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高金獨白「不能愛 像行屍走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8588/IssueID/20090805


只要我兩彼此相愛,有何不可?
這樣的觀念,似乎已經成為許多人理直氣壯的理由。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什麼叫『愛』?
愛的定義是什麼?


我『愛』我女兒,所以我可以和我女兒做愛?
我『愛』我父母,所以我可以和我父母做愛?
我『愛』我的寵物,所以我可以和我寵物做愛?


請原諒我用這麼令人噁心又厭惡的例子,因為我若不用這麼可恥的例子,很難點醒一些人的腦袋。


我在講什麼?
我這些例子在表達二個很重要的觀念:
1、『愛』的定義是什麼?
2、只要愛,就什麼都可以做?


當我們說『愛』時,其實,人人定義都不同。
假使宇宙間沒有絕對正確無誤的真理,那麼,說真的,誰也沒資格說別人的定義是錯。
因為,人人都是平等的,憑什麼我要照你的標準,而不能照我的標準來當標準?
若是如此,亂倫又有何不可?


有人說『不能強迫,必須雙方情願』。
那麼,只要父母子女兩情相悅,亂倫做愛就可以了吧?
有人說『未成年』不可以。
那麼,父母等到兒女成年了,然後彼此兩情相悅來做愛,這樣可以吧?
反正也沒有什麼暴力傷害,而且是雙方同意、你情我願、彼此也都成年,有自由意志決定,外人豈能干涉人的自由自主呢?


請告訴我,為何亂倫不可以?


有人會說『違反良心』。
問題是,你的良心與我的良心一樣嗎?
有人殺人放火,他覺得這樣一樣符合他的良心,因為他覺得若殺人放火加上強姦才叫沒良心,只有殺人放火是有良心的。
我們要根據誰的良心來當標準?


有人會說『社會集體良心』。
很好,要根據那個社會集體的標準?
在非洲某部落,他們的社會良心標準是這樣的:
一個哥哥與臨村女生通姦,這時哥哥村人必須集體強姦這哥哥的妹妹,這就是社會良心。


有人會更進一步,說要照『普世的良心』當標準。
那好,『普世的』,聽起來好偉大。
問題是,這又帶來兩個問題:
1、要根據現代全世界的標準,還是根據五百年前的時代標準,還是根據所有時代的標準?到底要根據『哪個時代』的標準呢?
憑什麼用我們這時代的標準來當標準?我們敢保證自己這時代的標準就是絕對正確?
2、同時,大家有進行集體投票嗎?有進行人數統計嗎?要用『人數多寡』來定標準嗎?
可是,若是照人數多寡來定的話,各種殘酷的刑罰早就已經在世界各地經歷好幾千年被採用了,而且使用者絕對比現代多,為何我們不採用呢?


若沒有先解決『如何來定什麼是普世』的問題,我們憑什麼說這標準才是『普世』的,不是你自己說的?


親愛的讀者,原諒我這樣說:
假使宇宙間沒有絕對的真理與標準存在,那麼,你不可能提出一個標準來的。
沒有標準的結果,『愛』就是各說各話、各定標準,沒有人有資格說亂倫是錯。
而且,就算看見亂倫行為,我們也不該評論或干涉。


問題是,這是正確的嗎?
亂倫是對的嗎?
當然是錯的!而且是絕對不可以的!


可是,我們根據什麼標準來說這不可以呢?
有人說『亂倫很容易生出畸形兒』,所以不可以。
問題是,亂倫者一樣可以說他們不生小孩,這樣總可以了吧?
還是繞回原來的問題了:
假使宇宙間沒有絕對真理的存在,我們幾乎沒辦法宣稱這是錯誤的。


可是,當宇宙間有絕對真理,有絕對標準存在時,那麼,違反者,當然就是不行!
因為『愛』,就可以亂倫?
當然不行!
換言之,
1、愛的定義,不能由個人自行定義,而必須照絕對標準來定義。
2、愛是有限制的,不是想怎樣就可以怎樣的。


事實上,很多人所謂的『愛』,其實只是在講『感覺』而已。
他們心中有感覺,然後就以為那是愛了。
問題是,若是如此,路邊的野貓野狗絕對比我們愛更多,
因為發情期時,他們到處都在愛,而且常愛到不擇時、不擇地、想做愛就做愛。
更甚至,做愛的對象可以非常多,多到自己也未必認得出來。
如果人只是這樣,那和路邊的野貓野狗有什麼兩樣?
人之所以為人,不是畜生,就是因為人有超越畜生之處,而不是畜生之流。


因此,這又駁斥了另一種說法:
動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們人也可以如何如何。
問題是,你想當一般動物,請別挑你喜歡的選,故意避開你不喜歡的不選。
這不是真正『動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們人也可以如何如何』,而是假借名義而已。
動物界裡,有些動物做愛完就要進行謀殺,將做愛的對象殺死,奇了,多數宣稱動物如何人也可以如何的,卻不敢這樣效法,也不敢這樣為那樣的殺人狂脫罪,豈不怪哉?
換言之,即使再怎樣找動物來當藉口的人,他還是真正想當人,而不是當動物。


人不是動物,人超越動物,所以人才是人。
愛不是單純的感覺而已,若是如此,那就是動物,是畜生,是禽獸,不是人。
人必須遵守絕對真理的標準,不能擅自宣稱自己愛,就以為那是真正的愛。
違反絕對標準的愛,都是假愛,不是真愛。


婚外情者宣稱『不能愛,像行屍走肉』,那是說謊。
因為,人的價值,人的生存,不是倚靠『感覺』,更不是倚靠畜生一樣的感覺來行事。
我們不是否定感覺,因為,人當然有感覺,但人會知道要對感覺進行各種判斷與限制。
否則的話,我在車上看見一個女生很漂亮,我對她超級有感覺,然後就可以當場強暴她,然後說我是因為愛她,所以可以逼她強迫她做愛嗎?
這種鬼話,可以講嗎?
大家能接受嗎?
連狗都可以訓練,知道不可以隨便亂叫、亂大小便、、、,
連狗的這種『感覺』都可以經過訓練而進行判斷與限制,
結果,身而為人,難道比畜生還不如,不知感覺是必須進行判斷與限制,不能無限行使的?


為什麼不能亂倫?
因為違反絕對真理!
為什麼不能婚外情?
因為違反絕對真理!


在絕對真理中、遵守絕對標準,人類才有幸福;
違反絕對真理、不守絕對標準,人類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幸福。


每個婚外情的人,都會宣稱他們和情夫情婦多相愛。
但是,家裡的丈夫或妻子呢?
他們會感到一樣的幸福快樂嗎?
都是在講感覺,不是嗎?
通姦者宣稱自己感覺很快樂,通姦者的配偶卻感覺很不快樂。
真正的愛,是要成全通姦者的戀情,結束原本婚姻關係、傷害另一個人,是這樣嗎?
通姦者結婚之後,下次再來另一個婚外情,再把你們的婚姻結束掉,使你承受同樣被背叛的痛苦,現今的通姦者願不願意?


誰的感覺,才有資格決定是非對錯?
違反正確的是非對錯,人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嗎?


基督徒深信,宇宙間是有絕對真理的,有絕對標準的。
宇宙間的絕對真理與標準,是由宇宙的創造者規定的。
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比人還清楚知道宇宙的運轉,如何幸福的規矩。
因此,要尋找絕對真理、尋找絕對標準,就不能往同樣有罪有誤的人類中尋找,而必須超越人類,往宇宙的創造者,也就是上帝那裡去尋找。
而上帝規定的內容,就寫在聖經裡了。


上帝規定什麼叫愛,對愛做出了定義: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當你發生婚外情,這是不是違反『不做害羞的事』、『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規定?
當你發生婚外情還振振有詞,寧可傷害自己或對方的配偶,使對方陷入痛苦,而只以個人慾望為最高考量,這是不是違反『不求自己的益處』的規定?
若是如此,你怎能依然放言高論宣稱自己的婚外情是『愛』?
這種違反絕對標準的愛,是假愛、是虛愛、是亂愛,不是真愛。
更嚴肅來講,根本沒資格說『愛』,正如亂倫者沒資格說自己是出於愛一樣。


任何夫妻,都是在眾人面前宣示下結婚的。
婚姻的絕對真理是什麼?
『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終生廝守,至死分離』
當初可以在眾人面前宣稱愛自己妻子,現在又可以宣稱已經不愛自己妻子,而愛婚外情的對象,那未來你是不是還會愛上二號、三號、四號、五號、、、新的婚外情對象,然後一樣宣稱自己已經不愛二號、三號、四號、五號妻子?


你的妻子這樣對你,你會有什麼感受?
你的丈夫這樣對你,你又會有什麼感受?
還不講小孩呢!
每一個離婚,對小孩又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只因父母發生婚外情,與原配離婚?


婚外情的人,傷害自己(或對方)配偶、傷害自己(或對方)小孩,然後宣稱自己愛新對象,這是何等荒謬與可笑。
一個只求自己益處,而不是真正不求自己益處的人,有什麼資格說什麼愛呢?
願意為新對象赴刀山下油鍋在所不惜,可是不願意為自己宣示娶進嫁入的配偶如此做,也不願為自己小孩如此做,這是哪門子的愛呢?
請不要將『慾望』和『真愛』劃上等號,那是對愛的侮辱與褻瀆!
真正的愛,是神聖的、是聖潔的、是純淨的、是光亮無暇的,不是充滿污穢的,不是不在乎別人死活痛苦,只在乎個人爽快與否的。


基督徒面對世界各種潮流,只單單以聖經為絕對標準與原則。
不管潮流如何變,我們堅持遵守不變的真理。
因為這才能帶領我們走向真正的幸福,而不是帶我們走向另一個毀滅與更多的痛苦。
乍看之下,好像又是一群守舊而不知變通的老頑固。
可是,假使你要嫁人娶人,你希不希望對方是你能真心信賴、不會有天發生婚外情背叛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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