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是正確的教義。
但是,啟示錄3:5『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豈不是暗示有人會從生命冊中被塗抹?


在啟示錄裡,關於生命冊的部分,共有六句經文: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
都要拜牠』(啟13:8)


『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
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
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
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在這些經文中,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
這經文,豈不是暗示有人被塗抹嗎?
乍看之下,這經文豈不是違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嗎?


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絕不矛盾,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聖經絕不矛盾。
為什麼我們要鼓吹『總原則解經』,而不僅是『以經解經』?
因為,總原則解經本身就是一種以經解經,
但更強調要先歸納整理出全聖經相關經文,
徹底解通之後,建立起總原則的觀念,之後用這樣的觀念來解經。
這可以避免以經解經有時在第一句就解錯,
導致以後全盤皆錯、經文越解越嚴重的可怕後果。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後來沈淪的,就表示他從來沒真正得救過』,
這是聖經大量經文歸納之後所得出的總原則。
因此,當我們開始解各自經文時,必需遵守這個總原則。
所以,任何看來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矛盾」的,
一定是我們誤解了經文意思。


啟示錄是聖經裡很特殊的一卷。
加爾文學富五車,
寫出歸納出全本聖經總原則的『基督教要義』,
也寫過很多個別的解經書。
但是,他不敢寫啟示錄註釋書。
事實上,不僅是加爾文而已,
很多歷世歷代優秀的學者、神學家,敢寫啟示錄註釋的也不多。
最主要的是因為全部的聖經,多半是在講現今以及過去的事,
這我們很容易驗證;
但啟示錄一來是在講未來的事,二來是採取象徵與比喻,
為了不敢妄稱上帝名號、褻瀆上帝聖言,所以很多人不敢寫啟示錄解經書。


可是,人類的好奇心,是超級強烈的。
越是不知敬畏上帝名號的人,越是拼命想探究啟示錄的奧秘。
結果,關於啟示錄的書、關於天堂地獄的書,基督教書房一大堆,
而且都很暢銷。
偏偏,內容一翻,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胡言亂語、毫無聖經依據,
可是,一大堆牧師與信徒卻信以為真,而且就這樣教導與傳講,
還拿來見證哩!
我為這些作者,以及這些相信者的勇氣,深感佩服,但卻不會羨慕。
因為,愚蠢的勇氣、愚蠢的教導、愚蠢的見證,都將面臨上帝的嚴厲審判: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
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不信、不講,沒有事;
亂信、亂講,會嚴懲。
聰明的人,只敢敬畏地服在上帝聖言之下,
不會去強解聖經、妄稱神名來自干己罪。


事實上,坊間非神學性不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天堂地獄遊記,
請大家除非是為了研究,否則的話,不妨考慮丟到垃圾桶,
不要污染自己,也不要污染別人。
雖然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並不多,
但是,依然有良好的神學家認真謹慎在寫作的。
對啟示錄有興趣的弟兄姊妹,
可考慮羅偉所著作的『啟示錄注釋』(華神出版社)。
共有上、中、下三冊,總計2024頁。
作者本身是歸正神學路線,書裡的解經與資料也相當豐富,
不是坊間那種亂解胡說的天堂地獄遊記、啟示錄講解可以比擬。


好,開始進入正題。
關於『生命冊』,在猶太人文獻裡,共有三種: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3. 命運之書:記錄世界的歷史、一些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那麼,這種猶太人的說法,合乎聖經嗎?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但12:1)
『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腓4:3)
『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
啟示錄這種觀念更多,上面已經列出,在此就不列舉了。
這種記錄得救者名字的生命冊,是聖經很常見的觀念。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這種記錄個人行為善惡,依此進行公義的審判的觀念,也是聖經的觀念。


3.命運之書:記錄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啟13:8)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啟17:8)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4)
簡單說,猶太人的觀念,類似我們說的『預定論』,而這本來就是聖經的觀念。
『在我們出生之前、在世界創立以前,就已經預定』。


在此,我們要對啟示錄說的『創世以來』做進一步說明。
英文KJV版本或許會比較清楚:
『whose names were not written in the book of life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它的意思是說:
從創立世界的那一個時間點開始,
也就是說,世界被『創立時』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的人。


綜觀以上,猶太人的說法,似乎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當然,難道一定就是分成三本、各自記錄那樣的內容嗎?
這倒未必。
請注意這經文: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複數)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單數)展開,就是生命冊。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這經文表明了記錄人行為善惡的『行為之書』(複數),
另外還有一本是『生命冊』(單數)。
所以,到底有多少本,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知道的是:
似乎關於人的得救、行為好壞、人的一生,都已經被紀錄在天上。


問題是:
這個記錄,是會被塗抹的嗎?
特別是關於人得救的部分,是不是會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論點一、阿民念主義:得救之後,可以沈淪
阿民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相對立,
阿民念主義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加爾文主義從上帝主權出發。
許多採取阿民念主義路線的人,是認為得救之後可以再沈淪的。
本文不對此做深入解釋。
我只能告訴大家:
那種阿民念路線是錯誤的、不合聖經的、解不通上帝主權經文的。


在這裡面,有一種論點是……………有條件預定論:
上帝在創世之前已經揀選,但最後能否得救要操之在人。
上帝本來就在創世以前寫好生命冊,
但假使人行為不佳,上帝就會在後來塗抹。
乍看之下,這樣的說法好像兼顧了上帝預定以及人的自由意志,
但其實不然。


我們所信的上帝,有沒有『預知』能力?
當然有!
上帝既然能預知誰會堅守信仰、誰不會堅守信仰,
祂何不一開始記錄生命冊時,就直接寫下最後結果的人名?
何必多此一舉,事後還來塗塗改改?
更重要的是,這種『有條件預定論』,
是違反『無條件預定論』的聖經總原則的。
甚麼是無條件預定論?
就是說:
上帝揀選一個人,完全與這人行為無關。
即使你要跑掉,上帝一樣疼愛你,會辛辛苦苦把你抓回來。
因此,你可以跌倒,但絕不會跌倒到變成不得救。


論點二、 一開始所有人都被紀錄,後來至死不信者才被塗抹
這種觀點解不通聖經這部分: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
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這兩句經文讓我們看見,
有些人的名字,是一開始創立世界的時候,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了。
而這些人,屆時就會拜那個獸。
換言之,不是『一開始時』,
『所有人』的名字『都被記在生命冊上』,
而是『一開始時』,
就已經『有些人被記在生命冊』,也『有些人不被記在生命冊了』。


論點三、『名』是指『名聲』,不是『名字』
這種解法,很容易就可以發現不合理。
我們仔細去看啟示錄那些生命冊的經文,
就可以發現這些經文的『名』,是指『名字』,而不是『名聲』。

 


那麼,要如何在符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之下,
合理解通啟示錄『從生命冊塗抹』的經文呢?


一、 箴言/格言型態
我們一開始就提醒了,啟示錄有很多,是屬於象徵與比喻。
除此之外,啟示錄有些文句,是採用舊約『箴言/格言』型態的講述。
遇到這種型態,我們就必需小心,不能用錯誤的方式來解讀。


我先用一個示範好了:
上帝有手嗎?上帝有腳嗎?
可是,舊約裡有很多經文,就是說上帝有手、腳、、、。
遇到這些經文,難道我們真的要解釋成上帝有手有腳嗎?
當然不行!
聖經的總原則是『上帝是個靈,沒有具體的身體』(耶穌基督除外)。
因此,舊約那些經文,是採取『擬人法』的方式來描述,
並不是真的說上帝有手有腳。


同樣的,遇到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我們也要小心,不能誤解。
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重點是:
1. 以最『簡短』的方式
2. 將『一部分真理』濃縮
請特別注意,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
1. 不是全部真理的呈現
2. 不是神學的呈現
所以我們在閱讀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不能做過度的推論與解讀,
只能就其呈現出來的部分來解讀。
甚麼意思呢?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
只能照『經文有講』的來解讀,不能針對『經文沒講』的來解讀。
這經文有講的是甚麼?
『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
這經文沒講的是甚麼?
『凡失敗的、、、、,我也必從生命冊塗抹、、、、』。
開始慢慢掌握住這種差異了嗎?
我換個方式講:
這經文保證的是『得勝者,必不從生命冊被塗抹』,
這經文根本不講『失敗者會不會被塗抹』。
所以,這經文並不能用來作為失敗者到底有沒有被塗抹的解讀經文。


二、 天國已經來到,但尚未完全實現(Already but not yet)
對每個得救的基督徒而言,
是在我們『出生之前』、『世界創立之前』,
上帝就已經揀選我們,要使我們得救了。
但是,這不是說我們在出生之前就已經得救。
我們的得救,是在我們出生之後,上帝所預定的時間,我們才認罪悔改得救。
得救之後,我們就不會再沈淪、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就如我一出生,就永遠是我父母的孩子,這血緣關係永不改變。
可是,我們雖然得救,但肉體仍在,
所以我們依然會犯罪、會跌倒,
就如我們依然會不乖、不是天天都是父母的乖小孩。
所以,上帝會管教、會處罰,正如父母會管教、會處罰。
可是,上帝絕不丟棄,正如父母不會因我不乖就丟棄。
我們在得救之後,尚未達到完全的狀態,還在繼續努力。
甚麼時候才會達到完全?
到我們死了去天堂了、末世審判了,
那時,我們就永遠不會再犯罪,永遠住在新天新地與上帝一起,
那時,才是真正的完全。


這和啟示錄有甚麼關係?
請注意啟示錄,很重要的目的是:
提醒信徒要『堅守信仰、至死忠心』。
這樣的觀念,在啟示錄裡,不斷反覆且大量出現。
特別是在給七間教會的信裡,這樣的信息更是強烈。


所以,從『箴言/格言型態』,以及『Already but not yet』,
我們可以發現,啟示錄『上帝塗抹』的經文,並不是說上帝真的塗抹,
而是表明上帝要祂的孩子們在末世大迷惑、大引誘、大背道、大苦難時,
依然要堅守真理、持守信仰、至死忠心。
那些願意這樣努力的人,上帝必會賜給他們榮耀的冠冕,
永不塗抹他們的名字。
至於那些背道者呢?
這就不是啟示錄『上帝塗抹』經文所要關心的了。


其實,我們如果仔細想,就會發現一個問題:
上帝豈不是無所不知、超越過去、現在、未來?
若是如此,審判時,還要看書裡記錄,才能進行審判嗎?


因此,我們又可以看見啟示錄特殊的象徵、寓意的文字表達方式。
這種『依據生命冊審判』的啟示錄表達,未必表示真的有一本書,
而是要表達末日大審判時,上帝絕對是非常公平、公正、公義、客觀來審判。
當然,到底是不是有一本?二本?三本?好多本?還是完全沒半本?
這都不重要。
但是,那種『上帝絕對秉公審判』的觀念,卻非常重要,一定要記住。
在審判時,任何人面對審判結果,都完全無可推諉,
沒有任何一個人能說上帝不公平。


以上說明,盼能幫助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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