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書是卷很有趣的經卷,我們可以從很多角度來閱讀這卷書。
不過,今天我們要從比較少被人提到的預定論角度,來探討這卷書。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一直是個很重要的課題。
其實,神的主權,就是神的自由意志。
也就是說,聖經裡關於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問題,
就是在探討『神的自由意志』與『人的自由意志』的問題。
其實,不僅是這時代,以人之常情而言,人類本來就喜歡強調人的自由意志,不希望太高的上帝主權。
而這個強調個人主義、個人至上的時代,關於上帝主權的聖經真理,當然更是不討喜,甚至被厭惡。
未信者厭惡上帝主權也就算了,因為他們還沒信主,尚不知道真理;
已信者也很多厭惡上帝主權,這就令人悲傷了,因為,這表示這麼重要的聖經真理,很多人卻不願意信進去。
關於上帝主權,大致可以分成『積極的計畫引導』與『消極的許可任憑』二大類。
出埃及記的法老王,就是很標準的上帝採用『消極的』許可任憑,放任人的自由意志大肆擴張,來施展祂的主權,達成祂永恆的心意。
在約拿書裡,卻是另一種情形。在這裡,我們可以很清楚看見,當上帝要進行『積極的』主權行使時,這時若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產生衝突,上帝可不會放任祂的主權被人的自由意志踐踏,反而會高舉祂的無限全能,確保祂的意志能達成。
在此也要提醒一個很特殊的觀念:
當上帝開始無限放任人去施展自由意志時,幾乎都是上帝進行許可任憑的情形。
換個角度來講,當上帝決定要讓你的自由意志可以無限擴張,想怎樣就怎樣時,這常不是好事,反而恐怕是上帝放棄你這人的情形。
出埃及記的法老王,就是最佳實例。
反而是上帝限制你的自由意志,東管西擋,管教責罰時,反而常是上帝進行拯救的現象。
約拿書裡面,我們就可以看見這種情形。
好,我們開始來看約拿書。
由於文章很長,所以切成好幾篇來講述。
一、 上帝主動呼召與拯救
『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拿1:1-2)
請注意,這裡是上帝進行『主動』的呼召,不是約拿自己自發的自由意志。
在整個約拿書裡,約拿的自由意志,幾乎都是抗拒、反對上帝主權的。
對約拿而言,尼尼微是自己國家的敵人,他恨之入骨,不希望這些敵人蒙受上帝恩典。
因此,他根本就沒有想去拯救這些敵人的自由意志。
是誰,主動交代違反約拿自由意志的任務給他?
是上帝!
換言之,當上帝定意要拯救人時,祂才不管你自由意志喜歡不喜歡、厭惡不厭惡,祂就是會『主動』動工。
這也是聖經不斷強調的,若無聖靈動工,沒有人能信主。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3-15)
我們全部都會同意,信耶穌才能得救。
問題是,你是憑空就會自己信嗎?
當然不是!
是因為有人傳福音給你,你才會信。
問題是,這些人去傳福音,背後差遣的人,又是誰?
是上帝!
沒有上帝先『主動』差遣,就沒有人會去傳福音,你就沒有福音可聽,當然就不可能會信主。
所以,一個人能信主得救,一連串追上去,你不追到上帝主權,要不然你如何解聖經?
人能信主,當然是人的自由意志決定要信主。
問題是,人的自由意志了不起啊?
沒上帝施展各種主動積極的計畫引導,你根本連聽到福音的機會都沒有,遑論施展你自己的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不信主?
你會信主,純粹是上帝對你的恩典,祂揀選你這罪人得救,如此而已。
你最後會用自由意志決定要信,那只是上帝整個對你拯救計畫的必然結果而已,不是你的自由意志真有多了不起,可以決定上帝計畫有效或無效、可以決定上帝計畫成功或失敗。
但是,為什麼上帝要揀選拯救你,卻不去揀選拯救其他人?
為什麼當時以色列人的敵國那麼多,非敵國那麼多(如:中國、美洲印地安人),可是,上帝卻只差遣約拿前去尼尼微拯救那些人,而不差遣更多人去拯救其他敵國或中國呢?
為什麼當以色列大飢荒,遍地寡婦時,上帝就只派以利亞去一個寡婦的家,而不是遍地大施拯救?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她們一個人那裡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裡去 』(路4:25-26)
你以為其他寡婦都不認真禱告、都不敬畏耶和華,所以她們得不到先知濟助?
你以為高喊上帝慈愛、神愛世人、神願意萬人悔改,就能解答這問題嗎?
你不講到上帝主權,你拒絕預定論,就有辦法按照聖經來回答嗎?
假使你一直以為上帝對人類的愛,都是『全部相等』的愛;上帝給人類的恩典,都是『全部相等』的恩典,你一定答不出這些問題來,因為,那根本就不是正確的真理。
沒錯,有些愛與恩典,是全人類都相等的。
『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
但可不是每件事都是這樣雨露均沾、一切平等的。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
我絕對承認,這些上帝主權的經文,真的令人難以下嚥。
現代人幾乎都不太喜歡這種「霸道」的經文。
但是這就是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我們只能順服。
有人為了降低上帝主權的辛辣,改成認為上帝是因為事先『預知』誰會有好行為,所以才揀選這些人得救。
可是,你要如何解釋這句經文呢?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6)
如果上帝揀選人,是因為事先知道他後來會有好行為才揀選,那聖經不用多此一舉,還要講這段話。
因為,以人的自然認知,本來就會認為『因行為受賞罰』,而不是『賞罰與行為無關』。
但正因為上帝對於得救的揀選,是採取『賞罰與行為無關』,所以聖經才必須多加這句話來解釋這種奇特的現象:
人都還沒出生,都還沒行出善行與惡行,上帝就已經揀選了;
你的自由意志如何、你如何定意、你如何奔跑,聖經還特別強調,這都不是上帝揀選的條件。
上帝揀選的條件,只有一個,而且和你的行為無關,純粹只因:
祂對你的憐憫。
結果,又回到『唯獨恩典』的教義來了,看見沒?
真正搞通聖經,我們會發現全本聖經各種教義是和諧、不矛盾、彼此相容的。
否則的話,信得亂七八糟,腦袋一團混亂,甚至越信越笨,這絕非上帝所喜悅。
請注意,我不是說你得救之後,不會有好行為。
雅各的行為,後來當然是比較好的。
但問題出在:
你能行出好行為,是上帝揀選的『因』,還是『果』?
你能行出好行為,是上帝揀選的『原因』,還是『結果』?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是上帝先揀選,然後你自然會結出好果子。
貓抓老鼠,是因為牠的基因是貓;
人生而會呼吸喝奶,是因為他的基因是人;
得救者會有好行為,是因為他的死亡靈性已經重新出生(重生)。
我們千萬不要倒果為因,搞錯好行為的位置。
在得救稱義裡,沒有人能靠好行為被揀選、被稱義、來得救、來維持得救,這是很簡單很基本的因信稱義觀念而已,但卻是很多人常常會嚴重忘記的事。
好行為是得救之後的必然結果,好行為的多寡,不影響你的得救份位,但卻會嚴重影響你的成聖、未來的獎賞多寡。
對於預定論的誤解,實在太多太多了,講都講不完。
有許多誤解預定論的人會認為,一旦接受預定論,會讓上帝變成沒愛心。
但是,在約拿書一開始,我們就看見:
上帝在尼尼微都還沒有任何自由意志想悔改之前,就已經先『主動』要去拯救他們了。
假使上帝不仁慈,對於這種惡貫滿盈的城市,祂只需直接選擇任憑即可,尼尼微時間到了就會被公義地毀滅,何必去通知他們?
可是,正因為上帝仁慈,所以才在毀滅之前,主動去拯救他們。
也有人認為,預定論會使人不傳福音。
問題是,約拿書就是預定論會使人去傳福音的好例子。
傳福音的啟動者,是上帝自己。
當上帝一啟動,被揀選去傳福音的人就會去傳福音,被揀選得救的人聽到福音就會信。
有人會認為,既然被揀選得救的才會信主,那麼對於未蒙揀選的人,我們就不用去傳。
可是,預定論卻是告訴我們,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蒙揀選、誰不蒙揀選。
我們只知道上帝命令我們要去傳福音,可是無法事先知道誰才是真正的蒙揀選者。
上帝命令約拿去傳福音,約拿事前根本無法知道傳福音之後,尼尼微到底會不會信。
預定論並不會告訴我們傳福音時誰蒙揀選不蒙揀選,但預定論卻會讓我們知道:
即使我拙口笨舌,但只要這人是蒙上帝揀選的,那我的福音一定會有果效,因為上帝的揀選絕對成功。
約拿書一開始,還帶進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
是『神找人』,還是『人找神』?
很多弟兄姊妹不假思索,幾乎都可以立即反射性的回答說:
當然是人找神!
我們很多人的經驗,很多信徒的見證,不都是在描述這樣的狀況嗎?
「上帝啊!我終於找到你了,我之前找你找得好苦啊!」
我們並不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也不否定這樣的經驗,但是,回到聖經來,我們要如何解釋這經文呢?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3-15)
『奉差遣』,看見沒?
這是在『人信祂』這個最後的結果之前,更早的起點!
你後面的『人找神』動作,只是『神找人』那起點之後的必然反應而已。
『神找你』在前,『你找神』在後。
而上帝為何會發動這起點,差遣人去拯救你?
純粹是因為上帝恩典而已。
事實上,人能信主的背後過程,並不是人找神,而是神找人,是上帝在你決定信主之後,祂對你說:
「兒子啊!我終於找到你了,我之前找你找得好苦啊!」
你若對上帝主權、對上帝恩典、對上帝預定不清楚,你要如何來解通這段找羊的經文呢?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
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太18:12-14)
請注意,不是小羊找主人,是主人主動撇下群羊去找牠。
假使主人不主動去找牠,牠就算再想找主人,也一樣會死在深山曠野裡。
還真以為人的自由意志了不起啊?
上帝的自由意志,才是第一因,才是決定性因素,
之後人的自由意志,才有存在的空間。
事實上,上帝若不揀選,根本沒有人會想找神,因為所有未蒙聖靈重生的人,早就已經死在罪中,是枯骨了。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0-11)
再講一次:
『沒有尋求神的』!
必需上帝揀選,然後聖靈動工,人才能得到重生,開始會想找神。
『人會找神』,只是『神先找人』之後的必然反應而已,不是決定因素。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
當然,很多人會抗議,聖經確實有說『叩門開門』、『尋找神』啊?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7:7)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3:20)
這我當然同意,但問題還是一樣:
沒有上帝動工差遣,人會祈求嗎?
沒有上帝先動工,會有人想尋找神嗎?
沒有上帝先叩門,會有人想開門嗎?
你會叩門,是上帝先叩你的門,之後你才開始會想叩上帝的門。
上帝主動在前,人的動作在後。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3-15)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0-11)
聖靈若不動工,根本就沒有人能信主。
當然,還是會有人抗議,認為確實是上帝先主動,但是,我的自由意志雖然功勞很小,但依然有那麼一絲絲功勞,假使我最終決定不信主,上帝依然莫可奈何。
有首詩歌說:
「禮物雖然好,如果你不要,怎麼能得到?」
有個比喻這樣說:
「良藥雖然好,但你若不張口,又怎能得醫治?」
這都不是什麼大錯,但是,要如何解釋這些經文呢?
拉撒路死四天了,死人能有什麼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禮物、決定要不要吃藥呢?
『耶穌到了,就知道拉撒路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約11:17)
連他姊姊的自由意志,也都沒有信心認為他現在會復活,只相信他在那日會復活而已。
『馬大對耶穌說: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
耶穌說:你兄弟必然復活。
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約11:21-24)
甚至連主耶穌已經對馬大做出指令,要她挪開石頭時,她還是這樣講:
『那死人的姊姊馬大對他說:主啊,他現在必是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約11:39)
所以,主耶穌就尊重她們的自由意志,不行神蹟了?
不!主耶穌不理會她們的自由意志,硬就是施展神蹟使死人復活!
以西結看見的枯骨異象也類似。
枯透了的死人骨頭,能有什麼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接受禮物、要不要吃藥呢?
可是,當上帝決定大施拯救,祂就硬是能施展神蹟,使枯骨復生。
『耶和華藉他的靈帶我出去,將我放在平原中;這平原遍滿骸骨。
他使我從骸骨的四圍經過,誰知在平原的骸骨甚多,而且極其枯乾。
他對我說:人子啊,這些骸骨能復活嗎?我說:主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
他又對我說:你向這些骸骨發預言說:枯乾的骸骨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主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結37:1-5)
我不是否認聖經裡有很多人必需用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的經文,
我們也都會同意,人能信主,當然是人自由意志決定信。
只是我要更追問上去的是,其他那些根本無法施行自由意志卻被拯救的經文,大家要如何解釋呢?
假使我們不去面對上帝主權,只一直強調人的自由意志,那麼,如何解釋這些情形呢?
看見這些反合性的經文的解法了嗎?
你若堅持要先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面對上帝主權經文,你會解不下去的。
可是,你若先從確保上帝主權的經文出發,要解釋這些人的自由意志經文,卻不會太難解。
只可惜,太多基督徒都只想當個『解通百分之九十自由意志經文』的基督徒,而不想當『連那百分之十上帝主權經文也能解通』的基督徒。
結果,高舉人的自由意志,再怎樣解,就是只能解釋百分之九十的聖經。
面對剩下那百分之十,要不是支支吾吾,要不就是視而不見,更多的是矛盾連連、支離破碎。
反而我們若看重上帝主權,認真解通那百分之十,接下來就能將聖經全本解通,對上帝與自己有更清楚更正確的認識。
你若真愛一個人,難道不會想更深深認識他的一切?
他的脾氣、喜好、厭惡、習慣、、、、,這些,難道你都不會想深深去知道?
難道,我們對對方的愛,只想停留在很膚淺的感覺領域,只要『覺得』我愛你就好,不用『真正』去深深認識你,不用在乎對方真正想法,也不用擔心誤解對方?
假使我們對人真的只停留在感覺層次,那我只能說,你的層次與水準實在太低太低,而且並不是真正愛對方。
但如果我們對人都不會這樣膚淺,難道對愛我們的主,我們卻可以這樣看待祂?
正確認識上帝,影響會有多大,難道我們都不在乎嗎?
假使我們對上帝主權有正確的認識,我們絕對不敢出現那種一有不爽就對上帝大吵大鬧、討價還價的念頭;
也絕對不敢拿著神蹟奇事的經文去對人說你若蛀牙不會好、得不到金牙,就是因為你對上帝信心不夠,你若生病不會好,就是你對上帝信心不足;
我們更不敢說出只要我禱告就能搖動上帝的手,以為禱告是比上帝更大的東西,連上帝都要臣服在人的禱告之下當阿拉丁神燈。
有多少在現今教會中流行的觀念,其實是錯得離譜的觀念,但我們卻毫無警覺、毫不覺得有問題。
為什麼?
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我們這時代有太多基督徒對正確的上帝主權教義,太過陌生,甚至嚴重誤解了。
我們若不努力去除這些流行的錯誤教導,若不努力不讓這些錯誤教導對我們行為產生影響,我們如何能更成長茁壯,更深知神的心意,更能蒙祂喜悅呢?
小小羊
- Apr 21 Tue 20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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