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一直不願意對這樣的行為表示公開的意見。
但因最近已經有越來越多真實事例出來,
而且開始有人認為不奉獻者就是沒有愛心,
表示已經有不少信徒缺乏這方面的正確觀念了。
因此,在參考資料極為有限的情形下,
我在參閱大量聖經經文之後,寫出這篇文章。
我不敢說自己對這部分的觀念一定正確、一定合乎聖經,
但至少,我已經很努力盡可能依聖經來整理出這部分觀念。
然而,聖經那麼厚、經文那麼多,難免有疏漏之處。
萬一有兄姐發現有其他經文表示我的觀念有誤,歡迎提出指正。
關於奉獻,基本上,可分成兩部分:
1. 奉獻者
2. 接受奉獻者。
關於奉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也都該是個奉獻者,
所以這不是今天要來思考的重點。
我們要來思考的,是另一個領域…………接受奉獻者。
另外,奉獻也可依奉獻者主動、被動分成兩類:
1. 奉獻者主動發現需求
2. 奉獻者被動聽到被奉獻者提出的需求
奉獻者主動發現有人需要被奉獻,這也沒有什麼爭議。
所以今天我們要來思考的,是另一個角度…………
被奉獻者主動提出需求,奉獻者是被動聽到。
誰有資格要求別人奉獻?
誰有資格呼籲別人奉獻?
個人有資格要求別人為自己奉獻嗎?
什麼情形可以?什麼情形不宜?
聖經如何教導?
這些部分,很不幸的,我們很難找到文章、講道、書籍的教導。
但因為確實遇到這樣的狀況,而我們堅信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關於生命與虔敬的奧秘,都已經被紀錄在聖經裡了,
所以,我們遇到事情時,就必須回到聖經來找答案,
或是尋求認識上帝的心意。
因為這種私人奉獻的問題很複雜,所以我們要小心來釐清一些部分。
我用一些實例來做一些說明與澄清。
例一:
教會裡有人有需求,但他並沒主動請別人為他奉獻,
而是信徒主動自願為他奉獻。
說明:
這部分,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主動者是奉獻者,那位接受奉獻的人,並沒主動提出要求。
當然,有人願意主動為這人奉獻,不表示這人就必須接受這筆奉獻。
但是,主動奉獻的人,與被動接受的人,都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
例二:
有人發現教會有信徒有需求,所以幫他們出來呼籲奉獻,
但那些信徒自己並沒有主動要求。
說明:
這部分,開始有一些爭議。
但爭議還不大。
而且,通常也還算是合理合情合聖經。
例三:
信徒自己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們奉獻。
說明:
這部分,就是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主要狀況。
看過以上的例子,做出一些區別之後,
我們還要來區別一些更深入的信仰上的領域。
1. 奉獻?借錢?乞丐?
我們用很粗俗的話來思考:
奉獻,就是不用還的;
借錢,是要還的;
乞丐,是不用還的。
奉獻,是神聖的;
當乞丐要人給錢,是比較不好的。
所以我們要謹慎使用『奉獻』這名號,也要小心分辨其內容實質。
實為乞丐,或近似乞丐,但假借奉獻之名,是萬萬不行的。
2. 為聖工?為私人?
為聖工需求而要求奉獻,沒有什麼問題;
但為私人需求而要求奉獻?
3. 為教會、機構這類團體?為個人?
通常,為教會或機構這類團體而呼籲奉獻,
多半沒什麼問題(但當然還要考慮其內容);
但是,為個人而要求奉獻?
4. 神職人員?非神職人員?
神職人員有權要求信徒為他們福音養生而奉獻,這沒有問題。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3-14)
『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6:6)
但是,『非神職人員』也有權要求別人為他們私人奉獻嗎?
另一方面,雖神職人員雖有權要求別人為其福音養生而奉獻,
但神職人員有權要求信徒為他們『非福音養生的私人事情』而奉獻嗎?
5. 被動發現?主動要求?
這部分,在我們一開始的三個例子裡,就已經提過。
但因為這很重要,所以再提醒一次,以便大家進行思考。
有需要的人,被人發現,而發現者主動為他奉獻,這通常沒什麼問題;
但有需要的人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奉獻?
我們來整理出一定可以的。這部分經文太多了,就不提了。
1. 為『』聖工而要求大家奉獻,是可以的。
2. 當『教會與機構』,進行聖工時,要求奉獻,是可以的。
3. 當『神職人員』靠『福音養生』時,
當事人要求大家為他的福音養生而要求奉獻,是可以的。
當一個人,不是神職人員,也不是為了聖工,而是為了個人私人,
很不幸的,我在聖經裡,找不到任何可以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奉獻的依據。
請注意,請大家『奉獻』,和請大家『捐款』,這有相當大的差距。
我們盡量不要濫用『奉獻』這名詞神聖的名號。
當然,經濟上發生困難的,在社會上,是常有的事,為此而捐款也很常見。
但容我提醒:
當事人『自己主動』要求大家捐款,和當事人『被報導』需要被捐助,
這也有很大的差別。
同時,『請大家幫助我』,和『請大家為我奉獻』,
這也有天壤之別。
名詞使用時,寧可多用不冒犯神聖的『奉獻』名號的『幫助』,
也不要輕率使用『奉獻』,
更不要恣意使用聖經中鼓勵奉獻的經文來要求別人為我奉獻。
因為,『幫助』這名詞,可不是天經地義,也沒有任何強烈的強制性或要求性;
而『奉獻』這名詞,是具有強烈強制性和要求性的。
當一個人有金錢或物質上的需求時,他可以採行的方式如下:
一、 工作
這部分經文太多了,也沒有什麼爭議,
聖經也不斷提醒,要大家辛勤,不可懶惰。
所以經文我只提出一段值得省思的…………不做工,就不能吃飯。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
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
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吃人的飯,
倒是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
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
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帖後3:6-12)
事實上,當一個人主動要求大家為他奉獻時,我們要看看他工作的部分。
1. 是真的很認真工作了嗎?
即使失業,是很認真找工作了嗎?
很多健康者根本就不認真找工作,只會每天怨天尤人。
有時即使找到工作,也東嫌西嫌,
嫌薪水少、離家遠、事情多、老闆差、同事不好、、、。
一個缺錢的人,對工作還挑三減四、這不做那不做,
然後要求大家為他生活奉獻,這樣合理嗎?
幫助懶惰者、養成懶惰者,合聖經嗎?
2. 個人生活開銷合理嗎?
很多要求奉獻者,明明收入已經不佳,還將錢花到不該花的地方去,
這樣要求大家奉獻,合聖經嗎?
已經沒飯吃了,結果保險買一大堆,3C產品買一大堆,這樣合理嗎?
3. 認真存錢了嗎?
聖經也教導我們要儲蓄、為未來的規劃而預備。
但是,很多人卻似乎不在乎先工作存錢,
就直接大膽要求大家為他某些需求而奉獻,
這樣合聖經嗎?
4. 無工作能力者
事實上,在無工作或失業者裡,有一些,是無工作能力者,特別是精神病患。
在此我要特別講的是精神病患。(身體殘障不是此次討論內容)
這些人,是精神耗弱,或是心神喪失。
這是個人、家庭、社會的不幸。
這些人,在工作機會中,是弱勢者,他們確實很難找到工作。
請大家特別留意,
面對一個行為能力不佳的人,我們不能用一般人的標準來要求他們;
但相對的,他們也無法享有一般人能享有的待遇。
問題在這裡:
當這些人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們奉獻時,我們竟然就信以為真?
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他有能力上網請求大家為他奉獻,
這表示他有電腦,或是有錢上網。
請問,這些錢哪裡來的?
另一方面,一個成人精神病患能做出奉獻要求,
這表示他經過數十年的生活,經濟上至少沒有餓死。
請問,誰在養他?
我們對精神病患的各種言語,不能用一般標準來看待,
所以,他們有言詞的攻擊時,我們要體諒;
但同樣的,他們說自己有多可憐、自己經濟多不好、多需要奉獻時,
我們也不能用一般標準來看待。
對精神病患的各種敘述與言詞,輕率就相信,是非常不智的行為。
『不智』,絕非聖經的教導。
聖經不斷要求我們要做的,是做個智慧人。
二、 借貸與尋求社會援助資源
這也是社會上正常的籌錢模式。
正當的借貸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向銀行借、向親友借,
當然,有時候必須有抵押品。
除了借貸,還有各種社會福利管道可以提供援助。
當一個人主動要求大家為他個人需求奉獻時,
他努力找過資源了嗎?努力找過正當的借錢管道了嗎?
在過去,為了留學,很多人家裡是要賣土地、全家一起努力工作存錢,
然後供應一人出國唸書的。
然而,只因我們是基督徒,
我們就不需家裡出手(因為家裡沒錢?)、
不需努力尋找資源、
不需努力找借錢的資源,
就可以公然光明正大請大家為我奉獻?
借錢,是要還的。
要求奉獻,是不用還的。
難道,我們好像乞丐?
然後套上聖經神聖包裝的宗教術語來美化乞丐的行為?
關於借貸,我還要提醒:
當一個人都已經四處借貸無門時,有時,真的要稍微對此人提高警覺了。
會不會因為他是精神病患,所以人家根本不肯借錢給他?
會不會因為他信用不好,所以人家不借錢給他?
會不會因為他人際關係有問題,所以找不到人借?
還有太多太多的原因了。
請記住,私人原因『借錢』是可以的,是有聖經依據的,
但『主動要求別人奉獻』,是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
也請記住,借錢是要還的,奉獻是不用還的。
不想去借錢還錢,而想要求奉獻不用還錢,是嚴重錯誤的行為。
也就是說,可以嘗試找基督徒借錢,但對方並沒有非借給你不可的義務。
同時,借了就一定要還,不能借而不還,然後美其名叫奉獻。
沒先嘗試向基督徒借錢,就直接訴諸公開,
甚至是在網路上請大家為自己奉獻,是非常不當的。
在基督徒之間,因為『生活經濟上』的問題(不是『商業行為』),
而發生借貸關係時,聖經的原則是:
1. 不可取利。
2. 要視能力,盡量幫助借款人。
3. 取擔保品時,要盡量從寬。
但是,以上三點,都不是借貸者有權利對出借者的要求,
而是出借者自己的決定。
換言之,向基督徒借錢,然後用這些經文要求對方不可取利,
又是另一種錯誤的行為。
一些參考經文如下: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
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5-37)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
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15:7-8)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申23:2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
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24:10-13)
三、 乞丐
當基督徒之後,是否就不可能當乞丐?
當然不是!
路加福音裡拉撒路就是到死都是可憐的乞丐。
但問題是,當乞丐的原因充分合理嗎?
如果你是生在印度賤民階級,
如果你是像電影『螢火蟲之墓』裡戰後喪失父母貧苦無依的兄妹,
或是大飢荒時代,
那當乞丐,甚至餓死,都情有可原。
然而,當身處一般正常國家、身體好手好腳,卻當乞丐,
這是非常可疑的,也絕對不合聖經的。
在這種情形下,上帝悅納我們當個四處向人要錢的人嗎?
上帝喜悅我們大膽用『奉獻』這種神聖的名號,來包裝乞丐的心態嗎?
支持這樣的行為,甚至鼓勵這樣的行為,合聖經嗎?
聖經當然提到很多我們要有愛心、要濟助窮人的經文。
但聖經也大量提到要有智慧、不可懶惰、不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的經文。
在這裡,我們要來看一些經文。
我也必須說,很不幸的,這些經文,
也沒有辦法支持那種『主動要求別人為我奉獻』的行為。
1.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
『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28:27)
『聖徒缺乏要幫補』(羅12:13)
這些經文,都是針對奉獻者而言,要奉獻者有愛心,
但可不是說自己就可以要求別人來為我奉獻。
2.『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箴3:27-28)
請注意這裡提到『應得的人』。
坦白說,很多主動要求奉獻者,一點都不是應得的人。
事實上,我必須強調,聖經不斷強調要幫助窮人,
但絕對不是假窮人,而是真窮人。
如何分辨真假,就要有智慧。
常常說自己很窮的,常是假窮人;
反而真窮人,反而常很有骨氣不太肯提自己的窮。
3.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
這段經文,是我到目前為止,似乎暗示在生活發生嚴重困境時,
信徒可以主動請人奉獻的經文。
但是,這也僅止於暗示,
因為這段經文,主要還是針對奉獻者,而非針對要求奉獻者。
另外,請記住這裡所講的『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這是一種基本生活經濟嚴重陷入困境的情形,
也絕對是真正的窮困,或是生活發生急難的狀況。
事實上,如果信徒真的生活發生困境,
我們極力幫助這些人,不僅是必須,也是應該。
但一樣的提醒:真的是發生困境的嗎?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流程順序』、『優先順序』的問題。
前面已經提過,是否已經找過各種正常管道尋求協助?
還是大膽直接進入教會奉獻體系?
甚至更大膽跳過自己教會,直接尋求更廣泛的奉獻體系?
下面這段經文,也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家屬的責任和教會的責任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
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
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提前5:4-5)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
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提前5:16)
這些經文,提醒我們:
1. 要先叫家人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2. 教會要救助真無家庭援助的人。
3. 個人經濟問題尋求援助的順序是:
先是『自家人』,再來是『自己教會』,再來才是『其他更廣的基督徒管道』。
類似的,我們還可以繼續推下去:
尋求過自己教會協助了嗎?
跳過自己教會,或是還沒有尋求過自己教會協助,
就公然來網路上要求眾信徒為個人奉獻,正確嗎?
反過來說,如果這人已經尋求過自己教會援助,而教會拒絕時,
或許教會有問題,但是,是否更有可能的是,
當事人的教會已經拒絕為這人行為背書了?
以下,我們要來看一些實例。
這些例子,都是實際上曾被『公開在網路上』的例子。
例一、請大家為我去讀神學院而奉獻
分析:
要讀神學院,家裡沒錢,可以先去工作賺錢存錢,存夠了再去念,
還可以半工半讀,也可以向銀行借錢、、、。
事實上,一般人在社會上讀書,不就是這樣準備的嗎?
為什麼要去讀神學院,就敢光明正大要求大家為他奉獻?
讀神學院的人,豈不是更該為主賣命吃苦,
為何反而敢要求比社會上的人唸書還輕鬆的奉獻要求?
請記住,這些人可還沒達到聖經『為福音養生』的標準,
而只是『準備進入』福音養生而已。
所以,這些人還沒有資格用福音養生的經文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另外,用『從事聖工』的理由,也還不充分,因為現在也還沒真正進入聖工。
一個自己都不先認真努力的人,輕易就敢伸手向人要錢的人,
未來能當個好神職人員?我個人倒是很擔心。
關於這點,身為神學院院長的唐崇榮牧師,
就曾嚴厲譴責過這種要讀神學院就先要求大家為他奉獻的現象。
換言之,這可不是身為平信徒的我個人的感受,
而是連身為牧師、身為神學院院長都看不下去的嚴重錯誤現象了。
另一個類似例子的理由,則是『因為身體不好,無法賺錢,
所以需要大家奉獻金錢讓我能去讀神學院』。
問題是,如果身體不好不能賺錢,
那麼,未來身體能負荷當神職人員嗎?
例二、請大家為我唸書而奉獻(非神學院)
分析:
要出國唸書、要讀大學,前面我已經提過,有很多方式準備經費。
如果已經在工作,而經費不足,就該繼續工作存錢,或是貸款借錢。
這是一般社會的常情。
為什麼這種非關聖工、又非神職人員,
只因為是基督徒,就可以公然要求大家為他這些需求奉獻?
聖經依據在哪裡?
社會上的人都要那麼努力辛苦的存錢預備,才能去讀書,
基督徒竟然可以比一般不信者還不如?
我們若以為只要當基督徒就可以這樣要求,或是支持這種錯誤行為,
那合聖經嗎?
例三、為我要學習某技能而奉獻,以便我以後從事聖工
分析:
同例一的分析。
例四、為我個人經濟而奉獻
分析:
是否認真工作了?
是否認真找工作了?
生活開銷是不是太大?
金錢使用是否不當?
是否真的生活困難?
是否真的找過各種援助管道、借貸管道?
其實,經過分析,那些主動要求別人奉獻的人,很少能通過檢驗的。
另外,我也敢講,那些宣稱自己經濟困難,
但要求奉獻的金額,每月生活費需求越高的,越值得存疑。
例五、我是神職人員,但要出國唸書,但不是念神學院。
或是我是神職人員,但我有某種需求,但與聖工無關。
分析:
神職人員有權利要求信徒為其『福音養生』而奉獻,
但很不幸的,神職人員這權柄,不是無限制可以放大使用的。
神職人員要去『旅遊』,是不能主動要求奉獻,或是主動要求教會資助的。
(除非教會或信徒主動要出錢)
這是屬於『私領域』,非關聖工,也不是為福音養生。
同樣的,神職人員出國念神學院,若是教會同意,那要求奉獻倒無妨。
但神職人員自己,或是家屬,要出國唸書,又非念神學相關,
那就屬於私領域,非關聖工,也不是靠福音養生,
就必須自己籌錢,不應請求奉獻。
例六、請大家為我奉獻,讓我有錢買屬靈書籍
分析:
要閱讀屬靈書籍,有很多管道,而且常常是免費,或是很低廉的費用。
圖書館、教會、網路、、、。
既然沒錢,為什麼不使用這些現成費用低廉的管道來閱讀屬靈書籍?
事實上,不僅是這例子,其他例子也一樣,
很多主動要求奉獻者,常常沒有優先選擇更低廉的方法,
就直接訴諸奉獻呼籲。
這是非常不妥的行為,嚴重侮辱『奉獻』這種神聖尊貴的名號。
終於大致寫完一些重點,也作了一些實例分析。
最後,我必須說,
1. 『奉獻』這名號與行為,是非常神聖的。
不得輕率使用,更不得輕率使用在自己身上。
連保羅靠福音養生,都不敢輕率使用來要求別人為他奉獻,
我們豈可如此大膽,輕率用在自己身上?
2. 非關聖工、非靠福音養生,而是為個人私人需求而主動要求大家奉獻,
是大有問題的行為,沒有明確聖經依據。
3. 真有需要時,請使用『請幫助我』,來取代『請為我奉獻』,
以免褻瀆奉獻的神聖性。
4. 本文的重點,是在針對這種『請人為我私人奉獻』的行為作探討,
而非針對奉獻者。
盼望這樣的分享,能提供大家一些思考的方向。
更盼望這樣的文章,能提供大家一些正確的態度,也能遏止錯誤行為的蔓延。
其實,信徒這種公然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的情形給不信者看到時,
他們這些不信者,心中作何感想?
是認為美好見證的多,還是認為基督徒無恥的多?
盼望我們都不是做出羞辱主名行為的人。
小小羊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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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因為薪水被拖延導致我必須向 教會求助他們幫助過 我必須讓大家明白短時間可以可是各人必須要了解 這不是解決事情的方法
有一種狀況是以怨恨上帝的心態說你們不是基督徒嗎? 你們不是有愛心嗎? 現在我要試一試你們的愛心, 等到有一天我被上帝大大使用的時候也許可以分一點好處給你們。 喂! 有沒有搞錯啊? 存這種心態搞教會復興的人上帝可以讓你先風光一陣子, 然後在你的仇敵面前上帝可以使你的高樓變成平地, 使你的十字架成為羞辱。
同意小小羊的說法。 當我看到,有人為自己個人需要而公開要求奉獻時,有點感到驚訝。除非是沒有工作能力,沒有辦法得到社會救助。萬不得已才向教會申請愛心救濟。 但是我看到的是,為留學,學費,學才藝。為什麽不能自己賺呢?如果留學太貴,賺不來,為什麽沒有認識的人支持,反向不認識的人來要求捐款呢? 我個人對這些募款者的動機感到疑惑,人窮志不窮,基督徒憑信心生活。如果神沒有預備,我就刻苦過日子。留學,學費,學才藝都不是基本生活所需。這樣公開要求捐款,真不是個好的做法。 謝謝小小羊點出這問題。
上帝是不是公平的? 有兩種觀點可以被提出來討論。 第一, 你住在亞熱帶的島嶼, 你從小時候就聽過也見過勞力士表, 你說你願意努力向善, 你說你願意謙卑學習, 設計製造勞力士表的技藝會自動跑到你的面前來嗎? 不會。 你的祖先飛黃騰達之後要用錢買勞力士表, 你的子孫功成名就之後也要用錢買。 是因為你有亡國奴的心態嗎? 不是。 是因為你不願意嗎? 不是。 第二, 你住在歐洲阿爾卑斯的山區, 你從小就聽過但是沒有見過愛琴海的陽光, 你說你願意努力向善, 你說你願意謙卑學習, 愛琴海的陽光會跑到你家的窗戶外面嗎? 不會。 可見不是因為你有願意奉獻的心上帝就要照你的意思成就, 是上帝感動你然後你才說我願意, 不是因為你說我願意所以上帝被你感動。 你可能只有一個廉價的數位電子表, 你可能只看見太陽光線卻感受不到熱度, 你仍然可以為了電子表和不熱的太陽感謝上帝。
我之前曾經說認罪悔改先於重生得救, 現在我發現臺灣靠著市場經濟起家的基督教事業多, 對於真理有正確認識的教會領袖少, 在教會合一的口號之下我的錯誤言論可能會導致新教徒後退回到天主教那裏, 所以我不僅要更正個人的想法也要讓人知道之前的錯誤。 尼哥德慕不知道甚麼是重生, 但是從猶太教的觀點來看他知道甚麼是悔改, 因為他知道也承認耶穌行了神蹟, 他去找耶穌的行為本身就可以被看成是有意願要悔改。 耶穌有沒有說我等你很久了, 然後對他神秘地一笑說你不知道你得救了嗎? 没有。 耶穌沒有選定一個好的地段在那裏擺攤子等人上門替人算命, 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所以耶穌指明了他的悔改必須是因為重生, 不是因為他信所以產生了悔改與重生, 而是因為永生的源頭使罪人重生而產生悔改與信心的果子。 這樣當你發願要成就基督教的大事業又等待有基督徒熱心參加之前, 你可以先檢討自己到底重生得救了沒有。
唉喲! 您這一篇寫得很長又很用心,雖然全部讀完要花一些時間,但值得啦! 其實,教會長久來,在一般的詞語的用法上都有一些積非成是的誤用. 例如:"釋放"信息(大概是從英文deliver a sermon直翻吧?);主啊!你"配得"我們讚美....;聚會結束時,牧師祝福說:我們一起領受神的祝福(聽了差點沒昏倒!) 您所說的"奉獻"也是如此. 望文生義,奉獻是"奉上","獻上"的意思,所以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行為.所以聖經有關"奉獻"的經文,都是指向對 神的擺上,無論是實質的財物或是精神上的投入. 英文的奉獻,一般翻為make an offering.這個用法比較廣,所以產生了對牧師"奉獻",對弟兄姊妹"奉獻"的習慣用法. 嚴格來說,這種用法實在不太恰當.所以我寧可用"支持","捐助",或"餽贈". 上述對於傳道人,神學生,或弟兄姊妹的"奉獻",英文一般用"donate",是指一項慈善的捐助.如希伯來書13:16"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 教會是個群體.難免有些弱勢的肢體,我們適度地以實際的財物來幫助他們是應當的. 若是傳道人的薪資教會給的不足,弟兄姊妹基於照顧(在此我不用"尊敬"啦!)傳道人而有所"支持"或"餽贈".捐助的人,受贈的人,兩方面都有平安就好了. 至於您所說的神學生受支持戀神學院的事.因為這是另一個大題目,有機會我們再多交流. 願主耶穌的恩惠與大家同在.
個人曾經長期為出國讀神學院的一位姐妹奉獻 後來這位姐妹也成為傳道人 當時的想法是我用金錢支持她的擺上 等於是自己也在她未來傳福音的事工上有份 那個奉獻我個人感到很平安 但後來也有類似的例子 並且是個別主動找我奉獻的 內心沒有感動和平安也就沒有為她奉獻 事後也證明我當時的決定是對的 我覺得面對疑惑又無法立時清楚教導 禱告尋求是首要的
思佳姊妹所提的禱告尋求,是非常重要的。 其實,就算是正確合宜的奉獻呼聲,我們也不可能對每一個都進行奉獻。 我們都必須尋求聖靈的帶領,做個好管家,將有限的金錢資源,投入上帝要我們奉獻的標的裡去。 不過,因為這篇文章的焦點比較不是在這方面,所以我沒有太多著墨。 我擔憂的,還是這種在教會中還算相當常見的『為個人需求要求奉獻』的現象。 我相信,像阿斗網友一樣對這種行為感到驚訝的信徒,應該很多,但是,在教會裡,大概沒有人敢問這種行為是否正確。 畢竟,『奉獻』這帽子實在太神聖,沒有人敢發問或質疑。 就像有人動輒搬出『上帝告訴我、、、』這種超級神聖的用詞一樣,會嚇倒很多一般信徒。 而教會對這種要求奉獻的行為也似乎沒有明確對這方面的教導,也似乎沒有制止與譴責。 我對這樣的情形,非常憂慮。 在教會裡,正確的行為必須被鼓勵,錯誤的行為必須被糾正。 對錯誤的行為放任不理,這是很可怕的放縱。 因為,人是學習的動物,好的行為,大家會學;錯誤的行為,大家也會模仿。 我講一個現今還在讀神學院的牙醫師朋友的真實事例。 他已經結婚生子,要養家活口。 在離開之前服務的牙醫診所,即將去神學院就讀前夕,他在和我談話時說: 『為了去讀神學院,我已經準備好多年了,等到今年才能實現』。 我知道他所說的準備可不是心中的回應呼召而已,而是真的在學費與經濟上的預備。 雖說牙醫師還算有相當程度的收入,但畢竟一旦去唸神學院,屆時將無法工作,不再有收入。 而孩子要唸書、家裡要生活,錢從哪裡來? 所以他花了好幾年的時間,辛勤工作、努力存錢,等經費夠了,才能去讀神學院。 而且,他讀的,可不是三年制的道學碩士,而是七年制的神學生。 事實上,以他的學經歷,他根本不需從大學部開始讀起,直接進入研究所課程即可。 但他認為,要做神的工作,基礎很重要,而他自覺基礎不夠紮實,所以願意屈降,已經醫學院畢業,但還是願意從大學部神學院一年級開始讀起。 說真的,這樣的人,以後當牧師當傳道,會不認真愛主,我也不太相信。 如果,連一個收入還算不錯的牙醫師,要去讀神學院,都還要這樣存錢準備。 那麼,許多宣稱願意為主獻身的人,在經費還不夠時,不願意先工作努力存錢,就膽敢要求別人奉獻,我也不知該說些什麼。 我不是說我們不能為經費不足的預備讀神學院的人奉獻。 事實上,我極力主張,我們要隨時留意教會中那些無聲而真正需要的人。 所以,我們如果發現有人經濟狀況不好,而他真的虔誠愛主,要去讀神學院,但他卻沒有主動要求大家奉獻,而是很拼命去工作存錢,這樣的人,我們一旦發現,而且內心有感動時,真的應該主動為他奉獻。 但是,我反對的不是這種,而是上一段那種自己很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奉獻的哪那種準備讀神學院的人。 有位牧師曾提醒過: 一個牧師,如果不知民間疾苦,不知道會友是要多辛苦努力工作,才能奉獻出這些錢來給牧師做福音養生之用,那麼,他怎可能真正愛護他的羊群?他怎可能真正善用每一分會友奉獻的錢?他怎會真正感謝上帝差遣這些會友奉獻金錢,即使金額微薄? 結果,浪費的、為滿足私欲的、視為理所當然的牧師,當然就一大堆了。 當然,我絕不是要抨擊神職人員,也絕對不是影射哪一位神職人員,更不是要大家去質疑自己所認識的神職人員。 這絕非我的意思。 我在乎的,是正確的觀念。 我們本身要建立正確的觀念,有機會時,也要將正確的觀念傳遞出去,不要讓一些錯誤的觀念在教會中毫無制止的傳遞下去。 如果,我們能使一些原本以為可以理所當然要求別人為自己個人需求奉獻的人,在提出需求前,能開始反省、謹慎的話,那就很夠了。
如果拿什一去給真正需要的事工,而非自己教會這樣子 算是尊重神嗎
是否,我們應該先釐清一個重要的概念--奉獻。 基本上,我個人非常不贊成對傳道人的資助被稱為「奉獻」。正如同小小羊開欄所提到的,不要濫用「奉獻」這個神聖的名詞! 此外,除非是個人主動願意資助,不然,讀神學院憑什麼叫人家給錢?有很多人是讀完神學院卻最終不出來服事的。如果教會願意「投資」自己教會的傳道人,要他去讀書,那麼教會不能成立講學金嗎?這樣,大家都有公平公開的機會去取得資助。 基本上,傳道人在教會服事,都有拿工資。要讀書,自己好好規劃。教會給予的資助,應該公開而合理,而不是私相授受,或者甚至假資助之名行斂財之實,讓自己日子大大好過、舒服! 此外,我見過神學生拿人資助的。我個人不大明白,怎麼會有人臉皮這麼厚的以為自己反正有在作主的事工,別人給物資與金錢,就拿吧!他不過就是個神學生而已!如果說,作主的事工就可以拿錢,那麼為什麼參與教會的團契,當組長、會長等等的同工,就沒人給他們錢? 我倒是樂意不斷思考這段經文: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 10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11 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 12 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參考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 「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這可能是猶太人根據 創 3:17-19 而推論出來的一句格言。甚至猶太拉比也要藉著工作維持生活。 基督徒群體講究彼此相愛,難免有人利用這點而無限制的要求基督徒群體供應其經濟需要,否則就以「沒有愛心」控告之。保羅在此很清楚的告訴信徒:「自食其力」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甚至他不惜放棄自己的權利來教導「自食其力」的德行。 http://bible.fhl.net/new/com.php?book=3&engs=2+Thess&chap=3&sec=11
很榮幸拜讀你的精心叵析關於奉獻的聖經教導。可是可能回應的太慢了,不過還是有感而發。我絕大部分都是認同的,我們要有一定的風骨,不要太隨意向人募款,我們也要好好的工作賺錢,預備將來要作的事奉。但是有一些我想提出來大家思想的: 1.為什麼有人還是願意奉獻給他,如果有人願意奉獻給他,是不是支持他做一些錯的事,還是這也可能是上帝的憐憫,有些人不應得的,上帝因著他的憐憫還是給他。上帝的作為我想不是我們可以去測透的,但是一定有他的美意。 2.我們會不會覺得那些要錢的人比較低等,我們絕對不要做這樣子的人,事實上很多貧窮的國家,充斥這些問題,如果你有機會去的時候,他們都會伸手叫你幫忙,教會更是如此,從傳道人到會友都會盼望妳幫忙拿點錢出來,從幫忙教會到幫忙個人的生活,例如幫他買豬或是甚麼東西好幫忙他的生活。 我覺得這些問題也值得我們逆向思想。畢竟牧會是一項實際的事工,會面臨各種不同的處境,如果太過於公式化或公義化,或許也不是上帝的意思。好像耶穌在世上事奉的時候,他難道不知道有些人是來騙他的,是來佔他便宜的,但是他好像也沒有拆穿他們,他還是愛他們,與他們一同生活。他仍然是主,他沒參與罪或不公義的事,但是他體諒,耐心教導,做榜樣,這些等等也是很好的一條路。是不是?
關於就讀神學院,是否一定要求大家奉獻,這應該因人而異,或視狀況需要而言,如果不是為偷懶緣故,我們有時候需要用鼓勵支持心態視之, 曾經有我認識的一位姐妹,她當年讀神學院,有段時間沒錢,吃泡麵渡日,事後聽聞頗令人鼻酸。 個人以為是否一定為神學生奉獻,應視狀況而言,不能用同一標準! 神職人員有權利要求信徒為其『福音養生』而奉獻,這就不一定,我所認識的人中,有人還賣了家當來服事主,靠『福音養生』,這不是每個事奉的人都一定享受得到的, 有的落後地區,弟兄姐妹無法有太多的奉獻,甚至有的傳道人,還得一邊工作上班,自立自養,才能牧會。 目前教會界的資源分配是不均的,有的教會是肥滋滋,有的是窮兮兮!但看個人心志吧!
吃得太飽未必是好事,這話是對有錢人講的。 有銀行家等不到吃泡麵的那一天就活不下去了, 有面貌身材姣好的明星每一天看見自己的青春又逝去了一天, 有飯也吃不下去,就連麵也不想吃, 那些在垃圾桶旁邊尋寶的只要走對了路還是可以有盼望。 因此,神學生有泡麵吃也是福,但是有一件事是要有智慧的, 不要以為有教堂有十字架的就是教會, 也不要以為有神學有聖經的就是神學院。 總之,如果連年飢荒草木不生連樹皮都沒得啃, 那也沒什麼可說的, 但是若相信只有讀神學院作牧師才可以填飽肚子, 聖經從來沒有這樣說。 天上的飛鳥也不讀聖經也不禱告, 天父尚且養活牠們, 如果也讀聖經也禱告的還不如天上的飛鳥, 讀經禱告又是為何呢?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9年06月14日 20:24
現代人是非常冷漠的,大多數基督徒也一樣不例外,冷漠是這時代的標記! 當有人呼籲需要奉獻時,當耳邊風的人,恐怕更多! 樂於奉獻者為數恐怕更少,通常祝福對方「平平安安的去吧」這樣的人更多。 基本上大多數人是不會開口去要求奉獻的,當有人開口時,相信你會經由個人理性判斷去做出需不需要為對方奉獻!因為你不會對於一個你完全漠生不了解的人,去做出這樣的奉獻! 對於去唸神學院的學生,通常會有自己一定的積蓄,但是積蓄也可能用完的時刻,神學生也有實習,但通常教會付出實習費恐怕就不多。對於之前那位告訴我她吃泡麵的神學生,她也是事後多年交通中才提說的,說出她曾有那樣的窘境。 我們若是樂意支持一些在事奉中的肢體,相信對他們是漠大的鼓勵! (ps.對於死愛錢牧者或是神學生,那就不在此列囉。)
給阿志: 或許,請你再從頭開始,把我整篇文章和回應都完整看過一次。你根本就沒抓住我文章在傳遞的重點。 『基本上大多數人是不會開口去要求奉獻的』? 我講過,oursweb那個網站當初這種情形有夠多,各種公開要大家為他奉獻的呼籲一大堆,而且有樣學樣,越來越多。 事實上,我文章裡那六個例子,全部都是從oursweb奉獻區的奉獻呼籲取材的。 我也敢保證,這可不是只有該網站而已,教會裡也有,而且連傳道人也在其中。 當傳道人連『奉獻』與『借錢』都搞不清時,還有資格教導些什麼? 講白一點、低俗一點: 奉獻是什麼? 奉獻是不用還的!奉獻給你,就不可能要你還。 借錢是什麼? 借錢是要還的!借錢給你,你以後就是要歸還。 缺錢可以找人『借錢』,但不能找人『奉獻』,因為奉獻是很神聖名號,要有特殊情形(聖工或福音養生)才能要求大家奉獻的。 私人事務,只能去『借錢』,不能要求人『奉獻』,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嗎? 信徒要『主動』為某位經濟困難的肢體奉獻,是可以的。 經濟困難的肢體『主動』要大家為他奉獻,是不行的。 這樣的分寸,搞懂了嗎? 分寸不清,真理不明,亂七八糟,連傳道人都是,私人事務與聖工都分不清楚,怎可能做出正確的教導,怎可能以身作則用生命帶出生命? 教會牧師全家出去郊遊,然後報公帳,可不可以? 教會牧師帶教會團契出去郊遊,然後報公帳,可不可以? 教會牧師全家去餐廳打牙祭,然後報公帳,可不可以? 教會牧師帶婦女團契去餐廳吃飯,然後報公帳,可不可以? 教會牧師平時不敢吃五星級飯店的餐廳,可是趁著帶團契上餐廳的機會,就可以趁機用公帳來上五星級餐廳,這樣可不可以? 我再更簡化這些例子好了: 教會牧師用『自己薪水』來全家郊遊、上五星級飯店吃飯,可不可以? 教會牧師用『公帳』來全家郊遊、上五星級飯店吃飯,可不可以? 看出這種分寸的差異了嗎? 現今有多少牧師是搞得清分寸的? 現今又有多少牧師是搞不清分寸的? 我更不客氣講,真的一筆一筆支出來查的話,有幾個經得起檢驗的? 事實上,不是只有牧師而已喔,連很多團契會長、小組長也是這樣搞不清狀況的喔。 公私不分,私人與上帝事工不分, 明明是私人事務,卻硬掰成聖工, 這都是很可怕的現狀。 分寸的培養,不是一天兩天就教得起來的。 那是一種長期的培養,而且必須內化到心中,成為不用人家講,自己自然而然就有一把尺的情形。 講一下我小時候的狀況好了。 我小時體弱多病,家境又貧困,常沒錢看醫生。 我媽必須去對教會裡一位善心的長輩『借錢』,而不是去要大家為我們『奉獻』,然後來給我看病。 等到父親下月初薪水發下來後,我媽就要趕緊把錢拿去還人家。 是主動去借錢,不是主動要人奉獻; 是有欠必還,不是有藉不還,所以人家願意借給我們。 在聖經裡,窮人可以找富人『借錢』,但不能找富人『奉獻』。 借錢是要還的,奉獻是不用還的。 只要有人從聖經找得到『窮人為非關聖工或福音養生事務,就可以要求人為他奉獻的』經文,不用多,請提出一句。 假使我錯了,我願意修正。 我要很嚴厲講: 奉獻是神聖名號,基督徒不得濫用亂用。 正如上帝名號神聖可畏,也不得濫用亂用一樣。 當傳道人與信徒搞混很多分寸與聖經詞彙時,會很嚴重很嚴重。 結果,一堆人以為決志就是得救了(卻不知對方根本沒信到罪-十字架-因信稱義),一堆人以為只要有效的技術可以使教會人數增多就一定可以用(即使是異教邪術也無所謂)、、、。 再提供一些文章給大家參考。 這些觀念都不難,而且提出很多比較精細的分辨了。 要用聖經來駁斥我這些觀念,恐怕是很難的,因為我已經先檢查過,沒發現有違反聖經之處了。 我必須承認,很多弟兄姊妹平時或許不常接觸,或較少思考相關議題,所以乍看之下會很驚訝。但我敢講,只要你認真閱讀思考,然後用聖經查驗,你應該會發現我講的是對的,是經得起聖經檢驗的。 1.因為是為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941213.html 2.一些濟貧時常被忽略的問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872445.html 3.牧師的家等於教會,所以必須開放?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978557.html
在今年的年初,因為沒有工作,我也向我的小組尋求經濟上的幫助,小小羊說得很好,奉獻是要用在神的事工上的,當我發出我需要有經濟困難後,我的小組長就給我很好的教導,同時也明白到神在聖經上早已向我們應許神已預備我們每日的所需!!把榮耀歸給我們的天父
給私密回應: 我文章裡的例一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已經神學院畢業,在從事聖工了,可以請大家為其養生奉獻; 還沒去讀神學院,沒資格要求大家為他奉獻。 因為,一般人去讀大學,也是要自己找錢借錢貸款,沒人敢那麼光明正大來請大家為他奉獻。
有学生向我借钱,小数额,说下个月领了工资再还,但是没还,可能是忘了,我当爱心帮助,就让这事过去了。很久以前,也发生过两次,有弟兄姊妹跟我借书,一两本,后面没还,也可能是忘了,我也当爱心就让这事过去了。以后如果还遇到这种情况,我需要提醒借的人还吗?今天看到这篇文章,小小羊提到“错误的行为必须被纠正”,我那样做算是“对错误的行为放任不理”吗?
無花果果 平安。 本人有幾篇園地舊文章,比較接近您現時之狀況。 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304 其中有提及, 「愛仇敵,不代表錢被騙就不去要錢,或不用上法院去討錢。 愛仇敵,是心態上要饒恕對方,但不是錢隨便被騙沒關係。 我們可是上帝的管家(別忘了), 管家是這樣管理主人的財務的嗎? 一個酒醉駕車的人,開快車撞死您父母。 請問,我愛他饒恕他,所以他不用受法律制裁,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他仍要接受該受的法律制裁,但我心中不能恨他,要饒恕他。 錢被騙了,該找律師,就該找律師。該上法院,就該上法院。 這是應盡的本分。 但心中不能有恨。」 借錢不還,亦須比照辦理,不可一再縱容! 發問:工作上,基督徒必須無條件幫人做白工嗎?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7792 文章有提及, 「很多東西,是自己原則問題。 越有原則,越不會有爭議。 什麼情形願意幫人免費?什麼情形不願幫人免費? 自己要花時間去訂出原則來。」 所以,麻煩自己訂出原則,不可縱容他人一直作惡! 酒鬼很可惡,但酒鬼背後的妻子呢?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6620 該文章有提及, 「有些不斷宣稱自己多可憐又多可憐的人,她們知道(不管是有意或無意)自己可以從這樣的宣稱裡,獲得許多人的稱讚與掌聲,讓她覺得自己很偉大、很了不起。 單單這樣的好處,就足以使她們繼續下去。 人為了獲得稱讚與肯定,常常會做出許多我們難以想像的事的。」 請你不要做這種人,而是制定底線,迅速回歸聖經! 不要犯下聖經「未盡責管理財產」之罪惡! --Brandw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