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做教會聖工,領取金錢,這是天經地義。
舊約的祭司、利未人,無份無業,是靠信徒奉獻收入來維生。
新約時代,保羅更是清楚講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從過去到現在,教會裡面,傳道人領取薪水,對此,我們都無庸置疑。
但是,越來越多教會,似乎開始有一種習慣,或是有人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非傳道人做教會聖工,也該領取金錢報酬。
這樣的觀念與做法,對嗎?
對此問題,我必須說:
這很棘手!
我不敢說自己講的就是對的,也請大家不要把我講的當成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我是靠聖工為業的人嗎?
牧師也好,傳道也罷,在教會裡,就是要做教會各種事務,牧養教會。
這是非常清楚的以福音養生的人,他們當然必須領取教會薪水。
有些教會,沒有固定牧師,但有專職的牧會型的長老。
這種長老,必須像牧師一樣講道,探訪,牧養教會。
那麼,不管他的職稱如何,這樣的人,領取教會薪水,也是合理正確。
教會裡假使有聘請幹事,幹事領取薪水,也是正確。
事實上,任何『專職』的教會事工人員,都符合廣義的『以福音養生』規定,都可以領取薪水。
因為,舊約的利未人,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工作性質,有抬約櫃的、有搬帳棚的、有專門唱歌的、、、。
但這些,通通都是利未人,都是以聖工為業的人,都可以從信徒奉獻中領取收入。
重點很簡單:
『專職』、『聖工為業』,那麼,領取教會金錢報酬來養生,就是正確合理。
但是,假使是『兼職』的呢?
這就難講了。
不過,我說的『聖工為業』,依然可以做為很好的標準。
好比:
牧師去別教會講道時,領取講員費,也是合理,因為牧師本來就是聖工為業的人。
好比:
保羅在收入不足時,他會變成一邊織帳棚工作維生,一邊傳福音牧養教會。
這時,他即使自己有工作收入,但是,領取教會奉獻,也是正確合理。
因為,他依然是以聖工為業的人,織帳棚只是不得已的維生工具而已,不是正業。
但是,假使是我,一個不是以聖工為業的教會信徒,
我可以因為做教會聖工,就來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帶團契當會長,就可以領取薪水?
在教會講道,就可以領取講員費?
我有本身正職,並非聖工維生的人,只因為我有在教會做聖工,就可以領教會金錢報酬?
這種錢,我不敢拿!
然而,專職也好,兼職也罷,假使教會裡領取薪水的職務越多,教會的人事支出越龐大,教會也會越陷入危險的情境裡去。
這部分,後面會提到。
2. 信徒在教會的服事,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主?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沒有衝突。
但是,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我們是真心為主,還是想趁機拿錢?
上帝的錢,是輕慢不得的!
什麼錢你都可以貪,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貪,貪了一定死!
什麼錢你都可以撈,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撈,撈了一定死!
我們在教會做一切服事,假使不是抱持乾乾淨淨的心,而是不乾不淨,甚至想趁機撈錢,那我們真的會嚴重得罪上帝,死路一條!
我不是真的叫大家去社會貪污撈錢,只要沒在教會貪污撈錢即可,請不要誤解。我只是誇張語法,用來描述那種罪的嚴重差異:
得罪人,罪比較小;
得罪神,罪可就大了。
撒母耳老師以利的兩個孩子當牧師,卻輕看自己職分,不當撈錢,還犯姦淫。
結果,上帝這樣說: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上2:17)
以利也對他這兩個敗德牧師兒子這樣講: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2:25)
當然啦!他們是不會悔改的,因為,重點來了:
『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2:25)
原諒我這樣說:
真的有不少人,是打算來教會撈錢的!
打算利用各種名目,從教會中獲取金錢利益的。
甚至,乾脆把社會上那套骯髒的搞法,拿進教會來用,
巧立名目、圖利特定人、關係說項、、、、。
而權柄單位,不管是主教制的牧師,還是長老制的長老群,也常對此進行包庇,並視為理所當然。
我們千萬不要去觸犯這樣得罪神的大罪!
寧可餓死,也不可撈上帝的錢!
寧可肉體餓死,靈魂上天堂;
不要肉體吃飽撐死,靈魂下地獄。
3. 是材料費用嗎?
做聖工時,我們可以分成『人力』與『物力』部分。
物力、材料的來源,要不是奉獻而來,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購買得來。
人力部分,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人力,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聘請外界人力。
好比建教堂,除非磚頭或各種材料,是教會信徒奉獻,否則,就一定要去買。
另外,即使是信徒奉獻,除非信徒自己有生產,否則一樣要去外面買。
這種錢的支出,是必然而且合理的。
不可能一切材料物力,都百分之百直接由教會信徒奉獻提供。
而建教堂時,蓋房子的人,幫忙做各種打雜事務的人,
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信徒,要不就是外面請的工人。
外面請的工人,當然要付工錢。
可是,教會自己信徒,可以領錢嗎?
請注意我所說的:
材料物力這類費用,從教會領取,並無不妥。
但是,人力支出,假使是教會自己人,能否從教會領取,是必須慎重考慮的。
這就帶進下一個思考:
4. 我是『專業人員』,『承包』教會這部分專業嗎?
請注意我這段要講的,這裡面的分寸差一些,有時就差了十萬八千里。
繼續用建教堂這例子來講。
物力的使用,必須花費教會金錢,這我們通常沒有問題。
人力的部分,假使是聘請外面的工人,這時教會必需支付金錢,我們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教會裡面的人力,是否必需支付金錢部分了。
假使我本來就是建築行業的人,那麼,
我可以『免費』將我的專業奉獻給教會,不支取任何金錢酬勞;
我可以提供我的專業給教會,對教會給予『優惠』措施,收取較低的金錢酬勞;
我可以將我的專業提供給教會,但完全照『正常』方式來收取教會酬勞。
這些,通通都可以!
我們不得擅自宣稱當事人必須免費為教會提供專業才可以,其他都不行。
但是,請千萬千萬記住我接下來講的這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差這條件,就差很多:
除非我免費或低廉很多提供專業給教會,否則,只要我收取的費用是一般行情或只是稍低一些,那麼,教會必須將我視為『一般工人』,而非『聖工服事』!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不要以為在教會做事,提供專業,就是『做聖工』!
有時,這只是在教會裡『做一般工作』而已!
既然不是做聖工,而是比照行情收取教會費用,
那麼,教會就必須『比照一般社會方式』妥善進行『評比篩選』:
不得因為當事人是會友,就給予特別優惠,優先給予承包資格;
或是不經任何篩選評比,就擅自給此會友承包工程。
難道教會找一般工人蓋教堂時,不會進行比價、工人素質好壞評估?
同理,既然教會會友對教會收費沒比較便宜,教會就不須對會友進行比價、評估專業素質好壞?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在這件事情上,一大堆人都有罪了!比不信者還不如!
會友承包者以神聖名義,明目張膽趁機賺教會的錢;
教會給錢者,沒有善盡管理教會的職責,圖利特定信徒;
這都是嚴重失職!貪取上帝金錢!
特別是假使承包者是長老執事,這情形更是常見與嚴重!
因為,幾乎沒多少人敢擋!
我不是說任何承包機會都不能優先給信徒取得,
因為,假使一個是會友,另一是未信者,二者評估起來都差不多時,優先給會友承包,並非不合理。
但是,我要表達的是:
這會友的開價是否合理?
假使會友開價與一般社會行情差不多,為什麼教會就非得給他承包不可?
他做得特別好?他特別厲害?社會上沒有其他更值優價廉的承包者了?
原諒我這樣說:
不少教會的會友承包者,不僅沒算教會便宜多少,而且做的品質爛得可以!
有些更惡劣的,還會對教會高報金額,而非優惠收費。
那麼,假使我不是專業人員呢?
我只是來幫忙,就可以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我不是專門水電工,而只是來教會幫忙一下;
我不是專門的傳道人,只是偶在教會講道;
我不是教會聘請的專職人員,只是在教會擔任團契會長;
我不是教會聘任的專職司琴,只是有時在教會司琴;
這樣,就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對此,我是深不以為然的!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就可以領取報酬的話,那麼,到底是依據聖經哪部分觀念,來進行領取的?
5. 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剛剛講到司琴部分,我繼續用此來當例子。
假使會友是鋼琴老師(專業),她在教會司琴,但是,不是教會專任的聘請人員,那麼,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現今已經很多教會因為會友沒有人會彈琴,導致教會必須從外面花錢聘請司琴者來教會司琴。
可是假使會友有人會彈琴,必須給金錢報酬嗎?
除了上述的考慮之外,我們還必須考慮一件事:
這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什麼意思呢?
假使司琴者可以領取金錢報酬,那麼,播放銀幕者、音效控制者、主日學老師、、、,是不是也該一起比照辦理,大家都來領取報酬?
否則,為何司琴者可以領取報酬,其他人都不用領?
只因為是專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嗎?
我講這件事,不是主張讓大家都領,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我是非常反對領取!
我舉這例子,是要給大家看:
假使一視同仁,教會負擔得起嗎?
假使這樣就能領取報酬,那教會還成為教會嗎?
乾脆我們開設教會『公司』好了!
教會公司化即可!
是這樣嗎?
這樣對嗎?
信徒做聖工動輒想拿錢,這算什麼啊?
而且,讓我講更殘酷的話:
萬一教會真的給了,也真的一視同仁了,
那麼,哪天教會給不出來時,該怎麼辦?
成功神學的大教會,蕭律柏的水晶大教堂,就是這樣破產的啦!
教會設立一大堆支薪者,教會裡一大堆支取費用的名目,大家都來撈教會的錢,
等到有一天撈不到了,會如何?
這些領慣錢的人,還願意免費繼續幹嗎?
教會破產崩潰之後,多少信徒因此跌倒,因此離棄信仰,這重罪是何等的大啊!
當教會裡進行服事動輒就要領錢拿錢,我們還能培養出多少不為名、不為利,一心敬畏上帝,抱持乾淨的心來服事上帝做聖工的信徒?
還有,大家都來撈錢,那些撈不到的信徒,心中作何感想?
當他們發現辛苦卑微賺得的收入,認真努力將微薄收入進行奉獻,結果教會是這樣花錢時,這些信徒的感受,又是如何?
領錢的人,給錢的人,對得起這些奉獻者嗎?
6. 是救濟,還是專業?
很多教會會說,因為某人生活貧困,所以給他機會,讓他有機會增加收入。
這種情形,動機良善!智慧不足!聖經不熟!
不要將『濟貧』和『聖工』扯在一起!
這就是重點!
上帝的聖工,沒那麼賤!
上帝的聖工,上帝所挑的執行者,可不是人人都會被挑上的!
上帝挑選聖工執行者,是挑選真的『有能力』的人,不是因為這人『貧賤可憐』!
當摩西開始建會幕這類聖工時,工人不是亂選的,是上帝自己挑的,而且是大有能力的: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一切心裡有智慧的,就是蒙耶和華賜智慧聰明、叫他知道做聖所各樣使用之工的』(出36:1)
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使徒,哪一個聖工執行者,上帝是因為他們窮,為了使他們有錢過活,所以挑選他們做聖工的?
沒有半個啦!
教會覺得某人可憐,經濟困難,這時該做的,是『濟貧』!
既然是濟貧,就不要和聖工扯在一起。
做聖工就是做聖工,濟貧就是濟貧,
不要因為濟貧,就將該做的聖工,交給貧困者,並且趁機給他們金錢報酬。
當然,假使這貧困者專業非常優秀,那就沒有話講;
但是,是因為該會友專業很好,而不是因為貧困可憐,才被選上執行聖工。
觀念要正確!理由要正確!
重點還是很清楚:
濟貧與聖工,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以建教堂為例,即使教會裡有建築工人的會友,他的專業能力很差,可是生活貧困,
教會不能因為要救濟他,就聘請他去建教堂,付薪水給他。
因為,這樣的行為,是輕看上帝教堂,讓這教堂被亂蓋,未來會傷害更多人。
一間蓋得不牢固的教堂,未來漏水了、漏電了、倒塌了,會波及多少人,害死多少人啊?
教會可以募款救濟、可以呼籲奉獻、可以有救濟基金去幫助這貧困工人,但不能因為他貧困,就聘請一個不適任者。
類似的還有很多!
好比聘請教會幹事,是因為這人貧困,是因為這人失業,還是因為這人能力好?
救濟與聖工,不要搞混!
否則,我們都將站在上帝面前,承擔輕看上帝聖工的罪名。
7. 教會主動給我,我可以拿嗎?
在上面各種考慮都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大致有個分寸,知道自己該拿不該拿。
事實上,假使教會在聖工完成後給禮物、給微薄禮券以示感謝,這都無可厚非,屬於人之常情。
但是,給金錢報酬?
非不得已,我自己是幾乎都拒拿的。
乾乾淨淨做聖工,不從中牟利,不為自己,只為上帝,
這是我一貫對自己做聖工的要求:
不管在實體教會,還是在網路事工,都是這樣。
這是我的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補充說明:
本文主要是針對『一般信徒』(含長老、執事),不討論『神職人員』部分。
神職人員部分,更加複雜,非我所能輕易講述。
有些神職人員,真的是拼命要從教會中撈錢,做什麼都拼命要教會給錢。
這一樣是非常嚴重的大罪,但本文不討論。
舊約的祭司、利未人,無份無業,是靠信徒奉獻收入來維生。
新約時代,保羅更是清楚講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從過去到現在,教會裡面,傳道人領取薪水,對此,我們都無庸置疑。
但是,越來越多教會,似乎開始有一種習慣,或是有人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非傳道人做教會聖工,也該領取金錢報酬。
這樣的觀念與做法,對嗎?
對此問題,我必須說:
這很棘手!
我不敢說自己講的就是對的,也請大家不要把我講的當成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我是靠聖工為業的人嗎?
牧師也好,傳道也罷,在教會裡,就是要做教會各種事務,牧養教會。
這是非常清楚的以福音養生的人,他們當然必須領取教會薪水。
有些教會,沒有固定牧師,但有專職的牧會型的長老。
這種長老,必須像牧師一樣講道,探訪,牧養教會。
那麼,不管他的職稱如何,這樣的人,領取教會薪水,也是合理正確。
教會裡假使有聘請幹事,幹事領取薪水,也是正確。
事實上,任何『專職』的教會事工人員,都符合廣義的『以福音養生』規定,都可以領取薪水。
因為,舊約的利未人,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工作性質,有抬約櫃的、有搬帳棚的、有專門唱歌的、、、。
但這些,通通都是利未人,都是以聖工為業的人,都可以從信徒奉獻中領取收入。
重點很簡單:
『專職』、『聖工為業』,那麼,領取教會金錢報酬來養生,就是正確合理。
但是,假使是『兼職』的呢?
這就難講了。
不過,我說的『聖工為業』,依然可以做為很好的標準。
好比:
牧師去別教會講道時,領取講員費,也是合理,因為牧師本來就是聖工為業的人。
好比:
保羅在收入不足時,他會變成一邊織帳棚工作維生,一邊傳福音牧養教會。
這時,他即使自己有工作收入,但是,領取教會奉獻,也是正確合理。
因為,他依然是以聖工為業的人,織帳棚只是不得已的維生工具而已,不是正業。
但是,假使是我,一個不是以聖工為業的教會信徒,
我可以因為做教會聖工,就來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帶團契當會長,就可以領取薪水?
在教會講道,就可以領取講員費?
我有本身正職,並非聖工維生的人,只因為我有在教會做聖工,就可以領教會金錢報酬?
這種錢,我不敢拿!
然而,專職也好,兼職也罷,假使教會裡領取薪水的職務越多,教會的人事支出越龐大,教會也會越陷入危險的情境裡去。
這部分,後面會提到。
2. 信徒在教會的服事,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主?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沒有衝突。
但是,上帝深知我們內心最隱密處的一切動機,我們是真心為主,還是想趁機拿錢?
上帝的錢,是輕慢不得的!
什麼錢你都可以貪,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貪,貪了一定死!
什麼錢你都可以撈,上帝的錢你連一毛都不能撈,撈了一定死!
我們在教會做一切服事,假使不是抱持乾乾淨淨的心,而是不乾不淨,甚至想趁機撈錢,那我們真的會嚴重得罪上帝,死路一條!
我不是真的叫大家去社會貪污撈錢,只要沒在教會貪污撈錢即可,請不要誤解。我只是誇張語法,用來描述那種罪的嚴重差異:
得罪人,罪比較小;
得罪神,罪可就大了。
撒母耳老師以利的兩個孩子當牧師,卻輕看自己職分,不當撈錢,還犯姦淫。
結果,上帝這樣說: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譯: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上2:17)
以利也對他這兩個敗德牧師兒子這樣講: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2:25)
當然啦!他們是不會悔改的,因為,重點來了:
『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2:25)
原諒我這樣說:
真的有不少人,是打算來教會撈錢的!
打算利用各種名目,從教會中獲取金錢利益的。
甚至,乾脆把社會上那套骯髒的搞法,拿進教會來用,
巧立名目、圖利特定人、關係說項、、、、。
而權柄單位,不管是主教制的牧師,還是長老制的長老群,也常對此進行包庇,並視為理所當然。
我們千萬不要去觸犯這樣得罪神的大罪!
寧可餓死,也不可撈上帝的錢!
寧可肉體餓死,靈魂上天堂;
不要肉體吃飽撐死,靈魂下地獄。
3. 是材料費用嗎?
做聖工時,我們可以分成『人力』與『物力』部分。
物力、材料的來源,要不是奉獻而來,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購買得來。
人力部分,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人力,要不就是必須花錢聘請外界人力。
好比建教堂,除非磚頭或各種材料,是教會信徒奉獻,否則,就一定要去買。
另外,即使是信徒奉獻,除非信徒自己有生產,否則一樣要去外面買。
這種錢的支出,是必然而且合理的。
不可能一切材料物力,都百分之百直接由教會信徒奉獻提供。
而建教堂時,蓋房子的人,幫忙做各種打雜事務的人,
要不就是教會自己信徒,要不就是外面請的工人。
外面請的工人,當然要付工錢。
可是,教會自己信徒,可以領錢嗎?
請注意我所說的:
材料物力這類費用,從教會領取,並無不妥。
但是,人力支出,假使是教會自己人,能否從教會領取,是必須慎重考慮的。
這就帶進下一個思考:
4. 我是『專業人員』,『承包』教會這部分專業嗎?
請注意我這段要講的,這裡面的分寸差一些,有時就差了十萬八千里。
繼續用建教堂這例子來講。
物力的使用,必須花費教會金錢,這我們通常沒有問題。
人力的部分,假使是聘請外面的工人,這時教會必需支付金錢,我們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教會裡面的人力,是否必需支付金錢部分了。
假使我本來就是建築行業的人,那麼,
我可以『免費』將我的專業奉獻給教會,不支取任何金錢酬勞;
我可以提供我的專業給教會,對教會給予『優惠』措施,收取較低的金錢酬勞;
我可以將我的專業提供給教會,但完全照『正常』方式來收取教會酬勞。
這些,通通都可以!
我們不得擅自宣稱當事人必須免費為教會提供專業才可以,其他都不行。
但是,請千萬千萬記住我接下來講的這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差這條件,就差很多:
除非我免費或低廉很多提供專業給教會,否則,只要我收取的費用是一般行情或只是稍低一些,那麼,教會必須將我視為『一般工人』,而非『聖工服事』!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不要以為在教會做事,提供專業,就是『做聖工』!
有時,這只是在教會裡『做一般工作』而已!
既然不是做聖工,而是比照行情收取教會費用,
那麼,教會就必須『比照一般社會方式』妥善進行『評比篩選』:
不得因為當事人是會友,就給予特別優惠,優先給予承包資格;
或是不經任何篩選評比,就擅自給此會友承包工程。
難道教會找一般工人蓋教堂時,不會進行比價、工人素質好壞評估?
同理,既然教會會友對教會收費沒比較便宜,教會就不須對會友進行比價、評估專業素質好壞?
原諒我講句很不客氣的話:
在這件事情上,一大堆人都有罪了!比不信者還不如!
會友承包者以神聖名義,明目張膽趁機賺教會的錢;
教會給錢者,沒有善盡管理教會的職責,圖利特定信徒;
這都是嚴重失職!貪取上帝金錢!
特別是假使承包者是長老執事,這情形更是常見與嚴重!
因為,幾乎沒多少人敢擋!
我不是說任何承包機會都不能優先給信徒取得,
因為,假使一個是會友,另一是未信者,二者評估起來都差不多時,優先給會友承包,並非不合理。
但是,我要表達的是:
這會友的開價是否合理?
假使會友開價與一般社會行情差不多,為什麼教會就非得給他承包不可?
他做得特別好?他特別厲害?社會上沒有其他更值優價廉的承包者了?
原諒我這樣說:
不少教會的會友承包者,不僅沒算教會便宜多少,而且做的品質爛得可以!
有些更惡劣的,還會對教會高報金額,而非優惠收費。
那麼,假使我不是專業人員呢?
我只是來幫忙,就可以領取教會金錢報酬嗎?
我不是專門水電工,而只是來教會幫忙一下;
我不是專門的傳道人,只是偶在教會講道;
我不是教會聘請的專職人員,只是在教會擔任團契會長;
我不是教會聘任的專職司琴,只是有時在教會司琴;
這樣,就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對此,我是深不以為然的!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就可以領取報酬的話,那麼,到底是依據聖經哪部分觀念,來進行領取的?
5. 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剛剛講到司琴部分,我繼續用此來當例子。
假使會友是鋼琴老師(專業),她在教會司琴,但是,不是教會專任的聘請人員,那麼,可以領取金錢報酬嗎?
現今已經很多教會因為會友沒有人會彈琴,導致教會必須從外面花錢聘請司琴者來教會司琴。
可是假使會友有人會彈琴,必須給金錢報酬嗎?
除了上述的考慮之外,我們還必須考慮一件事:
這是特例,還是一視同仁?
什麼意思呢?
假使司琴者可以領取金錢報酬,那麼,播放銀幕者、音效控制者、主日學老師、、、,是不是也該一起比照辦理,大家都來領取報酬?
否則,為何司琴者可以領取報酬,其他人都不用領?
只因為是專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嗎?
我講這件事,不是主張讓大家都領,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我是非常反對領取!
我舉這例子,是要給大家看:
假使一視同仁,教會負擔得起嗎?
假使這樣就能領取報酬,那教會還成為教會嗎?
乾脆我們開設教會『公司』好了!
教會公司化即可!
是這樣嗎?
這樣對嗎?
信徒做聖工動輒想拿錢,這算什麼啊?
而且,讓我講更殘酷的話:
萬一教會真的給了,也真的一視同仁了,
那麼,哪天教會給不出來時,該怎麼辦?
成功神學的大教會,蕭律柏的水晶大教堂,就是這樣破產的啦!
教會設立一大堆支薪者,教會裡一大堆支取費用的名目,大家都來撈教會的錢,
等到有一天撈不到了,會如何?
這些領慣錢的人,還願意免費繼續幹嗎?
教會破產崩潰之後,多少信徒因此跌倒,因此離棄信仰,這重罪是何等的大啊!
當教會裡進行服事動輒就要領錢拿錢,我們還能培養出多少不為名、不為利,一心敬畏上帝,抱持乾淨的心來服事上帝做聖工的信徒?
還有,大家都來撈錢,那些撈不到的信徒,心中作何感想?
當他們發現辛苦卑微賺得的收入,認真努力將微薄收入進行奉獻,結果教會是這樣花錢時,這些信徒的感受,又是如何?
領錢的人,給錢的人,對得起這些奉獻者嗎?
6. 是救濟,還是專業?
很多教會會說,因為某人生活貧困,所以給他機會,讓他有機會增加收入。
這種情形,動機良善!智慧不足!聖經不熟!
不要將『濟貧』和『聖工』扯在一起!
這就是重點!
上帝的聖工,沒那麼賤!
上帝的聖工,上帝所挑的執行者,可不是人人都會被挑上的!
上帝挑選聖工執行者,是挑選真的『有能力』的人,不是因為這人『貧賤可憐』!
當摩西開始建會幕這類聖工時,工人不是亂選的,是上帝自己挑的,而且是大有能力的: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一切心裡有智慧的,就是蒙耶和華賜智慧聰明、叫他知道做聖所各樣使用之工的』(出36:1)
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使徒,哪一個聖工執行者,上帝是因為他們窮,為了使他們有錢過活,所以挑選他們做聖工的?
沒有半個啦!
教會覺得某人可憐,經濟困難,這時該做的,是『濟貧』!
既然是濟貧,就不要和聖工扯在一起。
做聖工就是做聖工,濟貧就是濟貧,
不要因為濟貧,就將該做的聖工,交給貧困者,並且趁機給他們金錢報酬。
當然,假使這貧困者專業非常優秀,那就沒有話講;
但是,是因為該會友專業很好,而不是因為貧困可憐,才被選上執行聖工。
觀念要正確!理由要正確!
重點還是很清楚:
濟貧與聖工,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以建教堂為例,即使教會裡有建築工人的會友,他的專業能力很差,可是生活貧困,
教會不能因為要救濟他,就聘請他去建教堂,付薪水給他。
因為,這樣的行為,是輕看上帝教堂,讓這教堂被亂蓋,未來會傷害更多人。
一間蓋得不牢固的教堂,未來漏水了、漏電了、倒塌了,會波及多少人,害死多少人啊?
教會可以募款救濟、可以呼籲奉獻、可以有救濟基金去幫助這貧困工人,但不能因為他貧困,就聘請一個不適任者。
類似的還有很多!
好比聘請教會幹事,是因為這人貧困,是因為這人失業,還是因為這人能力好?
救濟與聖工,不要搞混!
否則,我們都將站在上帝面前,承擔輕看上帝聖工的罪名。
7. 教會主動給我,我可以拿嗎?
在上面各種考慮都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大致有個分寸,知道自己該拿不該拿。
事實上,假使教會在聖工完成後給禮物、給微薄禮券以示感謝,這都無可厚非,屬於人之常情。
但是,給金錢報酬?
非不得已,我自己是幾乎都拒拿的。
乾乾淨淨做聖工,不從中牟利,不為自己,只為上帝,
這是我一貫對自己做聖工的要求:
不管在實體教會,還是在網路事工,都是這樣。
這是我的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補充說明:
本文主要是針對『一般信徒』(含長老、執事),不討論『神職人員』部分。
神職人員部分,更加複雜,非我所能輕易講述。
有些神職人員,真的是拼命要從教會中撈錢,做什麼都拼命要教會給錢。
這一樣是非常嚴重的大罪,但本文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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