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的自由意志,就是犯罪?
是的,乍看之下,這好像是普世人都會同意的真理。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這種『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能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的觀念,
其實,有一些問題:
一、 絕對的自由意志,並非絕對真理
我們都同意,自由是很重要的,自由意志是很重要的。
什麼是我這裡所說的『絕對的自由意志』?
簡單說,就是:
1. 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
2. 心想事成
二者缺一不可。
否則的話,我喜歡,也不受限制去做,但根本沒能力做,還不等於沒用?
大家自己想一想,宇宙間,有誰才擁有這種自由意志?
除了上帝以外,人類有嗎?撒但有嗎?天使有嗎?
1. 上帝
當然,嚴格說起來,上帝不能違反邏輯,上帝不能犯罪。
但撇開這類不提,我們都會同意————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只要願意,只要祂喜歡,祂凡事都可以『自由做』,
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擋祂的意志,
即使有人要擋、魔鬼要擋也沒用。。
而且,祂也『有能力』可以做,
因為,祂能力無窮,超越一切。
所以,只要上帝喜歡,全部都可以;
只要上帝心想,事情就必定成就。
換言之,只有『上帝』才真正擁有這種不受限制的絕對自由意志。
2. 天使
天使就別講了,因為他們是服從上帝的靈體,是上帝的僕役。
他們根本就不會犯罪(犯罪的天使都已經變成魔鬼了)。
上帝也沒為他們預備救恩。
這些良善的天使,只能行善,不會行惡。
我們就不多討論。
3. 魔鬼
魔鬼呢?
這世界是在這些邪惡靈體的掌管之下,
牠們有極大的能力,可以遂行其邪惡的意志,還能攻擊基督徒。
但是,牠們擁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我們侷限到撒但(魔鬼王)這一個個體就好了。
在『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部分,牠搞不好比上帝還自由。
坦白說,做好事的限制多,做壞事的限制少。
只要一心行惡,各種限制就消失了。
我這也不用管、那也不用擔心,一切都自己爽就可以了。
而且別忘了,在『心想事成』部分,撒但的能力也比人類大很多很多。
牠可以行出各種天災人禍來攻擊約伯,我們人類還沒這種本事。
但是,撒但就擁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當然沒有!
牠的自由,被上帝侷限;
牠的能力,比上帝小。
除非上帝同意,否則牠即使再想害約伯,也根本動不了約伯一根汗毛。
而且,別忘了,上帝在撒但攻擊約伯時,祂也對撒但設下限制,
像是不能傷約伯身體,或是不能取約伯的命。
而撒但雖自由意志已經非常自由,但祂也根本無法超越上帝的命令與限制。
在能力部分,撒但根本就不是上帝的對手。
宇宙間的善惡力量,絕非相等;
宇宙間的善惡之爭,絕非永遠無休止,
邪惡必將被上帝的良善徹底擊垮,這是基督徒都相信的事。
4. 人類
人呢?
人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坦白說,不思考還好,一思考就會發現:
人,算什麼東西?
在『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部分,我們根本就差遠了。
只要我想殺人,就可以殺人?
只要我想殺自己小孩,就可以殺自己小孩?
只要我想殺父母,就可以殺父母?
別說是基督徒,連很多不信者,都沒辦法接受這種絕對而無限制的自由。
這種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而是放縱、放任。
在『心想事成』部分,我們人類更可悲,有太多能力受限的部分了。
人想變成鳥,有翅膀在天上飛,就有能力實現?
別告訴我飛機!
因為,我們人類還沒有人長出有肉的翅膀,而且還真的飛上天的。
問題是,有史以來,已經有多少人類,有過這種沒能力實現的自由意志了?
多少小孩,真的滿心期望,牠們能像鳥一樣,用翅膀在天上飛。
他們有自由意志,但這種根本沒能力實現的自由意志,根本就沒用。
所以,在人類的世界裡,絕對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若是如此,那麼除了上帝,這真理根本不能使用在人類身上。
換言之,在人類身上,請別再作夢,以為這種絕對的自由意志才叫真理,
甚至以為人有這種絕對的自由意志。
我們之前已經說過,人的自由意志,是受限的,是受本能與慾望所影響的。
不過,雖然受本能與慾望影響,
但是,只要是『出於自己決定』,那就是自由意志了。
那麼,雖然人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但是,『雖受本能與慾望影響,但出於自己決定的自由意志』,
總可以在人世間算是真理了吧?
違反人的這種自由意志,就是犯罪,不是嗎?
對這問題,我們要小心一個重要的前提………………
這人的自由意志,是健康正常的嗎?
我們都會同意,
對一個健康正常的人,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
同樣的,
對一個靈性上健康正常的人,違反他靈性上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
但是,
對一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的人,違反他的自由意志,也是錯誤嗎?
對一個靈性上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的人,這時違反他的自由意志,也是錯誤嗎?
歸正神學認為,
人類只有在『亞當還沒犯罪之前』,才擁有真正健康正常的自由意志;
當『亞當犯罪之後』,所有的人類都已經喪失了健康正常的自由意志了。
亞當犯罪之前,他擁有可行善行惡的自由意志;
亞當犯罪之後,人已經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了。
在亞當犯罪之後的人類,靈性已經嚴重到不只是重病,而且是已死了。
以下我們會繼續來探討違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
是不是犯罪的問題。
二、 違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並非犯罪
在法律上,有『無行為能力人』、『行為能力不足』這類觀念。
這是在描述一種狀態:
他們或是根本沒辦法用自由意志來做出一些法律上的決定(像:植物人);
或是雖有自由意志來做出法律上的決定,
但根本不是真正有足夠能力做出這種決定(如:嚴重精神疾病、小孩)。
一個五歲小孩,去看一間房子,內心非常喜歡。
這小孩確實可以用其自由意志做出決定,也可以自己簽名蓋章。
但是,他去簽下一個房屋買賣契約,有效嗎?
根本就沒效!
為什麼?
這不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嗎?
為什麼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大家還覺得很對、很有道理?
我們不是在研究法律,而是用這種非關得救的一般觀念,
來幫助大家理解一種問題:
『尊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違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就是犯罪?
我們都會同意,如果一個人,是正常健康狀態(像法律上的有行為能力人),
那麼,違反這種人的自由意志,確實是犯罪。
但是,違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
可不能隨便就以為是犯罪。
在得救的事情上,如果人類已經喪失了信耶穌、行善的自由意志,
只剩離開神、行惡的自由意志,
那麼,上帝施展其大能,
要拯救一些喪失了信耶穌、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的人,
有什麼不對?有犯什麼罪?
上帝這種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的行為,是犯罪?還是愛心?
三、絕對尊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才是沒愛心
事實上,對一個無行為能力者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
給予完全的尊重,才是沒愛心的行為。
對一個三歲怕看醫師的小孩,他有自由意志,
他的自由意志就是『不要看醫生』。
對這種小孩,當他生重病、發燒40度,身為父母,該如何?
尊重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不去看醫師?
還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拖也要拖去看醫師?
哪一種,才是真正的愛心?
對一個嚴重精神病患,心神已經完全喪失,他用其自由意志到處打人傷人。
對這種精神病患,
該尊重其自由意志,讓他繼續打人傷人?
還是該違反其自由意志,拖也要拖去就醫?
哪一種,比較有愛心?
尊重上述二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
根本就是『放任』;
違反上述二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
才是就是『愛心』。
即使是智力正常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假使這人是盲人,
當我們看見他前面有一個大坑洞,而他正被瘋狗追,探路的柺杖已經遺失,
他正往那致命的大坑直奔。
這時,我們看見這種狀況,該放任他依其自由意志奔向會致死的大坑?
還是該違反其自由意志,趕緊拖他離開這條死路?
事實上,在這些例子裡,
當我們違反這些人的自由意志,拯救他們的命時,
即使他們當時會破口大罵、極力反對,
但當他們真正醒過來,事過境遷,
他們會感謝我們當時違反他們的自由意志。
對一個靈性已死,喪失行善求善自由意志,根本沒有能力信主愛主,
只剩行惡求惡自由意志,只會恨神逃避神的的人,
上帝慈愛的展現,是任憑他下地獄,還是拯救他帶他上天堂?
雖然,上面的例子都不是很完整可以表達清楚,
但至少,大家應該可以透過這些說明,掌握住我要表達的一些觀念。
歸正神學認為:
1. 人根本就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2. 人只有受本能與慾望影響的自我決定的自由意志。
3. 人的這種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了行善的部分,只剩行惡的部分。
4. 人在信耶穌的自由意志是死亡的,因為人根本沒有信耶穌的慾望。
5. 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只有這人是正常健康狀態才是真理。
6. 尊重人靈性的自由意志,只有這人的靈性是正常健康狀態才是真理。
7. 這種正常健康的靈性的自由意志,只有亞當沒犯罪之前,人類才擁有。
8. 亞當犯罪之後,所有人類都變成靈性已死的人,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
已經喪失行善的自由意志。
9.上帝從全世界靈性已死的人裡面,揀選一些人,
使他們的靈性復活、違反他們行惡的自由意志,
將之救贖出來,有什麼不可?有犯什麼罪?
這豈不是真正有愛心的行為?
請別再以為高舉人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請別再以為強調上帝主權就是沒愛心!
更別以為高舉上帝主權就是踐踏人的自由意志。
如果上帝踐踏人良善的自由意志,那上帝就是犯罪。
但是,還沒重生的人,根本就沒那種良善的自由意志!
所以,請別高估自己,更別往自己臉上貼金。
如果你真正瞭解人的自由意志是什麼東西,
真正瞭解人已經落到何等可悲的境地,
那麼,你將徹底承認自己是絕對的無能為力,唯獨靠上帝拯救。
是的,我信主,才能得救。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這句大家都知道。
但是,連我的信,也是上帝給的。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這句卻很多人不講。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
除了高舉上帝恩典,我還是只能高舉上帝恩典,別無他法!
小小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這大家都知道。 但是,連我的信,也是上帝給的。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這句卻很多人不講。 ============================================ 我以為『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應是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指的是救恩的整個事件,而不在討論「恩典」或「信心」,用這節經文來說連信心也上帝所賜,好像不太合經文的解釋. 我查了一下英文: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 and that not of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New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這個 that 是指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 through faith" 吧! 最少從文法來看是這個意思, 還是我誤解英文語法呢?
關於『這不是出於自己』,是指『整件事件』,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整件事件,是包括『得救、恩、藉著信』,這些東西全都是神所賜的。 也就是說,當我們不特別提得救、恩,只講『信』的時候,一樣可以適用。 邏輯上也很容易理解: 當一句經文是涵蓋五件事都適用的時候,我指用其中一件事,是合邏輯的。 但反之不成立。 也就是說,當一句經文只限定在一件事的時候,我不能隨意將之推成五件事都適用。 事實上,最喜歡講這句經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是阿民念主義者。 當然,歸正神學也講這經文,但歸正神學會很清楚這經文是有後半句的,可是阿民念主義者卻常忘記後半句,只講前半句。 當我們不講後半句,只講前半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時,我們會得到什麼解法? 多半的人,很自然就會解成『得救是本乎上帝的恩典,但也要因著信,這恩典才能得到』,不是嗎? 事實上,這也就是多數人對這經文的解法與認識。 這也就是強調『信』的人,特別喜歡講的解法。 可是,當我們把後半句一起放進來看的時候,我們會很清楚正確的解法該是什麼。 正確的解法,絕不是上面那種阿民念式的解法,而是要解成『我們得救是本乎上帝恩典,也因著我們的信。但不管是得救也好、恩典也好、信也好,全部都是神所賜的,這都不是出於人自己,也和人的行為沒有關係,以免有人在得救的整個事件上自誇,以為自己也有功勞』。 簡單說,這句經文,如果只解前半段,很容易解成『救恩是人神協力』(神出恩典,人出信,恩典加上信,才能運作)。 可是如果將後半段也加進來,我們會很清楚這段經文正確解法決不是人神協力,而是『救恩是神恩獨做』(一切都出於神,連人的信也是出於神) 這樣的解釋,不知能否解通芥末您的疑惑? 其實,這經文還有一個很致命的觀念,也是打擊阿民念式解法的。 但因為這講下去,會離題太遠,所以簡單介紹一下即可。 中文的『因著信』,正確的解釋是指『藉著信』的意思。 是『through』(藉著)(通過), 不是『because』(因為)。 所以,很多人將『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理解成『得救也因為信』,這是錯誤理解。 正確理解是『得救也藉著信』(不是因為信)。 接下來詳細解釋會浪費太多篇幅,所以就此打住。 但大家一定要知道『藉著信』這種正確解法,以後我們有機會,還會講到這部分。
從邏輯來看的確可以這樣解經, 謝謝了!
看了小小羊和Big的回答,小弟發現, 要正解聖經,除了要多讀經、有深厚的歸正神學根基以外, 似乎有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能力更好。 但是,光是讀經及自我進修歸正神學就已經用去了絕大部分精力; 再想到還要自修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突然間有一點快暈倒的感覺。 想到這段跟隨耶穌的天路歷程, 學道就已經浩瀚無窮,同時尚需行道出來, 不由得令人戒慎恐懼,不敢稍有浪費上帝的恩典。
給蒙恩罪人: 要不要學希臘文和希伯來文? 這應該是每一位對解經有興趣的人,到後來遲早會面臨的問題。 我也走過這段路。 所以,我有些建議要分享一下: 1.如果您有空,盡可能去學聖經原文 請千萬注意我所說的:如果有空。 很多時候,我們根本沒有空,那樣,就不用考慮這建議。 所謂的有空,不僅是自己時間有空,還包括心力有空,也包括有空去教的地方上課(主要是神學院) 2.如果沒空,不用管 這是我最主要的建議。 有一段時間,我私下已經開始在寫作聖經原文的解經。 但後來全部丟棄。 因為,那時讀到唐牧師一個提醒: 文章(或講道)裡,有『信息』嗎? 什麼叫『信息』? 就是讓讀者可以聽到上帝對他說話。 靈恩派的作法,就是用『上帝告訴我』來讓人以為上帝對他說話。 但這常是胡說八道而已。 歸正神學的作法是『講出正確的道』,上帝就會透過這些道,去對人說話,寫作者不需去假借上帝名義。 原文解經,當然也可以帶出信息。 但是,更多的時候,很容易變成鑽得太細,讓讀者昏昏欲睡。 畢竟,多數的信徒並沒有這方面的造詣。 將高深的神學知識簡化,將高深的聖經原文意思簡化,盡量讓一般知識份子能聽得懂,盡量帶出信息,才是我們該努力的。 聖經原文不懂? 沒關係。 其實,很多解經書籍,對一些重要的或有爭議的聖經原文,都會特別提起。 換言之,即使不懂聖經原文,我們也可以透過解經書籍知道一些關鍵性的東西。 多買一些解經書還比較實際一些。 能學習聖經原文,當然很好。 但沒辦法學習聖經原文,也不用緊張。 觀念正確最重要。 觀念錯誤,越讀心越硬而已。 我見過很多老信徒,他們只能讀台語羅馬字聖經,連漢字都看不懂。 但他們講出來的話,就是非常正確的歸正神學。 那是透過認真聽道、認真學習、認真讀經、認真禱告、認真追求成聖、、、,很自然會結出的果子。 反而我聽過太多牧師,原文當然會,但是,講出的道,觀念亂七八糟、錯誤連連,常常彼此矛盾還不知道,有些則毫無組織、不知所云。 很多牧師,在神學院時,只是混學分的,什麼都學些皮毛而已; 有些則是雖然認真,但並沒有真正弄懂弄清楚一些觀念,只是學一些支離破碎的知識而已。 要學習知識,其實並不難。 要弄懂弄通這些知識,就很難。 要從心中相信這些知識,並將知識化為信仰,更難。 只要沒把知識變成信仰,將之行出來、將之化成自己理所當然的信念,那都不過是死的知識而已,而非真正活的信仰。 死的知識,沒什麼用; 活的信仰,才有用。 簡單說,建立正確的觀念,遠比學習聖經原文更重要。 建立觀念比較難,學習原文比較簡單。 所以,原文的學習不急,也未必有需要。但觀念的建立很急,這也是人人都需要的。 有很多時候,單單要把一個觀念弄清楚,想清楚,就要花我們很多時間與心力,也要花很多時間與神搏鬥。 我會說與神搏鬥,是因為很多東西我們『懂』,但我們很難『信』。 要懂比較簡單,要信很難。 特別是歸正神學,是神本的角度看事情,這很嚴重違反人的本性。 一旦要信,就表示我們必須不斷破碎自己,將自己降服在上帝面前。 對我們有罪的人類而言,這是很難做到的事。 所以,千萬別氣餒,繼續將時間的重心,依然花在建立正確的觀念上比較重要。 我講一個我讀到一篇文章所得的數據。 屬於歸正神學體系的長老會信徒,清楚預定論觀念的,有多少,知道嗎? 答案是:3%。 很可悲。 連歷史悠久的台語長老會,連這種屬於歸正神學體系的教會,信徒也只有3%懂預定論,其他幾乎都完全沒概念,要不就是濛濛懂懂、模模糊糊,那其他非歸正神學的教會信徒就更別提了。 不懂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根本沒人教。 教會不教、牧師不講, 那信徒如何能懂? 又不是每個信徒都能自己靠自修讀書學到。 更慘的是,牧師不教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牧師自己根本就不相信。 身為長老會的牧師,卻不相信預定論的教義,但一樣可以當長老會牧師。 這種不相信預定論教義的牧師,以年輕一輩的居多。 這就是我們現今的教會。 我們單單看基督教網站好了。 基督教網站與部落格,超級多的。 但進行歸正神學教導的,又有幾個? 很少的。 我們再去基督教書房看看。 基督教書籍,超多的。 但歸正路線的書,有多少?熱門還是冷門? 靈恩派的書,又有多少?熱門還是冷門? 我不在乎我們部落格是熱門冷門,但我很在乎我們能否在這紛亂的世界中,盡一份小小力量,教導歸正的觀念、提出各種用歸正來看事情的批判。 我們盡力,成果是在上帝手裡。 上帝要他們學習的人,就會帶他們來我們園地。 除了搗蛋破壞者之外,其實,只要有心學習,在我們這裡讀久了,也一定能建立起一些正確的觀念才對。 也正因此,我們更要努力盡量寫出各種比較簡單易懂的文章或回應,這樣才能幫助我們這裡的弟兄姊妹。 小小分享,與您共勉。
我反對: 單單看聖經, 這樣是無法明白聖經; 我也反對: 單單看聖經, 這樣就能夠明白聖經; 我反對: 只要注重主要的教導, 略過次要的教導; 我也反對: 主要的教導與次要的教導都同樣重要; 人是有限的, 我努力抓住我所知道是重要的, 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所謂是次要的, 我希望常常調整我自己, 成為合乎神心意的人; 關於聖經原文, 1. 參考直譯式的聖經, 如欽定本, 呂振中譯本; 2. 原文的作用有限, 2.a. 就好比有人認為英文譯本比中文譯本好, 其實, 聖經原文與中文一樣, 沒有時態, 但是英文的動詞必定要呈現出時間, 讀英文譯本時, 許多地方已經被誤導了; 2.b. 各種語言都有本身的特性, 某些方面用這個語言意思很清楚, 某些方面用這個語言意思就有很多可能; 2.c. 要嘛, 就使用一種語言解經, 否則, 解經出來的簡直就是四不像, 特別是所謂的引用原文, 原文應該是主, 反而成為賓; 3. 其實需要引用原文的地方並不多, 可以查看注釋書, 越來越多的注釋書都是從原文著手; > 要正解聖經,除了要多讀經、有深厚的歸正神學根基以外, 更要有愛人的心, 正解聖經為的是使自己能夠按照神的生活方式來帶領人; 我的生活說明了我是不是也相信基督, 我是不是只想賣弄我的知識;
讀經樂, 一些神學院教授, 在解經時常常指出, 這段經文很直接很明白地說出某個神學教義; 所以, 認真讀經, 帶著敬畏神的態度讀經, 必然會發現許多神學家想要告訴我們的; 神學時從聖經裡歸納出來的教導, 讀經為的是查考所聽到的道是否正確, 哪會預料到聖經講解的比神學家講得更好, 哪會預料到聖經講解的比人更能夠安慰人;
阿門! 阿門! 阿門!
在電影裡無論是古代的傳奇故事或未來的星際大戰,似乎都是黑暗與光明並存,且黑暗不會被擊敗,否則就沒有「續集」。 上個世紀即流行一種「積極思想」,認為越樂觀的心境越能超越障礙終結黑暗,以至於永遠的光明。所以電影散場還想要買個紀念品,「永遠」留存這一刻,不再懼怕黑暗。 以前汽車後方貼著「基督徒並不完美,卻懂得饒恕」,後來大家彼此提醒說這個口號是很不好的,於是就紛紛撕下貼紙,改放一枝槍在車裡。 沒有人能否認火力更強大的可以發揮一定程度的防衛功能,但也無人能保證黑暗就此潰散。 稱義的地位不是絕對的自由產生的,自由是稱義造成的,是出自於基督耶穌並祂釘十字架。
人在墮落之後,其實他的自由意志是有限的,人並非是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只能說是一種相對的自由意志。 現今世代,人人都認為人的自由意志是應當被尊重的,誰都不可以侵犯別人的自由意志。但這只不過是人的一廂情願罷了,背後完全是中了後現代主義的毒素。事實證明人並非什麼事情都能做到,相反人有時甚至連很微小的事情都難以做到。 人的自由意志,是受其本能和慾望所影響的,人的選擇總是被當下他最強烈的願望所驅使。但是這一樣算是一種“自由意志”,因為背後行為人的主體依然是人。這在神學上被稱為“相容論”,相容論對自由意志的定義是:真正的自由並不在於人能夠獨立於神的旨意之外來行事,而在於人能夠按照自己內心的意願來行事。相容論也是很多改革宗神學家在仔細研究聖經之後所得出的結論。 阿民念主義當然反對這種說法,他們認為相容論會使人的自由意志變得沒有意義。人也不必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因為他們的行為本身並不存在道德的可能性。他們完全沒有看清人自由意志的本質,錯誤地把人實際做的事情和人可以做的事情搞混了。人在神面前的責任是依據他按照自己內心的慾望如何行事來決定的,不取決於這些慾望是否受到了罪的影響。“如果你真正瞭解人的自由意志是什麼東西,真正瞭解人已經落到何等可悲的境地,那麼,你將徹底承認自己是絕對的無能為力,唯獨靠上帝拯救。”這句話非常阿們!
關於人的能力及慾望的問題,基督教在這個時代的接觸點會遇見實用主義和唯物論的信徒,可能會導引出所有的宗教都是鴉片、基督教的藥性最毒的結論。 為了不要在論證的過程使一般信眾更混淆疑惑,就不在此提出較少見的觀點,但是這些疑問其實是密切相關於福音護教的行動。 各位姊妹們妳們從教會那裏獲得了什麼嗎?難道妳們不是繼續不斷的被奴役壓榨嗎?妳們沒有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什麼可以奉獻的嗎? 我只要再多問幾句就可以叫一半的信徒這個主日決定不去教會,然後更多教會宣佈這個網站是異端不可以來看。 另一半的人都去靈恩運動那裏禱告求成功發財。就是這樣,妳不能強求這世界上幾十億人承認錯誤,最好的辦法就是承認妳這個人有問題。 這一次妳們要賭我的火力沒妳們強大嗎?或是期待我相信基督徒不是完美的,卻懂得饒恕? 九局下半,比數零比零,二人出局,滿壘,二好三壞球,投手準備好,投出… … 所以我們信的到底是什麼?有沒有一個具體的形態? 但是我不是假設自己又回到信主之前,在時間上也不是純然機械性的,好像撥回多年以前就可以模擬出原始的場景。這其實是有特定的神學理論的前提在支撐:宇宙的時空是否就是如同我們所見?已經預設神不可以怎麼樣的就不算是完全中性,這種如果回到從前的假設很可能已經排除神的角色。 非同上述,聖靈在我們心中光照我們,這是有位格的神在對我們說話,同一位神當時也對希坡大主教聖奧古斯丁說話,他開始想到什麼是時間,什麼是光,什麼是黑暗。 這樣,什麼才是真正實在的?什麼是看似使人得利卻導致虛空的? 錯誤的護教學步驟可能將使教會傳佈的信條崩塌潰散,這肯定不是一場晚會的節目精彩,甚至不是教會的音樂比外面的更精緻優質就沒問題的。 問題也不只是柴可夫斯基是不是同性戀,妳家的狗狗有時候也會搞錯對象,狗主人「追求良善」不一定對寵物有好的結果。在新約聖經成書的時代有所謂自由的概念,那是有共同接受的定義範圍,摩西在埃及所見以色列人被奴役,到了新約延續此一概念,我們可以接受的合理的解釋是一個自由人其實是蒙受上帝喜悅的人。 所以也不能說「自由」的意義完全是負面的,只是人類的理解是受限的,而在真理上其實是有自由的正面的價值,人們在追尋自由時隱約有類似的印象,但是在每一個可以為之詮釋而建立永恆價值的論述上,人類的理性都被汙染了,以至於再也不能產生如同主耶穌所宣稱的真理與自由的概念。 所以如果妳有機會遇見一個人宣稱他自己是所謂的「自由主義者」,作為一個基督徒妳應當更有機會可以產生更正確的論述,只是妳最好不要為了贏得辯論而失去了靈魂。