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教會上查經課時, 帶領人拋出一問題:
「你敢在別人面前承認自己是個基督徒嗎?」
1.聽到此問題, 我當下的意念想法是:
"會!! 我會馬上且很快樂的承認我是個基督徒!!
雖然我知道我不配, 但上帝竟然仍願意愛我, 揀選我成為祂的孩子,
我知道我不好, 但是我真的很高興能成為祂的孩子,
並引以為傲的在別人面前承認我是基督徒!!"


2.此時,有個姊妹舉起手來, 說她不敢!!
她認為自己不夠好, 怕一但承認自己是個基督徒, 會讓上帝丟臉!!


3.再者, 您的此篇文章 "榮耀皆上帝的,罪過都自己的!" 中,提到:
林孽(一個二十六歲的木匠)在領聖餐前全然崩潰,並感動得哭了起來,
說:『我不配!我不配!』後來他在小房間禱告了一陣子,才肯參加領受這個聖餐。


4.聽到了這位媽媽與林孽的說法, 我那顆「馬上且快樂」的心漸漸地羞愧的隱藏起來了!


想聽聽看您的想法!! 我的想法有偏差嗎?




答:
1. 聖經原則很清楚-----------
a.『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
b.『口裏承認、心裡相信,就必得救』(羅10:10)。
不敢在眾人面前認主,要小心觸犯『口裏承認』這些句經文。


2.因為怕羞辱主名而不敢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其情可憫,但要盡快努力,使自己能有一天有勇氣在眾人面前承認。
上帝許多時候,會憐憫我們軟弱,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一輩子安於軟弱。
馬偕博士傳福音所帶信主的第一批基督徒,他們雖然有人深感不配,
但後來全部都變成很勇敢的基督徒,甚至有人後來為信仰而殉教。
我們絕對一輩子都要深感自己不配,但同時也要努力追求成聖,努力做個好品德的基督徒。


3.基督徒得救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好行為稱義』。
我們是因為透過信主而得稱為義人,而不是因為好行為而稱為義人。
即使已經信主,我們依然是因為『信』才繼續被上帝稱為『好人』,而不是因為我們的『好』,才被稱為『好人』。
而榮耀上帝部分,沒錯,基督徒的好行為確實可以榮耀上帝,
但是,這不表示一個謙卑深感不配、在犯罪中繼續努力成聖的基督徒,就沒資格榮耀上帝、或不是榮耀上帝。


4.假使是為了怕苦難、怕迫害而不敢承認自己是基督徒,這是更軟弱的表現,彼得就是。
對此,一定要認罪悔改。


5."會!! 我會馬上且很快樂的承認我是個基督徒!!
雖然我知道我不配, 但上帝竟然仍願意愛我, 揀選我成為祂的孩子,
我知道我不好, 但是我真的很高興能成為祂的孩子,
並引以為傲的在別人面前承認我是基督徒!!"
答:
完全正確!
『深感不配』,和『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並不衝突。
因為,我們可以告訴別人,一方面承認自己不配與罪孽深重;
一方面告訴別人連我這樣的壞人主耶穌都能拯救,更何況你們這些比我更努力的人。


6.覺得自己是行為很好的人,是眾人的楷模,用這種心態來承認自己是基督徒,那是一種犯罪。
不過,這種情形比較少發生在台灣這種異教國家,比較常發生在美國那種基督教國家。
另外,這也比較常發生在教會內部、基督徒群體中,而非對不信者。


美國這幾年有一個大醜聞,就是一位排名前十大的福音派領袖級牧師,
他是專門抨擊同性戀的,但後來卻被發現他自己就是長期的同性戀者。
這醜聞是因為他自己的同性戀伴侶看不下他那種偽善,所以出來公布的。


我們不會犯這種醜聞,但我們都是罪人,一輩子都是。
所以我們一方面驕傲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另一方面是充滿不配與感恩,而不是真以為自己有多良善。


這種分別很精細,差一點就差很多。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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