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對這兩派觀念,從最早的奧古斯丁與伯拉糾爭論開始做介紹。
一、伯拉糾與奧古斯丁的爭端
加爾文與阿民紐斯都不是負有他們名字的思想系統中基本概念的首創者。二系統的基本原則都可以追溯到他們活著的時代以前的許多世紀。例如,加爾文立場的基本教義在第五世紀時曾由奧古斯丁大力支持並采用來反駁伯拉糾的看法。甘寧漢(William Cunningham)在其所著《歷史神學》一書中說“加爾文的加爾文主義在本質上並不是新的,照樣,阿民紐斯的阿民念教條也不是新的……阿民紐斯的教訓可以追溯至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s Alexandrinus),同時在第三、第四世紀似乎也有許多教父采取此種看法,此種教訓被混雜到教會中的原因,乃是由于腐化的異教哲學的影響。伯拉糾以及他的隨從者在第五世紀曾經斷然反對加爾文主義,正如十七世紀的阿民紐斯一樣,然而伯拉糾及他的隨從者常會比阿民紐斯更遠離純正的教義。”


伯拉糾否認人的本性已被罪所腐敗。他主張亞當犯罪的結果只不過為人類立了一個壞的榜樣,這是人類所受到的惟一壞影響。根據伯拉糾的看法,凡來到世上的嬰孩都與亞當墮落之前的光景一樣。伯拉糾所教導的首要原則乃是︰“人的意志絕對自由”。因此每一個人在他的內心中都有能力相信福音,同時也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反之,奧古斯丁堅持人的本性由于亞當的墮落而完全敗壞,以致沒有一個人能靠著自己來遵守律法,或接受福音。如果罪人要相信以致得救,神的恩惠是不可缺少,而且神的恩惠只賜給那些神在創世以前就預定要得永生的人。所以,信心的行動不是罪人自由意志的效果(如伯拉糾教導的)卻是出于神的恩惠,而且是單賜給蒙選的人。


結果,教會判定奧古斯丁路線才是聖經觀念,伯拉糾不合聖經。


(二)半伯拉糾派
史米頓(George Smeaton)在他所著《聖靈的教義》一書中指出“半伯拉糾派”(即阿民念派的前身)是怎樣產生的,他說︰“奧古斯丁所提出不能被駁倒的神學論爭,在論戰方面使伯拉糾派完全失去立足之點,因之基督徒已不能再接受伯拉糾的看法。伯拉糾派完全失敗了。隨之而起的有一種新的系統,他們的教訓說︰人藉著自己本身的能力,能夠對于自己悔改的行動采取第一個步驟,由此而贏得了聖靈的扶助。喀西安(Cassian)……為此騎牆派的創始人,歷來被稱為‘半伯拉糾派’,因為此派的看法乃是采取伯拉糾派與奧古斯丁教義之間的中間路線,也采用兩者的教訓。他承認亞當的罪確是臨到了他的后裔,人類的本性也被原罪所腐敗。然而在另一方面,他又認為人人都能得到普遍的恩惠,因之最后的決定還是在于個人怎樣運用他的自由意志。”史米頓論到喀西安的隨從者又說︰“他們都認為在信心的同意上最初的意志行動,必定是出于人心中自然的能力。這是他們最基本的錯誤。他們的格言是︰從恩惠而來的扶助是在乎神,衷心愿意相信乃在于我。(神有恩典,我有信心,我若不信,神恩無用。)他們都堅持說︰耶穌基督的恩惠是足以為全人類的,然而每一個人必須按照他自己的意志,來順服或拒絕神的邀請,因神盼望人人都得救,也扶助所有的人,毫無偏心……所以這個系統乃是騎牆派,將錯謬與真理的成分混在一起,與后來的阿民念派毫無分別︰因為在改教者重新發現了恩惠的教義之后,阿民念派又將這種半真理混入各教會之中。”


結果,教會依然判定半伯拉糾的觀念不合聖經。


(三)加爾文主義
十六世紀改教時代的領袖們拒絕伯拉糾派和半伯拉糾派的教訓,理由是這兩個系統都不合乎聖經。改教者象奧古斯丁一樣,接納神至尊無上主權,人全然敗壞及無條件揀選的教義。如同伯特納博士在《基督教預定論》一書論到改教者怎樣持守他們對預定的觀點時,說︰“傳授此教義的,不單是加爾文一人,此外如路德、茲運理、墨蘭頓(雖然墨氏后來退到半伯拉糾派的立場)布令格以及宗教改革時期的眾領袖。彼等在其他教義上論點雖各有不同,但在預定論上所持的意見均無二致並且諄諄教導之。路德的傑作︰《奴隸的意志》(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一書,表示他對本教義的衷心擁護,正如加爾文一樣”(《基督教預定論》趙中輝譯)。


伯克說︰“改教的初期,所有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們,都站在同一正確的立場上。在其他的觀點上,他們或有異見,然而對于人在罪中無助的光景,神在恩惠中的無上主權的信仰,他們卻完全一致。他們都認為,這些教義為基督教信仰的命脈……對改教者來說,決定性的問題,不只是神使信徒得稱為義是否不靠律法與行為的問題,乃是廣泛的問題︰就是罪人在他們的罪中是否完全無助,抑或是否神能以用白白的、無條件的、不可抗拒的恩惠來拯救他們,不但是當他們相信時為了基督的緣故而使他們稱義,而且也藉著賜生命的聖靈使他們從罪與死的本性中複活過來,以致可以叫他們有信心。最主要的問題乃是︰神只是叫他們稱義的主,而不是賜我們信心的主嗎?(換句話說,神不但使我們稱義,他也將信心賜給我們,叫我們因信稱義。)歸根結蒂,就是說︰基督教究竟是完全依賴神賜我們救恩以及一切與救恩有關之事的宗教呢,抑或是依賴自己或必須靠自己努力而得救的宗教?”


由此可知,一六一九年多特大會所草擬的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決非新的神學系統。反之,有如華波敦引述魏利博士(Dr. Wyllie)論本大會的話說︰“多特大會召開乃正值危機關頭,其目的乃在于檢討、一再實查並複加証實自從宗教改革運動以來所傳播于世界的真理整體以及教義的系統。”


多特大會再次確認教會歷史上,奧古斯丁路線相承下來的加爾文主義,才是合乎聖經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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