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教義』議題,不應和其他宗教合一。(如:基督教不得在教義上接納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同為基督徒群體)
但是,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為什麼?


今天,我不從聖經談,而要從一個人談起。
這人就是一個歷史上非常奇葩的人物---------荷蘭首相凱波爾(Abraham Kuyper)。
不從聖經談,不是說聖經不重要,或是我們不用聖經來檢驗人,
而是有時聖經論述太過複雜,會變得枯燥無味,
而有時用人物的一些狀況來講述,大家反而很快可以抓住一些概念。


很少有人能像凱波爾那樣身兼多職,而且本身又是超厲害的加爾文主義神學家。
並且,他是信仰純正的基督徒,又有實際政治經歷,並非紙上談兵。
我對這人一直很好奇的是------他如何能堅守信仰,又在異教徒充斥的地上國當首相治理國家?


很多時候,我們多半沒有實際政治職務的經驗,
這時,我們對於政治事務所做的各種意見與批判,比較屬於聖經裡的『先知』功能--------提醒、批判。
但是,在聖經裡,還有另外一群人,是在政治領域裡,有實戰經驗的,像是約瑟、大衛、但以理、尼希米。
這時,同樣探討政治領域的議題,他們這些實戰者的經驗,會給我們另一個角度的亮光。


歷史上,要找尋信仰純正又有政治高位的人,並不容易。
荷蘭首相凱波爾,剛好就是這樣的人。
他優秀到什麼程度?


有篇文章,『凱柏對加爾文神學的闡釋』,大家可以先讀一下:
http://indychinesechurch.org/Kuyper
以下資料均取材自這篇文章(本文其他資料引用,也均採用此文,就不再個別列舉出處):

1. 他是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Free University)的創辦人,
2. 擔任過神學教授及校長,
3. 是荷蘭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寫了等身的著作與三巨冊的神學百科(encyclopedia);
4. 他是牧師,
5. 從當時傾向自由神學的荷蘭改革宗教會(Netherlands Reformed Church)脫離出來組成一個約十八萬人的歸正教會(Reformed Churches);
6. 他是國會議員,
7. 重組抗革命黨(Anti-Revolutionary Party)使其成為荷蘭史上第一個民主政黨 ,
8. 並擔任約四十年的黨主席,
9. 他也作過四年的荷蘭聯合內閣首相,因任內貢獻卓著,以至政府把他七十歲生日那天訂為國定假日;
10. 文字上他同時擔任兩份刊物的總編輯:準則報De Standaard是當時荷蘭屬一屬二的日報,凱柏擔任了五十年的總編,而先鋒周刊De Heraud則為每週出版的靈修刊物,凱柏每週寫教牧的文章與默想小品。


這麼優秀的人, 請大家特別注意他這兩種領域的做法差異:
1. 在教義上,他拒絕與新派妥協,後來脫離原宗派,另組教義純正的宗派。並且,他反對天主教教義。
2. 在政治上,他和天主教合作,甚至合組聯合內閣。


我直接摘錄該文中這段話:
「在信仰上他反對天主教的舊信仰,、、、。
凱柏認為回到天主教是開倒車的作法,
但他對新教中發展出不信聖經、不信耶穌復活的自由派學者更不認同。

但隨著他政治生涯的歷練,他又逐漸了解到若沒有足夠的同盟夥伴就很難執行心中的理想政策。
他發現當時大部份新教的教會信徒對政治毫無所悉,也沒興趣了解,對於時政與社會更沒有一套屬於自己的立場,
反倒是天主教有很清楚的一套世界觀,對所有當時事見與政策都有自己的看法與背後的神學哲學理由。
他更發現在政治、社會、倫理議題上,例如反對剝削女工與童工,新教與天主教雙方的立場幾乎都是一致的,
於是他提議與當時的天主教議員合作組聯合內閣,成為多數執政黨,也因此擔任了四年的首相。」


請特別注意這部份:
「他更發現在政治、社會、倫理議題上例如反對剝削女工與童工,新教與天主教雙方的立場幾乎都是一致的,於是他提議與當時的天主教議員合作組聯合內閣,成為多數執政黨,也因此擔任了四年的首相。」


看見凱波爾的做法了嗎?
在教義上,絕不妥協;
在政治上,和同議題支持者合作。


其實,凱波爾這種做法,不是什麼奇怪的舉動,更不是矛盾,
他其實是把『天上國』、『地上國』的觀念,具體實行應用而已。
結果,和我們園地講的,有異曲同工之妙。


民主國家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投票表決,票票等值』。
投票時,根本不會問你是哪個黨、什麼宗教、什麼性別,
選票上面,不會印你是基督徒還是佛教徒,
只問你支持或反對某議案而已。
既然如此,基督徒和佛教徒在投票時,假使對某議題立場相同,為何不能合作?
選票上面又沒有說這是基督徒的票,也沒說這是佛教徒的票,不是嗎?
換個方式來講,法律、政治議題,著重的點是該議案的通過或否決,而不是宗教。


當我們為了某議案的通過,和其他對此議題同立場的宗教合作,這就表示我們放棄基督教信仰立場嗎?
當然不是!
同樣支持或反對某議題,各宗教的理由常常是南轅北轍,
對此,我們根本不能合一,也不該合一。
也就是說,我們是在堅持自己信仰的基礎上,與其他宗教進行合作,
而不是放棄信仰立場,來和其他宗教合作。
而且,離開社會,回到教會時,我們一樣繼續堅持、並且教導『信其他宗教不能得救』、『其他宗教教義是錯誤』的立場。


這樣是表裡不一嗎?
不是!
而是分清楚『上帝國』與『地上國』,分清楚『教義合一』與『政治合作』。


假使其他宗教因為我們的信仰立場,就拒絕與我們合作,那就拉倒!
我們絕不為了政治議題的合作,就放棄自己信仰的立場;
我們堅持在信仰立場的基礎上,和其他宗教合作。


那麼,是不是每個基督徒都必須如此?都必須在政治、法律上和其他宗教合作?
不是!
基督徒有權依照自己領受,決定如何去做。
畢竟,每個人的信心程度不同,領受也不同。
有些弟兄姊妹,堅持不管任何議題,都必須漢賊不兩立;
有些弟兄姊妹,對政治法律議題,認為可以和其他宗教合作。
二者都好,都沒有關係,互相尊重即可,都感謝主。


最後,我再引用一些凱波爾在政治上的立場,給大家參考:


「國家內各社群領域皆有其本身結構與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應強迫其他人接受,也沒有一個社群能代表全體最高利益,這樣的觀念成為荷蘭政治社會多元化的基礎。他其實也有意識地在為持正統信仰的歸正教會可以在自由主義當權的環境下完全自主、不受干涉地運作鋪路。」


「政府不應再干涉教會事務,因為國家與教會分屬不同領域,都要向上帝負責,這裏我們看到一點馬丁路德兩國論的影子。國家依自然知識、法則與良心治理,它並無能力判斷屬靈事務,因此他主張刪除《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中第卅六條「政府應除去並防止所有拜偶像與假敬拜」,以將政教清楚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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