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教會有會友的女兒嫁給天主教徒,請我在婚禮司琴,我不知道能幫他們嗎?
若只是去幫忙彈結婚進行曲、婚禮序曲配樂那些非關教義的音樂可以嗎?
我根本不清楚天主教的婚禮是屬於怎樣的狀況,
如果他們突然唱些違反教義的詩歌,我可能會不知該如何自處,
但人家喜事說要拒絕不幫忙,又很難說出口。
其實在自己教會中幫信徒與非信徒婚禮也有彈過,
但這次天主教婚禮真是第一次遇見,
所以想請教小小羊對這狀況的態度和教導是如何?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婚禮司琴部分,我個人持中性看法,並且偏向可接受。
我的理由是這樣:
就算對方是無神論的婚禮、無信仰的婚禮、乃至於佛教的婚禮,
我去司琴,有何不可?
特別是佛教的婚禮、佛教的喪禮、民間的喪禮,
只要人家接受,教會詩班豈不也是可以去唱祝歌、喪禮的聖詩?
假使對方『整場儀式』,都由我們司琴,那可能有爭議。
好比說佛教儀式的婚禮、喪禮進行裡,
假使我們必須演奏佛教歌曲,那我自己是無法接受的。
但無關佛教音樂部分,
我們只演奏好比中性的婚禮進行曲,甚至是基督教的聖詩,
我覺得是可以的。
至於天主教,雖然與基督教不同,但性質更近了。
假使婚禮進行時,你必須擔任整場儀式天主教音樂的演奏,
那你可能要看一下他們的音樂與歌詞你能否接受。
但基本上而言,我覺得,天主教音樂其實問題不大。
他們的歌詞,雖然翻譯未必相同,但幾乎都合乎我們基督教教義。
只有少數會涉及聖母瑪利亞之類不合我們基督教的詞句。
假使能先告知對方,
讓對方知道你只能負責你說的那些音樂,不碰觸你無法接受的歌詞的音樂,
而且對方又能接受的話,那大概就沒什麼好擔心的了。
天主教比較令人頭大的是他們的『神學部分』。
『基督教』雖然覺得婚禮神聖,但『婚禮不是聖禮』,不是像洗禮與聖餐。
『天主教』他們認為『婚禮也是聖禮』之一,是實際恩典的管道,這點比較頭大。
假使我觀念沒錯的話,任何人與天主教徒結婚,
好像都要宣誓未來讓兒女受天主教洗禮,並接受天主教信仰教育?
而且,即使配偶淫亂,只要配偶在世,無過錯方也不能再婚?
當然,這不是我們能置喙的,畢竟不是我們自己結婚。
不過,假使能保持與其儀式有點距離、但又不拒絕擔任一般性的司琴,
這樣最好了。
但整體而言,我是覺得去天主教婚禮擔任司琴,大致上是可以的。
小小羊

小羊弟兄您好,讀您的文章有好多年了,這個園地在屬靈上給我很大的幫助;在這個問題上我有些心得想分享,請小羊兄多指教。 首先,在天主教婚禮上擔任司琴,我的立場與您一致,畢竟天主教和新教有一定的共通之處,而聖經中關於婚姻的教導,多半有普世性的意義,比如“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在基督徒與非基督徒身上都適用;但詩班唱詩就要稍微注意,與司琴這種個人行為不同,詩班往往是代表所屬教會,在無特定信仰儀式的婚禮上還好,天主教部分要看教會對天主教接受程度,但採用異教儀式的婚禮上由某教會詩班唱詩,是否有可能誤導未信者,教會是可以參加異教儀式的。當然總體來說婚禮的倫理性比宗教性強,只要新人的婚配本身不與聖經的吩咐有衝突,例如同性戀、亂倫者的婚禮,基督徒可以寬心對待。 但喪禮就完全不同,喪禮是因死亡而舉行,在中文語境中對“死亡”一事,不同宗教有不同稱呼,基督徒稱“安息”,穆斯林稱“歸真”(回歸真主),佛教出家眾稱“圓寂”(圓滿寂靜),在家眾及一般民間信仰稱“往生”(此生已了要進入下一個輪迴);這些稱呼代表了不同信仰對“死亡”或者說“歸途”的詮釋;由此可見喪禮的宗教性遠強於婚禮。一般基督徒在追思禮拜所選用的詩歌往往圍繞兩件事,逝者息了地上的勞苦與主同在,基督徒親友有一天要與逝者在主裡再相見,前者表明歸途,後者安慰親友;但在逝者是非基督徒的情況下,這兩者皆不適用,因為“歸途已定”。試想若非基督徒逝者的親友在喪禮後問基督徒,我的親人真的如你們所唱回到上帝那裡去嗎?我有一天還能再和他見面?這種情況就很尷尬了,說實話容易得罪人,甚至讓人覺得基督徒很虛偽,說謊話則得罪神又誤導人,為避免這種情況,在我看來詩班不宜參加異教的喪禮,除非逝者本人是重生的基督徒,但親友堅持採用異教儀式,這種情況下,只要對方不反對,教會詩班可以且應該參加。 以上我的一些看法,與大家分享。
謝謝訪客針對婚禮與喪禮的分享。 分享得很棒,也給我更多思考的空間。 接下來,我稍微補充一下。 婚禮部分,由於『祝賀』的性質很強。 那麼,基督教詩班可以參加異教的婚禮嗎? 訪客的提醒很好,我也覺得那確實是可考慮的方向。 不過,我個人對此倒是比較開放一點, 我會尊重新人、詩班、教會的態度與立場, 沒有一定說可以或不可以。 理由還是我講的-------祝賀的性質很強。 這種婚禮的祝賀,一定是針對『新人』,不是針對『異教神明』。 所以,我會比較開放一些。 當然,異教性太強的,好比日本傳統神道教的婚禮儀式, 那我也不贊同。 也當然,訪客講的是很好的方向。 大家可以依據自己領受與信心大小去思考,不需拘泥於哪一種方式。 當然,前提還是如訪客所說的:不能是違反聖經的同性戀、亂倫、、之類。 其實,真的會遇到的,反而是『教會內』『不合聖經的婚姻』。 最常見的,是『不合聖經離婚的再婚』。 這時,可以在教會中舉行婚禮嗎? 若不在教會中,可以去司琴嗎?詩班可以嗎? 對這種,個教會作法不同。 但是,我則是比較保留態度了。 這部份,稍微離題,額外分享,提供參考。 喪禮部分,訪客所關注的,都是很正確的。 但我稍有不太一樣的看法。 婚禮的重點是『新人』; 但喪禮的重點,包括『逝者』和『參加者』。 異教的喪禮,重點是『逝者』,不是『生者』。 一般來說,他們希望透過特定儀式,將逝者送入某個幸福之地。 若沒有這個儀式,逝者可能不容易進入那幸福之地。 基督徒的喪禮,其實重點不是『逝者』,而是『生者』。 因為,逝者歸途已定,得救者已經在天堂享福, 不需我們進行一套儀式來將之接引入天堂。 基督教的喪禮中,雖然會提到很多逝者的事蹟, 但那是針對『生者』來提醒、追思、造就、幫助、、、、。 因此,異教和基督教,喪禮的性質與意義,確實是天差地遠。 但是,異教喪禮,和聖經嚴格禁止的『祭拜異教神明』, 會有點差距。 因為,即使是異教的喪禮,『祭拜神明』並非主要重點, 『逝者』才是。 當然,他們會祈求異教神明,但這和異教『祭典』不同。 也正因此,我的態度會稍微開放一些。 並且,基督徒能不能參加異教喪禮? (不是司琴、詩班) 我覺得是可以的。 很多親戚朋友,並非基督徒,他們的喪禮當然是異教喪禮, 但我們身為基督徒,就不能參加嗎? 可以的。 只要我們清楚知道重點與分寸即可。 (好比不拿香、不相信儀式接引逝者、、) 我覺得,一般來說,異教徒不會因為基督徒參加他們異教喪禮, 就表示基督徒認同異教的東西。 當然,詩班意義更複雜,所以個人真的要看自己領受,不要勉強與隨便。 假使無法抓住分寸與觀念,寧可保守一些較好。 另一點,就是詩歌問題。 訪客說得很棒很棒,基督教喪禮的詩歌,確實主要是兩大類。 這兩大類,逝者到天堂去的詩歌,絕對不適合異教喪禮使用; 親友有一天要在主裡相見,這也無法在在異教喪禮中使用。 但是,真的有一些些詩歌,是涵義模糊,而且適用於生者的。 (這種很少,但真的有一一些) 好比: 舊聖詩 446 願主保護咱後會有期(台語) God Be With You Till We Meet Again 歌詞: 願主保護咱後會有期, 用慈悲引導扶持你; 無論所去各站導你, 願主保護咱後會有期。 到後會 到後會 到後會可再相見 到後會 到後會 到後會可再相見 這歌詞對所有『生者』都是適用的。 對於『死者』,就難說了。 願主保護咱後會有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mJ1z-RmwNQ (有全部歌詞) 這首聖詩,在基督教喪禮,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可是,在異教喪禮呢? 請注意我前面說的觀念------『生者』(不是逝者) 這首對於生者,即使是異教徒,一樣是可以使用的。 因為,那是一種『祈願』,祈求上帝賜福保護。 這是對基督徒、異教徒都可以使用的,像禱告與祈求祝福一樣。 就像我們一樣可以為異教元首、縣市長祈求上帝賜福一樣。 但是,請注意我現在講的,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這首的使用,僅限於『台語』歌詞,不宜使用『英文』原文。 因為,台語歌詞涵義比較模糊,還勉強可用在異教喪禮; 英文歌詞詞義太明顯,絕對不宜用在異教喪禮。 單單聖詩標題就很清楚: 台語:願主保護咱後會有期 英文:God Be With You Till We Meet Again 英文歌詞的基督教性比台語歌詞強很多很多。 好比副歌歌詞就直接講Jesus了, 甚至是Till we meet at Jesus' feet(在耶穌腳前相見), 沒有台語聖詩副歌歌詞那麼含蓄。 畢竟,基督徒與異教徒,未來絕不會在主耶穌腳前相見。 所以,訪客所分享的觀念,是很棒的。 這首聖詩的英文歌詞,我自己無法接受使用在異教喪禮上。 但若是台語版的這首歌詞,我自己覺得是可以, 不過重點是『生者』,不是『死者』。 但還是一樣,這類事務,要看每個人信心大小與理解程度, 不宜隨隨便便、不假思索,就以為一定可以。 假使無法分辨分寸,還是小心為宜。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如果你清楚正個天主教婚禮流程,即幾時要接住神父講完就彈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