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救』,是出於我個人的意志,是我同意,所以我才能得救。
因此,在得救一事上,我有功勞?
所以,得救一事上,上帝有榮耀,但祂沒資格享全部的榮耀。
因為有一部份的榮耀,是屬於我自己?


還是說,我得救,是我同意,
但連我的同意,也是上帝的恩典所給,所以我才能同意,進而得救。
因此,在得救一事上,我毫無功勞可言?
所以,得救一事上,『完全都是』上帝榮耀,我自己沒有一絲一毫的榮耀可誇?


聖經怎麼說?
得救是上帝恩典,因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2:8);
但是,得救也需我的同意,我也有功勞,因為是我『自己』信的,
畢竟經上說『也因著信』(弗2:8)。


是這樣嗎?
這樣是正解聖經嗎?
看下面的經文吧?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
連我們的『信』,也『不是出於自己』,而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9),
連我們的『信』這種『行為』,聖經也都駁斥,認為那根本不是我們的功勞,
並強調『不是出於行為』,進而警告有人會為『自己的信這種好行為』而自誇。


『恩』,是神所賜的,榮耀歸於主。
『信』,也是神所賜的,榮耀一樣歸於主。
這樣一來,就完成了聖經不斷強調的『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的命令。
注意,是『一切』!
基督徒絕不能搶奪僭越一絲一毫屬於上帝的榮耀與功勞,
把這些功勞任何一部分據為己有。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去當那個聖經警告『以自己行為自誇的人』。


我得救之後『行善』,是出於我個人的努力,
所以,這些善行,是我的功勞?
或是說,雖有上帝恩典,但沒我的努力,上帝也沒辦法讓我行善,
所以,在行善一事上,上帝有榮耀,但祂沒資格享全部的榮耀。
因為有一部份的榮耀,是屬於我自己?


還是說,我得救之後行善,是出於我的努力,但我的力量,完全是上帝來的。
因此,在行善一事上,我毫無功勞可言?
所以,行善一事上,完全都是上帝榮耀,我自己沒有一絲一毫的榮耀可誇?


聖經怎麼說?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
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雅1:17)


難道說,我們的善行,都不是上帝賜下的?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6:3),
我們有什麼美善與恩典,敢自稱是自己有的?


『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1:6)
是誰在我們心中動了行善的念頭?
是我們自己動的,還是上帝在我們心裡動的?


『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15:5)
沒有了主,我們能行出什麼善良?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3)
是誰給我們行善的力量?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詩28:7)
誰是我們的力量?


聖經中,強調人的努力的經文,可能佔百分之九十。
強調上帝主權的經文,可能佔百分之十。
但是,要小心,如果沒用這百分之十的經文,去解那百分之九十的經文,
我們很容易錯解聖經。
只有在上帝主權、在唯獨榮耀上帝、在唯獨恩典的基本觀念下,
去解讀人的努力的經文、去進行人的努力、去善盡人的本分,
這樣我們才不會竊奪上帝榮耀。


一切榮耀都歸上帝,會讓我們不用盡本分、不用去努力行善嗎?
不會!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羅6:1)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
斷乎不可!』(羅6:15)
『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6:1)
那些以為因信稱義就不努力追求成聖的人,根本就不瞭解因信稱義的道理。
甚至,很多都是沒得救的人。


但是,一樣是努力盡本分、努力行善,
哪種人,才是竊據上帝榮耀的人?
主張是自己的努力,才能行出好行為的人?
還是主張自己所有的努力,都是神所賜的恩典,才能行出好行為的人?


一個人努力讀書,考試有好成績。
這時,應該說『感謝上帝的恩典,但是也要感謝我的努力』?
還是『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一切都是上帝恩典』?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千萬不要去僭越搶奪上帝的榮耀,千萬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我們是身為上帝恩典憐憫與保守的人,
因此最好安於主的恩典之中、在上帝的榮耀覆庇之下生活,
不要留下任何榮耀給自己,不要留下絲毫的誇口給自己。


有時,人太擔心上帝的真理會被誤解、會誤導人(其實根本不會),
然後,就想去幫上帝解圍、去幫上帝的忙,把聖經的真理作改變。
事實上,萬軍之耶和華那需要我們去解圍?
不!不需要!一點都不用!
照實宣講即可。
否則,我們這些罪人,出於自己好意,就擅自去扶上帝約櫃,
會有什麼後果呢?
被上帝擊殺!
因為,聖潔的約櫃,不是凡人的俗手可以擅自去摸的。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
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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