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何守住主耶穌要我們守的第一條誡命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因為我發覺我所有的問題根源都來自於愛主的心不夠,
時常體貼自己的肉體,體貼自己的家人,
然而那愛主的心卻怎麼也拉不上來而感到無力感。
除了禱告讀經認罪我還能夠做些什麼?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你這問題,是因為你太看重『感覺』了。
我不是說感覺不重要,
但是,太多人都以感覺做為『愛』與『不愛』的依據---------
我感覺我愛你,我才是愛你;
我感覺不愛你,我就不愛你。
在一般人的這種觀念下,丈夫當然可以因為外遇,
就說他『愛上』外遇的情婦,『不愛』自己妻子,
所以可以離婚。
問題是,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在聖經裡,愛與不愛,並不是由感覺來決定。
也就是說你感覺我很愛,不表示你就真的愛;
你感覺我不愛,也不表示你就真的不愛。
在這種聖經觀念下,丈夫說他愛上情婦,聖經根本就不承認那是愛。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
看見了嗎?
不是你『感覺』你愛不愛上帝,而是你有沒有認真去『遵行』祂命令。
你認真遵行祂命令,就是愛祂(不管你有無感覺)。
再者,我們有哪一個人,敢說自己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上帝?
每分每秒?
時時刻刻?
別傻了!
只要活在地上一天,我們就是有罪的人,我們對上帝的愛永遠都不夠。
沒有人能靠著遵行律法而稱義,
沒有人能靠著全心全意愛上帝來稱義。
因為,我們都做不到。
只有耶穌基督做到,
只有祂這個人,完全遵守了一切誡命,真正全心全意愛上帝。
我們只有透過信靠耶穌基督,這個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
我們才能得救。
這不是說我們不用努力去遵守聖經誡命,
而是在因信稱義的基礎上,我們才有努力照聖經去行的成聖基礎。
我們知道自己做不到,只有主耶穌做到,
我們是靠主耶穌完全了一切誡命,躲在祂的後面,
才能站到聖父上帝面前來的。
這時,即使我們的努力是那麼不配、那麼微不足道,
上帝依然悅納。
上帝對我們的努力的悅納,不是因為我們真的百分之百遵守了誡命,
而是上帝看在主耶穌基督的面子上,承認祂替我們做到,因而悅納了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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