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將『饒恕』與『刑罰』,『罪人』與『罪』,『慈愛』與『公義』混淆不清,
結果,當然是亂成一團。
基督徒假使觸犯殺人罪,被國家法律處死刑,當然一樣要赴刑啊!
基督徒並沒有豁免權,相反的,基督徒反而要用更好的表現與更高的標準來活在世界上。
別人可以做的,基督徒就是不能做!
別可以犯的,基督徒就是不能犯!
因為,我們是分別為聖的一群!
分—別—為—聖!
這幾個字,還有基督徒記得嗎?
還有人將這幾個字刻在心中嗎?
基督徒不可以殺人犯法,
但是,萬一軟弱跌倒了,犯罪了,
我們不僅需要認罪悔改,還必需用懺悔的心坦然接受懲罰。
我不是說找律師辯護就不可以、爭取存活就不行,
但是,身為基督徒,犯罪後,準備接受懲罰,是基督徒本來就該有的心理準備。
我們已經被那種『廉價的恩典』洗腦太徹底了:
主耶穌已經代替我們被上帝懲罰,所以我們信了耶穌,一切罪都被洗淨,所以以後犯罪都不用被懲罰了。
為什麼基督徒信主之後,反而行為和不信者一樣爛,甚至更爛?
真理太遙遠!恩典太平凡!審判太仁慈!福音太廉價!基督太普通!
這就是我們信仰的內容!
也難怪基督徒會那麼爛!
犯罪就要被處罰,這有什麼奇特的嗎?
這不是一種很基本、很簡單的聖經真理嗎?
更甚至,連不信者也都知道這樣的道理,基督徒怎麼反而會有一種相反的豁免觀呢?
因為我信主耶穌,所以我犯罪就不會被處罰?
我們今天來看一個死刑犯的故事。
這人已經被槍決,但我深信,他的靈魂已經在天堂。
湯銘雄,有過殺人前科,而且多次被提報管訓。
有天酒醉心情不好,就放把火燒了神話世界這間KTV店,因為他那天被一群人猛毆了一頓,他認為是這間KTV的店員幹的。
這把火,燒死了十六條人命。
湯銘雄後來被判處死刑。
這些死者中,其中一位原住民男性,才剛新婚三個月。
這男性的姊姊,叫杜明花,是位基督徒。
她寫信給湯銘雄,表達對他的饒恕,並向他傳福音。
後來,湯銘雄真的悔改信主了。
信主之後,他做了一些事:
1. 寫信向所有受害者家屬道歉。一直到行刑前的最後遺言裡,一樣再次對受害者家屬道歉。
2. 捐出一切可用的器官。並且,從死前好幾個月開始,就不斷鍛鍊自己身體,要使器官處於最好的狀態,能捐給其他人用。行刑前,他不願喝最後一杯酒,因為他怕酒精會影響肝臟,而他要捐出健康的肝。
這個人在赴刑場的時候,他是帶著笑容一一對員警握手致謝,然後走向生命的結束。
詳細的故事,大家可以參閱:
湯銘雄 死囚回家
http://tw.myblog.yahoo.com/jw!R85w3cmBHxl8XAY6GL8PMw--/article?mid=8564
湯銘雄不是身為基督徒之後才犯下殺人罪,
而是犯下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之後,才變成基督徒。
但是,這個死囚基督徒的故事,會令我們這些活著的基督徒汗顏!
因為,我們這些沒犯殺人罪的人,活得一點都不像個基督徒!
而他這個犯下殺人罪被槍斃的人,卻活出了聖經所講基督徒的生命!
這個湯銘雄與杜明花的故事,表現出很多真實基督徒的正確行為與觀念:
一、 從心裡饒恕犯罪者
身為受害者家屬,心中的憤怒與傷痛,這不用我們多講。
白冰冰女士對於愛女的死,至今依然對謀殺者耿耿於懷,言談中依然充滿強烈的恨意,這是一個很標準的例子。
對此,我沒有譴責。
但是,在同樣是受難者家屬的杜明花身上,我們看見基督徒面對同樣的事情,卻會有不一樣的心態與做法。
杜明花是真心從心裡饒恕這個兇手,並且寫信告訴他她們願意饒恕他,還對他傳福音。
我再講一次:
1. 從心裡饒恕對方(這是聖經規定)
2. 傳福音給對方(假使可以)
這真的很難!很難!很難的!
但是,真的有基督徒就是這樣做,而且做到了。
二、 愛罪人,不表示罪人就不再被懲罰
杜明花愛罪人,但是,湯銘雄的罪,就一筆勾消,不再有任何法律刑罰了嗎?
不是的!
湯銘雄一樣是死刑犯,一樣要赴死。
大衛王犯下姦淫與殺人罪,他懺悔認罪,上帝當然赦免他的罪。
但是,這不表示『罪的後果』就一筆勾消、無災無難。
事實上,大衛為了他當初犯下的罪,必需終生眼見上帝『刀劍必不離你的家』的刑罰後果。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下12:10)
摩西不過在米利巴水沒尊上帝為聖而已,就被上帝刑罰不得踏進迦南美地。
他當然認罪悔改,上帝也當然赦免饒恕。
但是,這個罪的後果,這個肉體的刑罰,並不會因此消失。
『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得罪了我。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遠遠地觀看,卻不得進去』(申32:51-52)
事實上,『靈魂的赦免』,從來就不表示『肉體的刑罰』可以免除。
當然,上帝保證只要認罪悔改,靈魂必定得赦免;
但是,上帝可沒保證只要認罪悔改,肉體也必定得赦免。
對於犯罪者,上帝對其肉體的刑罰,可輕可重,可免除也可不免除,完全由上帝主權決定。
犯罪者當然可以懇求上帝慈悲開恩,但必需接受上帝決定;
犯罪者當然可以懇求法律慈悲開恩,但一樣必需接受法律決定。
更重要的是:
沒有『理所當然』、沒有『理直氣壯』、沒有『天經地義』來要求上面給恩典的!
沒有這樣對上帝!
沒有這樣對法官!
沒有這樣對受難者及家屬的!
這也帶進我要講的第三點、第四點:
三、 對上帝認罪之外,也必需對相關人認罪
很多基督徒以為,我犯了罪,只需對上帝認罪悔改即可。
當然,對上帝的認罪悔改是最重要的,因為『愛神』永遠排在所有誡命中的第一位。
也確實,不是每種罪都必需對一切相關人認罪,否則的話,我們就算一天有三十六小時,認罪恐怕都認不完。
然而,真正對上帝懺悔認罪的人,也一定是個會對人懺悔認罪的人。
有些罪,就是一定要對相關人認罪,這樣才算真的認罪,特別是公開性的罪。
湯銘雄在認罪悔改信主之後,一一寫信對每個受難者家屬認罪,祈求饒恕,這是真正的悔改應有的表現。
那種以為只要自己私下對上帝認罪悔改,就表示真的認罪悔改了的觀念,是嚴重錯誤的。
四、 對相關人認罪,是犯罪者應盡的本分,但人家沒有饒恕你的義務
這年頭很奇怪,很多人以為,只要犯罪者認罪,受害者就有『義務』要饒恕。
這是什麼奇怪的想法啊?
犯罪者若抱持這種想法來認罪,還叫真的認罪嗎?
真正認罪者,必定對自己的罪行非常痛悔,一定很謙卑,絕對是這種表現: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
什麼叫『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什麼叫『開恩可憐我』?
當一個人抱持那種『我認罪,所以你有義務、、、』的觀念時,他是那種真正舉目望天也不敢、真正發出開恩可憐的謙卑祈求的人嗎?
犯罪了,該對相關人認罪就該對人認罪,不能以為自己已經私下對上帝認罪,這樣事情就結束。
犯罪了,該對相關人認罪就該對相關人認罪,這是應盡的本分,假使沒有盡,就表示這只是虛假的認罪,屬於沒有行為的信。
人該盡本分就該盡本分,結果則是交由上帝掌管,我們無權僭越。
當然,有些東西上帝有保證,像祂保證只要我們認罪悔改,祂必定赦免我們靈魂的罪。
但是,雖然我們知道自己必蒙赦免,可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用理直氣壯的態度來祈求上帝赦免,而是要抱持『連舉目望天也不敢』的謙卑痛悔、無地自容、羞愧到極點的心態來對上帝祈恩。
雖然,上帝保證靈魂必得赦免,但上帝可沒義務也必需免除我們肉體的刑罰與管教。
對於肉體的刑罰與管教部分,我們依然可以謙卑祈恩,
但一樣的,主權是上帝決定,上帝沒有義務。
在人的部分,類似的觀念一樣適用:
對人認罪,是我們應盡的本分,但人家沒有饒恕的義務。
人家願意饒恕,感謝主,他們願意赦免我了;
人家不願意饒恕,我心裡當然難過,但起碼我已經盡本分了。
事實上,湯銘雄對所有受害者家屬的認罪與道歉,並不是全部都獲得正面回應的。
有不少家屬,就是拒絕他的認罪與道歉,拒絕饒恕他的。
但是,一個真實得救者,一個真正認罪悔改的人,並不會因為人家不饒恕他,就懷恨在心,或以為人家怎麼這樣。
該盡本分,就該努力盡本分,成果不是由我們自己決定。
五、 努力做出補償
一個真實得救者,在信耶穌之後,必定帶出真實行為的改變。
一個從來沒有真實行為改變的人,恐怕根本就不是真實得救者。
犯罪者真正從內心發出的認罪悔改,除了做出口頭的認罪悔改動作之外,必定還會有其他相關的補償行為。
以湯銘雄為例,他選擇捐出有用器官,就是一例。
對於受害者家屬,他大概沒有什麼可以做的補償之事了,除了寫信道歉之外。
要錢,他沒有錢;
要命,他也生不出那些死者,而且用自己的命去償了。
他能做的,大概就只剩捐出自己的器官給人用而已,而他就是這樣做了。
為了捐出這些器官,他努力鍛鍊身體,以便使自己的器官能處於良好狀態。
很多人的補償,常只是口惠而不實。
政府自己常常就有這樣的行為,嘴巴說說而已,其實根本沒有動作,或是百般阻攔。
但是,湯銘雄是很認真這樣做。
六、 願意接受肉體的懲罰,仰望上帝對靈魂的接納
一個真正認罪悔改的人,必定願意接受肉體的懲罰。
做錯事的人,被上帝管教刑罰,他心中絕無怨言。
沒錯,被處罰時,會痛、會哭,但是,絕無埋怨。
因為,他們深知,自己靈魂的罪已蒙赦免,他們在肉體的刑罰之後,將會進入天家,與主相聚。
正因為深知自己將與主相聚,所以他們並不會想盡辦法、用盡一切奧步去逃避死亡,反而願意接受死刑的懲罰。
湯銘雄在槍決前的表現,正是這種坦然接受犯罪的肉體刑罰,而仰望靈魂上天堂的寫照。
事實上,當今主張廢死的理論,幾乎都不會有『靈魂』的考慮的。
他們都是建基於一種無神、或是迴避靈魂的架構,
所以,一切只管『今生』,不提死後生命。
當基督徒也大量使用這些廢死者主張時,我們難道沒有發覺這種『只有今生』的架構?
正因為只有今生,所以他們當然拼命不要死,苟死不如歹活,否則死了就沒有了,或是死了就不知還有沒有靈魂,這樣怎麼能死呢?
正因為這是一種沒有盼望的架構,所以當然很容易主張出各式各樣廢除死刑的理論出來,千方百計要使殺人犯免除死刑。
事實上,這也正如聖經所說的,是一種『對死的恐懼』,而不是基督教信仰的『對死的平安』。
基督徒之所以能出死入生、能勇敢殉道,是因為我們知道人有靈魂,而我們死後將到天堂去。
所以,對於死,我們並不像其他人一樣。
我不是說人人都要努力求死,不是這意思。
基督徒當然要努力求生,因為那是人應盡的本分。
但是,有時求生而不可得時,我們並不會對肉體的死亡充滿無限的恐懼,好像其他未信者一樣。
當然,廢死者涵蓋各種宗教,並非全屬無神論;
也當然,廢死者很多都主張矯正受刑人,他們不認為自己的理論是一種『沒有盼望』的架構。
但問題依然沒變:
為什麼要拼命讓殺人犯活著?為什麼不能處死殺人犯?
假使這些主張者相信『死亡』並非結束,而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他們還會這麼強烈主張廢死嗎?
也當然,很多基督徒會認為,去除那種死後靈魂的問題,是所有宗教能得到的最大公約數,也是我們能對社會上一般人講述的原因。
但問題是,假使聖經真理就是我們所相信的宇宙間的最高真理,
又假使我們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或是用基督徒身份發表言論,
那麼,我們為何這麼恥於(或不敢於)表明聖經裡死後靈魂的信仰?
基督徒既然要發表言論,那麼,就該照聖經來發表,不用管其他人信不信、嘲笑不嘲笑。
肉體接受應受的懲罰,仰望上帝對靈魂的接納,這就是基督教的信仰!
至於那些至死不悔改的殺人犯,死後靈魂下地獄,天經地義,沒什麼好講!
所以,基督徒殺人該不該被赴死刑?
當然要!
我們要認罪悔改,對上帝認罪,也對家屬認罪,祈求寬恕,
並且接受法律制裁,迎接天上的生活。
這才是真實得救的基督徒,所會做出的表現與反應。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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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 06 週四 201015:32
基督徒殺人該不該赴死刑?從死刑犯湯銘雄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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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真好!真想讓更多的人瞭解聖經的真理!請問小小羊弟兄有沒有想要建個Facebook的粉絲團,讓更多人方便傳揚這裡的文章呢?在下也願意出點力量協助建置或幫忙轉貼。
有一個很疑惑的問題 雖然此死刑犯後來信主了,也悔改了,死後靈魂可以回天家了,但那些被他害死的而且沒有信主的,死後他們會去哪裡?殺人的可以去天家,被殺的因為沒信主,卻被擋在門外,這算是公義嗎?基督教團體向死刑犯傳福音,會不會讓那些受害人的家屬討厭基督教,進而排斥基督教呢?
這樣看來,甚至有死囚在臨終前還可能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有沒有參雜一點點想要藉著善行換取救恩的動機呢?湯銘雄既然是重生悔改之後,照著聖靈在他心中運行的感動,照著聖經的教訓勇敢地請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這個行為就顯出了一個分別為聖的基督徒的勇氣。 文化環境確實影響一個人的信仰,不鼓勵甚至敵視犯錯者認罪悔改的民族文化,不配談論救恩。我們還能講論聖經,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一點點善行功德都談不上。 To 煒 這既是神的工作,人不能期待自己因為善行而被接受,無論是加害人、受害人、或是傳福音的人。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是不惹人喜歡的,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難以令人接受,所以我也不能期待自己是站在更高的地位討好人。 但是神不是沒有公義的神,只要還有一人沒有聽見純正的福音犯罪被判死刑,我們不能解釋這人不需要福音。是的,一人需要福音造成眾人失去福音,這公義嗎?問題是這眾多的人不願意接受福音,要歸咎於神愛罪人嗎?有多少人知道神恨惡罪,而不是因為神愛我神愛你,更多恨另一個罪人? To everybody, 很多人都將『饒恕』與『刑罰』,『罪人』與『罪』,『慈愛』與『公義』混淆不清,結果,當然是亂成一團。 盼望各位回應之前有確實思想這三種分別。
我想試著回應煒所提出的問題, 這並不是容易的問題, 卻是很基本的問題。 信的死囚有分於救恩, 而不信的受害者家屬卻無分其中, 這真何公義嗎? 這當中有個很嚴肅的命題, 一個人要怎麼得著神所預備的救恩? 是因為他行善,行為公義,得 神的喜歡,所以得著救恩? 或是有人因惡事做盡,所以被神所棄絕? 在我們的想法中,善人、義人受賞,是應當的, 受冤屈的人得伸張,這是我們期望的, 惡人受懲罰,這也是我們所認同的。 這也是 神所命定的事。 然而,今天一個人要得著救恩,不是在於他行善行惡, 而是,在於他是不是信 神所差來,為人捨己成為贖罪祭的耶穌基督? 我們絕對同情受害、受苦的人們, 但是就著蒙拯救這事,不在乎這個人行為如何,乃是本乎恩、因著信。 這真合公義嗎? 我們要問的是合誰的公義?是你我的?社會上的? 還是永生 神的? 嚴格說起來,按著 神聖潔、公義的標準, 全地的人,或行善、或行惡, 都是罪人(羅馬書3:23), 都是與 神為仇的(羅馬書5:10), 我們很熟悉的約翰福音3:16不正說出這個事實?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前面是許多人琅琅上口,喜愛複誦的話, 然而在這當中我想強調的是後半部, 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我們的路本來只有滅亡而已, 但是因著 神的愛,將祂的獨生子賜下,叫我們可以因著信,在基督裡有永生的盼望。 或許按著人來看,我們不與死囚同罪, 但按著 神來看,我們卻與死囚相同,都是屬肉體、與 神無分的。 於是聖經陳明一件偉大的事, 公義、慈愛的 神為了拯救我們這群亞當的族類、向滅亡直奔的人們, 將祂的獨生子賜下,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愆成為贖罪祭。 使我們的過犯、罪愆都歸到祂身上, 叫我們因著信,得著這永遠的生命, 這真合公義嗎? 神並非以有罪的為無罪,我們得稱義蒙拯救, 是因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53:6) 我們因著信、接受這拯救,使那無罪的成為我們的義。 這是 神所做的工作、這是 神的拯救。 在 神眼中,我們不比罪大惡極的人強, 西羅亞樓倒了,死的人比活的人更有罪嗎? 我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13:4~5) 因此我們的出路,惟信而已、為基督而已。 所以死囚因信蒙救恩,或許好像很稀奇,但我們因信卻說: 因他接受了 神所設立的救恩。 我得插句話說,他若真信 神救他、主耶穌成為他的代贖,必蒙救恩, 因這是聖經所表明的救恩,但他是否真信,我不曉得,但 神知道, 他或許可以欺騙全世界,但無法藉著謊言狡辯在 神跟前站立得住; 或許湯弟兄可以給我們一個提醒、一個見證, 當一個蒙了救恩的人,當他面對死亡的時候,他知道他要去哪裡, 他祈求受害者原諒固然令人動容, 但對於永生的確信,豈不叫我們這些稱於主名下的省思我們的路? 我想按著我在主裡的體會,無法說太多, 倘若有所不足、又或太過的,求主憐憫,也請弟兄姐妹寬容。 願主保守我們的腳步,直到父家, 主光照我們,使我們藉著智慧與啟示的靈真知道祂, 主裡平安喜樂
to 煒: 誰能進天堂,完全是由上帝的主權來決定,而非人力所能改變,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資格與上帝爭論,說自己應該進天堂。 如果上帝預定一個人得救,那麼就算此人前一刻還是殺人犯,聖靈也會感動他在後一刻信主悔改。但我們永遠不知道上帝預定誰得救,所以我們只能努力的將福音傳開,讓那些被預定的人都能聽見福音,最終信主悔改而得救。 難道上帝有什麼不公義嗎?當然沒有。 一個人能夠得救進天堂,乃是公義之外的恩典,沒有一個人原本就配得這份恩典,只有上帝能決定要把這恩典給誰。 既然如此,上帝有公義審判那個殺人犯嗎?有的,透過地上的律法,殺人犯已經接受了他應有的懲罰。然後上帝又特別施恩典給他,讓他有機會聽聞福音並且信主悔改,以至於得救進天堂。 那麼上帝有公義對待被害者嗎?有的,上帝使那名殺人犯受懲罰,就是為被害者伸冤。上帝既已為被害者伸冤,被害者還有什麼好說的呢?被害者豈能說上帝不公義? 上帝非但沒有不公義,還要在末後審判所有人,為有冤屈的人伸冤,並且施恩典給那些生前信主悔改的人。這些人原是上帝所預定,並非一時興起隨意挑選,也非憑著個人行為做判斷,乃是按著上帝的喜悅,在創世之初就已揀選了他們。 如果有被害者家屬因此不願接受福音,那麼上帝也會按照祂的公義來審判他們,這樣並不會改變末後的結局,只能說上帝可能沒有揀選他們。但我們不可因此而輕看他們,要知道我們原本也是不配的人,就應該多為他們禱告,盼望他們的心能夠回轉歸向神。 傳福音不是看人臉色,也不是越多人信越好,所以不用怕會被世人討厭,只要忠於主的命令,透過百般智慧將福音傳出去,便是完成了我們的任務。
我本來也有想把小小羊大哥的文章連結上facebook讓更多人能看到,可是這裡的文章大部份都是寫給基督徒看的,facebook上有不少朋友是未信者,所以可能不太合適吧...我只有私下介紹給幾位基督徒朋友而已。
我只能说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而人的责任就是通过信心的管道去接受神的恩典,感谢神! 小小羊弟兄能不能把每次的新文章都发到我的Email 里吗?
不好意思,小弟有個小小疑問? 小小羊弟兄提及湯銘雄的故事,另我感動,但我想請教的是 陳進興與陳樹菊的比較: 陳進興:惡貫滿盈,手段慘忍,強姦婦女,綁架勒索,斯票 卻在伏法前悔改信主(雖然有人認為陳進興信主是只為靈魂死後可上天堂,而不是真心悔改信主,甚至死後捐贈器官沒有受贈者願意要), 陳樹菊:一生靠著賣菜的營頭小利,幫助貧童,捐贈學校圖書館,所行善事低調為人謙合只說這並不算什麼並沒有為 自身所得到的榮耀沾沾自喜,卻因沒信主死後靈魂無法上天堂! 想請教: 陳進興是廉價的救恩嗎?(他直到伏法前都沒有向他傷害的人說抱歉) 陳樹菊符合公義慈愛嗎?(一個一生默默行善的阿婆,一個帶大弟弟一輩子沒旅遊過,這次除外)
我也曾經想過自己願不願意進入那個有〞陳進興〞的天堂? 以我的定義︰陳樹菊應該符合屬世的公義慈愛(這點確是令人敬佩與羨慕)。 然而,我們這渺小無知的人怎能如此狂傲論斷神的賞罰與他人靈魂的去處。 我只能說︰ 求神憐憫我們能管好自己不定人的罪。
無論是屬於哪一個地方的教會,哪一個種族的教會,哪一個人建立的教會,替一個人找到結婚對象的教會,幫助人找到工作的教會,給人醫病趕鬼的教會,甚至安排人在教會有一份長久而穩定事業的教會,都不決定一個人是不是得救。 當然,沒有人可以因為生前對這世界有甚麽貢獻,死後被教會紀念。那些在神國的永恒當中有份的,就有份於永恒的神國,因著他們在世上所行的得到獎賞。 希伯來書 11:13-16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若是照著樓上大家所說的 就算是偉大聖經人物 都有可能沒上天堂??
TO:regards 謝謝您的聯結,我會點進去拜讀,讀完會跟大家分享!
TO:regards 有進去您所聯結的文章,有拜讀小小羊的文章 文章的內容我身感同表,但跟您說實話還是無法 讓我有答案: 陳進興=>在伏法前認罪悔改(但他沒向受害者道歉)=>因信稱義=>陳進興是否為義人? 那因信稱義是否為廉價救恩? 陳樹菊=>一個小學畢業就因家庭變故就就要在姐帶母職帶 大弟弟=>把賣菜的錢一元.十元的錢存起來幫助人=>但因著不信主沒有因信稱義=>死後靈魂下獄=>無法成為義人? 因聖經上有說,"若不藉著我,無法到父那裡"我們該如何看段經文! 若是我犯了以經解經請多包含!
to 偉杰: 關於你的疑問,根據我對聖經的暸解,有幾點提出來供你參考。 第一,沒有一個人能夠知道誰會得救,我們只能知道自己是否有得救的確據。 前半段應該很好理解,因為沒有一個人能看透別人的靈魂,只有上帝能夠看透一個人的靈魂,也只有上帝能判斷此人是否得救,所以我們無法評斷誰是真得救、誰是假得救。我們頂多只能從一些外在的證據來猜測誰得救,但這也無法代表上帝的意思。至於陳進興是否得救,其實外人根本無法判斷,畢竟外在的證據實在太少了,不夠我們做出任何有意義的猜測,因此我們只能說,不知道陳進興是否得救。倘若他是虛假的悔改,此刻必然已經在地獄裡受煎熬;倘若他是真實的悔改,也已經受到律法公義的審判了。一個人能夠信主悔改並得救,乃是出於神的揀選,並非出於自己能信、能悔改。既然如此,神若預定一個人得救的話,那人的悔改必定是真的,無須擔心在天堂裡會有廉價救恩的情況。 後半段乃是說個人對得救是否有把握,畢竟除了上帝之外,只有自己能夠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保羅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所以自己確實能夠知道自己是否得救。當然有些人會自以為得救,其實根本沒有得救,問題就出在這些人並沒有真實的確據。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應該會有真實的確據:「1. 導致真正的謙虛 2. 致力於追求聖潔 3. 對自己有誠實的檢討 4. 渴慕與神有更親近的關係」。而沒有得救的人會有虛假的確據:「1. 導致屬靈的驕傲 2. 耽迷於怠惰 3. 避免正確的評量 4. 對神的關係是冷淡的」。因此每位基督徒都應該努力尋求真實得救的確據,避免落入虛假的確據當中。 p.s. 以上內容參考《認識預定論》校園出版 第二,神必定按照公義審判萬民。 有許多未信主的行善者,一生默默行善奉獻不求回報,這當然是我們所肯定的好行為。不過,既然他們都說不求回報了,上不上天堂對他們來說有何差別呢?就算神要施恩,他們恐怕還不要勒!既然如此,神就按照公義審判他們,犯多少罪就受多少懲罰,不可能有人沒犯任何的罪。基督教認為人行善是理所當然應該做的事,並不能因此得著任何獎賞,就連這些行善者自己也是這麼說的,不是嗎?那我們為什麼替他們向上帝抱不平呢?恐怕是因為我們看見他們的好行為,又看見自己犯下許多的罪,就自己羞愧,明知道自己不配上天堂,又不願承認自己的不配,只好向上帝說他們才配得這份恩典,以顯得自己不那麼糟糕。 但我必須承認,我就是不配,徹徹底底的不配。看見那些行善者居然無法上天堂,就更顯出我的罪與不配,還有神的恩典之大。為此我要認罪悔改,使我的所信與所行相稱,更加努力的傳福音,使自己成為一個不負主恩的人。至於那些行善者,就讓他們自己去與上帝爭論吧。
修正上篇回應: 基督教認為人行善是理所當然應該做的事,並不能因此而稱為義(但是得救後的行善是有獎賞的),就連這些行善者自己也是這麼說的,不是嗎? p.s. 關於得救後的獎賞,一定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那些獎賞,因此就算給未信主的人來天堂領獎賞,他們恐怕也只是嗤之以鼻了。
感謝小小羊。 身兼法律人和基督徒身分的我,總是被大家質疑為何會支持死刑,前者我可以所學的法律知識和法理回答,但論到後者,常被問到百口莫辯。 質疑我的朋友從基督徒的角度出發,主張神愛世人,甚至將自己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赦免了信靠他悔改的人的罪,那身為被造物的我們,有何權柄去定人的"罪"? 從小小羊的文章我終於知道原來質疑的人所主張的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