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錯誤的東西,常常都是從正統教義中『偏一些』,
然後用這種偏一些的觀念當基礎,發展成大教義。
結果,就變成偏差很嚴重,甚至容易變成異端。
以『與神同在』就是『與耶穌同房』這種觀念為例。
聖經說『上帝認識我們』,這個『認識』,
並非單純知道我叫什麼名字、住哪裡、今年幾歲、、、,
這類膚淺的表面認識。
這個『認識』,聖經的意思是一種很親密的認識的。
因為,聖經說『亞當與夏娃同房』,這個『同房』(性愛),
原文就是『認識』。
所以乍看之下,與神『同在』就是與耶穌『同房』,
好像沒有問題,不是嗎?
當然不是!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同一個原文詞彙,翻譯成不同語文時,是不能亂翻的,
必須合乎全本聖經意思才行。
正統教義,絕不會說上帝『認識』我們,上帝與我們『同在』,
就是上帝與我們『同房』(性愛)。
正統教義只會說:
上帝對我們有很深的愛,很深入的了解,但與性愛無關。
正統教義絕不會因為原文的『認識』具有『同房』(性愛)的意思,
就將之連結成耶穌與我們同房。
我們不能把聖經原文的意思,『不管任何狀況』,通通都『擴大使用』。
中文也有類似狀況,
中文的『愛』字,有很多種意思,但通通都是『愛』字。
愛可以是『愛情』,可以是『親情』,可以是『長輩對晚輩的關愛』、、、。
那麼,當一句話出現『愛』字的時候,這個愛是什麼意思,
要看上下文與各種狀況而定。
好比正常狀況下『媽媽愛自己兒子』,這個『愛』字;
正常狀況下『老師愛自己學生』,這個『愛』字;
我們可以解釋成『愛情』,甚至是『性愛』嗎?
可以解釋成『媽媽與自己兒子性愛』、『老師與自己學生性愛』嗎?
同樣的,上帝『認識』我們、上帝與我們『同在』,
我們不能因為聖經原文多種涵義中,其中一種具有『同房』(性愛)的意思,
就擅自將之濫用在神人之間。
事實上,這種用法,我覺得是嚴重褻瀆上帝!
追求與上帝『聯合』、與上帝有『親密的關係』,這是正確的。
問題是,『分寸』與『限制』,一直是正統教義很在乎的。
我們不能因為聖經說主耶穌是我們『好朋友』,
就表示我們可以和主耶穌勾肩搭背、一起對女生開黃腔、、、、;
我們不能因為聖經說我們是上帝兒女,又是上帝妻子,
就表示上帝娶兒女為妻,和兒女發生性愛,而且是和眾多兒女性愛。
『耶和華說: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耶3:14)
這經文可以解釋成『性愛』嗎?
這經文可以解釋成『亂倫』嗎?
有哪個正統信仰,會解成性愛和亂倫的?
事實上,把正確的與上帝聯合、與主耶穌有親密關係,搞成『同房』,
是中世紀天主教神秘路線的其中一種搞法。
這條路線,有些人,一直發展聖經中的『神與人的婚姻』觀念。
越發展越誇張,甚至開始出現與耶穌牽手、墜入愛河、訂婚、結婚相關。
而天主教本來就有種靈修方式,強調『具體想像』,甚至『越具體越好』。
這種具體想像,加上婚姻觀念的發展,後來就變成很可怕的東西。
這是很糟糕的錯誤路線。
其實,中世紀天主教並非一切教導都是錯誤,他們依然有美好的地方。
問題是,我們基督徒不學人家好的,反而去學人家最不好的那些東西,
這實在是搞不清楚狀況。
中世紀天主教某些神秘靈修路線,就是拼命追求與上帝聯合,
聯合到與耶穌結婚產生『性高潮』,有些修女甚至高潮可以持續數小時。
身為基督徒,我們真的覺得這是正確的靈修路線?
偏偏,這種路線,是中世紀不少修女走的路線,
當今基督教裡,一樣常常會有『姊妹』會被這種路線吸引,喪失分寸。
(弟兄比較少見)
一些女性牧師,也把這種不好的東西拿進教會來教導。
大家先看一張世界知名的雕刻作品照片:
THE ECSTASY OF SAINT TERESA
https://www.pinterest.com/pin/360639882665421762/
大家覺得,這是什麼情境的表情?
這是知名雕刻家貝里尼(Bernini Gian Lorenzo )(1598~1680)的作品。
貝里尼依據中世紀天主教修女『亞維拉的德蘭』(Teresa of Avil)的文字資料,
創作出這幅關於德蘭在靈修時出現的狂喜狀態的雕刻作品。
大家可以自行搜尋『THE ECSTASY OF SAINT TERESA』這件雕刻作品的圖片。
坦白說,假使不說『靈修』,我們看到那個表情,不覺得那是『性高潮』嗎?
事實上,亞維拉的德蘭,還有中世紀天主教不少神秘路線者,
他們描述的所謂『與神聯合』,很難說沒有追求一種『性高潮』的嫌疑。
這是一種信仰純正的基督徒可以追求的靈修方式嗎?
這是一種信仰純正的基督徒可以採用的解經方式嗎?
身為基督徒,我們要小心保持自己信仰純淨。
不要被各種看似甜蜜的謊言誘惑。
小小羊
發問:我們可以和上帝(或耶穌)談戀愛嗎?(限)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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