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時代的信徒,不需再守舊約律法,所以我們不需守安息日、不需十一奉獻了?
我們已經從好幾個角度,來詳細探討過新約時代信徒和舊約律法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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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是正確的教義。
但是,啟示錄3:5『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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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直以為舊約律法已被廢棄,全部都不用理會。
事實上,這是嚴重的誤解,是對全本新舊約聖經沒有整體性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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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人稱自已「信」,卻可以不信上帝造人、仍會繼續拜偶像祖先不覺是罪之餘還大膽鑽弄辯駁、或心靈得到寄託就當作是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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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新約時代已經來到,基督徒都活在新約時代,而不是舊約時代,
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不是靠守律法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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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那麼,充滿律法的舊約,我們該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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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園地網友Chris仔弟兄很辛苦從加爾文曠世巨著『基督教要義』書上整理出來的文章,在此謝謝他的辛勞。
這篇文章,對於靈恩運動的一些批判,剛好很適合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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