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人告訴我做為牧者「分享」的重要,他說:「當牧師的一定常會收到會友的禮物,不可能吃得完的,自己留一兩個要吃的,剩下全給會友或朋友才是好的。」這人說很多牧師明明吃不完卻沒這麼做,他很納悶。對於慈善濟貧,他很強調身體力行,很多窮人常會在車站附近撿垃圾桶裡的便當,(很快速的拿了就走),有一次他就塞了100元給這樣的人。……,聽到這裡我說不出話來,雖然我們基督徒本該如此,但近年來我很少聽到身邊有真的這樣付出的人了。(隱私部分均去除改寫)


答:
對這類的議題,比較不需要用到因信稱義、行為稱義、預定、自由意志這類的核心教義部分。
對這些實行部分的問題,我們要切入的,不是要用核心教義去切,只需要用『基督徒自由』、『絕對真理、相對領域』、『實行的智慧』這些領域去切即可。


裡面的例子,是很美好的例子。
但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
1.這是絕對真理,所有傳道人都應該這樣效法嗎?
2.如果沒這樣做,就是犯罪嗎?


傳道人吃不完的東西,該如何處理?
送人?這當然很好!
但是,你可聽過,因為將吃不完的東西送人,結果還被人家嫌東嫌西的?


以送禮物給傳道人的會友而言,當他知道他的東西被轉送時,心裡感覺會如何?
有些人可能無所謂,但有些人恐怕會很不爽喔?


以被送的人而言,心裡感覺又如何?
有些人會很高興,有些人卻可能會在收了之後到處抱怨、冷言冷語。


同樣的,看見撿便當的人,塞些小錢給他們,是不錯啦。
但是,不知道你是否聽過『有錢人,乞丐命』(台語)這類的人物?
我就親身遇過一個例子:
當事人是某民營單位副總經理退休,他和女兒女婿一起住,女兒是某中型企業裡的部主任,女婿也是該企業另一個部門的主任。
他們沒錢嗎?
可是,這人卻天天到各垃圾桶找東西,而且常搬一堆人家丟棄的東西回家去。
你若看到這種人,你塞錢給他,他一定會很高興,但問題是,他是真正需要錢的人嗎?


再來,拾荒者好了。
你可見過有些拾荒者,態度囂張得很?
我工作的地方常會有各種紙類、紙箱。
有時,我會叫員工將這些可以賣錢的盡量留給特定的拾荒者,
員工卻告訴我,他們有好幾個會東挑西檢、破爛的紙箱還不要、只挑好的紙箱。
後來,我們就固定時間將這些紙類回收物放在工作場所門口,看誰想要都可以拿去賣。
沒想到,竟然還有些拾荒者一樣翻東翻西,弄得亂七八糟,挑走他要的,其他就亂七八糟留給我們整理,比我們直接送交資源回收車還累。
甚至還有拾荒者理直氣壯認為那「本來」就是他們的東西,對我們員工態度很差。
哇咧!是我好心給你們錢賺,是我的財產,你們卻已經認為那是你「理所當然」應得之物了?
對我來講,我有個拗脾氣:
只要有人敢用「理所當然」的態度來要求我,我就會「理所當然」不給你恩典!
所以,我不會多同情這些拾荒者,起碼對我工作場所這裡的不會同情。


『行善』,絕對是聖經的絕對真理。
問題是,當加入『智慧』與『個人領受的自由』時,同一件事,恐怕人人做法都不同,而我們卻不能擅自就說哪種做法才是絕對真理,不是嗎?


然而,話又說回來,『疼愛會友』,絕對是傳道人要遵守的絕對真理。
而很不幸的,確實很多傳道人在這部分,我都會認為他們不及格。
很多傳道人對於『得』非常在乎,爭名、爭權、奪利、、、;
但對於『給』卻非常差勁,不認真照顧小羊、不認真準備講道、、、、。


『心』是很重要的,牧師有疼愛會友的心,並且不是嘴巴說說,而是真正付諸實行,這時,怎樣做都好、都可以嘗試、都是美事。
如何做?感謝主,祂沒有硬性規定,個人依其領受去做便是。


有一種試探,是很可怕的,就是-----------------所有人都該和我一樣!
這是一種高看,把自己的行事模式當成絕對真理,然後以為人人都有必需遵守的義務。
問題是,很多實際做法的部分,根本就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不具絕對性。
所以,對這類相對領域的議題,可以多聽多看,但不要當成絕對真理,更不要被人轄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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