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教會有個同工,是管財務的。
最近教會在審明年的預算,有一些支出由於找不到相對應的科目
(據其說,我們的帳還要呈給中會,而中會並沒有那樣的細項科目......),
但又是必要的支出(聽說是救濟......可是,怎麼會沒有這樣的科目呢??),
所以教會要求這同工必須"調整"以符合科目。


先前,教會有員工因為債務的問題被銀行執行扣薪,
教會為了留住這個家境不好的員工,
於是讓這員工辦了假離職,找人頭來頂替,
好讓這員工可以領到全額的薪水。


那時,這個做帳的同工心裡已經很反彈,
但這同工也知道教會是出於愛心,不好說什麼,
只是覺得這些帳都出於其手,非常有罪惡感。
接二連三之下,這同工萌生去意,想辭掉職分。
牧師告之,這些帳並不是"金額上的造假",
只是因為沒有適合的科目,不得已做"科目的造假",
而且是出於愛心,所以婉留這同工,希望同工繼續做。
 

我對此很困惑。我覺得,既然科目的設定有問題、不符合實際需要,
那麼就該改掉科目的設定,而不是在做帳時造假。
我覺得這就像"善意的謊言"一樣,是很危險的。
可是另一方面,又覺得自己這樣想是不是淪為法利賽人?沒有愛心?
因為要更改中會的科目設定,應該不是那麼容易,而有需要的人又等不得。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這類事情教會偶而就有,並非特例)

 


答:
我親愛的主內肢體,你問的,是很棘手的問題,我也沒有一定的答案。
 

帳目我不懂,會計這領域有很多知識,但我並不會。
所以,我以一個不懂會計的人的立場,來分享一些想法。
不一定正確,聽聽便是。

 
1.絕對真理,大家都必須遵守;相對領域,人人彼此尊重。
哪些是絕對、哪些是相對,要由全本聖經決定。

 
2.管錢的人,自己的手一定要乾淨,絕對不能中飽私囊,這是聖經絕對真理。

 
3.錢要如何管?帳目要如何記錄?
很不幸的,這屬於灰色地帶,我們不容易找到直接經文。

 
4.對於灰色地帶,我認為,個人依照自己信心與領受大小,不要勉強。
假使覺得自己手潔心清,但對於變更會計科目難以接受,
那就不要接受,辭職便是。

假使覺得自己手潔心清,但對於變更會計科目可以接受,
那就照慣例做便是。

 
5.對於教會員工債務被銀行扣款部分,你們教會的處理方式,我比較保留。
這是很有愛心沒錯,但因為變動太大、牽涉多人,還有法律問題,
假使我是記帳者,我自己信心就過不去。


6.對於某些支出找不到合適項目,必須調整科目部分,
我覺得,應該要一項一項詳細檢查,無法一概而論說一定可以或不可以。
a.
有些,我認為,調整記帳的科目是我自己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這些帳的性質彼此相關。
而且我相信很多體制上的東西,有時很死很僵化,未必能解決全部問題,
而要正式解決又不是短時間可達成。
b.
但也有些,我會覺得根本就是不當支出、或沒有發票、或沒有收據、、,
這些本來就不能申報,也不該申報。
這部分,我會拒絕變更科目。
 

以救濟貧困來說,假使中會沒有編列這科目,
我認為問題應該是出在教會便宜行事慣了,而不是中會科目的問題。
我不懂實際情形,但我認為,基督教團體,
『救濟貧困』應該會有相關科目才對,不可能沒有相關科目。
但是,你們教會現在所謂的找不到相關科目而必須變更科目,
我猜反而可能是類似你說的員工被扣薪然後找人頭這類的狀況。
這種狀況,本來就很有問題,所以當然很容易面臨無法帳目核銷的窘境。
 

7.『個人』慈善,可以自由行使;
『教會』慈善,盡量以遵守體制為宜,不要隨便便宜行事。
教會是『眾人的事』,不是『個人的事』。
假使教會慈善便宜行事,很多時候,就會出現有人從中做出不當行為之舉,
禍害無窮。
 
 
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小小意見,提供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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