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人說:「我現在跟神的親密關係,像是在談戀愛」、「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雅歌2:16), 令我陷入思考的是:與神的父子之愛我能體會,與神的主僕之情我能了解,但是,我們和主是夫妻關係,意思就是『我在和神談戀愛』? 我認同與神應有親密的愛的關係,但需存敬畏之心,不是嗎?



答:
我們要很小心聖經裡『神與人』關係的『類比』。
這種類比關係,常常是有很大的限制,不能無限放大的!
我們不能隨便將『人類間』的關係,百分之百套用在『人神間』的關係上的。


我舉一個例子:
『耶和華說: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耶3:14)


這經文同時使用『父母兒女』和『丈夫妻子』的類比。
可是,我們能把這經文中的父親、兒女、丈夫、妻子,套進『性關係』,或是套進『戀愛關係』嗎?
當然不行!
否則,這經文就變成上帝與人亂倫、上帝鼓勵亂倫、上帝鼓勵同性戀,
變成父親可以娶女兒為妻、父親可以娶兒子為妻。
看見恐怖之處了嗎?
明明就是很清楚的上帝慈愛意思,卻可以被解釋成簡直就是褻瀆的意思。
假使我們不照正意解經,而要私意解經,那一定可以解出各式各樣亂七八糟的意思出來。


事實上,這種與主耶穌『談戀愛』的教導,常常是屬於教會歷史裡面神秘主義路線的,特別是中世紀天主教修道院裡的修女。


在從馬丁路得改教運動開始,除了少數走神秘路線的教派以外,基督教多半都不再講中世紀那種神秘主義的靈修神學。
可是,到現今的末世,竟然一大堆基督徒去天主教挖寶,而且是去挖早就被基督教丟棄的垃圾,透過基督教那些所謂靈修神學的大師,大量將一些有問題的觀念不斷引進來。


我們可知道,他們那種『和主耶穌談戀愛』的感覺,會到什麼程度嗎?
會到性高潮的程度!


驚訝嗎?
不要懷疑,他們有真的就是要靈修到那種神秘經驗,與主耶穌發生性高潮。
他們的內容有些是真的發生性愛幻想,有些則未必真的是發生性愛幻想,但是,不少真的是企圖追求到那種性高潮層次。
特別是女性,本來就未必要有實際性行為才能達到性高潮,所以那些傳下這套靈修神學記錄的,很多都是修女寫的,而且很多姊妹也特別喜歡這一套,還很喜歡學。


算不算褻瀆上帝?
單身姊妹、終生未婚的姊妹,認為自己是像人類婚姻關係裡的新娘,主耶穌是丈夫,所以可以與主耶穌產生戀愛,甚至產生性高潮,可以這樣嗎?
我不敢說絕對不可,但我個人非常不認同。
當初改教運動時,馬丁路得出身修道院修士,他卻不再教導這種東西;
加爾文熟知天主教各種教義與技術,而且熟讀聖經,他也不教導信徒要學習這套東西;
這是不是表示這些先聖先賢知道這套技術很危險,而且未必合聖經,所以廢棄這種東西?


我個人認為,一旦走這種『談戀愛』模式,假使加上其他邪術技巧,如:視覺化禱告(圖像化禱告),使用者很容易交鬼,或是引鬼上身,基督徒不可不慎。
更嚴重的是,教導這種談戀愛模式的人,幾乎也都是在教導圖像化禱告邪術的人,我們更要提高警覺。


我們要很小心:
任何新技術、任何已經被改教運動廢棄的技術又再被挖出來,我們都不宜碰觸為宜。
主要是末世之時,邪靈邪術滲透教會的情形會很嚴重,不學不會怎樣,亂學很容易惹禍上身。


「我認同與神應有親密的愛的關係, 但需存敬畏之心!」
這觀念完全正確!
我們對上帝,就是要抱持這種觀念。


關於雅歌這卷經卷,不僅適用於夫妻,而且也適用在人神之間。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歷世歷代聖徒不是像某些靈恩派、神秘主義那樣用『性愛』觀點來解人神之間,而是一般我們所用的『心靈合一』、『與神合一』。
靈恩派和神秘主義卻和我們不同,他們硬要從『性愛』來解雅歌『人神合一』、『人神之愛』的概念。
我必須說,真的是有夠褻瀆!因為正派基督徒沒有人這樣解的,只有那些中世紀神秘主義的才這樣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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