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在醫學上、生物學上依然有爭議。
但假使是天生的,
那麼,同性戀者就無法選擇自己要不要當同性戀,
所以,同性戀無罪。
是這樣嗎?
有些基督徒就是這樣主張的!
他們就是認為:
因為同性戀是天生,無法選擇,所以同性戀無罪。


假使此種論述可以成立,那我也要反問一個問題:
所有人天生都有原罪,天生就會犯罪,人也無法選擇不當罪人,
所以,人就可以無罪?


那麼,你為何要信耶穌?


信耶穌不就是承認我們自己是罪人,必須靠、而且唯獨靠耶穌的救贖,
才能成為無罪,並要在今生努力不去犯罪的嗎?


如果因為『天生』,那就可以無罪,
那麼,人人都不用信耶穌了!
因為,人人天生都會犯罪,所以我們通通都不能說這是罪,
所以,何必耶穌的救贖?


我們天生就會說謊(有哪個成人一生都沒說過謊?),
男人天生就會動淫念(有哪個成人男生從未動過淫念?),
、、、
我們會犯罪,是因為天性就會犯罪,不是後天影響才會犯罪。
所以,因為我們有此種天性,也無法選擇,
因此我們就不能把說謊、淫念、、當成罪?


事實上,這些支持者,有種的話,就告訴我同性戀是一種天生殘障,所以無罪。
假使他們敢這樣講,我還敬他們三分。
因為,聖經裡確實不隨便把天生殘障當成罪(*註)。
問題是,支持者一點也不覺得這是殘障!
他們堅持同性戀者是完全正常的人!
既然如此,那就聽聽主耶穌的話吧:
「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
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約9:41)


其實,越是承認自己是罪人,就越有機會認罪悔改,因此得蒙救贖與赦免;
越是不承認自己是罪人,就越不可能認罪悔改,因此越不蒙救贖與赦免。


*註
聖經不隨便把天生殘障當成罪,但是,這不表示『所有』天生殘障都不是罪。
就算你天生有超強性慾的基因,但你若去強姦人、婚外情,你一樣是犯罪;
就算你天生就有超強暴力的基因,但你若去打人殺人,你一樣是犯罪;
不能說因為天生基因如此,所以就無罪。
因為,除非像其他動物『沒有自由意志』,
否則,有自由意志的人若觸犯聖經規定,就是犯罪。
很不幸的,我們都有自由意志,正如同性戀者也有自由意志,
所以我們若觸犯聖經,就是犯罪,
無法訴諸『因為我們有犯罪的本性』,就可以除罪。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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