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規定很簡單:
每科都考一百分,就可以畢業;
沒考一百分,就要被處罰。
 
 
請注意,是『每一科』,而且是『一百分』。
 
 
上帝規定很簡單:
遵守全律法,就可以得救;
違反任何一條律法,就要被刑罰。
 
 
請注意,是『每一條』,而且要做到『最好』。
 
 
我們這些學生,很不幸的,沒有任何一科考到一百分。
事實上,每一科,連最基本的六十分都考不到。
 
 
我們對於律法,很不幸的,沒有任何一條完全遵守。
事實上,每一條,我們連最基本的都沒做到。
 
 
律法有積極面和消極面。
以『不可殺人』這條律法為例,
最基本的,就是消極面部分,要做到『不殺人』;
更高等級的,就是積極面部分,則是要主動做到『要愛人』。
問題是,我們心中,有誰沒有恨過人、咒罵過人呢?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
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0-22)
 
 
我們連最基本的不殺人都沒遵守了,遑論更積極的部分?
 
 
上帝的評分標準,是『心中要絕對乾淨』才行。
心中有淫念的,就經觸犯姦淫罪了;
心中罵人的,就已經觸犯殺人罪了;
心中有惡念的,就已經犯罪了。
 
 
在這種標準之下,我們怎們畢業?
 
 
因此,
我們每一個學生,都畢不了業,而且天天都要被老師處罰。
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上天堂,而且天天活在上帝的震怒之下。
 
 
但是,有一個,而且是唯一的一個學生,他每科都考一百分。
我躲在他身後,才能到威嚴的老師面前和老師說話。
他用他的每科一百分來罩我,使我也被老師認可,可以畢業。
不僅如此,我沒考一百分該被老師處罰的部分,他還代替我被老師處罰。
 
 
有一個人,而且是唯一的一個,他遵守了全部的律法。
我躲在他身後,才能到威嚴的上帝面前和上帝說話。
他用他的遵守每一條律法來罩我,使我也被上帝認可,可以上天堂。
不僅如此,我沒遵守律法該被上帝刑罰的部分,他還代替我被刑罰。
 
 
耶穌,用他的雙重代替,
1. 我沒做到,該被上帝刑罰的部分,他『代替我被刑罰』
2. 我沒做到,該做到才能上天堂的部分,他『代替我做到』
 
 
單單『代替我被上帝刑罰』,我還是不能得救。
因為,上帝的規定很清楚----人若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著。
因此,還必須『代替我遵行一切律法』,這樣我才能真正得救。
 
 
因此,任何人拒絕信耶穌,絕對無法得救。
因為,這表示他想靠自己那種慘不忍睹的分數,
去拿到標準超高,必須科科一百分才能畢業的畢業證書。
這是癡人做夢。
 
 
任何人因為教會裡各式各樣的爛行為而放棄信仰的,都無法得救。
因為,這表示他因為班上同學的爛行為就拒絕去學校,
卻忘了打分數的不是同學,而是老師!
評定他能不能畢業的,不是同學,而是老師!
 
 
同學爛,不會自動使我考試變成一百分。
因為同學爛,卻忘記自己依然必須達成老師分數要求的,是搞不清楚重點。
所以,因為同學爛就從此不上學,當然畢不了業。
 
 
因此,為什麼一定要信耶穌?
因為,我們都是永遠考不了一百分的人!
每科都考不到!
若不靠耶穌這個考一百分的人,我們怎麼得救?
若不靠耶穌這個代替我們被上帝刑罰的人,我們沒考到一百分的處罰,怎麼核銷?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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