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過去有工作收入,但沒十一奉獻,是在偷上帝的錢嗎?
2. 現在失業,領失業補助,我也進行十一奉獻,這樣有錯嗎?
3. 現在失業,也要學習多多奉獻嗎?


1.以前我有工作的薪資收入,沒有十一奉獻,所以我這樣是在偷上帝的錢嗎?
答:
是的。


2.目前沒有工作收入很久了,之前我把失業補助、職訓生活津貼、勞保殘障給付、、、 也十一奉獻,請問我錯了嗎?
答:
沒有!
因為這也是你的收入。


3.請問如果不是勞力的工作所得,假使不算十一奉獻,那是信心奉獻嗎?還是甘心奉獻?
答:
不是自己工作,但從其他管道來的所得,依然是十一奉獻的範圍。
但是,當自己已經絕了收入來源,不再有任何管道可以收入了,
那時,就沒有十一奉獻的義務。

至於你說的『信心奉獻』、『甘心奉獻』,我不知道你的定義是什麼。
有些東西,是某些教會自己的發明,未必是聖經使用的定義。
舉例而言,一個人出於信心,而且甘心,去進行十一奉獻,
那他就只是十一奉獻,不能同時是信心奉獻、甘心奉獻?
一個人出於信心進行奉獻,那他就不屬於甘心奉獻?
事實上,把『十一奉獻』和『信心、甘心奉獻』放在一起比較,
其實很不恰當,因為性質不同。
『十一』比較屬於『金額』;
『信心、甘心』比較屬於『態度』;
二者不同,可以同時並存,也可以毫不相干。


4.請問是否工作所得才算收入?
答:
不是!
前面講過了。


5.請問是否因基本十一奉獻是絕對真理要努力去行,
而十分之二奉獻、其他奉獻算相對真理,可行也可不行嗎?
答:
超過十一奉獻的部分,完全由個人心甘情願而定。
十一奉獻部分,則是規定,人人必須遵守。


6窮寡婦將養生的一切獻上,是否不是十一奉獻,而是信心奉獻或甘心奉獻?
答:
是的!
她已經超過十一奉獻了,不是人人都必須這樣做。


7.請問耶穌提窮寡婦的例子,是否要很久沒工作的我,只要有所謂資源就要學習多奉獻?
答:
不要去打腫臉充胖子!
不要自己去製造、不要被別人製造的屬靈重軛欺哄!
都已經失業,你只須做十一奉獻,不該隨便做超過十一奉獻的奉獻。
(除非你確定上帝真的有這樣的感動給你)
否則,你就是僭越、試探上帝。
一個失業領補助款的人,不用去和人家拼奉獻。
上帝沒給的重軛,不要自己亂找來背。


8.以前將十一投入某間不當教會,現在覺得好像上帝的錢被浪費。
現在我不會想犯同樣的錯,請問這樣主還會收納、紀念嗎?
答:
以前做錯事了,現在改正過來便是。
奉獻到不當使用金錢的地方,就會減少一筆幫助上帝國的奉獻。
所以,除了內心的感動以外,
我們要用理性常常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評估,
必要時要進行奉獻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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