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拜託一位朋友買東西﹐結果因為她的疏忽大意﹐而買錯了回來。她他原本向我道歉﹐並說她會再回去那家商店再買一次﹐還說買錯東西的錢由她來付。後來東西買了回來﹐這次買對了﹐可是當我付還買東西的錢給她時﹐她卻說她之前買錯的﹐那筆錢也該由我來付。我當時很生氣﹐跟她爭執了幾句。雖然很不樂意﹐但我還是把錢還清給她﹐最後不歡而散。
我肯付那筆買錯東西的錢給她﹐是因為我認為- 若從她的角度來看﹐歸根到底﹐拜託她幫我買東西的人是我﹐她是出自好意幫助我的﹐所以我若不還錢給她﹐我難免不義。但若換我的角度來看﹐始終﹐都是因為她的疏忽大意﹐才會導致買錯東西﹐使我花費更多。其實﹐我心裡認為一人付一半是最合理的。可是我沒這樣跟她說。她既然認為這責任我應該全負﹐我就付錢給她。免得大審判的時候上帝說我不義。


請你來評理。你說這種金錢糾紛要怎樣解決才算我是義﹖聖經裡有否類似的教導﹖




答:
聖經根本沒針對你們這種情形講太多。
事實上,你們的紛爭,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所以根本沒有一定答案。


正因為『買賣』、『託人買賣』本來就很容易有很多爭議,
所以各種比較正式或上軌道的金錢往來行為,會有很多規定。
比如說:銀行要填寫很多資料,且要簽名蓋章。
比如說:拍賣網站要填寫很多資料,且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哪一方要負什麼責任,都會先講明。


先講你的部分。
你在託人買東西之前,那麼確定對方不會犯錯嗎?
你對對方那麼有信心?
你可曾想過,假使對方犯錯(故意報高價貪你的錢、買錯東西、買到假貨、、、),你願意幫對方承擔嗎?
假使你不願意,那麼,你當初拜託人家幫你買東西,是沒智慧的行為。


在法律上,假使你提供『委託書』要某人代你執行某件任務,除非你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要不然,對方所執行的後果,你這位委託人原則上都要承擔的。
雖然你們沒有委託書,但是,她買錯了,你一樣要付錢的,因為是你自己愚蠢拜託她這個愚蠢的人去買的。
請注意我講的:
『你』和『她』都是愚蠢的人!並不是只有她愚蠢、你就沒愚蠢。


再來講對方的部分。
對方接到你的委託,她確定自己能承擔受委託的後果嗎?
她確定自己一定能達成你的要求,一定可以買到正確的東西?
她確定萬一買錯了、買到假貨了,你一定願意付錢嗎?
她願意承擔這個損失嗎?
結果,又是一個笨蛋,沒想清楚後果,就先答應且去幫你買。


對我而言,你們兩個都是笨蛋,都沒有智慧,都在犯錯。
結果,犯錯之後為錢發生爭執,這一點也不足為奇。
沒有人願意承擔損失,都認為損失是對方該負責,卻沒想到自己才是真正的笨蛋。


事實上,為了錢,多少友誼就此煙消雲散,你可知道?
假使你們有智慧,根本不會搞到今天的情形。
很多東西,事前就可以先講好,事前就該先設想到。
我只能說,你們社會經驗太差!


往好處想:
起碼,你今天委託的不是金額高昂的房地產、貴重物品買賣。
一次教訓,就學一次乖,以後不要亂拜託人幫你買東西;
想拜託人幫你買,你就先想好後果你願不願意承擔;
不願意承擔,那就不要託人家做。


當然,你也可以拿著這封信給對方一起看,然後兩人彼此為自己的愚蠢向對方道歉,握手言歡。
事實上,假使你們的友誼是真的話,這樣的行為,一定可以使你們化解紛爭。
但假使你們的友誼是假的話,那就不用了;
假使覺得對方不值得再當朋友,那也免了。


更不爽的話,那就上法院去囉?
花大錢請律師,讓法官來下審判,決定誰該負什麼責任了,反正一翻兩瞪眼。
問題是,法官判的未必就是對的,你們也恐怕沒錢請律師上法院。


對我這已經七老八十的人而言,你們這種損失才幾毛錢啊,彼此都不願承擔了?
我一個判斷錯誤,就要損失很多錢的,那我不整天抓狂嗎?


我的話很重,但假使你想通了,會救了你們兩個。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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