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基督徒可以吃血嗎?家中長輩教導我們不可吃血。
我知道在舊約中,神嚴禁百姓吃血,血是代表生命。
在新約,是否如同舊約中的禮儀一樣不用守了呢?
謝謝您。
答:
關於基督徒吃血部分,這是一個比較頭痛的問題,很難說一定吃或不吃。
即使屬於改革宗,也分成兩派。
我是台語長老會的,小時候,教會的教導就是不能吃血的。
那麼,我的立場呢?
我個人認為,基督徒是可以吃血的,因為這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
只要是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就訴諸『個人領受』,無關絕對真理。
覺得吃了無妨的,就可以放心吃;
覺得吃了感覺不安心的,那就不要吃。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
韋斯敏斯特信條第二十章『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第一條,
如此陳述:
『基督爲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信義宗的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八條,更明確說可以吃: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還有誰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並不算犯罪,因為使徒不願意用這種奴役轄制人的良心。他們一時禁止,原是免得有叫人跌倒的事。因為在無論什麼規條上,應當常常體會福音的本意』
平常,我很少引用信義宗的信條,
因為他們的信條內容很繁冗,好像文章一樣,
沒有韋斯敏斯特信條那麼簡潔清楚。
不過,他們的論點,確實可以提供參考。
而我個人的聖經立場如下:
1.舊約確實有禁止吃血。
但舊約律法大致可分成三大類:
a.道德類
b.儀禮類
c.法律類
2.新約時代,
a.道德類:繼續要遵守,但違反道德律法的咒詛則已被主耶穌承擔。
b.儀禮類:廢棄。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架上獻祭完成。
c.法律類:遵守精義,但懲罰內容廢棄。
3.吃血部分,很明顯的,是屬於舊約『儀禮類』,特別與主的被釘十架有關,
所以新約時代則廢棄。
4.在新約部分,使徒行傳彼得的異象裡,已經清楚顯明,
上帝把舊約那些『不潔淨之物』廢棄,變成『都可以吃』。
『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
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4-15)
5.雖然新約使徒行傳裡依然寫到『不吃血』,但那有時代背景,
正如新約也講『親嘴問安』、『女人蒙頭』,
但這不表示我們現今做完禮拜都該kiss、女人都該蒙頭。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徒15:19-20)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當初福音傳佈時,
除了猶太人信主之外,也有外邦人信主。
這兩種『不同的背景文化』,自然會使這兩種不同的群體產生某些衝突。
這時,某些猶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主張,單單信耶穌是不夠的,
一定要再加上行割禮才行。
這個『衝突』,已經越來越嚴重,嚴重到教會界必須正視這問題。
所以,歷史上第一次的大公教會會議,就在耶路撒冷展開,討論這個議題。
會議結果決定:
1. 外邦基督徒不用和猶太人一樣行割禮。
2. 外邦基督徒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問題出在,這些對外邦基督徒的禁令,
是一種『普世性的』,
對所有『不管什麼時代』的基督徒都適用;
還是一種『當時性的』,
針對『當時教會中』外邦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彼此文化衝突所採用的解決方法?
我個人認為是後者,
因為,假使要提出的是一種普世性的規範,那麼,這四點似乎過於簡單。
事實上,在教會歷史上很早期,就已經出現『使徒信經』,
作為不管什麼背景的基督徒,都必須承認的信仰告白。
使徒信經的內容,雖然簡潔,但絕對超過這裡所提的四點:
禁戒1.偶像的污穢、2.姦淫、3.勒死的牲畜、4.血。
而這四點,看起來比較不像是因信稱義那類『教義性質』,反而是『生活性質』。
在耶路撒冷會議裡,針對『神學性』的得救部分,已經很清楚表明:
單單信耶穌就夠了,不需再行割禮才能獲得得救或維持得救。
但是,『生活上』呢?
可能為了教會的和諧,畢竟當時猶太基督徒依然不少,
而猶太人很多與『潔淨、不潔淨』相關的觀念依然很強,
這時,由於外邦基督徒生活文化與猶太基督徒不同,
為使雙方能有某種還算和諧的相處,
所以要求當時的外邦基督徒必須尊重猶太基督徒的這些文化,
在教會相處時,要禁戒這四項猶太人很在意的生活項目。
事實上,信義會的奧司堡信條在幾百年前制訂時,
當時就已經沒有禁吃血的觀念了。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還有誰遵守呢?』(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八條)
以上分析,純屬我個人觀點,不表示絕對真理,
反正大家知道有這樣的講法即可。
不管接受或不接受我的講法,都沒有關係,大家自己持守自己的領受便是。
有些弟兄姊妹,反正就是認為新約使徒行傳『禁吃血』的經文,
並不是只適用於當時,而是所有時代都適用,
那我也尊重,沒有意見。
事實上,因為我一直認為這是『基督徒自由』,
是一種『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所以,對於認為不可吃血的,我覺得,我們必須尊重這些人的領受。
但是,對於我這種主張可以吃血的,那些不吃血的基督徒也不得論斷我。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1-6)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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