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分兩種:
1. 男大女小  2. 女大男小
 
 
在這裡,我們先排除那種只差二三歲這類。
因為這種沒幾歲的差異,意義不大。
我今天講的,是那種年紀有相當程度差距的老少配。
 
 
一、 男人年紀比女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可以!
 
 
1. 亞伯拉罕和撒拉,差了快十歲。
(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撒拉為九十歲)(創17:1、17)
 
 
2. 亞伯拉罕後來又娶基土拉,二人起碼差幾十歲。
(撒拉過世時,亞伯拉罕已經一百三十七歲。
撒拉過世後多久亞伯拉罕才又再娶,不得而知,
但起碼絕對超過一百三十七歲。
而基土拉嫁給亞伯拉罕後,生了六個兒子,表示她還在生育年齡,還沒停經。
一般五十幾歲開始進入更年期,假使一年生一個,都沒有中斷,
基土拉嫁給亞伯拉罕至少還要減掉六年,所以當時基土拉頂多四十幾歲)
(創23:1、 25:1-2)
 
 
3. 以撒和利百加可能差幾十歲。
(這部份聖經沒有明講,但一些猶太人傳統說法,
認為以撒四十歲結婚,當時利百加是十三歲)
(猶太人滿十二歲算成人)
 
 
4. 雅各和拉結也是差幾十歲。
(雅各年齡的計算較複雜,略去不提。
雅各結婚時,約八十四歲。
由於拉結一定是生育年齡,而且拉結生約瑟時,姊姊利亞已經生了七個小孩,
所以拉結一定是五十幾歲更年期前還要減掉至少七年,也就是頂多四十幾歲)
(根據猶太人傳說,拉結結婚時是二十幾歲)
(創47:28、 45:6、 41:46、 30:20-24)
 
 
5. 路得和波阿斯也差幾十歲。
(波阿斯稱路得是『女兒』,顯示出他們年齡有相當大的差距。
路得具生育能力,但沒有生子,就成為寡婦。
所以,她可能只有二十幾歲。
波阿斯年齡可能已經到可以當她父親程度,至少中年以上,
恐怕四五十歲以上。)(得3:10)
 
 
單單這些例子,我們就可以知道,
男比女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而且,請注意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女生是『生育年齡』。
也就是說,男比女大很多,而且娶生育年齡的女人,是可以的。
 
 
二、 女人年紀比男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聖經沒直接資料。
 
 
但是,我們開始要來進行間接推論。
 
 
在聖經裡,『生育』是基督徒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項考慮。
過去的世代,把生育看得太重要,
甚至為了生小孩,可以離婚、娶妾,
這是嚴重不當。
然而,現今的世代,卻走另一個極端,把生育看得太不重要,
結果,可以生卻不生的頂客族、不把生育放在擇偶考慮的,一大堆,
這也是嚴重不當。
 
 
ICCP信仰宣言主題十六『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第五條
『我們確認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並且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並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
我們否認結了婚的伴侶應因著選擇而永久地不生小孩,
或結了婚的伴侶應嚐試以不合聖經的方法,
在賜他們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請注意:
1. 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2. 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
3. 要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
 
 
簡單說,就是基督徒結婚,『除非要生卻生不出來』,否則就『必須生』。
生多生少沒關係,但就是要生小孩,除非就是努力生了依然生不出來。
 
 
在這種情形下,基本上,因為要生小孩,
所以娶『生育年齡』的女人,就很重要。
 
 
而受到生理的限制,
男人到七老八十依然具有生育能力,
但女人一旦進入更年期,就喪失生育能力。
因此,男人比女人年齡大很多,二人依然可生育;
可是,女人年齡比男人大很多,二人已經無法生育。
這是很大的差異。
雖然令人感傷,但我們無法漠視這種生理現實。
而這種生理現實,是上帝所造的自然律,我們不能不理會。
上帝當然可以行出神蹟,違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然而,多數狀況下,上帝是讓祂所造的自然律運行。
所以,面對自然律的狀況,我們必須謹慎看待,不宜輕忽。
 
 
因此,假使可以,未婚的姊妹請不要太隨著當今的台灣社會習慣。
因為,二十幾歲時不把交友婚姻當一回事,之後常常就會很麻煩。
依據台灣主計處公布的2016年統計,台灣女性首次結婚的平均年齡約30歲。
生小孩就更不用說了,一定更晚。
問題是,女性35歲以上進入高齡產婦,
懷孕和生產的危險性,以及產出畸形兒的機率已經大增。
40歲以上更不用說,機率已經暴增到更危險的程度。
 
 
生育,是上帝給女人的一項恩典。
所以,請珍惜上帝這恩典。
 
 
因此,在『生育』的考慮之下,假使女比男大很多,就不是那麼合適了,
特別是假使女生已經過了生育年齡,或是已經非常高齡產婦的年紀。
這當然不是絕對,但要慎重考慮。
不過,假使女比男大,但女生依然是生育年齡的姊弟戀,就比較可以考慮。
 
 
三、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沒資格嫁人嗎?
那麼,就算是適婚年齡,難道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沒資格嫁人嗎?
(像子宮異常、、、)
當然不是這樣!
但是,因為事關重大,
所以,假使『交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不孕』,
請考慮交友時告知對方。
可是,假使是『婚後』才知道不孕,那絕不能因為對方無法生育,
而離棄對方。
而且,假使二人真的真心相愛的話,
即使『婚前』就已知對方不孕,依然是可以結婚的,只是雙方要考慮清楚而已。
(包括雙方父母的壓力、、、、)
 
 
也正因為生育事關重大,
所以,不管弟兄還是姊妹,請愛惜自己身體,
不要有些不當行為,傷害了生育能力。
男性去召妓、隨便和女人上床、、、,導致罹患性病,甚至造成不孕;
女性和許多男人上床罹患性病、或是墮胎、、、,導致不孕。
這些,都很不好。
基督徒不管男女,請潔身自愛。
 
 
四、男女雙方都已年齡很高,不再生育了,難道不能結婚?
另外,假使男女雙方都已年齡很高,通常不再生育了,好比都六十幾歲了,
難道不能結婚?
當然可以!
但是,假使男生只有二三十歲還在一般生育年齡,
女生卻是五六十歲已經停經無法生育,
這樣的老少配就不是很理想。
因為,假使可以生,就是要生,這是很重要的婚姻原則,也是擇偶條件。
 
 
五、社會觀感
接下來,我們還要注意一件事。
雖然男人比女人年齡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這樣真的理想嗎?
 
 
我們開始要注意另一個聖經原則----------『社會觀感』。
『社會觀感』不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
特別是社會觀感違反聖經時,基督徒更是要順服聖經,而不是順服社會觀感。
可是,一般情形下,假使是善良風俗習慣下的社會觀感,
基督徒是不能完全漠視不管的。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
 
『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提前3:7)
 
『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
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3:16)
 
 
並且,社會觀感是具有『時代性』的。
不同時代,社會觀感差異很大。
好比中國古代,常有男的年紀很大娶年紀很小的妻子,
女生也常十五、六歲左右就嫁人。
在古代,這很常見,社會觀感不覺得奇怪。
 
 
可是,現今呢?
當今社會,對年齡差距很大的『老少配』,觀感如何?
假使男比女大十幾二十歲,社會觀感還好(好比男四五十歲,女二三十歲)。
假使男比女大四五十歲,社會觀感就很差(好比爺孫戀的一些例子)。
至於女比男大很多的,更不用提,社會觀感都不是很理想。
(這些例子,社會新聞不少,自己可以去看)
 
 
換言之,雖然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假使差距過大,社會觀感並不好。
因此,除非萬不得已,否則,基督徒盡量避免這種差距過大的狀況。
 
 
然而,這又回到一個基本原則----『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遇到『別人』是年齡差距很大的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我們無法定罪;
但是『自己』最好自我要求,不要輕易去作年齡差距很大的老少配。
 
 
總結而言,簡單說,老少配的問題,起碼有兩個聖經重點必須考慮到:
1. 生育問題
2. 社會觀感
 
以上是一些個人分享,不是絕對真理,提供大家參考。
 
 
額外提醒一下,基督徒凡事要去思考聖經怎麼講,要去找聖經依據。
不要只會拿『非聖經的例子』來講,好比社會上誰和誰是老少配也很幸福。
請拿出聖經依據來,這是基本訓練,也是基督徒必備的態度。
我講的,假使不合聖經,請拿出聖經依據來;
我講的,假使合聖經,請認真聽,認真思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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