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做很多善事,基督徒難道就要因為對方是佛教團體,就否定對方的一切?
基督徒去參與異教的慈善,不行嗎?
我們難道不該放棄宗教界的小我,看重全人類的大我?
基督徒的愛難道只有嘴巴,不用付諸真實行動的嗎?
可是,這就表示基督徒該主動去教靜思語、去當慈濟委員?
有需要欣賞到『主動』去教,『願意』當委員嗎?
看清楚重點了嗎?
『欣賞慈善』、『參與慈善救助』和『主動去教靜思語、願意當慈濟委員』這是兩回事,不要搞混!


基督徒欣賞慈濟的慈善,不表示你就有需要去教人家靜思語,更不表示你就要去當人家慈濟的委員。
基督徒去欣賞、甚至去參與慈濟救災是一回事;
你去教人家的靜思語、當人家的委員,那是另外一回事;
二者根本就不能扯成一起,也不能因此就使教語錄當委員的行為合理化。


我今天不是在講參加慈濟的慈善行為,偏偏很多弟兄姊妹『只』一直在這上面打轉,認為慈善行為基督徒參加也無妨,這根本沒抓住問題重點。
對基督徒參與異教慈善部分,我會另開文章詳細講述。我批判這老師的,不是她她欣賞慈濟的慈善或參加慈濟的救難,而是她主動去教靜思語和願意當慈濟委員。請搞清楚重點,不要弄錯方向。
我今天抨擊的,也不是在慈濟體系下工作的基督徒必需參與慈濟一些宗教活動,他們有時是出於被迫與無奈。
我今天抨擊的,也不是私下的行為,那種一邊上教堂一邊去拜拜但沒上報的多得很。
我今天抨擊的,都不是上面這些,而是『主動』教靜思語和『願意』當慈濟委員,而且報上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用了『基督徒』這三個字。
哪位基督徒敢對我說基督徒這樣在沒人逼迫下主動去教靜思語和當慈濟委員的行為是可以的,我強烈懷疑你的信仰標準!
有哪位基督徒敢對我說基督徒只因欣賞民間廟宇的慈善事工(請不要以為他們沒有,事實上,他們做的慈善可真不少,又不像慈濟那麼敲鑼打鼓)就可以去媽祖廟、王母娘娘廟、各民間寺廟當委員、教導這些廟宇編的善書或嘉言錄的,我強烈懷疑你對基督的忠誠!


請不要把這老師教靜思語和當慈濟委員的行為拿來對我說:
她搞不好是領受上帝帶領,要去帶那些人信主。
說真的,我們講話分析事情時,不要太離譜的一相情願,因為這樣講出來的話,真的很缺乏說服力。
別忘了,這位老師已經結出的果效就是讓學生更喜歡慈濟,而不是更想信耶穌。起碼有兩位學生就是這樣,這是那篇報導明講的。
這是那種要努力找機會帶人信主的行為嗎?
我們不要自欺,也不需要為了幫人脫罪而編出很離譜的理由。


假使有人要去當酒家女,然後說是要帶酒家女信主;
假使有人要去幫派當黑道,然後說是要去帶黑道信主;
說真的,我真的強烈懷疑這種話,而且非常反對這樣的行為,但是,我也不好說太多什麼,起碼那是他們自己講出來的神聖理由。
但是,以這老師的例子而言,人家可沒說要去慈濟帶人信主,報導中一點也看不出這樣的跡象,所以我們不需拼命去幫對方編理由。
很多外遇事件被抓姦時,當事人最常講的理由是…………蓋棉被純聊天。
問題是………………你相信嗎?
現今民智已開,大家也多少有些社會常識,太離譜的理由,一點都不合理,根本不能說服人,而且笑掉人大牙。
沒錯,被抓姦者或許沒有直接被看到發生性行為,但非配偶的一男一女一起躺在床上,卻說那是純聊天,二者沒有外遇關係,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同樣的,一個主動去教靜思語、願意學習佛教儀式去當慈濟委員的人,說那是要去慈濟帶人信主、成就上帝的事工、執行上帝的旨意,我也會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事。


請不要對我說搞不好對方有講要去傳福音,只是記者沒報。
我們都不是三歲小孩,媒體也很發達,部落格更一大堆,現今個人想講話隨時可以講,不是只有媒體可以壟斷,媒體報導錯誤被個人部落格踢爆並大量傳佈出去的更是一大堆。
假使當事人看到這樣的報導,還不知自己闖下什麼大禍,那表示當事人不覺得有問題,這是很嚴重的事。
假使當事人看見這樣的報導知道闖下大禍,但當事人沒有激烈要求報社提出更正、透過其他公開的方式澄清自己意思,那我也覺得這是很嚴重的事。
當事人是否有跳出來糾正與澄清,我們可以繼續觀察。


說真的,照這份報導來看,一個在台中工作,而不是在慈濟體系下工作的公立學校老師,欣賞慈濟到會去主動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要說這樣的人是要去傳福音給慈濟所以才做出這種行為,我真的頭砍下來都不相信。
為什麼?
因為她教學生的是靜思語,不是教學生聖經或其他基督教的東西啦!
明明可以什麼都不用教的,但卻主動去教;
要品德教導可以選聖經來教,要不就選無爭議的非宗教性東西來教,但卻寧可選慈濟靜思語來教;
然後說這是一個要去傳福音的人?
說話真的要有常識和理智,不要脫離現實,更不能脫離客觀事實。


也請不要告訴我對方可能同時教、或可以同時教靜思語和聖經。
同樣的話:不要太當大家都是三歲小孩,要編理由也要編得合理一些。
假使真的同時教,那是具有新聞性的,可以報導出來的,但我們看不見這樣的報導。
另一方面,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可以同時教導佛教與基督教思想,所以請不要去幫人家想出太超級偉大的理由,否則假使當事人聽到,她自己搞不好都聽不下去。
放眼台灣,今天有多少基督徒有這樣的能力,也同時真的這樣執行的?
所以也不須做這種不切實際的建議,認為可以同時教,讓學生分辨哪種好。
別忘了,對象只是小學生,不是大學生;教導者是小學老師,不是大學教授。
要在這種格言集裡面呈現出基督教和佛教的異同,然後對小學生闡明,並讓他們可以做出正確選擇?唉!我們不要自欺欺人,好嗎?
你單單聽異端摩門教的生活倫理講道,有辦法輕而易舉抓出和基督教的差異點,而且還要講給小學生聽懂嗎?
要進行宗教比較、真理對比,就必需找那種比較能呈現出清楚教義差異的東西來講解,問題是,你要從這種差異精細的格言集來教導宗教差異,有沒有搞錯啊?
更何況,人家根本就沒說是為福音的緣故來教導靜思語,而是為欣賞慈濟與品德教育而教,所以,不要再編離譜的理由幫當事人解釋了。
其實,台灣基督徒具有教導基督教與異教比較能力的人並不多,即使我下很多工夫研究,也不敢說自己很行,所以我們謙虛一點、務實一點、把自己和福音事工看得合乎中道一點,不要想些太離譜難行的東西,也不要脫離事實去編故事。


當然,我們還可以講更誇張的話來幫對方辯護:
對方其實是在演戲,是領受上帝使命的『間諜』,要去慈濟完成福音大業,所以必須先偽裝成熱心的慈濟人,以便掩護自己基督徒福音身份。
乍聽之下,我這種說法豈不合理?
我們豈不是冤枉好人,論斷一個偉大的間諜型基督徒?
我們這些弟兄姊妹是只會講但沒愛心、只會石頭丟人、冤枉好人的基督徒,人家信仰那麼好、人格那麼偉大、這麼願意忍受冤屈,我們這些人信仰都沒人家好,竟有資格論斷人?
只是我也要提醒一下:
真正的間諜,有七早八早就敲鑼打鼓(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說自己是基督徒,而且還將基督徒身份上報來暴露自己身份的嗎?
這要不是超級厲害到難以想像高段的大智諜,要不就是超級愚蠢的大笨諜,
但事實上,最有可能的是人家根本就不是間諜,完全是支持者自己憑空想像一相情願而已。
還有,好奇怪,照片裡是笑嘻嘻拿靜思語的據說是「可憐的冤屈者」呢!笑嘻嘻很開心的喔!當然啦,我們也可以說那是偽裝的,人家心裡在淌血,
但更可能的其實是人家一點都沒有冤屈,因為人家去慈濟根本就不是要去傳福音,而是因為出於認同並接受慈濟思想。


荒唐到離譜的虛擬故事,假使自己都相信,那表示思考與判斷力都要重新訓練了。
因為,這表示自己對於現實事件的判斷,已經喪失正確判斷的能力,而變成一相情願、脫離現實。


事實上,單單主動教靜思語這件事,就已經大有問題,又再加上當慈濟委員,這問題更大。
以這事件而言,當事人是同時有這二者的:又主動教靜思語,又願意當慈濟委員。
單純的慈善認同與行為,是可以完全拒絕這二者,而一點都沒有妨害慈善行使的。
當認同慈善到主動去教靜思語、願意學習佛教儀式當慈濟委員,這絕非單純慈善認同可以解釋,而到了不能不面對當事人已經思想被慈濟同化、違反基督教思想純正性的程度了。
基督徒可以學習佛教儀式?
基督徒可以一邊使用佛教儀式,一邊敬拜上帝,然後對我說這是要去傳福音、向什麼人就當什麼人?
那我們也可以說去當妓女是為了傳福音給妓女,去吸毒販毒是為了傳福音給毒販,基督徒丈夫一邊外遇一邊說我心中有上帝心裡有老婆這種鬼話了。
對所有認為基督徒可以做出這老師行為的弟兄姊妹,我真的不知你們要如何來合理解釋這人這樣的行為,而且還能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的。
很多支持者只單單斷章取義抓住某些點來護衛,但卻幾乎沒人真正願意碰觸基督徒主動教靜思語並願意身兼慈濟委員這樣『二者皆有』的行為,然後理直氣壯告訴我這樣可以的。
說真的,當一個基督徒同時教靜思語又當慈濟委員,我真的不知如何來為這樣的行為合理化。
事實上,本來就不用合理化,一看就該知道不對勁,但竟然有那麼多人要企圖合理化這樣的行為,這還真是令我擔憂。


一個人覺得慈濟的慈善工作很好是一回事,
覺得好到竟然主動去幫對方教靜思語,還去當慈濟委員,那絕不是單純覺得很好、很欣賞就可以解釋。
覺得基督教很好的人一大堆,問題是,一般人會因此就主動去教聖經嗎?
通常這些對基督教有好感的人,頂多只是在遇到基督徒活動時不會去阻擋,甚至會協助,但會到『主動』去教聖經的程度,這恐怕已經超過一般好感、欣賞的程度,而開始進入『思想接受』,甚至有進入『信仰』的層次了。
這個關於『主動性』的問題點,又是很多支持者不敢碰觸的,甚至是刻意漠視的。
有意 vs 無意
故意 vs 無心
自願 vs 被迫
主動 vs 不得已
這些詞彙前後組的對比,是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會嚴重影響可不可以的問題的。
因為那已經呈現出當事人的『自由意志』的指向了,我們根本不能隨便扭曲當事人清楚的意志所在的事實。
以這案例的當事人而言,若沒有到思想接受,甚至已經到遭受慈濟思想入侵或污染的程度,那是無法合理解釋她會『主動』去教靜思語和當慈濟委員的行為的。
結果,竟然還有基督徒用一大堆理由來合理化這樣的行為。
那說真的,哪天報上出現基督徒殺人放火然後被判死刑了,大概我們也可以振振有詞說他可能是要去死牢裡帶其他死刑犯信主的,我們不該論斷;
同時聖經禁止『作惡以成善』的教導都是錯誤、必需改寫,因為作惡以成善已經變成值得稱許與鼓勵的。
事實上,作惡以成善的那個善,是真正的善嗎?是經得起聖經檢驗的善嗎?還是人類自己想像的善而已,根本就不是真正上帝所說的善?
當然,去殺人被判死刑以便傳福音給死刑犯這樣的例子很誇張,慈濟這例子並不是什麼作奸犯科,而是信仰問題。
但是,若不用這種誇張的例子,恐怕還是很難使弟兄姊妹注意到一些問題所在。
對一個殺人放火的基督徒,我們實在不用搬出神聖的傳福音理由,來合理化他的行為;
對一個『主動』去教靜思語還『願意』當慈濟委員的基督徒,我們實在不用搬出神聖的傳福音理由,來合理化她的行為。
誇張的『比喻與舉例』是一回事,那是在幫助我們更清楚一些觀念;
誇張的『合理化行為』又是另一回事,那是在將罪惡與錯誤行為合理化成無罪。
前者,我們可多做;後者,那就不用了。


判斷事情,分析事理,當然可以進行預設與推論,
但是,絕不能脫離現實、背離事實、越過實際資料。
把缺乏實際資料支持的預設拿來當基礎,而且堅持用這基礎進行各種論述並死咬不放,寧可漠視各種客觀資料,違背常理也在所不惜,這根本就不是在判斷事理,而是在說想像故事,脫離現實。
今天我們判斷這位老師的行為對錯,根據的客觀資料是什麼?
1. 國家通訊社中央社的報導
2. 慈濟的各種客觀事實
至於這位老師是否要去慈濟傳福音,這完全沒有直接資料,只能依據上述兩項資料來進行分析推論。
而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依據中央社報導的資料,我們可以得出的資料是這樣:
1. 這老師很欣賞慈濟
2. 這老師主動去教靜思語
3. 這老師願意去當慈濟委員
我也已經根據這樣的判定來分析,說明當一個人會欣賞慈濟到明明不用教卻竟然主動去教,而且寧可教靜思語而不是教聖經,不用當而願意當慈濟委員,這幾乎不可能是要去傳福音的人會做的事。
我又根據慈濟的各種客觀事實來幫助分析,包括當委員必需要學習佛教儀式,這不可能是真正要去傳福音的基督徒會做的事。
都還不講什麼聖經,單單講根據資料來分析,我講的幾乎都是有根有據,
可是那種什麼她有上帝帶領、領受上帝旨意、要去慈濟傳福音,這種預設,根本就沒有任何客觀資料支持,也經不起客觀資料檢驗,支持者卻還一直堅持照這預設來講,簡直連基本判斷事理的能力都沒有,純粹是脫離現實的想像。
假使醫師這樣亂猜亂想、不依照客觀資料來進行分析研判的話,那病人會死一缸子喔!同時,你敢給這種醫師看病嗎?
同樣的,當我們在探討現實生活中的信仰問題,大家想聽取這樣亂猜亂想、一相情願、不依照客觀資料來對事情進行分析研判,然後錯解亂解聖經來講出的分析與建議的話嗎?


另外要說明一下,我不是說慈濟體系裡面沒有基督徒在傳福音,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真的有一些基督徒在慈濟體系裡傳福音的。
但是,以這例子而言,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那些在慈濟傳福音的,幾乎沒有一個會講他們很欣賞慈濟思想、主動要去幫慈濟教靜思語或教導慈濟思想、願意當慈濟委員的。
他們在慈濟,或許是醫院,或許是學校,純粹是工作,不是欣賞慈濟思想。
他們有時被迫要參加慈濟活動,但那是應付,不是積極主動參與。
至於公開在慈濟場合宣揚福音?
這是在講神話嗎?
以為慈濟是傻瓜嗎?
即使你放砲講了一次,你也不可能有第二次機會講,
正如在馬偕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新樓基督教醫院、門諾醫院禮拜時,有佛教徒可以公開宣揚佛教的嗎?
至於當委員然後去傳福音給慈濟,這更是天方夜譚。
你以為慈濟認不出你是不是自己人、對他們安全不安全,然後未經確認就讓你當委員嗎?
很多東西與想法太離譜,而且對慈濟近乎無知。
另一篇文章,我會揭露一些慈濟的真實面給大家看看,讓大家知道把這團體當成單純的慈善團體來看待是合理還是無知。


以上說明已經很清楚了,因此,請大家不要再用當事人要去慈濟傳福音這種幾近神話的角度來進行思考。
沒錯,我對人的判斷可能失誤,不過,要失誤到這麼大,恐怕也不容易。
因此,我其他文章不會再就這種『要去慈濟傳福音』的角度進行探討,直接就是針對一個基督徒並不是要去傳福音,而是因為欣賞慈濟,欣賞到主動去教靜思語還去當慈濟委員這樣的事件來進行探討。



新聞網址:
基督徒XXX課堂傳授靜思語 學生落實力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6/5/1n6jm.html





小小羊










相關閱讀:
基督教與慈濟、陳進興、陳樹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71751.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小小羊 的頭像
    小小羊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