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教會開始推動建堂奉獻。牧師鼓勵我們填寫認獻單,他強調這是個人與神的立約。認獻的原則是先計算總金額, 再將其分成數年,按月奉獻。
那時被牧師的奉獻呼籲感動,滿腔熱情的我回家作了禱告之後就憑著感動填了認獻單。後來由於我們經濟上遇到困難,我們決定暫停建堂奉獻。之後,由於外在環境改變,教會建堂計劃也隨之改變,然而預算卻大幅擴增許多。牧師再次推動填寫認獻單,但認獻原則和第一次不同;第一次填寫過的人,也可以再填寫。
我曾經兩次問過上級:「填了第一次,還要填第二次嗎?如果填了第二次,那第一次的該怎麼處理?如果第二次沒填,就按著第一次填寫的繼續奉獻嗎?」然而,我都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

這幾年教會推動建堂奉獻,主日講台常常有弟兄姐妹因著建堂奉獻蒙福的見證。大多數的見證是這樣的模式:憑信心填了認獻單之後,不多久便看見神的供應,開始經歷財務、事業上超乎所求所想的祝福。但是看著他們所經歷的,軟弱的我心情總是很複雜。有時聽見數百萬的奉獻金額,甚至會有莫名的罪惡感,覺得自己奉獻得太少。在那段暫停奉獻的日子,我甚至以為,如果沒有奉獻,是否會得不到祝福?然而當我們繼續奉獻,我卻又懷疑,是否因為害怕得不到祝福而奉獻?還是為了想得到祝福而奉獻?我知道,這些動機都不是蒙神喜悅的。

當全教會在認獻單的熱烈討論之中,我曾聽有人說:「我會努力完成自己的認獻,因為欠上帝的錢是很危險的。」從此以後,我一想到建堂奉獻,不知不覺這個人的話也會冒了出來,心情就很沈重。其實我知道,上帝如果真要跟我算帳,我什麼也還不出來。我這個蒙恩的罪人,虧缺的是上帝的榮耀,該怎麼還啊?對於這一切,我深感困惑,不知道哪些是上帝的心意,哪些只是人的吩咐。即使我讀了您關於為聖工奉獻的文章,開始有勇氣去思考自己所看見的事,然而我還是有著像是觸碰禁忌的不安。(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關於你提出的教會建堂與認獻的問題,這很複雜,很難簡單講出一個答案。
我只能提供一些思索,來幫你釐清一些關鍵點。


其實,關鍵點很多,我們也無法一一詳談,只能抓一些重點。


關於誓願,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
其實已經根據聖經,提出一些相當重要的觀念出來了:


第二十二章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份,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於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裡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


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份,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


從以上的信條教導,你看出了些端倪了沒?
1.不要隨便進行誓願
2.善良、正當、合法的誓願必須遵守
3.但是,若有這些情形,誓願是不該遵守的:
a.不是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不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自己又不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
b.使人犯罪的事
c.聖經禁止的事
d.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
e.自己能力所不能行的
f.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


一、關於建堂奉獻
所以,你要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是:
教會的建堂,是正確合宜的嗎?


這一點,我無法替你答覆。
你也讀過我關於聖工奉獻的文章了。
錯誤的奉獻標的,不是在支持主工,而是在幫助魔鬼。


我當然知道,很多鼓吹建堂的牧師,會講出很多感動人心、激勵人性的話。
問題是,我還是一個很簡單的老問題:
這建堂,是神聖正確而合宜的嗎?
更何況,任何內心的感動,都可以來自:
1.上帝
2.魔鬼
3.自己
我們不能認為在教會內的感動,就一定是來自上帝。


這建堂,是神聖正確而合宜的嗎?
假使答案是yes,那麼,為建堂而奉獻,就是正確的;
假使答案是no,那麼,為建堂而奉獻,就是錯誤的。
假使剛開始自己沒發現問題,後來才發現,那麼,發現之後,就該停止,
這表示自己善盡評估是否繼續奉獻的本分。


事實上,錯誤的建堂,即使有進行誓願,那種誓願,一樣是該廢止的。
因為,根本就已經是『非善良而正當』(即使表面上的理由好像是)。


其實,在我個人來看,很多教會的建堂,都是大有問題。
假使是我,我連獻都不會獻一毛。




二、關於填認獻單
認獻單有很多種填法。
照你信裡所說的,你們的認獻法,好像屬於『定額、長期』的奉獻。
這種型態的奉獻,要很小心,
因為,很容易就觸犯信條裡『自己能力所不能行的』、『神為應許給能力的』這些警告。


你可知道,聖經裡,很少有『定額型』的奉獻?
聖經裡的奉獻,好比:
1.十一奉獻
這是比例制,不是定額制,你收入多獻出的總額就多,你收入少獻出的總額就少。
上帝規定十一奉獻,是人人都必須做,而且是可以做得到的。


2.舊約個人的贖罪祭
有錢的,可以用牛、羊之類來獻;沒錢的,可以用鴿子、斑鳩之類來獻。
換言之,雖然是定額制,
但上帝已經按照有錢沒錢,訂出實際可行的奉獻額度,而非訂出那種不是人人都能遵守的。


3.濟貧奉獻
除了十一奉獻之外,任何濟貧或其他的奉獻(包括建堂、建聖殿、建會幕),
都是甘心樂意奉獻,不是定額制。


事實上,這種認獻單的填法,我個人是持相當保留態度的。
我不敢說這種認獻法一定是錯誤,但我自己不支持這種認獻法。


以十一奉獻來講,即使你們經濟發生變化,依然可以守十一。
但填寫這種長期、定額的奉獻,你們收入一發生變化,很可能就難以維持。
這恐怕已經越過上帝應許的領域,進入僭越的領域去了。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
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
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雅4:13-16)


沒錯,我們假使動了善念,上帝必會成全並持守。
但問題是,假使我們以為的善念,並不是真正來自上帝的善念呢?


以奉獻而言,誰能保證自己一定可以長期定額奉獻?
聖經有規定,而且應許,保證賜你力量,讓你能履行十一奉獻。
但這類非十一奉獻的定額長期認獻,根本就不是上帝應許且保證的,
既然如此,我們憑藉什麼,認為自己有能力長期履行呢?
明天你失業、後天丈夫一死、大後天小孩重病,、、、
隨便一個環境的變化,就會使你們無法維持這樣的奉獻,不是嗎?


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
聖經裡,上帝規定且應許的奉獻,是保證祝福,保證賜你能力履行的,不可能讓你無力履行。
像十一奉獻,你若失業無收入,就不需履行了。


可是,假使你簽了認獻,好比一年12萬,為期五年。
假使你們全家失業,難道你們要去『借錢來奉獻』嗎?
否則你們如何履行這認獻呢?
全本聖經裡,哪裡有『借錢來奉獻』這種事的啊?
當一個措施,有可能使人必須借錢來奉獻,否則無法履行時,
這種措施,是正確的、合聖經的嗎?
我很懷疑。


至於成功幸福的見證,聽聽就好。
約伯家破人亡時,他當時恐怕也無法履行那種定額長期的認獻吧?


上帝沒給我們背的擔子,我們不需自己去找來背。
那種自己找來的,都是重軛。
對於一切重軛,我們全部都必須在真理上,砍斷掙脫,獲得上帝應許給我們的自由。




三、欠上帝的錢
我們絕對不能欠上帝的錢,否則是存不住錢的。
十一奉獻,就是這樣。
但問題是,你確定那是欠上帝的錢嗎?
今天,假使你問我十一奉獻,我會很確定告訴你:那是上帝的錢。
因為,聖經明明白白這樣講。
但問題是,當你今天問我建堂認獻,那一定就是上帝的錢嗎?
你去看看舊約聖經裡,建聖殿、建會幕,都是甘心樂意,奉獻會被祝福,但沒獻不會被咒詛。
只有十一奉獻,沒獻才會被咒詛。
當然,新約時代,信徒不再被上帝咒詛,但確實不會蒙祝福。


所以,假使你們雖然失業但還有收入,只須守十一奉獻即可。
奉獻標的,自己可以選擇,自己可以分配。
超過十一,甘心樂意即可。
十一之內的額度分配,照自己感動與評估來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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