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三段經文。
1.在馬太福音8:11-12談到將來在天上一同坐席,
其中本國的子民被趕到外邊黑暗裡,我解釋這邊本國的子民該是指猶太人。
2.但是在馬太福音22章,主耶穌用娶親的宴席來比喻天國,
其中說到那個沒有穿禮服的被丟到外面黑暗裡。
我是如此思考,那人雖沒有穿禮服,但他已經進到天上的宴席,
代表這人在教會內,只是因他不配,再被丟到黑暗裡。
3.啟示錄19:8談到羔羊婚宴時,聖徒要穿著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請問,這三段經文是不是指同一件事情?
 
另外那個沒有穿禮服的,可否解釋為在教會內的假基督徒?
不過我也很懷疑,假基督徒會跟著教會被提嗎?
 
再者,「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段經文如果用「獎賞」來解釋「選上」,那怎會有人被丟在黑暗裡呢?
如果「被召的人多」用教會內所有的人當解釋,「選上的人少」代表真基督徒,可以在天國一同坐席的,會不會比較合理些?
 
 
答:
歸正神學的解經原則是什麼,知道嗎?
是『用總原則解經』。
意思是:
你先知道總原則之後,才能來解個別經文。
 
 
這種解經法,很多神學家非常反對,新派神學家更是反對。
他們主張去除總原則觀念,完全要個別來解。
因此,我們會發現,一句經文,他們竟然可以解出幾十種意思,
而且也無力分辨哪種對、哪種錯。
因為,就單一經文而言,假使我們都不管上下文、不管新舊約、不管全聖經,
我們本來就很難說這經文的意思到底是什麼。
 
 
我舉個例子:『我喜歡你』。
單單這句話,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是同性戀,我性慾上喜歡上你?想和你做愛?
我是異性戀,我性慾上喜歡上你?想和你做愛?
我是異性戀,我心中對你有戀愛的感覺,但不涉及性慾?
我是父母,對孩子講出這句關愛的話?
我是孩子,對父母講出這句喜愛父母的話?
我是在反諷?
、、、
 
看見了嗎?
假使沒有任何上下文,我們根本就很難斷定這句話的真正意思。
 
 
可是,假使加進該句話的『上下文』呢?
這時,我們就會發現,很多意思都會被否定,因為都講不通了。
可是,可能還會剩下少數幾種意思,依然無法鑑別。
 
 
這時,假使加進『全本書』來判別呢?
意思就更清楚了,常常就會只剩下一種意思而已了。
 
 
不要忘了,上下文,是包括『該句話的上下文』和『整本書的上下文』的。
 
 
為什麼我們要用『總原則』來解?
因為總原則就是看重上下文、看重新舊約、看重全本聖經的。
因此,總原則告訴我們『不信耶穌不能得救』,
那麼,我們解一些看似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的經文,
當然要回到總原則來解,不能解出『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這種解法出來。
 
 
以上觀念很重要。
有了這種觀念,我們才能繼續講下去。
 
 
你講的那三段經文,未必是一樣的經文,雖然看似大同小異。
比如說,聖經裡窯匠與泥巴的經文,每段的意思就未必相同。
但不管如何,就是不能解出違反總原則的意思。
 
 
這些經文有一個很重要的總原則,是不得違反的,
也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真正的得救者,不可能後來被上帝丟棄。
因此,你講的這些經文,全部都必須在這總原則之下來解。
 
 
以下,開始個別回答你的問題。
 
 
1. 馬太8:11-12
『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
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答:
這段的『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就是指『猶太人』而已。
為什麼?
因為上下文有講,是一種『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對比。
 
 
『耶穌進了迦百農,有一個百夫長(外邦人)進前來,求他說:
「主啊,我的僕人害癱瘓病,躺在家裡,甚是疼苦。」
耶穌說:「我去醫治他。」
百夫長回答說:「主啊,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
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
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
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
對我的僕人說:『你做這事!』他就去做。」
耶穌聽見就希奇,對跟從的人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
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
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太8:5-12)
 
 
2. 馬太22章
答:
這裡這個沒穿禮服的人,不可能是真得救者。
因為,真得救者不會被上帝丟棄。
但是,他確實被呼召了、但卻沒被得救揀選,
也就是這人只是蒙『外部呼召』、『外部揀選』,
沒有蒙『『內部呼召』、『內部揀選』。
掃羅王、賣主的猶大,就是這類人。
他們確實在教會裡,但不是真基督徒。
他們確實蒙受呼召,也被揀選,但只是『職分』上的,不是『得救』的揀選。
所以,你的解釋,
意思假使是指教會中的『假基督徒』,後來被丟棄,這是正解;
意思假使是指教會中的『得救者』,後來被丟棄,這是錯解。
 
 
3. 啟19:7-8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答:
真基督徒本來就會行出好行為,這是另一個總原則。
沒有行出好行為的,本來就是大有問題的基督徒。
 
 
4. 假基督徒會跟著教會被提嗎?
答:
這幾段經文,都沒有涉及被提的問題啊?
而且,在總原則下,假基督徒也不會被提。
 
 
5.「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這段經文如果用「獎賞」來解釋「選上」,
那怎會有人被丟在黑暗裡呢?
答:
這本來就不是用『獎賞』來講的。
『呼召』與『揀選』,都唯獨出於上帝主權,與人得的『獎賞』無關。
涉及呼召與揀選的經文,是不處理好行為獎賞的!
 
 
『被召的人』不限於教會裡的基督徒哦!
所有『聽過福音的人』,都屬於被呼召過的人。
『被選上的人』(指真正得救的揀選),僅限於『真基督徒』。
 
 
更進一步的相關觀念,請自行參閱:
『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小小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