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中,我們常會面對一個問題:
這樣的教導對嗎?
這樣的觀念正確嗎?
當然我們必須回到聖經,
但是假使大家都拿出聖經,
是否有一些比較系統性的檢查方法可供參考?
因此,我分享一個個人的分類方式。
這不是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這種分類的靈感,來自於醫學領域的『實證醫學』。
醫學研究的論文很多,結論甚至彼此矛盾,
這時,我們如何知道哪種治療方法比較可信,哪種比較不可信?
實證醫學把各種文獻資料,依據『證據力強弱』,進行分級。
這時,透過證據力強弱的分級,
我們可以『比較客觀』來判斷各種治療方式的可信度與採用度。
否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不易判斷。
因此,我覺得,面對各式各樣的基督教教導,
我們或許也可以嘗試使用這種『證據力強弱』的分級方式。
否則的話,許多弟兄姊妹面對各種教導,
幾乎都只是用很 『主觀』的方式來進行判定----我喜不喜歡、我信不信。
這種判定法,錯誤率太高了,
因為幾乎都只訴諸『個人感覺』,而非『客觀分析』。
因此,我嘗試提出一種用來判定基督教各種教導證據力強弱的分級。
透過這種分級方式,
我們可以比較客觀知道自己所接受的教導,它的證據等級到底是強還是弱。
證據等級越強的,可信度越高,越可放心接受;
證據等級越弱的,可信度越低,越不能放心接受。
以下開始介紹這種基督教教導的證據力等級。
這種分級的主要觀念,其實很簡單,就是---------唯獨聖經。
一切教義,都必須來自聖經;
一切教導,都必須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簡單說,就是:
1. 要有聖經依據
2. 要經得起檢驗
一個教導,假使沒有聖經依據,那我們就可以說這根本就是證據力薄弱,
可信等級幾乎是被排除的。
但是,拿得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了嗎?
會不會是錯解經文呢?
否則,異端也拿得出一大堆聖經經文,只是大量錯解而已。
這時,就必須進行檢驗。
檢驗,是每一個信徒都必須自己做的事,更是上帝命令。
『要凡事察驗』(帖前5:21)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一4:1)
但是,我自己會不會驗錯?
假使我自己聖經不熟,怎麼去驗呢?
能否有些協助檢驗的方式?
有!
就是--------『眾人』的檢驗,特別是『歷世歷代』的眾人(過去和現今)。
被檢驗的『時間越長』,通過『越多聖徒』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高;
被檢驗的『時間越短』,只有『個人』或『少數人』或『當代人』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低。
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是經過歷世歷代眾多聖徒,反覆檢驗都確認是正確,
那麼,這種教導錯誤的機會就很低很低,正確度就很高很高。
相反的,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早就被歷世歷代眾多聖徒,
判定為異端,或是認為那是錯誤,
那麼,這種教導的正確度,就很低很低。
近代基督教太嚴重低估歷世歷代信仰傳承。
大量牧師不斷發明新教義,而且沾沾自喜,動輒認為傳統教義是垃圾、落伍,
卻不知自己的教導根本就經不起檢驗。
相反的,天主教本來就很看重傳統,並將之視為和聖經同等級。
這種高舉傳統到和聖經幾乎同等地位的觀念,當然不對,
但是,他們對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看重,在不少地方而言,卻是正確的。
透過『聖經依據』和『眾人檢驗』,
我們可以做出一些進一步的分類依據:
一、聖經依據
1. 有聖經依據
所謂的『有聖經依據』,並非單純拿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
因為異端也可以拿出經文。
因此,這裡講的『有聖經依據』,必須『同時』符合:
a. 有聖經經文支持(未必要單一的直接經文,可透過多條間接經文組合)
b. 不能被『其他經文』有效駁倒(或是說經得起其他經文檢驗)
(只符合a或b其中一條是不行的,要同時兩條都符合才行)
2. 無聖經依據
這裡所謂的『無聖經依據』,包括:
a. 沒有聖經經文支持
b. 有提出聖經經文,但會被『其他經文』有效駁倒
說明:
單單『有沒有聖經依據』,就已經可以做出大規模區分了。
很多信徒的『見證』,根本就拿不出聖經依據,這種的證據等級就超低。
很不幸的,許多弟兄姊妹的教義觀念,卻大量來自這種個人見證,
像天堂地獄遊記之類觀念,一大堆都是這種。
而所謂『沒有聖經依據』,
又可以分成『提不出經文』和『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二種。
『提不出經文』那種,我們很容易就知道這表示沒有聖經依據;
可是,很多人以為只要拿得出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
問題是,很多拿得出經文的教導,根本就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好比說猶太人當時專拿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來建立教義,
根本就經不起受苦的彌賽亞經文檢驗;
好比說成功神學專拿成功興旺的經文來建立教義,
根本就經不起苦難經文的檢驗。
這種經不起『全本』聖經經文檢驗的,我們就不能認為這就是有聖經依據。
偏偏,很多弟兄姊妹都在這部分犯了嚴重錯誤,
以為人家拿出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然後就相信了,
卻不知自己信的根本就不是真正有聖經依據的。
透過我編列的證據等級方式,大家就會知道這種經不起『全本』經文檢驗的,證據等級是超級低的,根本就不該隨便相信。
二、眾人檢驗
1. 被眾人接受的『信經』
2. 被眾人接受的『教會會議結論』
3. 經得起『歷世歷代』眾人的檢驗,且不會被有效駁倒的教導(或教義)
說明:
一個越能經得起歷世歷代眾聖徒反覆檢驗的教義,正確性就越高;
一個新奇的、歷世歷代找不到的教義,我們就必須越謹慎小心。
這就像一個已經被廣泛使用,累積大量經驗證實安全的藥物,
我們可以比較放心使用;
一個新發明的,經驗還很有限的藥物,我們就必須比較謹慎小心,
不能太放心。
醫學史上,有一個非常出名的案例,就是『沙利竇邁』(Thalidomide)。
這藥物當初上市時,被認為是效果非常棒的懷孕止吐藥物。
對孕婦而言,嘔吐是一種非常令人不舒服的狀況。
能發明出這種止吐效果良好的藥物,真是太棒了。
沒想到,上市一年後,開始陸續發現使用這藥物的孕婦有些會產下畸形兒。
五年後,這藥物全面下市,禁止使用。
可是,這藥物已經造成全世界至少上萬個畸形兒的悲劇了。
同樣的,教會歷史上,各種異端、偏差,又何嘗不如此?
未經歷世歷代驗證的新教義,一開始常常很迷人,
但後果卻是使信徒信仰發生嚴重虧損,甚至帶信徒下地獄去了。
很不幸的,現今教會對傳統教義非常不在意、對新教義卻超級展開雙手歡迎,
殊不知已經使自己進入危險的境地而不自知。
另一個我要使用的觀念則是:
1. 論述性--------證據力等級高 (如:信經、信條)
2. 記敘性--------證據力等級低 (如:見證)
這觀念主要是根據『建立教義要盡量用論述性經文,對記敘性經文的使用要小心』的解經基本觀念。
有了以上基本觀念後,我要開始講述下列實際的分類。
目前我分成A~E五大等級,1~10個小等級。
每一個大等級,包含兩個小等級。
等級1證據力最強,可信度最高;
等級10證據力最弱,可信度最低。
另外,要先聲明的是,『聖經』才是最終權威。
因此,不管證據等級多高,
只要有人能從聖經有效駁倒,我們就必須回歸聖經。
但是,話又說回來,證據等級越高,要用聖經有效駁倒,難度也越高。
A
1 信經 ----------------------------------------------------例:使徒信經
2 大公會議 ----------------------------------------------例:伯拉糾主義是異端
B
3 信條 ---------------------------------------------------------例:韋斯敏斯特信條
4 有定論的共同教義(歷世歷代接受)----------------例:因信稱義
C
5 無定論的大型教義(歷世歷代接受)-------------------例:千禧年論
6 個人意見(受肯定知名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例:加爾文個人意見
D
7 個人意見(知名度低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例:一般牧師個人意見
8 個人見證(合聖經)----------------------------------例:奧古斯丁的信主見證
E
9 個人意見(無聖經依據)------------------例:死亡嬰兒去地邊
10 個人見證(無聖經依據)----------------例:天堂地獄遊記
大致上,
A級一定要信奉,不得違反;
B級強烈建議信奉;
C級可參考;
D級聽聽便是,不得當教義;
E級不需理會,無教義價值。
A級
1.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甚至是大型教會會議,形成『信經』
例: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敦信經、、
(內容是最基本的基督教信仰、三位一體、基督神人二性、、、)
說明:
這些信經內容,全部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這一級的證據力最高。
對基督徒而言,大致上西元五百年內的重大信經,
是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大家都共同遵守與信服的。
西元五百年之後的,由於教會已經分裂,沒有統一的信經了,
基督教也不接受五百年之後天主教或東正教建立的信經。
另外,使徒信經很早就形成,不是被教會會議檢驗後才形成,
但經過歷世歷代,都被正統信仰所承認並接受。
2.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被眾教會接受的『大型會議』判定為正確與異端
例:奧古斯丁的『唯獨恩典』為正確的恩典論,『伯拉糾主義』為錯誤的恩典論
說明:
這一級的證據力次於第1級,因為並沒有形成信經。
但是,西元五百年以內的大型教會會議,
有時會針對某些教義做出討論與判定。
一旦判定是正確,那麼,這些正統教義,我們就必須接受;
一旦判定是異端,那麼,這些異端教義,我們就不能接受。
B級
3.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形成『信條』
例:多特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
說明:
B級的證據效力低於A級。
以『信條』而言,多半屬於改教運動之後產生,
那時已經無法有『統一』且大型的教會會議,
頂多只能有『各教派』大型的教會會議。
但即使不是統一各教派的,但只要是大型教會會議、歷時較久所得出的信條,依然有極高的證據力。
然而,因為信條中某些『儀式與制度部分』只是『各教派』自己的論點,
並未被全部教派接受(像洗禮、聖餐、教會體制、、),
所以『信條』部分,不須全部接受(此與『信經』不同,信經是每一句都要接受)。
但是,信條裡面與教派儀式和制度無關的『教義部分』,就有極高證據力,可信度極高。
4.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與接受,未形成信經、信條,但『有教義與定論』
例:因信稱義、、、、、
說明:
教會歷史上,比較沒有特別針對因信稱義的教義作大型會議討論。
可是,這是古教父和許多歷世歷代聖徒所共同同意的聖經教導,不分宗派。
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所有基督教各宗派、、,通通都同意的。
(其實,『因信稱義』在韋斯敏斯特信條中一樣有提到,屬於信條的一部分。
但為介紹觀念方便起見,把因信稱義列在此處)
(事實上,韋斯敏斯特信條已經包含大量信經中內涵的教義,與眾信經合一而非矛盾,是極具參考價值的系統性信條)
C級
5. 有聖經依據,歷世歷代眾聖徒『有形成大型教義,但無定論』,無法判定一定錯誤
例:各種千禧年論
說明:
此種可參考,但不是絕對教義,不能輕易把其他論點判定成異端或錯誤。
6. 受眾人肯定的知名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但屬個人『意見』(論述)
說明:
此種可參考。
例:準確度受眾多信徒肯定的知名牧師、神學家個人看法(像奧古斯丁、加爾文、唐崇榮牧師、、、)。
a.這裡面,『過往』的聖徒的論點,由於已經蓋棺論定,而且經過長時間檢驗,準確度較高。
b.而『當代』的知名牧師、神學家的論點,由於尚未蓋棺論定,未經長時間檢驗,準確度不一,證據力較弱。
D級
7. 知名度低的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但屬個人『意見』(論述)
說明:
此種可參考,但證據度比上一級低。
主要是越能通過眾聖徒的檢驗,準確度越高;
越少經過眾聖徒檢驗,準確度就可能沒那麼高。
例:知名度低的牧師、神學家、信徒個人
8. 不論知名與否,合聖經,但屬個人『見證』(經驗)
例:奧古斯丁的信主見證『聽見聲音說拿起來讀,然後讀到聖經、、、』
說明:
可參考,但參考度比前二種『論述部份』低。
因為,『個人經驗類』非常主觀,很難驗證。
此時,在參考價值上,已經非常低。
E級
9. 無聖經依據,個人『意見』(論述)
如:奧古斯丁說『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
說明:
不論講述者是否知名,此種聖經中找不到依據的論述,均不具參考價值,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10. 無聖經依據,個人『見證』(經驗)
如:天堂地獄遊記、大量教會中個人分享的見證
說明:
不論講述者是否知名,此種聖經中找不到依據的個人經驗,均不具參考價值,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補充說明:同一個專家,他講的東西,有些可能屬於高證據力等級,有些可能屬於低等級
例:
奧古斯丁的『唯獨恩典』,屬於A級(第2級),屬高度合聖經的教義,而且是大型會議判定過的。
奧古斯丁信主的見證『聽見聲音說拿起來讀,然後讀到聖經、、、』,屬於D級(第8級),屬合聖經的個人見證,可參考。
奧古斯丁的『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屬於E級(第9級),屬於無聖經依據的個人意見,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這個依據證據力可信度程度來做的分級方式,
只是一種粗略性的方法,並非真理,
也不是完美無瑕,更不可能解決所有判定問題。
但是,起碼是一個還算勉強可用的客觀判斷方式。
所以,大家參考便是,不需也絕不能當成真理看待。
小小羊
這樣的教導對嗎?
這樣的觀念正確嗎?
當然我們必須回到聖經,
但是假使大家都拿出聖經,
是否有一些比較系統性的檢查方法可供參考?
因此,我分享一個個人的分類方式。
這不是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這種分類的靈感,來自於醫學領域的『實證醫學』。
醫學研究的論文很多,結論甚至彼此矛盾,
這時,我們如何知道哪種治療方法比較可信,哪種比較不可信?
實證醫學把各種文獻資料,依據『證據力強弱』,進行分級。
這時,透過證據力強弱的分級,
我們可以『比較客觀』來判斷各種治療方式的可信度與採用度。
否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不易判斷。
因此,我覺得,面對各式各樣的基督教教導,
我們或許也可以嘗試使用這種『證據力強弱』的分級方式。
否則的話,許多弟兄姊妹面對各種教導,
幾乎都只是用很 『主觀』的方式來進行判定----我喜不喜歡、我信不信。
這種判定法,錯誤率太高了,
因為幾乎都只訴諸『個人感覺』,而非『客觀分析』。
因此,我嘗試提出一種用來判定基督教各種教導證據力強弱的分級。
透過這種分級方式,
我們可以比較客觀知道自己所接受的教導,它的證據等級到底是強還是弱。
證據等級越強的,可信度越高,越可放心接受;
證據等級越弱的,可信度越低,越不能放心接受。
以下開始介紹這種基督教教導的證據力等級。
這種分級的主要觀念,其實很簡單,就是---------唯獨聖經。
一切教義,都必須來自聖經;
一切教導,都必須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簡單說,就是:
1. 要有聖經依據
2. 要經得起檢驗
一個教導,假使沒有聖經依據,那我們就可以說這根本就是證據力薄弱,
可信等級幾乎是被排除的。
但是,拿得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了嗎?
會不會是錯解經文呢?
否則,異端也拿得出一大堆聖經經文,只是大量錯解而已。
這時,就必須進行檢驗。
檢驗,是每一個信徒都必須自己做的事,更是上帝命令。
『要凡事察驗』(帖前5:21)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一4:1)
但是,我自己會不會驗錯?
假使我自己聖經不熟,怎麼去驗呢?
能否有些協助檢驗的方式?
有!
就是--------『眾人』的檢驗,特別是『歷世歷代』的眾人(過去和現今)。
被檢驗的『時間越長』,通過『越多聖徒』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高;
被檢驗的『時間越短』,只有『個人』或『少數人』或『當代人』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低。
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是經過歷世歷代眾多聖徒,反覆檢驗都確認是正確,
那麼,這種教導錯誤的機會就很低很低,正確度就很高很高。
相反的,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早就被歷世歷代眾多聖徒,
判定為異端,或是認為那是錯誤,
那麼,這種教導的正確度,就很低很低。
近代基督教太嚴重低估歷世歷代信仰傳承。
大量牧師不斷發明新教義,而且沾沾自喜,動輒認為傳統教義是垃圾、落伍,
卻不知自己的教導根本就經不起檢驗。
相反的,天主教本來就很看重傳統,並將之視為和聖經同等級。
這種高舉傳統到和聖經幾乎同等地位的觀念,當然不對,
但是,他們對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看重,在不少地方而言,卻是正確的。
透過『聖經依據』和『眾人檢驗』,
我們可以做出一些進一步的分類依據:
一、聖經依據
1. 有聖經依據
所謂的『有聖經依據』,並非單純拿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
因為異端也可以拿出經文。
因此,這裡講的『有聖經依據』,必須『同時』符合:
a. 有聖經經文支持(未必要單一的直接經文,可透過多條間接經文組合)
b. 不能被『其他經文』有效駁倒(或是說經得起其他經文檢驗)
(只符合a或b其中一條是不行的,要同時兩條都符合才行)
2. 無聖經依據
這裡所謂的『無聖經依據』,包括:
a. 沒有聖經經文支持
b. 有提出聖經經文,但會被『其他經文』有效駁倒
說明:
單單『有沒有聖經依據』,就已經可以做出大規模區分了。
很多信徒的『見證』,根本就拿不出聖經依據,這種的證據等級就超低。
很不幸的,許多弟兄姊妹的教義觀念,卻大量來自這種個人見證,
像天堂地獄遊記之類觀念,一大堆都是這種。
而所謂『沒有聖經依據』,
又可以分成『提不出經文』和『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二種。
『提不出經文』那種,我們很容易就知道這表示沒有聖經依據;
可是,很多人以為只要拿得出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
問題是,很多拿得出經文的教導,根本就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好比說猶太人當時專拿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來建立教義,
根本就經不起受苦的彌賽亞經文檢驗;
好比說成功神學專拿成功興旺的經文來建立教義,
根本就經不起苦難經文的檢驗。
這種經不起『全本』聖經經文檢驗的,我們就不能認為這就是有聖經依據。
偏偏,很多弟兄姊妹都在這部分犯了嚴重錯誤,
以為人家拿出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然後就相信了,
卻不知自己信的根本就不是真正有聖經依據的。
透過我編列的證據等級方式,大家就會知道這種經不起『全本』經文檢驗的,證據等級是超級低的,根本就不該隨便相信。
二、眾人檢驗
1. 被眾人接受的『信經』
2. 被眾人接受的『教會會議結論』
3. 經得起『歷世歷代』眾人的檢驗,且不會被有效駁倒的教導(或教義)
說明:
一個越能經得起歷世歷代眾聖徒反覆檢驗的教義,正確性就越高;
一個新奇的、歷世歷代找不到的教義,我們就必須越謹慎小心。
這就像一個已經被廣泛使用,累積大量經驗證實安全的藥物,
我們可以比較放心使用;
一個新發明的,經驗還很有限的藥物,我們就必須比較謹慎小心,
不能太放心。
醫學史上,有一個非常出名的案例,就是『沙利竇邁』(Thalidomide)。
這藥物當初上市時,被認為是效果非常棒的懷孕止吐藥物。
對孕婦而言,嘔吐是一種非常令人不舒服的狀況。
能發明出這種止吐效果良好的藥物,真是太棒了。
沒想到,上市一年後,開始陸續發現使用這藥物的孕婦有些會產下畸形兒。
五年後,這藥物全面下市,禁止使用。
可是,這藥物已經造成全世界至少上萬個畸形兒的悲劇了。
同樣的,教會歷史上,各種異端、偏差,又何嘗不如此?
未經歷世歷代驗證的新教義,一開始常常很迷人,
但後果卻是使信徒信仰發生嚴重虧損,甚至帶信徒下地獄去了。
很不幸的,現今教會對傳統教義非常不在意、對新教義卻超級展開雙手歡迎,
殊不知已經使自己進入危險的境地而不自知。
另一個我要使用的觀念則是:
1. 論述性--------證據力等級高 (如:信經、信條)
2. 記敘性--------證據力等級低 (如:見證)
這觀念主要是根據『建立教義要盡量用論述性經文,對記敘性經文的使用要小心』的解經基本觀念。
有了以上基本觀念後,我要開始講述下列實際的分類。
目前我分成A~E五大等級,1~10個小等級。
每一個大等級,包含兩個小等級。
等級1證據力最強,可信度最高;
等級10證據力最弱,可信度最低。
另外,要先聲明的是,『聖經』才是最終權威。
因此,不管證據等級多高,
只要有人能從聖經有效駁倒,我們就必須回歸聖經。
但是,話又說回來,證據等級越高,要用聖經有效駁倒,難度也越高。
A
1 信經 ----------------------------------------------------例:使徒信經
2 大公會議 ----------------------------------------------例:伯拉糾主義是異端
B
3 信條 ---------------------------------------------------------例:韋斯敏斯特信條
4 有定論的共同教義(歷世歷代接受)----------------例:因信稱義
C
5 無定論的大型教義(歷世歷代接受)-------------------例:千禧年論
6 個人意見(受肯定知名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例:加爾文個人意見
D
7 個人意見(知名度低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例:一般牧師個人意見
8 個人見證(合聖經)----------------------------------例:奧古斯丁的信主見證
E
9 個人意見(無聖經依據)------------------例:死亡嬰兒去地邊
10 個人見證(無聖經依據)----------------例:天堂地獄遊記
大致上,
A級一定要信奉,不得違反;
B級強烈建議信奉;
C級可參考;
D級聽聽便是,不得當教義;
E級不需理會,無教義價值。
A級
1.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甚至是大型教會會議,形成『信經』
例: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敦信經、、
(內容是最基本的基督教信仰、三位一體、基督神人二性、、、)
說明:
這些信經內容,全部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這一級的證據力最高。
對基督徒而言,大致上西元五百年內的重大信經,
是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大家都共同遵守與信服的。
西元五百年之後的,由於教會已經分裂,沒有統一的信經了,
基督教也不接受五百年之後天主教或東正教建立的信經。
另外,使徒信經很早就形成,不是被教會會議檢驗後才形成,
但經過歷世歷代,都被正統信仰所承認並接受。
2.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被眾教會接受的『大型會議』判定為正確與異端
例:奧古斯丁的『唯獨恩典』為正確的恩典論,『伯拉糾主義』為錯誤的恩典論
說明:
這一級的證據力次於第1級,因為並沒有形成信經。
但是,西元五百年以內的大型教會會議,
有時會針對某些教義做出討論與判定。
一旦判定是正確,那麼,這些正統教義,我們就必須接受;
一旦判定是異端,那麼,這些異端教義,我們就不能接受。
B級
3.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形成『信條』
例:多特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
說明:
B級的證據效力低於A級。
以『信條』而言,多半屬於改教運動之後產生,
那時已經無法有『統一』且大型的教會會議,
頂多只能有『各教派』大型的教會會議。
但即使不是統一各教派的,但只要是大型教會會議、歷時較久所得出的信條,依然有極高的證據力。
然而,因為信條中某些『儀式與制度部分』只是『各教派』自己的論點,
並未被全部教派接受(像洗禮、聖餐、教會體制、、),
所以『信條』部分,不須全部接受(此與『信經』不同,信經是每一句都要接受)。
但是,信條裡面與教派儀式和制度無關的『教義部分』,就有極高證據力,可信度極高。
4.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與接受,未形成信經、信條,但『有教義與定論』
例:因信稱義、、、、、
說明:
教會歷史上,比較沒有特別針對因信稱義的教義作大型會議討論。
可是,這是古教父和許多歷世歷代聖徒所共同同意的聖經教導,不分宗派。
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所有基督教各宗派、、,通通都同意的。
(其實,『因信稱義』在韋斯敏斯特信條中一樣有提到,屬於信條的一部分。
但為介紹觀念方便起見,把因信稱義列在此處)
(事實上,韋斯敏斯特信條已經包含大量信經中內涵的教義,與眾信經合一而非矛盾,是極具參考價值的系統性信條)
C級
5. 有聖經依據,歷世歷代眾聖徒『有形成大型教義,但無定論』,無法判定一定錯誤
例:各種千禧年論
說明:
此種可參考,但不是絕對教義,不能輕易把其他論點判定成異端或錯誤。
6. 受眾人肯定的知名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但屬個人『意見』(論述)
說明:
此種可參考。
例:準確度受眾多信徒肯定的知名牧師、神學家個人看法(像奧古斯丁、加爾文、唐崇榮牧師、、、)。
a.這裡面,『過往』的聖徒的論點,由於已經蓋棺論定,而且經過長時間檢驗,準確度較高。
b.而『當代』的知名牧師、神學家的論點,由於尚未蓋棺論定,未經長時間檢驗,準確度不一,證據力較弱。
D級
7. 知名度低的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但屬個人『意見』(論述)
說明:
此種可參考,但證據度比上一級低。
主要是越能通過眾聖徒的檢驗,準確度越高;
越少經過眾聖徒檢驗,準確度就可能沒那麼高。
例:知名度低的牧師、神學家、信徒個人
8. 不論知名與否,合聖經,但屬個人『見證』(經驗)
例:奧古斯丁的信主見證『聽見聲音說拿起來讀,然後讀到聖經、、、』
說明:
可參考,但參考度比前二種『論述部份』低。
因為,『個人經驗類』非常主觀,很難驗證。
此時,在參考價值上,已經非常低。
E級
9. 無聖經依據,個人『意見』(論述)
如:奧古斯丁說『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
說明:
不論講述者是否知名,此種聖經中找不到依據的論述,均不具參考價值,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10. 無聖經依據,個人『見證』(經驗)
如:天堂地獄遊記、大量教會中個人分享的見證
說明:
不論講述者是否知名,此種聖經中找不到依據的個人經驗,均不具參考價值,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補充說明:同一個專家,他講的東西,有些可能屬於高證據力等級,有些可能屬於低等級
例:
奧古斯丁的『唯獨恩典』,屬於A級(第2級),屬高度合聖經的教義,而且是大型會議判定過的。
奧古斯丁信主的見證『聽見聲音說拿起來讀,然後讀到聖經、、、』,屬於D級(第8級),屬合聖經的個人見證,可參考。
奧古斯丁的『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屬於E級(第9級),屬於無聖經依據的個人意見,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這個依據證據力可信度程度來做的分級方式,
只是一種粗略性的方法,並非真理,
也不是完美無瑕,更不可能解決所有判定問題。
但是,起碼是一個還算勉強可用的客觀判斷方式。
所以,大家參考便是,不需也絕不能當成真理看待。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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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小羊弟兄: 一、十二使徒遺訓、天主教的次經(或聖人故事),應該被歸類在什麼分級的位置? 二、教會內的公開團契分享當中,若有肢體發表E等級個人意見的言論,有需要被即時提醒(糾正)嗎? 謝謝!
我個人相當同意這樣的分級參考依據,其實在物理學和數學領域即有原理、定律、公理、猜想、假設... ...等等不同可信程度的分別,若研究者模糊當中的界線,投稿的論文在國際期刊上可能直接被退件,自創新名詞是行不通的。 新工具論(Novum Organum)作者法蘭西斯培根的名言「因為確切地說真理是時間的果實,而非出自於權威」(For truth is rightly named the daughter of time, not of authority),近年生物科技公司依賴創新專利技術實驗結果作為政府核定能否上市的依據,當然科學家多年的辛勤耕耘必須有所回報,但越是急於樹立個人技術權威的實驗越容易落入科學邏輯的陷阱。 上帝觀照每一個步驟的細節,而非只在乎最終的效益,如果凡事但求做出相似結果的實務方法,未來產生的成品只會距離原先的設計原理更遠,而以瑞士的傳統鐘錶技藝為例,唯有更貼近上帝原初創造的心意,傳家之寶方能子子孫孫永蒙其利。
我想回答一下Dawson: 《十二使徒遺訓》是早期基督徒留下來的文獻,屬於使徒教父(早期教父)著作,詳細內容可以參考黃錫木博士的介紹:(https://bible.fhl.net/AF/readaf.html)。 你只有給出這樣的資訊實在太籠統,首先要先指出是哪個段落,才能區分究竟是「論述」還是「經驗」,然後一樣可以試著回到這份表格分級去做對照。舊約次經、教父文獻、聖人故事一樣也可以比照處理。 第2個問題:小小羊弟兄有回答過類似的問題,簡單來說要先確認自己的動機是什麼、自己的教會權柄有多少,以及能不能為此付出產生的代價。 發問:看到基督朋友網誌(或FB、Line)發表不合聖經的分享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2374022.html (如果有錯誤之處,懇請小小羊園主刪除)
我從未接觸過天主教納入正典的次經,如果有否認改教運動是合神心意的東西方傳統教會的神學家問我是否因此相信自己比較幸運或不幸,我只能說當初第一次接觸基督教信仰原非我的自由選擇,甚且日後我還曾企圖選擇偏離歸正福音運動的路線,這表示並非我自己可以安排要讀誰的神學論述,要接受哪一個宗派的教義信條。 我至今仍不敢說自己明白並且相信耶穌基督肉身復活是合乎人類的經驗法則,往昔有牧師講道宣稱這是一個奧祕,我雖然極力尋求解開任何人類理性所不能解的關於三位一體真神的祕密,但仍不得不承認到今天為止我還是說不清楚拿撒勒人耶穌究竟是如何能成為有完全神性的聖子基督。 因此我不屬於這個信仰團體嗎?我想小小羊表明了相當清楚的立場,就是我們都需要聖經正典和歷代教會聖徒公認的信經和信條,這是我們無須存疑的立場,也是我們的信仰唯一穩固的根基。 十九世紀大英帝國的海外領地和皇室王權的聲威達到頂峰,但隨之而來的懷疑輪調亦甚囂塵上,基督教有佔到甚麼便宜嗎?要遠從蘇格蘭差派傳教士抵達遠東地區是容易的嗎?離開澳門、香港的繁華貿易商圈,橫渡險惡詭譎的黑水溝前來福爾摩沙邊陲之島又有何保證呢? 十八世紀的英國已經開始醞釀不信聖經作為上帝特殊啟示權威的哲學思潮,以臺灣地區為例基督教思想從來就不是大學及高等研究機構服膺的主流,今天我們能夠承接神學護教的艱困任務,遠非單靠人類墮落的理性可以成就的,當然目的也不是為了重現歐美近代的歷史。 歐洲走過一段宗教迷信的黑暗時代,在科學上卻不能說與基督教有關的醫療技術皆是迷信,近代西方科學文明的輝煌成就當中確實是有直接相關於聖經的信仰作用的結果,而我相信這將是未來世界上可行且是最重要的神聖而光明的道路。
給Dawson: 其他弟兄已經有很好的回答,我只作一些補充。 一、 十二使徒遺訓、天主教的次經,應該被歸類在什麼分級的位置? 答: 這屬於『歷史文獻』部分。 當初我在考慮等級時,沒把『歷史文獻』部分放進去, 主要是因為涉及歷史文獻的東西,複雜度高很多。 我們要注意,聖經才是最高原則。 因此,一個經卷,有沒有被列入『正典』,成為『聖經』, 當然就天差地遠。 哪些經卷被列入聖經? 當然是眾教會接納的(不是少數教會接納的)。 因此,沒被列入『正典』的,當然就不具聖經地位。 我講的那些信經、信條,幾乎每一條條文,都是可以拿出聖經依據的, 而且各信經、信條之間,彼此均和諧無矛盾。(聖禮與教會制度除外) 可是,十二使徒遺訓、次經不是這樣: 他們不是正典,不具有聖經地位, 而且不少內容都沒有聖經依據。 因此,它們只能被當成『歷史文獻』看待: 十二使徒遺訓讓我們知道早期教會的一些東西; 次經讓我們知道兩約之間的一些東西。 但是,我們無法使用這種歷史文獻,當成真理依據。 也就是說,假使一個人講一個觀念,內容的依據只能到這種歷史文獻, 無法更高到達聖經經文, 那麼,這種觀念就不具絕對真理性。 因此,像這種歷史文獻,在我的分類裡,地位大致只是D級和E級, 最重要的是---------絕不能用這種文獻來建立教義。 二、天主教的聖人故事,應該被歸類在什麼分級的位置? 答: 假使有聖經依據的,我會放在D項第8級的位置,聽聽即可; 假使無聖經依據的,我會放在E項第10級的位置,不具教義價值。 天主教很多『奇幻』的聖人故事,這種根本沒有聖經依據,很不具價值。 假使是我,我會當成『不具真理性的好玩故事』來看待。 再講一次:當『故事』看,而不當『真理』來看。 三、教會內的公開團契分享當中,若有肢體發表E等級個人意見的言論,有需要被即時提醒(糾正)嗎? 答: 那篇『發問:看到基督朋友網誌(或FB、Line)發表不合聖經的分享』, 請參考。 我覺得,像這種『團契的分享』,最好避免『當場糾正』。 盡量利用未來有機會,另找專題完整講述『唯獨聖經』的觀念,效果比較好。
給AChristian: 由於你的問題與本篇文章不太相關,所以不予刊登。 園地已經不再回答非相關問題。 但在此我簡單提點一下: 關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紛爭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9498854.html (主題二十)『以色列和教會』 另外一個提醒: 各種關於千禧年的觀念,不屬於『絕對真理』, 只屬於『相對領域』,個人依自己判斷去決定是否接受。 至於美國政治,我不懂,不予評論。 但一些分寸與原則,可自行至園地『信仰與政治』分類夾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