歴代已經有人要瓦解唯獨因信稱義這重要基要真理,從下而上建構新論去開出另一扇宗哲之門,瓦解唯獨基督的基要真理,換湯不換藥從不同的名目新觀去拆毁聖經的啓示。聖經不是「執筆人」保羅或摩西等人類的有限的「甚麼觀」,不要把聖經當作人的作品。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在這歪曲的世代,要緊記聖經才是上帝的話,獨一無二從上帝而來的啓示。


聖經是上帝的話,有絕對權威去檢驗萬事。地球宇宙都是上帝創造,上帝沒有不懂的事,逆反聖經的一切理論倡導都是虛慌歪論,虛慌歪論沒資格檢驗聖經!聖經記下來就是上帝親身所說!
陳終道牧師


要了解使徒行傳十五章,必須先明白聖經中“割禮”的問題。這不但是本章中使徒與猶太人的異端的主要爭論,且關係整個使徒時代所傳之福音的重要內容。在此讀者必須先對猶太人之“割禮”為甚麼會成為當時辯論的主題,割禮何以會成為信福音的重要障礙有所了解。茲簡釋如下:


一.割禮的開始與演變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以割禮為立約之憑據。(男丁生下第八天應受割禮,約等於現今的男孩割包皮)──“神又對亞伯拉罕拉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一七:9-11)這意思等於說,所有受割禮的,就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之下,有機會享用這約下的應許。


  到了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割禮已成為以色列人應遵守的律法──“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一二:2-3)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目的要事奉神(出一○:26),為使以色列人作神的子民,摩西在西乃山下,為以色列人與神立了舊約(出二四章),即律法的約。賜下律例典章是別國所沒有的(詩一四七:19-20),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之記號的割禮,被列入律法中後,以色列人漸漸把這身體上的割禮儀式看作是神子民的記號,稱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人(有輕視之意,參撒上一七:36)。並因此認為所有神在舊約中有關“基督”(彌賽亞)將要來臨的應許,都是亞伯拉罕子孫纔有分的。


  在保羅傳福音時,仍有猶太人信主後,依然以為外邦人應先按肉身有份於亞伯拉罕的約(受割禮),纔能承受因信基督稱義之恩。但這觀念不合救恩原理,完全是猶太人傳統觀念而有的見解。使徒保羅要極力為此爭辯,並非僅屬於儀式問題,乃是神救贖的主要原理的問題。因為若外邦人必先受割禮纔能得救,則割禮實際上已成為信福音得救的先決條件,而猶太人無形中成為天國頭等子民。這就否定了本章十一節所說的重要救恩原則──“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二.保羅與割禮


  雖然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特別是加拉太書),對“割禮”問題反對得很激烈。但保羅本人並非對“割禮”本身有任何偏見,只是在猶太人誤解了割禮的意義與功用而歪曲了福音真理時,保羅纔表現得那麼堅決,毫不退讓。例如:


  (1)保羅向腓立比教會說明真割禮之意義時,也曾自稱是“第八天受割禮”的希伯來人(腓三:3-5)。


  (2)保羅在南加拉太的路司得,選用了他最親密的同工提摩太時,因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外邦人),就為他行了割禮(徒一六:1-3)。


  (3)另一方面他與巴拿巴帶提多同上耶路撒冷時(猶太教會的“總部”),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他卻“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二:1-3)。


  可見保羅對割禮這禮儀基本上是尊重的,僅在別人誤用以致影響福音真理時,纔極力反駁。但可惜當時誤解割禮的猶太人不在少數,因而成為保羅傳福音的重大阻力。


三.割禮與猶太人


  割禮被列入摩西律法中之後,漸被以色列人當作是他們比別人更為優越的表記,甚至使徒彼得進入哥尼流家佈道之後,耶路撒冷的“使徒和猶太的眾弟兄”也質問他說:“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徒一一:3)。幸好彼得到哥尼流家時,帶了另外一些“奉割禮”的信徒同去(徒一○:45),可為他一同見證,神怎樣賜聖靈給外邦人像猶太信主的人一樣,所以為他們施洗。可見“割禮”在當時確已成為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且有優越的意識。


四.受割禮得救不合福音原理


  從保羅所寫的教會書信的辯論中(就以加拉太書來說),也可看見他已把“受割禮”纔可得救,看為靠律法與靠好行為得救的代表;而單單信靠基督的救恩卻不必行割禮,則成為憑恩典得救的代表。例如:


  (1)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中責備彼得因怕猶太人而退開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是“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加二:14,應留心讀全章)。彼得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怎算是“與福音真理不合”?因福音真理已取消了作猶太人或外邦人之分別,已勾消了猶太人的一切優越地位。然後二章的下文14節以下,保羅反覆重申,連他自己也是靠信基督稱義,不靠行律法稱義(16節)。可見保羅已按當時猶太人的觀念,把是否行割禮纔得救作為是否靠行為稱義的代表。


  (2)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一開始就質問信徒,“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所謂“肉身成全”指靠肉身受割禮成全。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即不是因行割禮(參羅二:28-29)。這正是神要使亞伯拉罕的福音可以臨到一切外邦人的旨意(14節)。這再次證明保羅已把割禮看作是守律法的代表來說的。


  (3)加拉太書第三章更明顯的以靠“割禮”當作是靠行律法稱義的代表──“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五.靠割禮是欠行全律法的債


  為甚麼靠受割禮得救會變成欠行全律法的債?是從基督恩典中墜落?因保羅指出那些主張受割禮纔可得救,其實與主張要守律法纔能得救是相同的原理,是憑儀式與行為得救,不是憑恩典與聖靈得生命。按雅各書二章九至十節“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樣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所以那些靠律法稱義的人,就是欠了行全律法的債。因為要守律法得救,就得全守每一條律法。不然只得靠恩典得救了。縱然受了割禮,卻“按外貌待人”“仍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這句經文可能是許多人從未留意過的(參申一:17,一六:19),卻是新約聖經對靠行為得救者有力的警告。


  總之,保羅特別把當時猶太人看作他們與外邦人最明顯不同的記號“割禮”,作為守律法纔可稱義的辯證的主題。因福音的原理把猶太人一向所以為比外邦人優越的一切誇口,一筆勾消:“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8-29)


  這也就是耶路撒冷大會中彼得保羅等人,極力為外邦人可以不受割禮而得救,而與頑固的猶太人爭辯的緣故,且成了日後猶太人在保羅傳道工作中,極力逼迫保羅的原因。耶京會議雖然在眾使徒方面對憑恩典不憑守律法之軛的觀點已取得一致的共識,但猶太人並未因此停止宣揚他們所謂外邦人“若不按摩西律法受割禮,就不能得救”的錯誤,且處處與保羅為難,多方挑唆眾人,反對使徒的工作。


六.尾語


  有解經家以為使徒行傳第十五章以後,割禮之異端問題已解決,是很可惜的疏忽。那只是教會內部的共識。割禮派之偏激份子仍不斷與保羅為難,從未停止。他們絕不會因耶京會議的任何決議,便不再傳講他們錯誤的見解,例如:


  (1)從保羅第三次佈道遊行回耶路撒冷時,長老們對保羅說的話,可知保羅在各地所受逼迫,主要的仍是猶太人對割禮與守律法的見解引起的──“他們聽見人說,你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眾人必聽見你來了,這可怎麼辦呢?”


  (2)保羅在羅馬監中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可知,割禮派仍積極在外邦人的教會宣傳他們的謬誤之道──“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禮的。”


  (3)現今基督徒不必受割禮,因已在基督耶穌裏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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