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絕對是我們信仰很重要的核心,這點無庸置疑。
但問題出在,假使看重好行為,是否就表示為阿民念或律法主義?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不僅是阿民念主義、律法主義看重好行為,
事實上,歸正神學一樣看重好行為,加爾文和馬丁路得也非常看重好行為,
更有甚者,連一堆異端也都看重好行為,反對因信稱義的天主教更是看重。
換言之,單憑對方是否看重好行為,是無法用來判斷對方是否屬於偏差教義、是否偏離因信稱義的。


其實,我們這園地的教導,也有很多文章,對好行為的看重、對壞行為的嚴斥,甚至是超過阿民念、律法主義的。
然而,大家都應該會同意,雖然我們高喊好行為,但是,那個因信稱義的尺,我們從來沒有逾越,也沒有違反,反而不斷在好行為的鼓吹中,大量傳講因信稱義的道。
但是,話又講回來,阿民念、律法主義、反因信稱義的人,確實常常是很喜歡講好行為的人。
事實上,這樣的現象,確實也會造成很多弟兄姊妹在判斷上,很嚴重的困擾。


那麼,有沒有什麼比較具有鑑別力可供判別的呢?
我提出一個雖未必非常精準,但卻很簡單實用的判斷標準給大家參考,
我們只須問對方這個問題:
一個行為不佳的基督徒,是不是就不得救?


這個問題雖然簡單,但卻犀利無比,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幫助我們快速判斷對方在講好行為時,他的路線到底是那邊陣營的。


我們都會同意,一個人能得救,是出於因信稱義;
我們也都會同意,一個真正的得救者,一定會有好行為。
這兩部分,都是聖經的絕對真理,不容廢棄任何一方,而且,所有與救恩和行為相關的教義,都必須合理調解這兩部分的經文。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好行為』在『救恩領域』的『位置』,是擺在哪裡?
單單位置擺錯,就算講的一樣是看重好行為的道,但骨子可差了十萬八千里,甚至是天堂與地獄的分別。


關於好行為和救恩的位置關係,我們大致可以分成三種:
1. 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前面』
2. 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後面』,但卻『是』『維持救恩』之必需
3. 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後面』,但『不是』『維持救恩』之必需




以下開始來介紹這三種。
一、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前面』
這種觀念,主張的是『要先有好行為,之後才能得救』。
我們都知道,這樣的觀念,絕對違反因信稱義之理,而是屬於『因行為稱義』錯誤。
正確的道是這樣的:
一個人的得救,完全與其行為無關,而是單純信耶穌才能得救,也就是因信稱義。
在基督教裡,這種將好行為放在救恩『前面』的情形,幾乎沒有,除非是一些異端。


即使是反對因信稱義的天主教,雖然有很強的行為稱義的傾向,但是,他們也認為要信耶穌才能得救,這部分,和基督教是大同小異的。
不過,他們確實開出很多例外,比如說,他們雖然認為信奉聖經的耶穌,才是最穩妥的得救之路,但是其他宗教的好行為者,也是一種變形的「信耶穌」,也有得救的可能。
也就是說,天主教一方面反對基督教的因信稱義,
一方面卻也同意多數情形下正如基督教說的得救要靠信耶穌,
但卻也認為其他宗教的好行為者也有得救的可能。
天主教的這種觀念,其實也是很多新派神學家的主張,而這卻是我們基督徒打死不能接受的。




接下來,就是好行為的位置是放在救恩的『後面』了。
但這有兩種情形,而且在基督教裡都有人主張,我們要小心分辨。


二、 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後面』,但卻『是』『維持救恩』之必需
這種觀念,主張的是『你的得救,要靠信耶穌,但只在信主之始成立。你得救之後的份位,要靠好行為才能持守』。
這是阿民念主義者的主張,也是天主教主要的主張。
其實,阿民念主義者雖然宣稱接受因信稱義,但是,他們的稱義,只有信耶穌那時才有效,等到信了耶穌之後,就要倚靠好行為來維持得救了。
也就是說,在這種觀念裡,雖然接受因信稱義,但卻不接受『終生』因信稱義,只接受信耶穌『那時』是因信稱義,之後就要靠行為稱義了。


天主教雖然反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詞彙,但其實,他們的意思和這種阿民念路線的觀念,是大同小異的。
他們也認為要靠信耶穌才能稱義,但是,之後要看你的好行為才能持守。
所以,天主教的救恩觀,是『因信成義』。
那個『成』的描述,還真的很貼切:
你要一直信、一直有好行為,然後至終到死了之後,你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成為義人,得以上天堂。
基督教的『因信稱義』,那個『稱』的詞彙,也很貼切:
你只要信耶穌,就被上帝稱為義人了。
這種觀念,又稱為『法庭式稱義』,法官當庭判你無罪。


我們反對阿民念的觀念,也反對天主教的觀念。
當我們認真研讀聖經,仔細思考研究,就會發現那樣的教義是不合聖經的,是矛盾的。
假使一個人的得救的份位,可以因為行為犯罪就喪失,可以因為好行為就重新獲得,那這樣的話,我們豈不是變成變色龍,每天都在得救與不得救之間變變變?
大衛犯罪時,就變成不得救;認罪悔改後就又重新變成得救?
我的兒子今天不乖,DNA就變成不是我兒子;等他變乖之後,DNA又變成是我兒子了?
天主教為了解決這種頭痛現象,所以他們發明出『大罪小罪』,規定哪些屬於會變成不得救的大罪、哪些是還可以維持得救的小罪,也同時乾脆反對因信稱義的教義。
雖然這實在違反聖經,又很荒謬可笑,但起碼他們看見這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想辦法要在教義上解決這部分矛盾現象。
但阿民念卻更等而下之,一方面又堅持要因信稱義,但一方面卻又堅持好行為才能維持得救(又是一種行為稱義的變形),但卻想不出什麼好方法來同時解通二者,偏偏,這又是教會裡很多人習以為常的觀念,這是很可悲的。




三、 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後面』,但『不是』『維持救恩』之必需
這種觀念主張『你的得救,不管是在信主之始或之後,全部都靠因信稱義,與好行為無關』。
這種觀念一樣強調好行為,一樣認為真正得救者一定會有好行為,
但認為得救與維持,都唯靠因信稱義;
你的好行為,既無法建立你的得救,也無法維持你的得救。
這種觀念,才是真正正確的教義,也是歸正神學所講的。


馬丁路得講過一個很大膽的話,大意是『因為因信稱義,所以我可以放心犯罪』。
他這樣講,並不是在鼓勵犯罪,而是在強調一個人的得救及得救的維持,完全是因信稱義,與好行為無關,就算你犯罪,你得救的份位依然不會喪失。
事實上,馬丁路得在信主得救之前,他就已經是一個很敬虔的修士,對罪非常敏感,常常認罪悔改。
但是,他心中一直無法獲得平安,而且越讀經禱告越害怕,因為他越來越看見上帝的聖潔,以及上帝要求標準之高,都是他無法達成並滿足的。
他的罪惡感越來越重,活在被棄與不得救的恐懼裡。
請注意,他不是生活亂七八糟的信徒,而是生活很嚴謹的信徒,但他沒有得救的平安。
這種情形,在天主教近代知名偉人德蕾莎修女(德蘭修女)的紀錄裡,也一樣可以看見。
她已經是一個非常認真努力行好事的天主教徒,但她沒有得救的平安,會擔心自己被棄或不得救。
假使有基督徒想走回去過天主教那種靠好行為來持守得救份位的錯誤老路,我沒有意見。
但是,我們腦袋清楚、真正願意唯獨聖經、解通聖經的弟兄姊妹,請千萬不要走回那種錯誤的老路去。


馬丁路得要一直到弄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他才終於獲得了內心的平安,知道自己的得救,完全是唯獨恩典、唯獨因信稱義、唯靠信耶穌。
所以,他用很誇張的方式來講出『因為因信稱義,所以我可以放心犯罪』這種話,以讓大家對因信稱義有更深的感受與認識。
可惜的是,之後信義宗的路線,受到墨蘭頓的影響,開始摻入『人神協力』的觀念,開始有些好行為維持得救的影子出來。


馬丁路得當時提出的因信稱義教義,受到天主教很大的抨擊。
天主教質疑因信稱義教義,認為這教義是異端,是教導人放縱行惡。
馬丁路得當然嚴厲駁斥,告訴他們,真正的得救者,一定會有好行為,不可能沒有好行為。
事實上,今天很多阿民念主義者對歸正神學的質疑,和天主教當時對因信稱義的的批評思路,其實是大同小異: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在鼓勵行惡,教導人可以放縱犯罪都沒關係。
我們園地的弟兄姊妹,對此應該非常清楚,輕而易舉可以駁斥,而且思路和馬丁路得當時的情形是一樣的,就是:
真正的得救者,一定會有好行為,不可能沒有好行為,不可能是放縱私慾行惡的人。


狗抓一萬隻老鼠也不可能變成貓,
罪人行再多的好行為也不可能變成義人。
貓抓老鼠有多有少,但只要是貓,就會去抓老鼠,因為那是牠的DNA;
義人的好行為有多有少,但只要是義人,就會有好行為,因為那是他的新生命。
狗要變成貓,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改變DNA;
罪人要變成義人,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重生。
要如何改變DNA?
要如何重生?
唯靠信耶穌,如此而已。
信耶穌就是改變DNA,從根從骨改變起,而不是外表的改變而已。
這就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絕對不是『黑貓白貓只要會抓老鼠的就是好貓』。
因信稱義看重的是『你真的是貓嗎』?
如果你不是貓,那怕你再會抓老鼠,你也不能得救。
但只要你已經變成貓,你就一定會抓老鼠,那怕抓多抓少,也是貓,不會因為老鼠抓少一些,就變成不是貓。
當然,老鼠抓得多的貓,獎賞會大一些,抓得少的,獎賞會比較少。
但是,假使你認為自己是貓,但卻一直沒抓過老鼠,那麼,你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貓,是大有問題的。


講了一大堆,那麼,我一開始講的鑑別性的問題,要如何鑑別呢?
一個行為不佳的基督徒,是不是就不得救?


假使對方回答『是,只要行為不佳,就是不得救者』,那麼,我們就可以拒絕,因為他是因行為稱義路線的,不管他是屬於『將好行為放在救恩前面』、還是『將好行為放在救恩後面,但好行為是維持救恩份位之必需』,反正兩種都一樣,都是企圖靠行為稱義的。


假使對方回答『不知道,我不會』,那麼,他是個誠實的人。
接下來,就要看他願不願意認真學習因信稱義的真理了。


假使對方回答『不一定』,那就要再追問他的理由,問他哪種情形是得救,哪種情形是不得救。
這時,我們可以問對方,『得救之後若再犯罪,會不會變成不得救?』
1.假使對方認為會,那就表示對方反對聖徒永蒙保守教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對方認為得救必須靠好行為來保全。
2.假使對方認為不會,那就沒有問題。


有時,我們未必要真的去問對方這些問題,而是在閱讀對方的書籍文章、聽對方的講道時,留意對方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也可以知道對方真正的路線。
另外我要提醒的是,我們要小心,有時每個人使用的詞彙與句子未必很精準,即使字彙相同但意思也未必相同,所以我們一定要盡量去抓住對方真正要表達的意思,而不是單純表面的那些字彙意思,以免發生誤解。
有時,或許對方講的詞彙或描述的方式和我們不同,但其實仔細研究之後會發現,意思其實是一樣,那就表示對方所講是可以接受的,沒有關係的。


其實,講了那麼多,觀念是很簡單的,就是:
1. 只要講到『稱義』,就不能把行為加進來。
2. 只要講到『成聖』,就必須把行為加進來。
3. 但是,真正的稱義者,必然有成聖的表現出來。
4. 成聖的狀況,不影響稱義的份位。
5. 成聖的狀況,會影響獎懲(但不會懲罰到變成不得救)。
6. 至終不得救的,表示他從來未曾真正得救過。
這些觀念,在我們園地裡『罪、得救、因信稱義』,以及『預定論和自由意志』分類夾裡的文章,常常會不斷反覆提到並講解,大家可以自行參考。




另外特別挑選二篇參考閱讀:
1.『我們是相信基督教的『稱義』,還是天主教的『稱義』?』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9244.html

2.『既然因信稱義,為何我們還是可以用好行為來檢驗?』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17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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