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不管信什麼教,信教的人都是『有所求』,所以才去信。
這種觀念,確實有其正確性。
連基督教也一樣,很多人是因為有所求或是有所感覺信教的。
我信耶穌(耶穌也可以換成媽祖、觀音、、、、),因為我要大富大貴;
我信耶穌,因為我要病得醫治;
我信耶穌,因為我要外遇的丈夫重新再愛我;
我信耶穌,因為我覺得在教堂中很快樂;
我信耶穌,因為耶穌對我顯靈。


因為這些原因而信一個宗教,難道就是可恥的行為嗎?
不!
我們本來就是有各式各樣需求的人。
從出生開始,我們就必須倚賴各種外來的力量,才有辦法活下去。
沒有奶,我們如何活?
奶從何來?是我們自己生產的?
單單有奶,沒有餵奶的人,奶就會自動跑進嬰兒的口中?
即便我們長大了,我們依然依賴外界的人與物。
我們對這些,依然是有需求的。
即使是離世隱居,我們依然需要生存的食物,這些食物依然非我們自己身上跑出來的。
我們對這些外在的『人』或『物』,依然有所需求。
因此,對一個更高的力量(如:神),我們提出需求,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但是,接下來的發展,就很耐人尋味了。
有些人因為有所求、有所感而信教,
但是,是什麼樣的信仰,才能讓人願意為這信仰而死?
為什麼有些人在求了之後,依然破產、依然病不會好、依然終生貧窮,但卻依然平靜踏實、心無怨恨、平安喜樂地在堅守他所信?
為什麼有些人在當初的特殊經歷之後,之後再也沒有經歷、再也沒有感覺,但卻依然願意無怨無悔、平靜踏實、心無怨恨、平安喜樂地在堅守他所信?
我們不難發現,有些信徒,已經進入另一種層面了。


我們觀察夫妻的情愛,也會有一些類似之處。
沒錯,當初彼此相愛結婚,多半是彼此有所感覺,多半是因為對方實在太美好了,令我愛不釋手。
當然,有些人則是因為對方有錢、有名,因著特殊目的才結婚。
然而,我們也可以發現,
有一天,當對方的美好的部分(美貌、金錢、地位、、、)消失時,有些夫妻依然願意彼此廝守,但是,離婚分手的,也一大堆。
問題是,為什麼有些人,依然願意堅守這段婚姻?即使當時對方美好的部分似乎都已經消失?
很多妻子年輕時美若天仙,但後來生重病,成為植物人,為何依然有些丈夫願意不棄不離,日日深情照顧?
我們應該也可以同意,這些人,有些大概進入了不太一樣的心態與境界。


不管什麼宗教,都有很多信徒,終其一生都在『要求這位更高的力量,來滿足我個人需求』的階段。
重點是在『我』。
其他的『人』、『物』,連『神』也一樣,只是個配合『我』的人。


但也有另一些信徒,進入了『要求我自己去配合這位更高的力量,不為滿足我個人需求』的階段。
(有些人雖然要求自己去配合這更高的力量,但目的依然是為滿足自己個人需求的,仍被我歸入上一類,不屬於這一類。)
這些人的重點是『真理』(上帝、佛、、、)。
我是一個回歸者、皈依者。


我們不難發現,二者之間,高下立判。
前者依然是在一種『自利』,甚至就是自私自利的狀態;
但後者已經具有驚人的力量,開始有那種『利他』的可能性:利人、利物、利眾生。
當然,後者也具有瘋狂毀滅的力量,特別是誤用誤導的話。911事件那些回教激進份子,就是明顯的例子。


我們再進一步來探討那種『要求這位更高的力量,來滿足我個人需求』的信仰。
其實,這是滲透在很多人心中的真實觀念。
在台灣,我們許多人都在傳統信仰與觀念中長大。
這些信仰觀念,融合了佛、道以及許多東西,成為一種很奇特的體系。
台灣民間,是承認有『神』的存在的。
但是,這個『神』的觀念,有一些特點:
1、『神』是複數

2、偉大的人都可以成『神』(如關公、媽祖)

3、可敬的物也可以成『神』(如:石頭公、十八王公其中那隻狗)

4、虛構之物也可以當『神』(如:孫悟空、豬八戒並非真實存在,而是虛擬小說中的角色而已)

5、只要想拜,幾乎都能找到滿足我個人需求的神,即使這些需求已經和別人的需求衝突(棺材店、妓女戶,有些也在拜,他們在拜什麼「神」?別人拜求長壽,他們拜求人死;別人拜求丈夫愛妻子,他們拜求男人要上妓女戶;這都彼此矛盾)

6、只要想拜,幾乎都可以把想拜的對象拿來當『神』,即使這些對象彼此衝突。(台灣有人在拜蔣公,大陸有人在拜毛澤東,問題是這二人是大對頭,水火不容)

7、死後的祖先,某種程度也具有『神』的地位,也可以拿來拜


我們可以發現,華人的『神』觀,似乎是一種比較不具邏輯性,甚至有點矛盾的觀念。
華人所謂的『神』,是具有力量的…………可以賜福,可以降禍。
而且,神有大小之分、能力之別。
並且,『神』有正神、邪神;『鬼』有好鬼、壞鬼。
人有靈魂。
但是,靈魂、神、鬼,常常分不清,混雜在一起,變成『神鬼不分』。


這種傳統的觀念,有其危險性。
我們若不仔細思索,常會落入許多陷阱中而不自知。
我們是『尊敬』,還是『祈求』?
『尊敬』,大概大家都會同意。
尊敬孔子、孟子、媽祖、關公、祖先,是正確的,是好的。
但是,尊敬石頭公?尊敬豬八戒?
我們會教導自己的孩子要效法祖先的好德行,效法釋迦牟尼的愛,
但是,我們會教導孩子效法豬八戒?


『祈求』,當然是對一個有力量的對象求。
而且,這力量是超過我們的。
否則,我們不用去『拜』,去『誠心祈求』。
我們在社會上做人做事,需要別人幫忙的地方很多,但是,我們不會去『拜』、去『祈求』他們。(你去請人幫忙,就會去把這人當神來拜?)
換言之,我們所拜所祈求的對象,難道不應該想一想?


如果『神』有很多個,有大小之分,能力之別,
那為何不信最厲害、最大的那個就好了?
要不然,如果信到能力小的,彼此又矛盾衝突的,那豈不是看神之間吵架打架?


我個人覺得,如果宇宙間有絕對真理存在的話,
那麼,這個真理應該是不會矛盾的。
換言之,這個真理不管放在那個國家、那個民族,其不矛盾性都依然存在。
問題是,很多民族傳統的觀念中,都有很多矛盾的神觀。
因此,如果我要當個真心的尋道者,當個真誠尋求真理的人,
那我應該要小心,避開生長背景、傳統文化中一些矛盾觀念的干擾。
否則,我如何能尋求到那真理呢?
如果我讓傳統中的矛盾觀念掌控,那麼,就算真理在我面前,我也會被傳統觀念蒙蔽,因此拒絕了真理。


耶穌被當時的猶太人拒絕,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當時的猶太人,除了舊約聖經之外,還加上許多傳統。
這些傳統,是後人加上去的,而且很多已經違反舊約聖經原本的意思,
但是,大家卻非常遵守這些傳統,反而沒真心相信舊約聖經的真理。
耶穌就很嚴厲抨擊這種現象:


猶太人傳統教他們:安息日不准做事。
所以他們看到耶穌在安息日治療病人,就指責耶穌違背傳統。
耶穌卻指出他們的偽善:
『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在安息日掉到坑裡去,你們卻不把牠救起來呢?』
『人和羊比,人比羊貴重多了』


猶太人傳統教他們:吃飯要洗手。
吃飯洗手是好事,但是,有人吃飯沒洗手就被當成大逆不道、把吃飯洗手當成絕對的真理標準,這樣對嗎?
當時猶太人就是這樣指責耶穌和門徒吃飯沒洗手。
耶穌卻斥責他們的偽善:
『吃進肚子的,並不髒。人心中出來的惡念,才真髒。』


猶太人傳統教他們:只要對父母說,我要給你的錢,已經捐獻給教會了,所以就不用再孝敬父母。
耶穌嚴厲斥責他們大膽:
『上帝明明在舊約聖經中規定要孝敬父母,甚至警告咒罵父母的要處死。
你們這些人竟敢大膽扭曲上帝的真理,把傳統當成真理,把真理廢除掉』


耶穌嚴厲責備猶太人: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你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猶太人很重視傳統,很重視聖經規定。
但是,他們卻不斷用自私的角度來看事情,不斷扭曲上帝的真理。
耶穌則不斷斥責他們扭曲真理的情形,要求他們回歸真理,並講解真理的含意。
比方說,耶穌就指出猶太人傳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觀念的錯誤之處。
耶穌告訴他們,上帝的真理是『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
『因為,日頭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那有什麼可貴之處?連很多壞人也是這樣做的』。
沒錯,舊約聖經有提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那是因為舊約時代,常常都是『人傷我一眼,我就要他還一命。人傷我一牙,我就要打斷他的狗腿』。
那是個『擴大報復標的』的時代。
所以當時規定,不能任意擴大報復的內容,只能人傷你什麼,你就只能報復他什麼而已。
而聖經是屬於『漸進式的啟示』。
為避免人類無法一下子就完全理解上帝真理,所以上帝啟示真理時,會考慮到當時人類的理解能力。
到耶穌的新約時代及以後,耶穌已經講明真正真理的意思,
所以我們遵守的,是新約的解釋,因為這才是終極的啟示,不再是舊約那時那種漸進的啟示。


當我們去除了傳統、文化、民族、、、的錯誤觀念束縛,
這時,我們真心尋求不矛盾的真理,就很容易發現------------耶穌基督,就是那個不矛盾的真理、就是那至高的神。
這個神,才能使人信了而得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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