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基督徒可以吃血嗎?家中長輩教導我們不可吃血。
我知道在舊約中,神嚴禁百姓吃血,血是代表生命。
在新約,是否如同舊約中的禮儀一樣不用守了呢?
謝謝您。
答:
關於基督徒吃血部分,這是一個比較頭痛的問題,很難說一定吃或不吃。
即使屬於改革宗,也分成兩派。
我是台語長老會的,小時候,教會的教導就是不能吃血的。
那麼,我的立場呢?
我個人認為,基督徒是可以吃血的,因為這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
只要是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就訴諸『個人領受』,無關絕對真理。
覺得吃了無妨的,就可以放心吃;
覺得吃了感覺不安心的,那就不要吃。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
韋斯敏斯特信條第二十章『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第一條,
如此陳述:
『基督爲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信義宗的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八條,更明確說可以吃: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還有誰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並不算犯罪,因為使徒不願意用這種奴役轄制人的良心。他們一時禁止,原是免得有叫人跌倒的事。因為在無論什麼規條上,應當常常體會福音的本意』
平常,我很少引用信義宗的信條,
因為他們的信條內容很繁冗,好像文章一樣,
沒有韋斯敏斯特信條那麼簡潔清楚。
不過,他們的論點,確實可以提供參考。
而我個人的聖經立場如下:
1.舊約確實有禁止吃血。
但舊約律法大致可分成三大類:
a.道德類
b.儀禮類
c.法律類
2.新約時代,
a.道德類:繼續要遵守,但違反道德律法的咒詛則已被主耶穌承擔。
b.儀禮類:廢棄。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架上獻祭完成。
c.法律類:遵守精義,但懲罰內容廢棄。
3.吃血部分,很明顯的,是屬於舊約『儀禮類』,特別與主的被釘十架有關,
所以新約時代則廢棄。
4.在新約部分,使徒行傳彼得的異象裡,已經清楚顯明,
上帝把舊約那些『不潔淨之物』廢棄,變成『都可以吃』。
『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
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4-15)
5.雖然新約使徒行傳裡依然寫到『不吃血』,但那有時代背景,
正如新約也講『親嘴問安』、『女人蒙頭』,
但這不表示我們現今做完禮拜都該kiss、女人都該蒙頭。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徒15:19-20)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當初福音傳佈時,
除了猶太人信主之外,也有外邦人信主。
這兩種『不同的背景文化』,自然會使這兩種不同的群體產生某些衝突。
這時,某些猶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主張,單單信耶穌是不夠的,
一定要再加上行割禮才行。
這個『衝突』,已經越來越嚴重,嚴重到教會界必須正視這問題。
所以,歷史上第一次的大公教會會議,就在耶路撒冷展開,討論這個議題。
會議結果決定:
1. 外邦基督徒不用和猶太人一樣行割禮。
2. 外邦基督徒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問題出在,這些對外邦基督徒的禁令,
是一種『普世性的』,
對所有『不管什麼時代』的基督徒都適用;
還是一種『當時性的』,
針對『當時教會中』外邦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彼此文化衝突所採用的解決方法?
我個人認為是後者,
因為,假使要提出的是一種普世性的規範,那麼,這四點似乎過於簡單。
事實上,在教會歷史上很早期,就已經出現『使徒信經』,
作為不管什麼背景的基督徒,都必須承認的信仰告白。
使徒信經的內容,雖然簡潔,但絕對超過這裡所提的四點:
禁戒1.偶像的污穢、2.姦淫、3.勒死的牲畜、4.血。
而這四點,看起來比較不像是因信稱義那類『教義性質』,反而是『生活性質』。
在耶路撒冷會議裡,針對『神學性』的得救部分,已經很清楚表明:
單單信耶穌就夠了,不需再行割禮才能獲得得救或維持得救。
但是,『生活上』呢?
可能為了教會的和諧,畢竟當時猶太基督徒依然不少,
而猶太人很多與『潔淨、不潔淨』相關的觀念依然很強,
這時,由於外邦基督徒生活文化與猶太基督徒不同,
為使雙方能有某種還算和諧的相處,
所以要求當時的外邦基督徒必須尊重猶太基督徒的這些文化,
在教會相處時,要禁戒這四項猶太人很在意的生活項目。
事實上,信義會的奧司堡信條在幾百年前制訂時,
當時就已經沒有禁吃血的觀念了。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還有誰遵守呢?』(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八條)
以上分析,純屬我個人觀點,不表示絕對真理,
反正大家知道有這樣的講法即可。
不管接受或不接受我的講法,都沒有關係,大家自己持守自己的領受便是。
有些弟兄姊妹,反正就是認為新約使徒行傳『禁吃血』的經文,
並不是只適用於當時,而是所有時代都適用,
那我也尊重,沒有意見。
事實上,因為我一直認為這是『基督徒自由』,
是一種『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所以,對於認為不可吃血的,我覺得,我們必須尊重這些人的領受。
但是,對於我這種主張可以吃血的,那些不吃血的基督徒也不得論斷我。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1-6)
小小羊

甚至於摩西都可以思想耶和華為什麼赐下律法的誡命,而不只是因為干犯律法就死的畏懼死的反射動作而遵行律法。假如是因著政府掌權者的命令說去信基督教就不會死,信的是政府的權威不是基督。没有一個國家政權的領袖可以說用自己的道德經驗作為終極的權威統治基督教信仰,或是介紹人去信耶稣基督,那樣是將基督的可信建立在人的道德善行的基礎上。那些以為自己擁有的政治權力自動提昇了道德品格而可以見證上帝的人,不是在見證上帝而是見證上帝至少是舆自己同等榮耀,就在人們等待藉著看見此人更大的善行而認識上帝更大的榮耀,上帝就藉著祂自己在地上施行的公義審判將那些自以為義的統治者定罪,這就是律法的功效。之前有一個總統還說自己是最愛家人的,如今就在監獄裏出賣了家人;那麼現在的總統看了若不知警惕,以為自己可以呼風唤雨,到時候想要找人告解自己的罪,就要發現自己早就已經比神更大了,没有人可以赦免你的罪。
我生長傳統佛教家庭~ 出社會後~是主慢慢讓我認識他~ 我沒有參加教會~可能是小時候的不良影響吧~ 不過我有請主幫我安排~ 對於吃不吃血的部份~ 未認識主前~我常吃~也喜歡吃~ 認識主後~我就不吃啦~ 畢竟主耶穌是用血他的洗淨了我們~ 為我們做了與神間的中保~ 所以做為基督徒要珍惜~
我个人基本上认同小小羊说讲的,不吃血属于灰色地带,而非绝对真理。提一种情形吧,手指头割伤了,难道就不能用舌头舔吗?这当然不算吃血了,对吧?问题在于没搞清楚什么是吃血,呵呵。在圣餐聚会中,常常说不可吃勒死的牲畜?这应该是吃血的范畴,难道可以不守吗?
有時候我們要思考為什麼不可以吃血; 從宗教來說,乃是尊重生命; 從衛生來說,血容易滋生病菌;
我也是出身長老教會的家庭,但家裡對於吃血沒啥禁忌,殺雞的血也是會作成米血,反而對拜過偶像的東西比較忌諱. 主耶穌就說"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7:19)" 以羅馬帝國的社會風俗,食物來源多有祭祀過,主耶穌在此為我們解套,並強調污穢人的乃是出於人裡面. 由此來看雖然拜過的東西本身沒有什麼不潔的問題,但由於現今食物的流通管道眾多,我們未必非要吃拜過偶像的東西,尤其沒有必要去助長拜偶像的風氣,故知情的狀況下,家裡人是不接受祭物上桌的. 以舊約的觀點,豬分蹄卻不倒嚼,也是不潔淨的,以現代社會恐怕不容易達到這樣標準,然而對堅持不吃的人亦不可看輕而與之辯駁. 以聖經以外的觀點思考吃血的問題,我個人認為直接的飲血不宜,以當今文明而言幾乎都認為飲血是野蠻的行為,就健康而言,未經處理的血直接飲用,容易引發疾病. 至於血腸,米血,麻辣鴨血,好吃耶,但是不可以太貪吃喔,不然變成被食物綑綁了,也是很不好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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