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辦法每個事例都詳細講,也沒辦法每個事例都挑到。
只能挑一些比較具有代表性,提供一些分享而已。
另外要提醒一下,因為這些事例屬於記敘性經文,不是論述性經文,
所以我的解讀與分享不代表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我挑的這些例子,大致都是父母是敬虔者(或起碼其中一人是敬虔者),但孩子長大後就是變壞的。
今天我們繼續來思想另一個教育失敗的案例,就是以撒家。


以撒是信主得救之人,他妻子利百加是非常賢慧的美女。
但很不幸的,他們家的孩子,一個是以掃,一個是雅各,而且二者骨肉瀕臨相殘。
從他們家,我們能思考到什麼關於教育方面的問題?


一、父親是否對子女教育過於寬容?
以撒和利百加這對父母,對以掃和雅各兩個孩子的教育到底如何教的,聖經沒講太多。
就以撒本人而言,他是很平和、盡量與世無爭的人。
面對與他人的爭執,他幾乎都會選擇退讓離開。
聖經多次記錄他自己挖出的水井,被其他人相爭時,就讓給他人,換地方再另外挖水井。
這樣的父親,對孩子教育時,是不是會太寬容?太不敢堅持主見?
這只是推測,實際狀況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要記住,丈夫是妻子的頭,父母要管教小孩。
身為父親,就要有父親的樣子,對孩子該管時就要管、該嚴厲時就要嚴厲。




二、父母對子女是否有進行婚姻對象選擇的教育?
以掃長大了,結婚對象,是娶當地迦南女子為妻,而且娶兩個。
相形之下,父親以撒不是娶迦南地女子為妻,而是遵父親亞伯拉罕之協助,娶父親遠地本族女子為妻。
在聖經裡,對迦南地的風俗習慣一向傾向否定,也常反對以色列人與迦南人婚配,因為迦南地普遍邪惡。
在以色列人尚未成大族之前,去娶文化比較不邪惡的女子為妻,是比較好的方式。


我們不知道這對信主的父母,有沒有對他們的兩個孩子教導基督徒婚配對象選擇問題。
假使有教,而以掃還這樣,那責任是他自己的;
但是,假使父母沒教,而以掃是因為不知才娶迦南地當地女子,那這對父母就沒善盡本分。


事實上,依據聖經的資料,父母沒教的機會可能比較大。
為什麼?
因為依據聖經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見那種暗示:
「以掃見以撒已經給雅各祝福,而且打發他往巴旦‧亞蘭去,在那裡娶妻,並見祝福的時候囑咐他說:「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又見雅各聽從父母的話往巴旦‧亞蘭去了,以掃就曉得他父親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便往以實瑪利那裡去,在他二妻之外又娶了瑪哈拉為妻」(創28:6-9)


以掃是等到父親交代雅各不要娶迦南女子為妻,才曉得父親看不中迦南女子,所以他開始轉換娶妻對象。
問題是,以掃接下來娶的,又是不理想的以實瑪利體系的女子,這體系也是聖經一貫比較否定的。
換言之,以撒這對父母,很可能從來沒有清楚教導以掃正確的婚配對象選擇觀念,而是讓孩子自己摸索、從錯誤中嘗試。
當然,這樣的結果,不僅是孩子後來婚姻問題而已,而是連婆媳問題都被扯進來。
以撒、利百加就為此附上慘痛代價。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創26:34-35)
『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甚麼益處呢?」』(創27:46)


當時依然屬於多妻文化,可是,以撒卻終生只有利百加一個妻子,沒有娶其他小妾。
很不幸的,這樣美好、符合聖經『一夫一妻』要求的好見證,似乎沒有傳給他們的兩個兒子。
長子以掃娶三個妻子,次子雅各娶四個妻子。
當然,雅各的娶妻狀況比較複雜,但起碼以掃的娶妻是以掃自己自願娶的,他就沒像父親一樣一夫一妻。
就某些角度來看,以撒這對父母,對小孩的婚姻對象,甚至對於信仰教導,可能真的很有限。


然而,放眼當今很多第二代或第三四代基督徒的父母,對小孩的宗教教育,不也是像以撒他們一樣?
父母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也確實是教會裡的好基督徒,
但對孩子的宗教教育,特別是婚姻對象選擇要選基督徒的教育,卻幾乎乏善可陳。
現今有多少這種二三代基督徒的父母,還會在家中對孩子講述聖經觀念、教導孩子婚配選擇要持守『信與不信不宜同負一軛』問題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不要以為現今是自由戀愛時代,一切由小孩自由決定!
很多東西,孩子不懂,父母是必須教的,而且要從小就教。
假使我們沒好好教,孩子怎會知道要找基督徒婚配?孩子怎會知道哪種對象好還是不好?
結果,以外貌來決定、以有錢來決定的,一大堆。
這樣的話,基督教信仰還能一代一代傳下去嗎?
『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


我不是說不需尊重孩子婚姻對象的選擇,也不是說不能讓孩子自由戀愛,請不要誤解。
我強調的是,聖經不斷告訴我們,孩子還小的時候,父母就是必須教。
教了,他們就會有概念。
雖不敢保證他們長大以後一定走在正路上,但起碼走錯路的機會會比較小。




三、父母嚴重的偏愛與差別對待
當家中有多位孩子時,父母特別喜愛其中某一位,這是人之常情。
但是,當這種偏愛,太過嚴重時,很容易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以撒特別偏愛以掃,後來雅各嚴重偏愛約瑟,這都使孩子之間很容易產生嚴重手足問題。
使偏愛問題更加嚴重的是,父母親各自喜歡不同的小孩,並且有嚴重差別對待。
父親以撒偏愛以掃,母親利百加偏愛雅各,這會使小孩教養問題更加嚴重。




四、父母教小孩行惡,有時後果會超過父母所能想像
母親利百加因為偏愛次子雅各,甚至出主意叫雅各去欺騙父親。
這樣做的後果,就是使以掃與雅各兄弟相爭,甚至瀕臨相殘,後來雅各不得已離家。
母親錯誤的做法與建議,帶來的後果,就是今生從此再也見不到她心愛的兒子了。
因為,雅各自從離家之後,一直到利百加死亡,都沒有再回家了。
假使當初利百加知道教雅各行惡的後果,就是今生再也見不到自己最疼愛的孩子,而且還會使弟兄骨肉瀕臨相殘,那麼,她還敢這樣教嗎?
很多時候,我們都輕忽行惡的嚴重後果,而那種後果,常常是重到我們無法承受的。
有句俗話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假使連未信者都能有這樣的智慧,身為基督徒,我們豈能不謹慎小心,努力走在正路上,自己不要行惡,也不要教小孩行惡?




五、遺產分配要小心
父親以撒對兒子的祝福,其實就某種角度來講,也是一種涉及遺產分配的祝福。
這種遺產分配時,真的要很小心,否則很容易釀成大禍。
遺產分配時,小孩為了爭產,使用各種奸計詭詐,並不少見。
基督徒父母必須有智慧,否則後患無窮,甚至兒女彼此之間的感情也從此破裂。
遺產要如何分配?何時分配?聖經沒給我們絕對標準與規定,因為各時代、各家庭狀況不同。
但是,假使身為父母,我們輕忽遺產分配議題,那是我們的嚴重失職。




六、上帝主權的可敬可畏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1:2-3)


聖經裡,很少有這種『小孩還沒出生,上帝就已經先告訴你哪個小孩蒙恩典、哪個不蒙恩典』的情形。
身為父母,每個小孩都是我們心頭肉。
問題是,假使我們在孩子出生前,就先聽到上帝告訴我們答案,我們心中會有何感想?


上帝主權,何等可敬可畏啊!
很多時候,我們只能承認我們不明白,然後謙卑流淚,懇求上帝賜下力量給我們,使我們能順服祂旨意。


在教育上,這樣的『上帝揀選』觀念,告訴我們什麼?
告訴我們一些很重要的事----------
1. 不是每個小孩都是上帝小孩
2. 但一般而言,我們不會知道誰是不是上帝小孩
3. 所以我們依然要努力盡父母本分,好好教導孩子
4. 假使我們已經努力盡本分,但孩子長大後還是變壞、甚至不得救,我們也問心無愧。(雖然心中會悲傷,但必須敬畏上帝主權)


弟兄姊妹們!
很多小孩變壞,真的可以發現是父母沒善盡本分。
但是,有時候,父母真的很努力,也很敬虔,但就是不知為什麼,小孩長大以後就是變壞而且不信主。
萬一是這種情形,我們不用自責,畢竟,這不是因為我們不努力當好父母教導小孩,而是因為不是每個孩子都是上帝孩子。
上帝只要求我們努力盡本分,但上帝沒要我們去事先探知哪個小孩是上帝小孩、哪個不是。
我們要知道,即使是猶大,事前主耶穌就知道他會賣主,但主依然努力盡本分,好好教導他、給他各種機會悔改。
更何況,我們不是上帝,根本不知道誰蒙揀選誰不蒙揀選,不是嗎?
因此,我們不用浪費時間去求問、不用浪費時間去猜測,認真照顧養育孩子就對了。
至於結果,就交託給上帝,因為那已經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了。
簡單講,又回到歸正神學的一句老話:
『努力盡本分,敬畏神主權』。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林前10:6)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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