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3:9)
這經文的意思是說,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犯任何罪』、『不能犯任何罪』嗎?
當然不是!
因為,讀經要注意『前後文』,前後文可以給我們很清楚的解讀。
前後文包括:
1. 全章
2. 全卷
3. 全作者
4. 全新約或舊約
5. 全本聖經


讀經除了要注意前後文,還必須注意『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這樣才比較能正確解出經文意思。


再講一次:
1. 前後文
2. 反合性經文




以這句『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約壹3:9)的經文而言,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8)這經文,就是很重要的前後文。
這不僅是前後文,也是一種反合性經文。


假使我們解成:
1. 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犯任何罪』,就『不能犯任何罪』,
那這種解法就與『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經文矛盾。


2. 凡從神生的,就『不會持續犯任何罪』,就『不能持續犯任何罪』,
那這種解法就與『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經文和諧。


事實上,『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這經文的原文,也就是希臘文,
語態意思就是指『持續性且習以為常的行動』。
雖然英文聖經與中文聖經無法精準表達出這種語態意思,但就算我們不懂希臘文,也可以從上下文與反合性經文,正確理解這句經文的意思。


其實,正確歸納全本聖經後得出的總原則,也指出:
人信主得救之後,雖然是義人,但也同時是罪人,依然會犯罪,不可能不犯出任何罪。
因為,我們在得救之後,肉體依然存在,肉體依然會影響我們,我們只獲得『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而已,
必須到天堂之後,我們才能獲得『永遠不會再犯出任何罪』的自由意志,因為已經脫離肉體的束縛了。


正確的解經,不管如何檢驗,都會非常和諧,毫無矛盾。
假使解出來的意思,通不過檢驗,那就表示解錯了。


由於這經文常常被弟兄姊妹問到,所以特別拿出來公開講解。
願上帝幫助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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