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是正確的教義。
但是,啟示錄3:5『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豈不是暗示有人會從生命冊中被塗抹?
在啟示錄裡,關於生命冊的部分,共有六句經文: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
都要拜牠』(啟13:8)
『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
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
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
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在這些經文中,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
這經文,豈不是暗示有人被塗抹嗎?
乍看之下,這經文豈不是違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嗎?
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絕不矛盾,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聖經絕不矛盾。
為什麼我們要鼓吹『總原則解經』,而不僅是『以經解經』?
因為,總原則解經本身就是一種以經解經,
但更強調要先歸納整理出全聖經相關經文,
徹底解通之後,建立起總原則的觀念,之後用這樣的觀念來解經。
這可以避免以經解經有時在第一句就解錯,
導致以後全盤皆錯、經文越解越嚴重的可怕後果。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後來沈淪的,就表示他從來沒真正得救過』,
這是聖經大量經文歸納之後所得出的總原則。
因此,當我們開始解各自經文時,必需遵守這個總原則。
所以,任何看來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矛盾」的,
一定是我們誤解了經文意思。
啟示錄是聖經裡很特殊的一卷。
加爾文學富五車,
寫出歸納出全本聖經總原則的『基督教要義』,
也寫過很多個別的解經書。
但是,他不敢寫啟示錄註釋書。
事實上,不僅是加爾文而已,
很多歷世歷代優秀的學者、神學家,敢寫啟示錄註釋的也不多。
最主要的是因為全部的聖經,多半是在講現今以及過去的事,
這我們很容易驗證;
但啟示錄一來是在講未來的事,二來是採取象徵與比喻,
為了不敢妄稱上帝名號、褻瀆上帝聖言,所以很多人不敢寫啟示錄解經書。
可是,人類的好奇心,是超級強烈的。
越是不知敬畏上帝名號的人,越是拼命想探究啟示錄的奧秘。
結果,關於啟示錄的書、關於天堂地獄的書,基督教書房一大堆,
而且都很暢銷。
偏偏,內容一翻,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胡言亂語、毫無聖經依據,
可是,一大堆牧師與信徒卻信以為真,而且就這樣教導與傳講,
還拿來見證哩!
我為這些作者,以及這些相信者的勇氣,深感佩服,但卻不會羨慕。
因為,愚蠢的勇氣、愚蠢的教導、愚蠢的見證,都將面臨上帝的嚴厲審判: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
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不信、不講,沒有事;
亂信、亂講,會嚴懲。
聰明的人,只敢敬畏地服在上帝聖言之下,
不會去強解聖經、妄稱神名來自干己罪。
事實上,坊間非神學性不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天堂地獄遊記,
請大家除非是為了研究,否則的話,不妨考慮丟到垃圾桶,
不要污染自己,也不要污染別人。
雖然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並不多,
但是,依然有良好的神學家認真謹慎在寫作的。
對啟示錄有興趣的弟兄姊妹,
可考慮羅偉所著作的『啟示錄注釋』(華神出版社)。
共有上、中、下三冊,總計2024頁。
作者本身是歸正神學路線,書裡的解經與資料也相當豐富,
不是坊間那種亂解胡說的天堂地獄遊記、啟示錄講解可以比擬。
好,開始進入正題。
關於『生命冊』,在猶太人文獻裡,共有三種: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3. 命運之書:記錄世界的歷史、一些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那麼,這種猶太人的說法,合乎聖經嗎?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但12:1)
『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腓4:3)
『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
啟示錄這種觀念更多,上面已經列出,在此就不列舉了。
這種記錄得救者名字的生命冊,是聖經很常見的觀念。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這種記錄個人行為善惡,依此進行公義的審判的觀念,也是聖經的觀念。
3.命運之書:記錄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啟13:8)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啟17:8)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4)
簡單說,猶太人的觀念,類似我們說的『預定論』,而這本來就是聖經的觀念。
『在我們出生之前、在世界創立以前,就已經預定』。
在此,我們要對啟示錄說的『創世以來』做進一步說明。
英文KJV版本或許會比較清楚:
『whose names were not written in the book of life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它的意思是說:
從創立世界的那一個時間點開始,
也就是說,世界被『創立時』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的人。
綜觀以上,猶太人的說法,似乎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當然,難道一定就是分成三本、各自記錄那樣的內容嗎?
這倒未必。
請注意這經文: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複數)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單數)展開,就是生命冊。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這經文表明了記錄人行為善惡的『行為之書』(複數),
另外還有一本是『生命冊』(單數)。
所以,到底有多少本,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知道的是:
似乎關於人的得救、行為好壞、人的一生,都已經被紀錄在天上。
問題是:
這個記錄,是會被塗抹的嗎?
特別是關於人得救的部分,是不是會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論點一、阿民念主義:得救之後,可以沈淪
阿民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相對立,
阿民念主義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加爾文主義從上帝主權出發。
許多採取阿民念主義路線的人,是認為得救之後可以再沈淪的。
本文不對此做深入解釋。
我只能告訴大家:
那種阿民念路線是錯誤的、不合聖經的、解不通上帝主權經文的。
在這裡面,有一種論點是……………有條件預定論:
上帝在創世之前已經揀選,但最後能否得救要操之在人。
上帝本來就在創世以前寫好生命冊,
但假使人行為不佳,上帝就會在後來塗抹。
乍看之下,這樣的說法好像兼顧了上帝預定以及人的自由意志,
但其實不然。
我們所信的上帝,有沒有『預知』能力?
當然有!
上帝既然能預知誰會堅守信仰、誰不會堅守信仰,
祂何不一開始記錄生命冊時,就直接寫下最後結果的人名?
何必多此一舉,事後還來塗塗改改?
更重要的是,這種『有條件預定論』,
是違反『無條件預定論』的聖經總原則的。
甚麼是無條件預定論?
就是說:
上帝揀選一個人,完全與這人行為無關。
即使你要跑掉,上帝一樣疼愛你,會辛辛苦苦把你抓回來。
因此,你可以跌倒,但絕不會跌倒到變成不得救。
論點二、 一開始所有人都被紀錄,後來至死不信者才被塗抹
這種觀點解不通聖經這部分: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
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這兩句經文讓我們看見,
有些人的名字,是一開始創立世界的時候,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了。
而這些人,屆時就會拜那個獸。
換言之,不是『一開始時』,
『所有人』的名字『都被記在生命冊上』,
而是『一開始時』,
就已經『有些人被記在生命冊』,也『有些人不被記在生命冊了』。
論點三、『名』是指『名聲』,不是『名字』
這種解法,很容易就可以發現不合理。
我們仔細去看啟示錄那些生命冊的經文,
就可以發現這些經文的『名』,是指『名字』,而不是『名聲』。
那麼,要如何在符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之下,
合理解通啟示錄『從生命冊塗抹』的經文呢?
一、 箴言/格言型態
我們一開始就提醒了,啟示錄有很多,是屬於象徵與比喻。
除此之外,啟示錄有些文句,是採用舊約『箴言/格言』型態的講述。
遇到這種型態,我們就必需小心,不能用錯誤的方式來解讀。
我先用一個示範好了:
上帝有手嗎?上帝有腳嗎?
可是,舊約裡有很多經文,就是說上帝有手、腳、、、。
遇到這些經文,難道我們真的要解釋成上帝有手有腳嗎?
當然不行!
聖經的總原則是『上帝是個靈,沒有具體的身體』(耶穌基督除外)。
因此,舊約那些經文,是採取『擬人法』的方式來描述,
並不是真的說上帝有手有腳。
同樣的,遇到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我們也要小心,不能誤解。
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重點是:
1. 以最『簡短』的方式
2. 將『一部分真理』濃縮
請特別注意,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
1. 不是全部真理的呈現
2. 不是神學的呈現
所以我們在閱讀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不能做過度的推論與解讀,
只能就其呈現出來的部分來解讀。
甚麼意思呢?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
只能照『經文有講』的來解讀,不能針對『經文沒講』的來解讀。
這經文有講的是甚麼?
『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
這經文沒講的是甚麼?
『凡失敗的、、、、,我也必從生命冊塗抹、、、、』。
開始慢慢掌握住這種差異了嗎?
我換個方式講:
這經文保證的是『得勝者,必不從生命冊被塗抹』,
這經文根本不講『失敗者會不會被塗抹』。
所以,這經文並不能用來作為失敗者到底有沒有被塗抹的解讀經文。
二、 天國已經來到,但尚未完全實現(Already but not yet)
對每個得救的基督徒而言,
是在我們『出生之前』、『世界創立之前』,
上帝就已經揀選我們,要使我們得救了。
但是,這不是說我們在出生之前就已經得救。
我們的得救,是在我們出生之後,上帝所預定的時間,我們才認罪悔改得救。
得救之後,我們就不會再沈淪、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就如我一出生,就永遠是我父母的孩子,這血緣關係永不改變。
可是,我們雖然得救,但肉體仍在,
所以我們依然會犯罪、會跌倒,
就如我們依然會不乖、不是天天都是父母的乖小孩。
所以,上帝會管教、會處罰,正如父母會管教、會處罰。
可是,上帝絕不丟棄,正如父母不會因我不乖就丟棄。
我們在得救之後,尚未達到完全的狀態,還在繼續努力。
甚麼時候才會達到完全?
到我們死了去天堂了、末世審判了,
那時,我們就永遠不會再犯罪,永遠住在新天新地與上帝一起,
那時,才是真正的完全。
這和啟示錄有甚麼關係?
請注意啟示錄,很重要的目的是:
提醒信徒要『堅守信仰、至死忠心』。
這樣的觀念,在啟示錄裡,不斷反覆且大量出現。
特別是在給七間教會的信裡,這樣的信息更是強烈。
所以,從『箴言/格言型態』,以及『Already but not yet』,
我們可以發現,啟示錄『上帝塗抹』的經文,並不是說上帝真的塗抹,
而是表明上帝要祂的孩子們在末世大迷惑、大引誘、大背道、大苦難時,
依然要堅守真理、持守信仰、至死忠心。
那些願意這樣努力的人,上帝必會賜給他們榮耀的冠冕,
永不塗抹他們的名字。
至於那些背道者呢?
這就不是啟示錄『上帝塗抹』經文所要關心的了。
其實,我們如果仔細想,就會發現一個問題:
上帝豈不是無所不知、超越過去、現在、未來?
若是如此,審判時,還要看書裡記錄,才能進行審判嗎?
因此,我們又可以看見啟示錄特殊的象徵、寓意的文字表達方式。
這種『依據生命冊審判』的啟示錄表達,未必表示真的有一本書,
而是要表達末日大審判時,上帝絕對是非常公平、公正、公義、客觀來審判。
當然,到底是不是有一本?二本?三本?好多本?還是完全沒半本?
這都不重要。
但是,那種『上帝絕對秉公審判』的觀念,卻非常重要,一定要記住。
在審判時,任何人面對審判結果,都完全無可推諉,
沒有任何一個人能說上帝不公平。
以上說明,盼能幫助大家。
小小羊

簡單說就是在未來審判的事上為了堅固聖徒的信心而重申神的主權及祂宏大的救恩。
一次得救,是指耶穌一次獻上寶血的最後贖罪祭。 永遠得救,是指任何世代的全人類,願意選擇相信耶穌,就能脫離死亡而永生。 不願相信耶穌(遵守耶穌的話,離惡行善),就會在生命冊上被除名。 舊約的獻祭必須遵照神旨、按人地時物的律法而行,才能不惹神發怒,造成不滿壽數而死,可見和神訂新約,更勝於和神訂舊約。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是指個人的救贖,而是指神救贖的恩典。因為誤解為個人的救贖,會造成眾多經文解釋的矛盾,會矛盾的解經是屬靈謊言,對靈有害。
訪客平安。 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正是指個人的救贖。 本園地,亦有舊文章解釋,救恩不會失去。 當然,真正靈魂得到出路之人,無可能持續犯下違反經文之罪惡。 救恩會失去嗎?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簡易版)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8204 --Brandweer
有人可以告訴我上帝在哪裡嗎? 總是需要有先知說「上帝在這裡」的,難道不是因為相信先知的權威卻不能信基督的赦罪? 當然,認為自己可以進入某種完全無罪狀態的人就不需要上帝的赦免了,但那不是真的。所以不是因為無罪而可以相信,而是赦罪的神不再追討一個人的罪債。 接下來我說的這句話是可以引爆世界各地的屬靈大復興,當然,也包括那定意抗拒到底的人隨從魔鬼的作為: 『 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使世人藉著他得救。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6-18 各位可以發現世上人都知道基督教不是只傳神的恩典,還有聖徒的信心是不可少的,所以人們會說因為基督教怎麼樣所以我選擇不信。 但是今天我們當然不是將信心從聖經抹去,這最大的挑戰其實也是信心,面對神的審判人們寧可不信審判的神,而這一部份是不可以除去的。 這樣,人們當然要問那麼你怎麼知道上帝不會判定你要下地獄?你又怎麼確定有人必要下地獄? 這樣,我也要問怎麼有教會認為他們可以面向這世界佈道?各位可以發現多數教會是找人進來填滿空缺的座椅,這和到外面去佈道又不太一樣。 如果我們把審判和地獄都刪除,我不認為有必要出去佈道。可以這樣說,真正好的東西是本質上就是好的,各位有誰敢說你們來我們的教會看看,有超級好的男人和超級好的女人是這世界上沒有的? 或者,唯一可以說的是來教會我們一起認罪悔改? 要這樣,同時必須滿足兩大要件,一是我們得罪上帝了,一是上帝赦免人的罪。 但是你要找到這種基督教其實並不多。至於說有弟兄姊妹認為自己或有某人在教會是難得一見的非常好的人,也請不要因為我這樣說而灰心喪志,但是要知道我們不是只要做一個好人,更是要榮耀上帝,這一點的確是很困難的,因為人們總是將榮耀歸給自己,然後認為奉獻是人給上帝的恩典。 所以,如果我的信心可以回到1999年那時聽見的真理,就是最大的進步了,這也表示復興必須從回歸聖經真理開始。
有人以「得」證明神(申命記第七章等等經文),這是成功神學 有人以「失」證明神(約伯記,證明只倚靠神,經文中失去的次序有屬靈意義),這是苦難神學。 腓立比書 4:12-13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有人因「得」而驕傲抵擋神,有人因「失」而心懷不平犯罪遠離神,上述經文,就是約伯記的進化,不論得失都能見證神。 經文都是正確無瑕,看起來描述環境而有矛盾,其實是寫生命歷程的情況。
以法蓮這名字就被塗抹了,在啟示錄變成約瑟支派,以法蓮代表一個人(支派先祖),還是一個支派,沒有人見過神的生命冊,這是神的奧秘。
致「基督徒」 有人問「上帝在哪裡」? 聖經屢次提及「悟性」及祈求神恩賜悟性。有悟性才能開啟心靈的眼及心靈的耳,才能明白神的話,聽到神的聲音,和「感性的」知道神在哪?理性的知識,用「閱讀及理解」就能得到,但這是屬肉體的,所以知識愈豐,愈容易帶來驕傲的試探。 所以,追求神的「心靈」(動機原因及渴慕態度)很重要,感謝主。
當我們決定「悔改」並「受洗歸主名下」後,這是「與神訂新約」的開始,所以「舊事已過,都變新的」,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所以定約後,神以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所有承認(悔)並決定不再犯(改)的罪,成為聖的,也開始走上成聖之路,成聖之路(認識神到第一次死亡)最短的人,是主耶穌被掛在十架上時,所認識的「朋友」,其他朋友的成聖之路或長或短,聖經教導「肢體們」互爲扶持,截長補短,才能撐住這窄路。 當受洗的瞬間,成為屬靈成聖的嬰孩,開始吃靈奶,直至吃靈糧,餵養靈的食物都是聖經,主耶穌照應許賜下聖靈保惠師內住(聖靈無法住在黑暗污穢腥臭的心靈裡),因此能得悟性讀懂和行出神的話(學習耶穌的「道成肉身」),所以讀經非常重要,對同樣經文的領受,因靈漸長而不同。
給訪客: 你很多分享都很棒,謝謝。 但是,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議題, (聖徒永蒙保守、得救者是否會失去救恩) 我們這裡文章已多,我不再複述。 我太忙了,沒辦法重新一一論述與糾正。 你的論點,就是『阿民念主義』, 這和『加爾文主義』相對。 你講的經文,其實,加爾文主義都有很好的解釋。 (不要以為經文就一定是你那種解釋) Brandweer弟兄已經貼出一篇。 假使有興趣,你可以自行再去搜尋園地其他相關文章的論述。 我真的忙到心力交瘁,無法再去一一講解這這議題的問題。 所以,很抱歉,請不要再發表『聖徒永蒙保守』的議題。 你在Brandweer弟兄回應後的這議題相關文章,我都刪除。 得罪之處,尚請見諒。 其他議題,依然歡迎你來發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