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想請問一下,
最近被假裝成警方的詐騙集團騙走了畢生積蓄(約200多萬元)
顯然我不是上帝的好管家。
在我無法保護好上帝託付給我的錢財的情況下,
有資格接受教會的資助嗎?
這樣算是竊取教會的財務嗎?
 
我是否真的不配得擁有這筆錢?
 
補充:
 
就想著,我自己的錯,不應該讓別人為我的錯誤幫忙買單。
但是失去所有錢財的情況下,又很需要別人的幫助。
 
訪客 於 2023/12/18 04:24 公開留言 
 
 
 
 
答:
這些年,詐騙集團四處橫行。
然而,政府也不斷苦口婆心勸導,提醒大家要小心。
 
 
因此,身為基督徒,卻沒有智慧,竟被詐騙集團騙走畢生積蓄,
這是犯罪!沒善盡管家職責!
 
 
聖經不斷反覆勸誡,要我們當智慧人,不可當愚昧人。
箴言更是充滿大量處事智慧的教導。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言14:15)
 
 
今天你講的,不是生意失敗、投資失利、或是複雜的商業詐騙,
也不是那種小錢的被騙。
你講的,是詐騙集團,而且被騙走大量金錢,
這真的很不對。
 
 
因此,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向上帝懺悔認罪!
沒這當基礎,其他免談!
 
 
然而,基督教是充滿希望的信仰,不是絕望的宗教。
即使我們犯罪,我們依然有指望。
因為,上帝慈悲憐憫,會赦免與恩待真心認罪悔改的人。
當然,上帝對於我們的罪,有時會有管教與刑罰。
但是,即使鞭打成傷,祂依然纏裹。
 
『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
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
他打傷我們,也必纏裹。』(何西阿6:1)
 
 
上帝並不是要把我們逼進死路,而是恩典與憐憫。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賽42:3)(太12:20)
 
 
即使是我們犯罪,導致不幸的事,
上帝依然告訴我們--------祂充滿慈愛,仍有盼望。
 
『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
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利米29:11)
 
 
是的,你的愚昧,確實很不對,甚至是活該!
但是,因著耶穌基督的憐憫與救贖,祂愛你,
所以,祂一定會赦免你的過犯,並且拯救到底。
因此,雖然被騙走畢生積蓄了,但祂依然會為你找出活路,並繼續養活你。
 
 
真心認罪悔改之後,接下來,就有兩個部分要談的:
1. 自己的本分
2. 別人的幫助
 
 
一、 自己的本分
該報警,該配合警方調查,就好好配合;
該好好禱告,求上帝拯救,盡量幫你救回被騙的金錢,就該好好祈求;
萬一影響生計,該尋找工作,或是尋求各種政府補助,就好好尋找。
各種應盡的本分,要努力去做。
當然,未必一下子就全知道哪些是應盡的本分,
但是,一旦知道,就要努力去改、去做。
有時是透過靈修、或是禮拜、或是智慧的忠告、或是各種知識與學習、、,
上帝會引導我們知道哪些是應盡的本分。
 
 
二、 別人的幫助
這部份比較複雜。
原則上,別人『主動的幫助』,比較可以放心接受;
自己『主動的要求』,要比較小心謹慎。
這不是絕對,但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原則。
 
 
假使有人知道你的困境,願意主動幫助你、金錢濟助你,
那麼,禱告後若平安,就可以抱著感謝的心接受。
請注意,要感謝二部分:
1. 感謝上帝恩典
2. 感謝幫助你的人
 
 
但是,如果是自己主動開口呢?
這就比較複雜。
起碼可分:
1. 自己開口,但只是陳述困境,『沒有要人幫助』
這種比較單純,好比小組分享時,提出自己需要代禱的困境,
但沒要別人給予濟助。
一般來說,這比較沒問題。
2. 自己開口,但不只是陳述困境,而且『希望別人幫助』
這種就比較複雜,要比較小心了。
 
 
開口希望別人幫助,又可以分成兩類:
1. 要別人給予『非金錢』的幫助
通常,這種比較沒問題。
好比要別人代禱、給予一些生活協助、、、。
2. 要別人給予『金錢』的幫助
這種就比較複雜,要比較小心。
 
 
要別人給予金錢的幫助,又可以分成二種:
1. 借貸
借貸,是要還的。
不能名為借貸,卻根本不想還。
借貸,要注意利息部分,不能尋求高利貸。
但是,請注意,也不能要求別人不能收利息。
基本上,假使是借貸,只是要還得出來的話,比較沒有問題。
2. 濟助
濟助,是不用還的。
請別人濟助,並非不行,但要很小心謹慎。
另外,請注意,請別人濟助時,不得使用『請為我奉獻』這種詞彙。
 
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
 
 
至於你說教會為你買單,我不確定你的意思。
這是指教會給你很多錢,來彌補你的虧損?
若是如此,你們教會還真有錢呢!
還是指教會給少額的錢,當作紅包,作為慰問之用?
若是如此,比較屬於人情世故,我不好多說些什麼。
還是指因為你被詐騙,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教會給予生活經濟的濟助?
若是如此,那這是比較沒關係的。
 
 
有沒有『影響到生計』,這是很重要的分野。
 
 
不管是什麼原因或犯罪,假使導致生計困難,
這時教會給予濟助,這是合聖經的美事。
但教會也該要求被濟助者必須改正錯誤行為,以免變成助長行惡。
 
 
好比有人因為吸毒,導致生計困難。
這時,教會給予經濟濟助,使對方能維持最基本生活,這是可以的。
但是,假使沒有要求這吸毒者改正惡行,那是不行的。
不要求對方改正惡行,只知不斷濟助,
很容易變成助長行惡,使對方繼續犯罪,耽溺於罪惡之中。
美國一些教會就發現,政府對黑人之類弱勢不少的補助、救濟,
雖然動機良善,但若沒有要求改正錯誤行為,結果反而使這些人更無法自拔。
 
 
那麼,不管什麼原因或犯罪,假使沒有導致生計困難呢?
這時,教會是否該給犯罪者濟助,就很難講了。
否則的話,投資股票失利,是否教會也該來濟助?
那我覺得很多基督徒真的該考慮換到這種教會去呢!
因為投資失利都可以找這種教會幫忙來彌補虧損,真的是太棒了。
只是,我若是這種教會會友,我會撤除奉獻,轉移到其他地方去。
因為,我會覺得,這時,變成教會沒有善盡管家職責,濫用會友奉獻的金錢。
 
 
語氣較重,尚請見諒。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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