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您多次提到雙重標準的議題,這邊有一些疑問,煩請您解惑。
您提到對某一政黨明顯地偏心支持,對另一政黨吹毛求疵,稱為雙重標準。
我覺得,這是在應該『對兩者平等看待,公正評斷的前提』下,
才能說偏心支持的人是雙重標準,是犯下大罪。
問題是,若在此人觀念中有所謂的「正統」思想、意識,
那麼對正統者與非正統者,自然不會平等視之,反而認為非正統者乃是亂黨。
而在我們過去充斥儒學(只是泛稱,不是指儒家)與特定國族背景的教育下,
正會培養出許多這種意識的人。
更糟糕的,在這樣的「洗腦」教育下,此人並不認為自己有這樣的意識,
而只是下意識地依著「感覺」做出相關的行為。
而在這樣的思想、意識下,您說的下面這句話,對他而言並不是雙重標準:
「不管對方如何優秀、本黨候選人弊案如何多,你從未投票支持反對黨過」。
相反的,因為下意識中有所謂的正統者,他反而認為這樣的標準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對正統者而言,所謂正統領導人的弊案,
比較極端的說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正統的領導人何來貪污之說?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說法,但是在台灣,這並不少見。
在西方民主法治的國家而言,國家領導人自己破壞法律規範,
是令人絕對難以容許的。
但是貼近以上所謂有正統意識的心理,大概是這樣:
為了國家與體制的穩定,必須維持正統者的統治權,
不可讓非正統的亂黨得逞,導致國家的動盪。
我們知道,以上所說的,是沒有民主觀念的意識表現,
但問題是,對這些人而言,誰說民主就是符合真理呢?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如此一來,可說這些人真的犯下雙重標準的罪惡嗎?
那些人可能甚至還認為他是在維護心中的道德倫理呢!
(當然,把傳統道德教育標準當作真理的謬誤,又是另一件事)
以上,我的疑問是,真的可以說這樣的人犯下雙重標準的大罪嗎?
若不是,依聖經真理檢驗,上帝的眼光認為這樣有什麼錯呢?
或是,根本沒有錯,這只是相對領域的東西而已?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你講得非常棒!
『正統與非正統』,這是一個很漂亮的切入點。
事實上,正統與非正統,在『承平時期的民主國家』,
這就是雙重標準,就是觸犯兩樣法碼的罪。
再強調一次,我講的是『承平時期的民主國家』。
因此,戰爭時期,另當別論;
非民主國家,不在此討論中。
事實上,『特定群體』『內部』,是可以有正統非正統意識的。
好比實體教會內部、基督教與異端教會、、、、、。
但是,『國家政治』,不同於這種人民團體的『內部』形態,
而是『公眾性』、『全體性』的。
這時,各人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喜好與傾向,但卻不得訴諸正統非正統。
也就是說,人民可以支持民主國家的任何合法政黨,可以有各種不同的主張,
但不得宣稱其他黨是非正統。
在民主國家中,硬要用正統非正統來判定是非善惡,
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不公義,而且已經有自立為神、拜自己政黨為神的傾向。
這種情形,在台灣的藍綠陣營都有出現。
甚至,不斷出現造神現象,喪失是非善惡判斷能力,將某些人當成信仰標的。
既然是信仰標的,那當然就會不管如何行惡,一律支持與合理化。
基督徒一定要拼命破除這種可怕的現象才行。
小小羊

双重标准的人很难改变自己的想法,除非他们先意识到自己的标准是得罪神的,否则很难改变。我们要求圣灵来引导我们的想法,使我们的思想能越来越靠近神的公义。
發問:基督徒官員跟基督徒團體訴諸法律對付異己,這樣正確嗎? 近期有台灣基督徒官員跟基督徒外圍社會團體為了推動理念而積極修訂法律,在法律條文內容加上廣義的用詞,送到國會時雖然有民意代表對條文提出疑慮,但在官員小心翼翼地引導下法律通過了,這件事當時沒有什麼人注意到。 最近因為中介單位受理了有關檢舉才開始有人討論,而在政府機關官員出面解釋後引發譁然,因為犯罪的適用範圍不但變得很寬泛,直接套用刑法(抓去坐牢或是高額罰金),刑期跟酒駕撞人重傷差不多,而且是一個很不好聽的罪名。最驚人的是主管機關跟白手套單位皆「有權無責」,整套流程設計得相當巧妙,非常適合公務員坐享其成。 於是有人開始追查整起事件的立法脈絡,發現有基督徒外圍社會團體從中運作,並且該團體「朝中有人」,主管機關的基督徒高層官員正是來自該團體。雖然主管機關宣布近期召開公聽會處理,然而外界對此感到悲觀:從高層官員的對外發言和傲慢態度來看,就連最基本的「利益迴避」都不打算做,公聽會可能只是跑個程序徒具形式罷了。 該名基督徒官員過去在還沒從政、年輕時從事社會運動,就已經因為跟某某學者倡導的理念不合(該學者非常有爭議、大量理念嚴重不合聖經),夥同其他社會團體一起提告該名學者刑事訴訟,雖然該學者最終獲判無罪卻驚嚇不已,事後撰文質疑這群人不是透過理性辯論,而是直接引入公權力想逼迫對方沉默。 過去20多年來一直到今天該團體的理念和作風就從來沒有改變過,從該社會團體一些公開的文件可以看出他們對這次的修法早已預先做足充分準備,這次的修法可說是達成階段目標,為了推動理念他們準備了一套自圓其說卻很「雙重標準」的說詞,例如涉及政府方面的時候算作教育用途,同一件事物由一般人使用就認定是犯罪,只要處在設定好的框架裡不論怎樣說他們都能立於不敗之地,非常地具有公部門風格。 最嚴重的是,本次的修法跟解釋已經開始步入「思想罪」的領域:思想罪(Thoughtcrime)一詞來自喬治歐威爾的政治寓言小說《1984》,不需要任何實際行動,只要存在那樣的想法就是犯罪!就是思想犯!! 台灣過去威權統治時期的舊《刑法》100條(內亂罪)、已裁撤的新聞局「踰越限制級」(等同禁書)正屬於思想罪這類範疇。思想罪本身就是個「潘朵拉的盒子」(Pandora's box),一旦開始啟用,其他的思想罪名也都可以跟著逐步合理化(溫水煮蛙)。而且這很可能只是個初步階段,要完全達成他們的目標需要配合更進一步的技術手段,最終型態可能類似中國當局的網路審查管制(防火長城)、中國審批書號制度,諸如此類。 上次的「某重大社會議題」吵歸吵鬧歸鬧,至少無論有沒有通過並不會有人因此坐牢或罰錢,明顯性質不同。比起上次的議題運動人士和新派神學人士,從這層面來看我個人甚至覺得這次的官員跟社會團體他們還來得更惡劣、更壞,為了達成理念他們不擇手段用「熱心」去做壞事。原先我以為思想罪會從上次的社會議題開始出現,想不到卻是由這次的「基督徒」官員親自制定!很多人因此覺得這群基督徒官員跟基督徒外圍社會團體「很恐怖」「陰險」「心狠手辣」,讓人聯想起中世紀異端裁判所,外界質疑他們是在搞神權統治、發動聖戰、十字軍。 遇到這種惡人當道的艱難時刻,除了避而遠之躲得遠遠的以外,身為台灣基督徒公民的我們還可以做什麼呢? (發問內容有改寫) 愛教父的路人
是關於近期二次元創作涉及色情這件事嗎? 平安 小小羊
我不了解此事的始末及相關法律條文,但若屬實我的建議是教會團體不要支持他們的政治活動,因為結果很可能是組織社團從內部產生極權意識而形成絕對封閉的領導,在政府內部有一個小政府的存在就顯示其宗教系統的自我成全傾向。 當然這整個邏輯是有矛盾的,民主政體是由不完美且有罪的人組成,民主法治的程序本身就有達致正義的要求,在民主政府內部鬥爭民主體制的結果是這個政府會遇見麻煩,廣義來看你們也是體制內的一員就遭遇麻煩了,不久之後這個政府的其他成員也會有反應的。 過去的時代最聰明的人都想辦法出國留學歸化入籍外國公民,國家考試篩選出聽命辦事的技術官僚階層,相對來說是比庶民階級更有能力處理複雜的公眾事務。但我們也看見那個教育體制僵化的一面,基督教會最好還是有各階層的人士平均組成,你們看建築工地的重活是甚麼人都能做的嗎?一包水泥搬不動的人再有多大「願作的心」還是搬不動,我就有和基層戰鬥部隊士兵一起搬運鋼板的經驗,但無奈在我這一角就是沉下去,這是無法超越的物理學定律。 這些人可能想像自己被上帝賦予超出他們能力的任務,我知道譬如從聯考最高分大學畢業的就很難面對自己在教會的角色,但問題不只是教會的人事物,還有更寬廣的上帝的國度,在非洲的教會要面對可怕的伊波拉病毒,我們也在面對流行病毒的感染,從上帝創造的觀點來看,我們被造在這一部份是平等的,但我們也看見世界衛生組織政治領導階層腐敗的問題,還有以白人為中心的美國和世衛的非洲政策之間的衝突。 建築營造工程是高度機械化的作業形態,很多工作是單憑人的雙手不能完成的,上帝國度的事工也不是單靠領導人的道德行為可以成就的。否則,只要有一個以教廷為中心的國家,教皇就選出一個不能對女人怎麼樣的男人擔任,但他還是可能因為驕傲而犯罪,而且可能會有很多女巫被燒死。
不知諸位有無察覺那些有明顯特徵樂觀相信全世界都要大復興信耶穌的教會常是以外在的熱心助人形象掩飾內在封閉偏執的性格? 這可以分成兩部分來看,一是原生家庭宗族傳統文化是高度壓抑類型的,好像長久被監禁的囚徒重見天日心情自然激動且興奮莫名,而同時另一部分的外在因素有偏差的教導加重了極端的傾向,使人難以分辨信心的真偽。 我們特別厭惡某類的罪行,所以我們特別不可能觸犯那類的罪?其實當一個男人特別討厭女同性戀者,很難說他不是同時也特別討厭女人,而他也可能有男同性戀的傾向。那麼,這個男人可以成為正統教義信仰的模範嗎? 在教會信仰團體內的正統還是有異於在政治立場上採取對異端的主張強烈反對的那種正統,在政治上一個人可以為了有利於兒女教育投資報酬的法案而選擇站在某種正統的立場,當然,他投票的當下所有的自由派同性戀者都必須維持個人主義的立場且反對家庭及宗派社群經濟介入自由市場機制,然後選舉結束之後也不可以改變立場。 這種宗教和政治結合的體制其實是很愚蠢的,是愚弄了自己又不給自己機會認識上帝的智慧。我們現在看加爾文和Michael Servetus被處死刑的問題,如果你現在還認為必須要有宗教法庭,你不只是要修改一條法律,而是要改變整個民主立憲體制,並且顯然那不是只有加爾文的問題,還有當時的人怎麼看法律、政治與宗教的問題。 所以你們認為我是不是一個「加爾文主義者」呢?只是因為有人的論述能力只到抓住某人的某個立場緊咬不放的程度,不代表我就必須要展現自己更寬闊宏大的思辨內涵,而且也有可能我說的話越漂亮反而是我的信心越倒退的時刻。 是不是有人認為有一種「聖靈充滿」的狀態可以達致完全不犯罪的境界?那這樣我可以告訴你,千萬不要認真聽我這些話,因為我並不是先加入你們教會宗派的組織,又參加特定人士帶領的禱告會,進入那種特別神迷的狀態,然後才從天空抓到這些特別的啟示。 相反地,我認為這些應該是21世紀基督新教徒應該有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