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
亞伯拉罕聽妻嘴,逐出十三歲的以實馬利;
為了自己的敬虔,幾乎殺以撒獻祭,以致父子生疏。
所以,亞伯拉罕是父愛形象失落的父親。
我們根據這種說法的語意,
很容易就會發現,講的人,他對這些行為,是負面解讀。
他認為亞伯拉罕這些行為是不對的,後來導致親子關係崩壞。
因此,亞伯拉罕是個令孩子失落父愛的父親。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這是正確解讀聖經,還是錯誤解讀聖經?
一、 以實馬利被逐出時,是十三歲?
這不是主要問題,而是次要問題。
因此,就算不知道被逐出的年齡,也不影響聖經閱讀。
但既然提到年齡,而且對其他經文做出錯誤解讀,
所以我們就先從這個次要問題來談。
『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創16:16)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創17:24-25)
『 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創21:5)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
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創21:8-14)
依據以上經文,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
1. 以撒出生時,以實馬利十四歲
2. 以撒斷奶時,以實馬利被趕出去
3. 通常斷奶是三歲,有些較晚甚至到五歲
4. 所以以實馬利被趕出去,大約是十七歲前後,甚至更晚
5. 因此,不可能是十三歲被趕,因為以撒還沒出生
請注意,
十三歲,大約是國中生;
十七歲,大約是高中生。
三四歲,大約是幼稚園小孩,甚至可能只是小班。
二、 可憐的兒子,無辜被趕出去?
我講兩段說法,大家注意那種差異與感覺:
說法一、
可憐的國中生兒子,和幼稚園弟弟玩,沒做錯事,卻無辜被趕出去。
說法二、
已經高中生了,卻嚴重欺負幼稚園的弟弟,犯大錯被逐出家門。
舊約聖經說以實馬利對以撒是『戲笑』(創21:9),
新約聖經說以實馬利對以撒是『逼迫』(加4:29)。
聖經絕對無誤,全本聖經毫無矛盾,舊約和新約絕不矛盾。
所以,這根本就不是兩個幼稚園的小孩在玩遊戲(同年齡小孩玩耍),
而是高中生對幼稚園小孩霸凌(大欺小的霸凌)!
我們都知道,高中學生彼此之間的霸凌,霸凌者也常說自己只是開玩笑而已。
問題是,是無傷大雅的『開玩笑』?
還是假藉開玩笑進行惡意的『霸凌』?
這二者根本就天差地遠!
而且,高中生玩的霸凌,有時是很惡毒殘忍的,
一點都不是幼稚園無害的家家酒。
高中生霸凌高中生,就已經很可惡;
高中生霸凌幼稚園小孩,更是可惡至極!
更麻煩的是,這是發生在宴請賓客這種很多人的場合。
爸爸也在,小孩子的媽媽也在,只是霸凌發生時他們二人未必在場而已。
連這樣的場合,都敢霸凌了,
那麼,萬一有天爸爸不在了,這個大哥哥,會怎樣欺負小弟弟?
而且,這次剛好小弟弟的媽媽有看到,
問題是,這是初次嗎?搞不好,會不會已經很多次了?
弟弟的媽媽沒看到的時候,這個哥哥是不是霸凌弟弟很多次了?
當然,也許真的只有這一次,
但問題是,這是很嚴重的事,
一點也不是無傷大雅的小遊戲、小玩笑。
這個家庭,雖然有大媽、小媽,
但是,大家都清楚,真正主要繼承人,是這個小弟弟。
可是,大哥哥卻敢欺負這個小弟弟。
那麼,未來父親過世後,他會不會兇狠爭奪遺產?
那些豪門大家族,有大媽小媽的,
在父親死後,為了遺產,兄弟姊妹骨肉相殘,屢見不鮮。
台灣台塑集團的王永慶家,長榮集團的張榮發家,
在父親過世之後,兄弟姊妹爭奪遺產的可悲事蹟,大家都心知肚明。
以實馬利的媽媽夏甲,過去就有喪失分寸的不良紀錄。
她身為婢女,後來當小妾,
但因為懷孕生子,就開始看不起主母兼正妻的撒拉。
以實馬利受他媽媽夏甲的影響有多少?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媽媽有輕看主母兼正妻的不良紀錄,那麼,
小妾兒子以實馬利出現輕看正妻兒子小以撒的狀況,也不會太奇怪。
問題是,這並不是無罪行為,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以為以實馬利是無辜無罪者。
三、 被逐出的,不是幼稚園年紀的可憐小孩,而是高中的男生
請注意我們一開始講的年紀。
雖然聖經說被逐出的以實馬利是『童子』,
但聖經的童子,可以從小孩子到年輕人都是。
因此,不要以為被逐出的是一個可憐無謀生能力的幼稚園小孩,
事實上,那是已經可以結婚生子、有謀生能力的十七八歲年輕人!
而且,他是犯大錯被逐出家門,不是無辜被惡意趕出。
四、 亞伯拉罕聽妻嘴,逐出以實馬利?
台語俗諺『聽某嘴』(聽妻子的意見),本身是中性詞彙,甚至是稱讚的。
因為,這俗諺整句是『聽某嘴,大富貴』,
意思是說聽妻子的意見,你會大富大貴。
但是這裡的『聽某嘴』,卻是負面意思,
意指亞伯拉罕聽妻子撒拉的意見,逐出以實馬利,是不當行為。
問題是,聖經是這樣講的嗎?
沒錯,要求趕出以實馬利一家的,是妻子撒拉的意見,
可是,是上帝要求丈夫亞伯拉罕照做,他才去做的!
真正決定者,是上帝!
不管是以撒,還是以實馬利;
不管是正妻生的,還是小妾生的;
對亞伯拉罕而言,都是自己的兒子,他都照顧疼愛。
可是,今天發生家庭悲劇,正妻要求逐出小妾母子,
亞伯拉罕,內心是非常憂愁痛苦的。(創21:11)
假使他不愛以實馬利,那麼,他根本不需要憂愁掙扎,直接轟出去便是。
但是,正因為他還是愛這孩子,所以他很痛苦,不知如何處理才好。
所以,命令亞伯拉罕逐出夏甲母子的,要求亞伯拉罕做出這決定的,
是上帝!
亞伯拉罕只是順服上帝!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
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創21:12)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
「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
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加4:29-30)
所以,上帝的決定和指令,是錯誤的囉?
是這樣嗎?
我們都知道,妻子的意見,不是每件事都是對的。
問題是,趕出夏甲和以實馬利母子一事,上帝清清楚楚告訴亞伯拉罕-----
妻子撒拉的意見是正確的!
這件事,就是要聽妻子的意見!
因為,這次撒拉的意見,就是我上帝的意見!
所以,亞伯拉罕做的明明就是正確的事,
怎麼會把亞伯拉罕講成做錯事一樣?
五、 上帝的決定,上帝會負責
當然,以我們『人』的眼光來看,就算以實馬利犯再大的錯,
畢竟是親生兒子,有必要趕出家門這麼嚴厲嗎?
問題是,我們不要低估上帝的智慧,不要高估人類自己的愛心。
上帝一直是慈愛的天父,但祂從來就不是隨便的天父。
上帝的愛心,高過人類的愛心;
上帝的智慧,高過人類的智慧。
人類用有限的、被罪污染的愛心,來做出各種決策;
上帝用全能全智、絕不犯罪的愛心,來做出各種決策。
因此,人類的愛心,會出錯,會捅出大簍子;
上帝的愛心,絕不出錯,絕不捅出簍子。
上帝說要趕出去,就是要趕出去!
祂這個指令,一定正確,毫無錯誤,即使我們當時無法理解。
人必須相信上帝的命令,不要相信自己的決策。
沒錯,乍看至下,上帝要求亞伯拉罕做出所謂「殘忍」的決定,
但是,既然是上帝下命令,上帝就會背書,上帝就會負責。
因此,當夏甲與以實馬利母子被趕出家門,在曠野無助大哭時,
上帝的使者,依然守護與指引,上帝並沒放任不理。
而且,脫離險境之後,上帝依然照顧祝福他們,
並沒因為他們犯罪,就撇棄孤兒寡婦。
『(夏甲)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
「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創21:16-20)
人遵守上帝的命令,上帝就會負責;
人不遵守上帝的命令,上帝沒有義務負責。
亞伯拉罕當時,不僅年紀老邁,信仰也到一定程度的高峰。
他遵守上帝命令,上帝就會負責後續的部分。
六、 小心社會觀念與墮落理性對我們的污染
亞伯拉罕是不是喪失父愛的父親?
假使我們用一般社會觀念來看,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假使我們正確用全本聖經來看,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
要不斷努力去除不合聖經的社會觀念、世俗心理學的影響。
好比說:
我們不能因為主耶穌拋棄母親,自己殉道上十字架,就說主耶穌不孝;
那些家中拜偶像,但改信主耶穌的弟兄姊妹,也常被父母罵不孝,
但我們不能認為這些人就真的不孝。
兒女對父母,孝不孝順;
父母對子女,愛不愛護;
定義是由上帝決定,定義寫在聖經,
不是由人類社會觀念、各種世俗學問來定義。
因此,我們若認為亞伯拉罕對二個兒子是喪失父愛,
那我們就中了社會觀念和世俗學問的毒。
我不是說社會觀念、世俗學問都不具參考價值,不是這意思。
問題是,這些東西,通通都要用聖經檢驗,
不合聖經的,我們就不要使用。
接下來,我要來談一個近代常見的嚴重問題-----為聖經人物翻案。
在過去,歷世歷代,對於聖經人物,大致都有某種程度的定論。
但是近代很奇怪,越來越多人,喜歡為聖經人物翻案。
他們動輒認為過去的解讀是錯誤的。
在過去,敵基督教的人,最喜歡這樣做。
最出名的標的,就是賣耶穌的猶大。
那些反基督教的,常常會覺得猶大很可憐,認為他是個被上帝犧牲的人。
但是,反正是反基督教的人說的,對基督徒影響力不會太大。
近年可怕的是,基督教自己的神學家、牧師,開始為聖經人物翻案-----
傳統認為好的聖經人物其實很壞;
傳統認為壞的聖經人物其實很好。
在新派神學的領域,這很常見。
特別是女性神學,已經動輒認為聖經是父權思想產物,
所以過去對聖經的負面女性都解讀錯誤,那些女性根本就沒那麼不好。
夏甲就是常被拿出來翻案的例子。
他們認為夏甲好可憐,其他人很殘忍。
不僅是女性神學為聖經女性翻案而已,解放神學、同志神學、、、,
乃至於福音派也都受影響,喜歡為聖經人物翻案。
大致聖經裡,他們所謂的「弱勢者」,他們都大量進行翻案;
他們所謂的「霸權、欺壓者」,他們也大量翻案。
結果,傳統說的聖經好人其實是壞人,是霸權欺壓者;
傳統說的聖經壞人其實是好人,是弱勢者。
我不是說我們對聖經人物的解讀,都必須和傳統解讀一樣,
不是這意思。
事實上,聖經永遠常新,上帝真理永遠講不完。
因此,我們不斷可以有各式各樣的亮光。
問題是,請小心標新立異的解讀!
特別是那些認為歷世歷代錯解聖經,我才是正解聖經的人。
因為,他們是站在否定歷世歷代聖徒的努力,
認為自己比歷世歷代聖徒厲害的立場。
因此,他們認為自己才有重大新發現、偉大新創見,
甚至,才能寫神學論文!
那些繼續站在歷世歷代眾聖徒的基礎上,繼續用這時代的人能理解的方式,
來講解聖經人物的,我們比較可以放心。
因為,這些人並不是要標新立異,也不覺得自己多厲害,
而是要使該時代的人能更深刻了解聖經人物。
他們會有各種小亮光,但不會有大發現,更幾乎不可能有新創見。
其實,我們要很小心,
當我們解經,解出『我們比上帝還有愛心』的結論時,
常常是我們錯解經文了,擅自用人類理性與感情來凌駕上帝規定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當個看重正意解經,
而不是喜歡標新立異、強解聖經道理、擅自用人類理性和感情凌駕上帝之上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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