『教會懲戒』。
什麼是真教會?
1. 真理被傳講
2. 聖禮被執行
多數教會,大致都有在進行這兩點。
當然,有罪的人間,很難有完全不摻雜錯誤教導的教會存在。
但大致上,只要不違反最核心的『罪----十字架----因信稱義』,
還有西元前五世紀三大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拿修信經),
那麼,即使教導有偏差,也還算可容忍範圍。
但是,加爾文還提出第三點真教會的內容,就是:
3. 懲戒被施行
很不幸的,多數教會,要不是根本沒有教會懲戒的觀念,
要不就是不太敢執行,或是沒認真執行。
結果,幾乎都是事情嚴重到難以收拾的程度,才開始執行教會懲戒,
而不是一開始發現,就努力去進行。
特別是性侵相關事件,幾乎都是這樣的狀況,歷史一直重演,
教會與機構一直學不會。
教會懲戒的基本觀念,是馬太福音18:15-17:
1.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有些古譯本是『倘若你的弟兄犯罪』),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2.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3.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4.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許多壞行為的牧師,早就有人『發現』,或是被人『指控』了,
但教會或機構,卻是置之不理,或是輕看或袒護。
假使我們能有更正確的教會懲戒觀念,更早有教會懲戒的良好功能,
那麼,這些壞行為牧師的殺傷力,會大大減低很多很多。
合聖經的教會懲戒,還有一個超級重要的觀念,就是:
目的不是以『刑罰』作核心觀念,
而是以要『挽救一個犯罪弟兄』的目的作核心觀念--------
是為了要挽救你,是為了要你改正罪行,所以我們懲戒你。
更詳細且完整的觀念,我們可看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
這裡,關於教會懲戒的部分,是這樣說的:
『教會為了
1. 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
3. 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
4. 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証,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
必須實行懲戒。』(第三十章論教會懲戒第三條)
簡單說,教會必須進行懲戒,是因為要:
1. 挽救犯罪者
2. 避免其他人學壞
3. 維護上帝聖名
4. 避免上帝刑罰教會
其實,我們看這些壞行為的大牧師後來的狀況,
不正應驗了信條提醒的這些內容?
連教會與機構,都受到大虧損了。
當壞行為的大牧師惡行曝光之後,
教會常常會友大量流失,機構常常奉獻大減。
之後,甚至可能不管再如何努力,都已經無法再回復。
但是,我們要記住,即使懲戒,目的還是要出於挽回犯罪者的心。
也就是說,一旦犯罪者悔改,我們就必須接納,
要饒恕七十個七次。
但很不幸的是,教會與機構,對於壞行為的牧師,該懲戒時不敢懲戒;
一旦懲戒了,卻常是永遠判對方死刑,即使對方悔改也不接納。
這都是我們要悔改的地方。
再者,
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並『不會』使所傳的福音『失效』。
但是,
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卻『可能』使自己『下地獄』。
一個至死不悔改的壞行為傳福音者,
雖然可以透過福音讓別人上天堂,
但自己卻是可以下地獄的。
賣主的猶大,也是當牧師,還能醫病、趕鬼、帶人信主,
但他自己卻是下地獄的不得救者。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太10:1、7)
『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在他前面,
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
又對門徒說:
「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
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
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說:
「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路10:1-17)
然而,話又說回來,
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並不會使所傳的福音失效。
但是,
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雖然『可能』使自己下地獄,
但我們卻無法說對方『一定』下地獄。
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對自己,我們『必須』用好行為來檢驗自己有無稱義必定產生的果子;
對別人,我們『無法』確定他現在的壞行為是否就表示沒有其他稱義的果子。
對自己,我們要『嚴以律己』,不得輕縱自己的犯罪行為;
對別人,我們要『寬以待人』,不得輕易因為別人的壞行為認為對方不得救。
面對『壞行為』的牧師,假使他傳的『正確的教義』,
我們『不能』因為對方的壞行為,就輕易認為對方『不得救』。
面對『好行為』的牧師,假使他傳的是『異端的教義』,
我們『不能』因為對方的好行為,就認為對方『得救』。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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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小羊弟兄這篇及時的文章。 最近一直在想類似的問題:除了在新聞中看到跌倒的屬靈大咖,自己也遇到/聽過有弟兄姊妹長期一直在做一些傷害弟兄姊妹、違反聖經的事,甚至是公開的連外邦人都看不下去的程度。而這些人並非聖經很不好、神學很不好,相反卻是聖經非常熟、信仰也真的不是亂七八糟糊糊塗塗的。這時候覺得難過(甚至有點「失望」)的是,我以為神的話語足以更新、改變一個人。所以軟弱跌倒的人都是因為聖經基礎、神學基礎不穩,就像我看過很多離教「見證」,都可以看出那些離開神的人對教義、對聖經的認識都是有問題的。所以當看見對聖經很熟悉的弟兄姊妹品行不佳(是長期而並非一時跌倒),甚至後來公開地離開神,總是特別難過。 我知道一個人到底是否屬神,唯獨靠揀選而不是聖經知識,我也只能希望他們只是不認主時的彼得。 但始終這一點我還沒想通,只能省察自己:我配得上我所知道的道了嗎?在未信者和其他弟兄姊妹的眼中,我是否多少也和那些人一樣呢?神教導「多托誰,就向誰多要」,如果我知道神的心意卻不去行,就要多受責打,因此更要戒慎恐懼。
謝謝小小羊弟兄在首頁再開一欄延續討論 也謝謝韻安的持續關注及Yeeman的參與 原諒我這麼說, 目前我看到相關機構的處理方式, 並沒跳出傳統的做法(道歉,重啟調查,撤牧職,下架書籍) 似乎都是針對他的行為不檢點(性)而做的懲處 會不會讓外邦人在他傳講的教義二度絆倒(假如合是聖經)?(毒樹毒果) (這就是我為甚麼希望對這位墮落的牧者的神學思維有細緻的處理) 如果這種懲處有效,為何歷史上類似事件還層出不窮? 走了一個拉維撒迦利亞 誰之下個拉維撒迦利亞在哪裡 我們檯面上尊敬的牧者,我們了解他們的私生活? 個人看法, 還是根源於我們潛意識的追隨"人"(我自己也是) 回到聖經來查考 保羅在教會組織的五個職分;使徒、先知、傳福音、牧師、教師 將牧師、教師分開 當我們認同某人在教會的職份 我們就已經給予他們一定的帶領權(聖經的解釋權,生活智慧的帶領權) 這種帶領權一旦超出於聖經,不管是有意無意,都會造成傷害 是故,一有異狀,就要離開人的帶領,回歸到聖經 唯獨聖經,唯獨聖經(感謝小小羊弟兄多年持續地強調) 牧者要自我警惕, 彼 得 前 書<4:17 >因 為 時 候 到 了 、 審 判 要 從神 的 家 起 首 . ... 我延伸問一下,神 的家,誰會先被審判呢? 我們平信徒更要警惕 吃完奶後要吃乾糧 要成為耶穌基督的大祭師 Paul
請問小小羊弟兄, "犯了性侵的牧師必須下臺,不得再站講台。" 假使牧師與教會的姐妹犯了不倫,姐妹的弟兄也在教會,與師母大家都認識,一起服事。這樣的情況下,即使牧師認罪,並且說已經悔改,希望出來繼續當牧者帶領大家,這樣是合宜的嗎? 當然我們都不清楚是否真的悔改,只是想知道,犯了罪後,不能再站講臺的界線在什麼地方? 這些事件在教會層出不窮,每次發生對弟兄姐妹都是非常傷害,對慕道友也是極其不可思議。教會沒有拿出懲處,只是辦了歡送會,說牧師去深造之類的。所以不是每個人知道,但這樣的事情,又能瞞多久呢? 感謝小小羊,在真理上替大家解惑,使讀的人能因著聖經的話語,清楚思考神的心意。 智320
綜合回應一下。 一、 給Yeeman 原先,我的想法,和你一樣。 我原本也是以為,某些人的行為不佳,甚至背道, 是因為他們不懂正確教義所致。 許多時候,確實如此。 但很不幸的,真的有一些,是知道正確教義的。 他們不僅知道,而且可以講出正確教義。 然而,他們的行為,卻不是那回事。 撇除得救不得救的問題, 我後來覺得,這些人,應該是把教義停留在『知識』層次, 沒有進入『信仰』層次。 他們知道,但他們沒有真正信進去,沒有變成真正的信仰。 否則,真正的信仰,一定會帶出真正的行為。 我只能說,假使知道正確教義, 但卻沒有真正信進去,沒有真正努力去行出來, 這在審判時,會很嚴重。 假使沒得救,地獄的火會很烈,因為這人知道正確的教義; 假使有得救,天堂的獎賞會很少,因為知道多卻不去做。 真的要求主憐憫,幫助我們,做個既知又認真去行的人。 二、 給Paul 你的前半段,我另開新文章回答: 發問:如果教會懲戒有效,為何歷史上類似性侵事件還層出不窮?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30882223 你的後半段,我完全同意。 三、 給訪客智320 你的部分,我另開新文章回答: 發問:牧師不倫還可以繼續任職嗎?犯罪後不能站講台的界線是?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309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