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關於『善行』的一些反合性觀念
2.關於『禱告』的一些反合性觀念
3.關於『財富與奉獻』的一些反合性觀念
4.關於『憂慮與計畫』的反合性觀念

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太6:1),『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所以,好事到底是可以行在人前,還是不能行在人前?
答:
1.請參閱第五章第四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216431.html
2.重點很簡單:不可『故意要得人的榮耀』而做(太6:2)




二、『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太6:3-4),所以,教會與機構帳目必須不透明,且不應公開?
答:
1. 對聖經經文的應用,必須注意『總原則』(歸納全本聖經相關經文所得出的原則),以免斷章取義。
2. 聖經同時要我們做『好管家』、『智慧者』、『經得起別人檢驗的人』。
3. 『我們還打發一位兄弟和他同去,、、、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18-21)
4.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7)
5.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6. 任何教會與機構的財務,都是上帝的錢,都必須非常乾淨,帳目必須清楚謹慎,經得起人家檢驗,不得擅自用經文來護體,掩飾自己帳目不清的事實。
7. 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帳目越不透明,人越容易受引誘而犯罪,這是人性,不可低估。




三、『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故意叫人看見』(太6:5),可是但以理卻禱告讓人家看見。『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禱懇求』(但6:10-11)。所以,到底禱告可不可以讓人家看見?是不是我們也不應在學校餐廳做謝飯禱告,以免讓人家看見?
答:
1. 觀念同第一題。重點是『不可要得人的稱讚』而當眾禱告。
2. 我們不為得人的稱讚而做,但人家看到要稱讚我們,那是可以的;
但如果是我們為了得人的稱讚而做,人家看到了也稱讚了,那是不行的。
3. 反合性經文(paradox)的應用要很小心,因為表示經文有限制,不得隨意放大使用。
4. 猶太人當時在公眾場合禱告,是會受到眾人稱讚的;但像台灣,可不是這樣,不僅不會被稱讚,還很容易被嘲笑。背景不同,經文應用時要很小心,不要隨便用這經文來為自己不敢在公眾場合謝飯禱告護身。
5. 不敢在公開場合謝飯禱告,要小心這句警告:『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
6. 基督徒在餐廳做謝飯禱告,當然是可以的,也是應該的。事實上,不敢當眾做謝飯禱告,然後用『禱告不能故意叫人看見』的經文來護身是不行的,因為那是嚴重曲解聖經。




四、請比較主耶穌的主禱文(太6:9-13)、客西馬尼的禱告(太26:39)與雅比斯的禱告(代上4:10)
答:
1. 本題無標準答案,大家自由分享。
2. 可針對雅比斯的禱告這書的作者Bruce Wilkinson事工的失敗做一介紹。
3. 可引導大家思考聖經裡雅比斯的禱告是『應許』(上帝必應允)還是『祈願』(上帝未必應允)。
4. 請參閱:
1.雅比斯的禱告是至高的禱告範本?那何不學咒詛詩!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53649.html
2.正解咒詛詩與雅比斯的禱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62501.html




五、『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6:8),既然上帝都知道了,所以基督徒就不用禱告了?
答:
1. 聖經有大量『必須禱告』的經文,但也有『上帝在我們禱告之前就已經知道』的經文,這是反合性(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2. 解法與『上帝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觀念類似:上帝的預定,並不表示人就不須為自己自由意志負責,不表示人就不用努力。
3. 上帝知道我們需用的內容,但並不表示我們就不用禱告。
4. 反合性經文的解法重點就是:必須『同時解通』兩類看似矛盾的經文才行。
5. 事實上,上帝不僅知道我們禱告所求的內容,上帝連我們一生未來會做出什麼事、犯什麼罪都知道。但這一樣不能免除我們必須努力盡責,必須認罪悔改,不信主的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六、『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太6:19-20),所以基督徒不可以有房子、金錢各種財產,都必須全部奉獻出來給教會使用才行?
答:
1. 一樣屬於反合性經文。因為聖經也有大量私有財產的經文存在。
2. 約伯是富人,有大量私有財產。
3. 十誡第十條是關於私人產業的保護,禁止貪戀別人的私人產業。『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4.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徒5:4)這經文也顯示出基督徒可以有私人產業,自己可以決定。
5. 主耶穌講的積財寶在天上的經文,不是否認私有產業,而是要我們不可將地上的產業當成重心,卻忘記天上。
6. 我們一切所有的產業,都是上帝的,我們只是『管家』。
7. 將一切全部捐出,未必是好管家;完全都不奉獻,絕對是壞管家;智慧的管家,會進行智慧的奉獻。
8. 十一奉獻是最基本的,一定要獻出。超過十一,則視個人感動與領受而定。




七、『不要為明天憂慮』(太6:34),所以,基督徒不應為明天做計畫?
答:
1. 不要為明天『憂慮』,不表示不用為明天『做計畫』。
2. 不計畫未來的人,其實是愚昧人、不盡本分的人。
3.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11:9)
4. 『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兩樣都好』(傳11:6)
5. 約瑟在大飢荒來臨前,已經先做好七年規劃,還不是只規劃明天而已。
6. 正確的觀念是:要認真盡本分規劃未來,但不需憂慮,而且要記得上帝主權,不能以為自己規劃就是一定正確,輕忽上帝不可測的奧秘。
7.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雅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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