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團契』(小組也類似)與『教會』雖然很多部分很類似,但依然有很大差異。
簡單列舉一些,好比:
1. 教會要盡量「雜種」(各階層、不同性別、不同職業、不同年齡的人),團契可以「純種」(同階層、同職業、、的人)
2. 教會的功能比較多,團契的功能比較少
3. 教會不能單單強調fellowship(弟兄姊妹情誼),團契可以以fellowship為主軸
4. 教導是教會很重要的任務,教導可以不是團契主要的任務


其實,單單字面意思,我們也可以發現二者有很大差異:

中文:團契
英文:fellowship
希臘文:koinonia,意思是『互相交往』(相交)


中文:教會
英文:church
希臘文:ekklesia,意思是『呼召出來』


因此,在團契層面而言,吐苦水或是聊天打屁,這是一種分享與分擔的fellowship性質,未必要去認同,但可以接受。
另外像有些團契喜歡吃喝玩樂,教導很少,造就性很低,這種也一樣,雖然我們未必認同,但依然無法說這樣就一定錯。
畢竟,團契的重點本來就是『fellowship』。


但是,換成『教會』,那就不一樣了。
假使信徒去教會只是想吐苦水、打屁聊天,那一定錯!
假使一間教會只想吃喝玩樂,沒什麼教導,造就性很低,那一定錯!


正因為『教會』與『團契』性質有很大差異,
所以,
1. 基督徒一定要加入教會(因為這是聖經規定),
但基督徒卻未必要加入某個團契。
2. 基督徒只參加團契或小組,但不參加教會禮拜,這一定不行;
但基督徒只參加教會禮拜,不參加團契與小組,這倒是可以。


坦白講,很多團契或小組的運作模式,我非常不認同。
對這類團契或小組,我不想參加、不願參加、也拒絕參加。
但是,不認同是一回事,這不表示該團契或小組這樣運作就一定不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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