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問題涉及大量隱私,無法改寫,
所以我直接刊出我的回信內容。


答:
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基本上,『精神醫學』的可信度比『心理學』高。
因此,在一些病態的領域,精神醫學的說法,比較具有參考價值,
畢竟,科學性較高。
心理學則很亂,未必都具有高度科學性。
(雖然很多心理學家宣稱自己講的是科學,
但其實這和自然科學,像物理、化學、醫學,有很大差距)


然而,很不幸的,近年來的精神醫學,也開始出現偏離聖經的現象。
比方說,原本精神醫學是將『同性戀』視為病態的,
但現今已經認為同性戀不是病。
當然,這也不能說一定錯,畢竟,同性戀是『罪』,未必是『病』。
但是,因為精神醫學對同性戀的接納態度,確實導致同性戀者越來越猖狂,
認為同性戀就是正常,而且理所當然無罪。
 

基本上,我將精神醫學上的病,很粗略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精神錯亂』,就是俗稱的『瘋子』。
(請原諒我用這種詞彙,我絕不是貶低,而是讓大家理解我的意思)。
如:精神分裂、躁鬱症。
病人發病時,整個徹底失控、精神喪失、處於錯亂狀態。
而且常常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幹些什麼。

 
另一類,是『精神未錯亂』,也就是『外表正常』。
如:憂鬱症、各種人格疾患。
事實上,對於這類情形,我認為『罪』、『其他』的成分是比較高的。
我不是說沒有『病』的成分,或是不需要藥物治療,
而是說這比較不是單純的病的問題。
 

也就是說,就算某人是邊緣性人格疾患,
我也不認為對方是真正的『病』,
我反而認為真正的原因是『罪』。
特別是人格疾患,『罪』的程度比憂鬱症高很多。
因此,解決問題的方式,
主要應該是針對『罪』的處理,而不是針對『病』的處理。
 

當然,精神醫學透過『觀察』,歸納出一些類型,這是好的。
因為透過這些類型的分析,可以使我們更能知道一些病人的狀況。
但是,因為多半不是腦部生病,而是內心的罪或其他問題,
因此,精神科對於人格疾患除了診斷,在治療上幾乎是無能為力的。
不僅無法治療,也沒什麼好建議。
很多建議,其實都只是放屁而已,毫無意義。
 

人格疾患患者,有不少,自己每次的異常行為,其實都是在犯罪。
因為,是出於自己意志,腦袋清醒下去做。
這和那種精神錯亂者的狀況,截然不同。


當然,很多人格疾患患者的犯罪,自己根本不認為自己有罪。
問題是,聖經可不是說『你沒自覺就無罪』。
否則的話,犯罪毫無罪惡感的強姦殺人魔,也可以說自己無罪。


我也當然承認,這些人格疾患患者被罪綑綁,所以很多東西克制不住。
但問題是,『克制不住』並非可以去犯罪的合理理由。
否則,強姦殺人魔也可以說他是克制不住,所以就可以去犯罪。
問題是,連一般人都知道這種理由行不通。
並且,基督徒本來就必須靠主的力量不斷去克制各種惡念,
不能凡是訴諸我克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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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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