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前養的兩隻狗一隻起名「肥仔」另一隻「黑仔」,黑仔很討厭洗澡,每當我要替黑仔洗澡,牠會從我的每次相同的舉動知道便馬上逃跑。我叫牠們的名字,牠們都懂。我一次好奇只叫牠們的單名,叫「肥」,肥仔不理會,叫「黑」呢?黑仔也是一樣不理睬。但叫「仔」,牠們就一起跑過來我身旁。


人絕不是進化出來的,人是上帝直接創造,人一開始的亞當就有語言的能力,跟上帝溝通說話。人類信史距今只有數千年,聖經更才是人類史的權威。甚麼單細胞進化至人的幾萬或幾百萬年都是荒謬的虛慌的世俗假說,而不是科學事實。與聖經為逆的,必然是錯誤的假說,不要被披上科學外衣的錯誤假說欺騙!猴子老鼠沒有敬拜的行為,金魚狗狼享受飽餐死去的同伴屍體,連拜偶像也不會。


語言是一套通用有邏輯規則系統的聲音表達法則,絕不是無意義的舌音。沒有一致性的原則的發聲,就無從翻譯、沒有準則判斷對錯。用錄音機錄下「方言」,給數十個所謂「有恩賜」的去翻譯,必要得出同樣的結果,這只是最基本的語言檢驗原則。就如「I love my wife」,翻出來一定是「我愛我的妻子」、「我喜歡我的太太」這等意思的翻譯,有標準通則去檢驗。任何所謂「神秘」的語言也絕不會是套人狗不通的無系統的舌音,連最基本的系統邏輯也沒有,不成語言的舌聲,無從檢驗狗聲不如的聲音。


陳終道牧師


問:按可16:17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就新方言......。"這是否表示凡信徒都"必有"方言的恩賜?


  答:不是。因為:


  本節"信的人必有......"這句話,不是凡信的人都必須有的意思,因為本節和下節所提的五件事:a.奉主的名趕鬼;b.說新方言;c.手能拿蛇;d.喝毒物不受害;e.手按病人必愈,都不是必須發生的事。不是每一個信徒的經歷中都必然有這五件事。它們只是"可能"或"偶然"發生于信徒經歷中的。例如:奉主的名趕鬼,這是否每一個信徒必須有的經歷?不是。誠然基督徒靠著主能夠趕鬼;但並不是一個基督徒都必會遇到被鬼附的人和必然把鬼趕出去。又如"手能拿蛇",或喝毒物不死,或手按病人必愈,也都不是每一個信徒(甚或使徒)必須有的經歷,它們都不過是可能發生,或偶然發生,在有這種需要,或遇這些事時,因著信靠主的恩典而有的經驗。


  所以本節首句的"信的人必有......",無論如何不會是凡信徒都必須有以下的經歷的意恩,而應是:在需要神賜給這種恩典而信靠主的應許時"必有"的意思。這樣,如果有人用"捉字虱"的解經法,把這句話 -- "信的人必有" -- 意會為:凡信徒都必須有說方言的經歷,甚至再反面推論,凡未說方言的就不是信徒、就未得救,實系極大的錯誤。因為若每一個信徒都必須有說方言的經歷,則是否每一個信徒也都必須有:"趕鬼"、"手能拿蛇"、喝毒物不受害、手按病人必愈"的經歷?這顯然不是聖經本來的意思。


  況且,本節之"新方言",按上下文的記載看來,較穩妥的解釋應指地上別國的話,而不會是"沒有人聽出來......講說各樣奧秘"的那一類方言,因為這些應許都是為傳福音至普天下的需要而賜的,按林前14:22"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可見方言是一種超然的恩賜向不信的人作見證,但林前14~23"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隨即暗示這種向外人作證據的方言,不是無人能明白的方言,而必是外國人聽得明白的話語,正如五旬節時門徒們所說的方言,向許多聚集觀看的外地人見證了門徒忽然能說他們的鄉談是因為聖靈降臨的應許,已經應驗一樣。但現今一般主張說方言的人,似乎都只說"沒有人聽出來"的方言(林前 14:2),不說"別國的話"的方言,這和聖經中方言恩賜的功用不相合,尤其是在公共聚會中,(有關方言的詳細討論,請參閱拙作《神醫、先知、方言》宣道書局經售。)更應當說別國的話之方言,才合乎方言恩賜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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